关于农村生猪屠宰监管工作的探讨

2019-12-10 08:05阳军
农家致富顾问·下半月 2019年10期

阳军

摘 要 生猪屠宰监管工作是我国农业技术部门的主要工作之一,国家畜禽屠宰监管职能结构调整之后,加强对于生猪屠宰的监管,可以显著提高动物卫生监督的实际效果。基于此,本文主要分析生猪屠宰监管过程当中存在的不足,并从制度化建设、流程管理、人员监督等角度入手,探讨优化生猪屠宰监管效率的对策。

关键词 生猪屠宰;法律环境;检疫检验

我国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具体畜禽屠宰的监督执法工作,只有加强监督管理与控制,对于生猪屠宰优化管理。才能够全面提高执法的效果、然而目前我国生猪屠宰监管仍然存在法律制度不完善、监管模式混乱、检疫检验混淆等相关的问题,只有进行针对性监督与探讨,才能提高实际的管理水平。

1 生猪屠宰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

1.1 法律法规不完善

现行生猪屠宰监管工作遵循的法律主要是2008年出台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该法律当中,将行政处罚主体授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商务主管部门,但是,现行的生猪屠宰监管工作却是由农业部门来负责,在农业部门划归之后,并未获得相应的执法主体资质,也就是没有获得法律授权,这对于生猪屠宰监管工作的日常保障,明显不利,执法人员的权限、日常工作的行为无法得到保障,很容易出现执法的纠纷。农业部门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来进行日常执法,存在执法主体是否合法的相关问题,影响了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1.2 监管模式比较混乱

目前对于生猪屠宰工作进行监管,主要采取举报奖励制度、部门联动检查机制、不定期巡查机制等等,这些机制组合运行比较有效。但是,很少有执行主体在执行的过程当中,可以综合运用上述手段进行有效的管理,单独应用一种手段的管理效果较差,更可况,对于何种问题采取哪一种手段也没有具体的规定,管理人员采取的制度模式比较混乱,也无法起到有力的监管效果。

1.3 检疫检验混淆

检疫、检验具有比较大的区别,在执行主体上经常容易被混淆。检疫是政府行为,而检验是企业行为,这对于肉品质量的检验具有非常明显的影响,检疫人员和肉质检验人员之间,经常容易因为职责的不明确,而出现执法的混淆现象。甚至一些企业或者屠宰的经营用户认为,只要盖有肉品质量检验合格章,就可以上市销售,但实际上却是,没有获得检疫的相关证明就无法上市销售,这样的猪肉一旦发生安全事件,农业管理部门就会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1]。

2 加强生猪屠宰监管工作的对策

2.1 完善立法

第一,立法部门要不断进行法律的调整与修缮,明确屠宰监管的主体。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检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当中的相关管理主体进行明确划分与认定,明确屠宰企业相关承担的安全职责,按照国家未来发展的精简机构要求,不再单独设立屠宰执法队,考虑纳入到农业管理部门当中,将农业屠宰监督队的管理主体与农业部门的执法主体合二为一。直接授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动物监督管理部门实际的执法,全力促进管理效能的明确。

第二,通过法制化的建设,稳步推进资格审查与清理,合理规划屠宰点,根据法律化管理流程,对于屠宰点清理过程当中遇到的问题进行系统性整合,并应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对于汇报材料进行逐级检查。根据政府出台的相关管理办法给予关停以及整改措施,尤其是要妥善处理企业改制生产期间遗留下来的历史问题。在一定的区域内,通过数量调查、控制屠宰点的总数量,并且优化布局合理控制,改造、升级、新建、拆建、擴建,提高目前已有屠宰点的科学化管理水平。力求在比较短的时间内,通过合理的法律框架调整,促进本地区养殖产业的优化发展。

2.2 强化制度建设

近年来我国在生猪监管方面进行持续的相关调整,生猪私宰现象已经得到了比较有效的控制,很多地区都进行了管理改革与创新,在监管方面取得了一定成就,例如四川省西充县就由街镇肉食领导小组组成综合管理机构,采取联防控制办法,充分发挥自身的职能:(1)由组内的成员提供相关的监管信息,并给予新进职员开展技术培训;(2)所有的工作人员都发挥自己的宣传作用与教育作用;(3)本市的行业人员加强行业自律,通过诚信建设提高现有的监管效果。(4)街道的肉食领导小组可以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促进监管效能的提高,配合肉食稽查人员进行执法队伍的优化建设。

从目前的建设成果来看,该市已经基本打造出一支精通屠宰法规、熟悉专业知识的屠宰执法队伍,可以进行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执法。

2.3 改革检疫检验制度

农业部门以及相关的立法部门可以建立新的兽医卫生检验制度,替代传统分层的检疫检验制度:

一方面,通过这种新的卫生检验制度,可以将检疫合格验讫印章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章合二为一,通过这种法律的调整方式,建立相关的官方兽医卫生监督站,确保在新形势下可以快速地进行卫生的检疫检验,并且简化检疫检验的流程,提高市场主体对于检疫检验工作效果的认同。

另一方面,在检疫检验制度改革的过程当中,还要加强对于生猪屠宰的有效监管,确保司法衔接机制的完善,加大对于检验检疫的整治,和对非法检验检疫的取缔。对重点区域和重点检验检疫对象要加大巡回检验力度,强化与公安部门的相关配合,提高依法移送、依法办案的意识。

除此之外,对于一些应急问题进行及时的处理,避免在执法的过程当中发现人员伤亡、群体斗殴等恶性事件,带来连锁反应,造成私宰猖狂等现象,对于这部分问题要做到早发现、早处理,避免罢市情况产生,对于生猪屠宰造成恶性影响[2]。

3 结语

综上所述,加强生猪屠宰的监管工作要从建立完善法律制度、加强监管模式创新、完善检验检疫等方面综合入手。从本文的分析可知,研究生猪屠宰监管工作有利于我们从发展的角度,看待目前管理过程当中存在的不足。因而我们要加强技术探讨,完善法律修订,进行制度创新,整合检验检疫,促进生猪屠宰监管的现代化建设。

参考文献:

[1]农业农村部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打击生猪屠宰领域违法行为 做好非洲猪瘟防控专项行动[J].中国动物保健,2018,20(11):26.

[2]何娜妮.生猪屠宰管理的现状及建议——以铜川市耀州区为例[J].畜禽业,2018,29(0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