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以来执政党纪律建设的经验教训

2019-12-10 10:07赵慧礼童春红
理论导刊 2019年11期
关键词:基本规律经验教训执政党

赵慧礼 童春红

摘 要:基于党长期执政和全面领导的政治环境、纪律建设的组成要素和运行机制,新中国成立70年来执政党纪律建设的经验教训集中体现在五个向度:纪律建设与党的领导、纪律建设与党的建设、纪律制定纪律教育纪律执行三者之间关系、纪律检查与国家监察、党内监督与群众监督。70年来,党在处理每一个向度的关系上,均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这些共同构成一个整体,折射出党对执政党纪律建设基本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

关键词:执政党;纪律建设;经验教训;基本规律

中图分类号:D26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19)11-0017-07

作者简介:赵慧礼(1980-),男,河南周口人,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党建专业博士研究生,中共大庆市委党校党史党建教研室副教授,研究方向:党的领导与纪律建设;童春红(1980-),女,河南商水人,东北石油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理论与党的建设。

十九大报告把纪律建设纳入党建总体布局,更加凸显纪律建设的重要地位。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对纪律建设提出更高要求。新时代提高纪律建设的质量、助推全面从严治党,需要总结新中国成立70年来纪律建设的经验教训。现有的对纪律建设经验教训的少量研究①,要么是对某个特定时期的具体性研究,要么是对纪律建设史的一般性梳理,缺少对70年来经验教训的整体性研究,使得学界及大众对执政党纪律建设规律的认识深度和广度不足。因此,分析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纪律建设的经验教训,探求执政党纪律建设的基本规律和调试向度,把握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规律,避免认识的片面化和操作的碎片化,从而提高党的建设的质量。基于纪律建设的组成要素和运行环境,70年来执政党纪律建设的经验教训及其所折射的基本规律,主要体现在五个向度。

一、科学处理纪律建设与党的领导的关系,保障伟大事业的顺利推进

新中国成立后,党清醒地认识到,作为执政党,领导人民完成历史使命,必须有纪律作保障。党的第一任中央纪委书记朱德明确指出:“党的纪律是执行党的路线的保证”,各级纪委的主要任务是保证“党在各个时期的任务、计划与政策的贯彻执行”[1]313。为了落实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顺利完成社会主义改造,1953年11月召开的第二次全国纪律检查工作会议要求:必须把纪检工作“提高到贯彻党的总路线和各项政策、决议的水平上来,而不应把这项工作限制在一种单纯事务工作的圈子里”[2]。可见,纪律建设和纪检工作的首要任务是保障党的领导作用发挥,而不能仅仅局限于工作细节之中。八大党章指出:“没有纪律,党决不能领导和人民战胜强大的敌人而实现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3]145可见,纪律是党领导人民实现历史任务的基本保障条件。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过程中,严明的党纪为完成每项历史任务提供了有力保障。

1957年反右派斗争扩大化后,政治路线偏离了八大确定的正确方向,党的领导出现了“左”的偏差,纪检工作也出现了局部错误,夸大了阶级斗争,主要表现为“主观主义、形式主义、惩办主义”[4]52。“文化大革命”期间,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路线,导致纪律建设遭到根本性破坏。正确的政治路线为纪律建设指明前进方向、提供政治前提,而当政治路线出现问题时,则会影响纪律建设的政治根基,纪律建设就会偏离正确方向。在这种政治环境中,纪律建设如果抵制错误路线则会被废止,“如果维护错误路线就将成为帮凶”[4]66。可见,纪律建设必须依托和服从于正确的政治领导和政治路线。

总结“文化大革命”时期的教训,适应改革开放的形势任务,邓小平从领导党和人民事业的全局出发,论述了纪律建设的重要性,指出“为了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必须加强党的纪律”[5]271,从而阐明了党的领导和纪律建设的内在联系。邓小平认为,“‘文化大革命期间,党的纪律废弛了”[5]271,这是制约党的领导作用发挥的一个重要因素。在改革开放新时期,只有做到纪律严明,才能“保证党的统一和战斗力”[5]272,党才能领导人民完成历史使命,顺利推进社会主义事业和现代化建设。陈云从保障改革的战略高度,强调了加强纪律建设的重要意义,“党性原则和党的纪律不存在‘松绑的问题,没有好的党风,改革是搞不好的。”[6]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和陈云等党的领导人就从理论高度和全局维度阐明了党的领导和纪律建设的内在逻辑,要求党必须把纪律建设贯彻于改革开放全过程。这些重要思想在此后的党章中均有具体体现,并转化为加强纪律建设的根本原则和要求。例如,十二大党章规定了纪委的三大任务:“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协助党的委员会整顿党风,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3]258第三项任务直指保障党的领导,前两项任务的最终目的指向也是为了实现党的领导。十四大党章首次对党的纪律做出明确界定:“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3]283-284,从而揭示了党纪的根本功能定位是在维持党内秩序、凝聚组织力量的基础上,保障党的领导作用的充分发挥。

十八大以来,围绕党的领导和纪律建设的关系这一重要课题,党大力推进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其一,理论创新层面。习近平指出:“党要团结带领人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本实现现代化,同样要靠铁的纪律保证。党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加强纪律建设。”[7]这阐明了党的领导和纪律建设的内在逻辑:纪律建设与党的领导一路相伴,党领导人民完成历史任务必须强化纪律建设、实现纪律严明。十九大之后,党中央突出强调的“两个维护”是一个重要的政治概念和实践课题,成为连接纪律建设和党的领导的直接通道,也成为纪律建设保障党的领导的重要实现方式。其二,实践創新层面。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提出了重点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其它纪律的重要路径,探索建立抓住重点、带动整体的纪律治理机制。把政治监督作为强化党的全面领导的重要实现途径,建构全方位监督格局。其三,制度创新层面。《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紧紧围绕实现党的团结统一、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健全了党内政治生活的规范体系。2019年初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对坚持党的政治路线和政治立场、加强政治领导和政治监督、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做出全面的制度安排,以期为新时代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明确制度遵循、提供纪律保障。

70年来执政党纪律建设的实践充分说明,保障党的领导是加强纪律建设的逻辑起点和调试向度,具体说来:其一,纪律建设的根本目的和首要任务是围绕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实现全党的思想统一、组织统一、行动一致。要把加强政治纪律建设放在首位,为在社会主义事业中充分发挥党的领导作用提供保障。保障作用发挥如何,也就成为检验纪律建设成败和效果的根本标尺。其二,服从服务于正确的政治路线,是纪律建设最根本的功能定位和最重要的价值体现。当政治路线正确时,党这艘大船就能行驶在河流的主航道中,纪律建设就更易于保障其乘风破浪、顺利航行。其三,必须积极探索、勇于创新,探寻纪律建设保障党的领导的有效实现路径,及时把实践创新成果固化为制度规范和长效机制。

二、科学处理纪律建设与党的建设的关系,保障伟大工程的巩固发展

注重纪律建设是党的优良传统和重要优势,纪律严明已经内化到党的血脉之中,融入党建的各项活动之中成为党的重要政治品格。在新中国成立前夕召开的七届二中全会上,“两个务必”的提出表明:我们党清醒地认识到,在执政条件下,必须大力加强党的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应对执政条件下党面临的新考验,如脱离群众危险的增加,官僚主义现象的滋长,居功自傲思想的凸显,贪污腐化行为的增加等[1]279-291,必须更加注重党的建设。其中一个重要的途径是发扬严明党纪的优良传统,大力加强纪律建设。一方面加强纪律教育,在整党整风运动中集中整肃党的纪律;另一方面探索与执政环境相适应的纪检监督体系和机制。为了防止权力异化,1949年11月成立了中央和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初步建构了加强纪律建设的组织体系和操作体系。1955年3月,党的全国代表会议通过决议,成立党的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取代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加强党的纪律,加强对各种违法乱纪现象的斗争”[8],为在执政条件下加强党内监督提供了更有力的组织保障。总之,在执政初期,党找到了加强执政党纪律建设的有效途径,促进了党的建设的全面加强,为保持无产阶级先锋队性质提供了有力保障。

“文化大革命”期间,“以阶级斗争为纲”和大鸣大放极端民主化和无政府主义盛行,致使纪律建设遭受重大挫折,表现为:党的监察机构被取消,党员干部的纪律规矩意识弱化,纪律规范失效,等等,这些问题的滋生和蔓延导致纪律建设在党的建设中的应有作用不能得到发挥。“文化大革命”期间,党的各级组织普遍“陷于瘫痪、半瘫痪状态”[9]“冤假错案极端扩大化”[10]“拉帮结派、争权夺利公开化、合法化”[11],党风党纪遭到严重破坏,党内政治生活不能正常开展,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党的建设失去了纪律保障。

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标志,在全方位拨乱反正中,党中央“重新确立了党的建设的指导思想、组织基础、制度保障,恢复了党的优良作风,开始了党的建设的重大转折”[12]。这次全会决定恢复成立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明确其根本任务是“维护党规党法,切实搞好党风”[13],可见纪律建设的重要目的是同“一切违反党纪、破坏党的优良传统的不良倾向作斗争”[14],把党自身建设好。在1987年,党对纪律建设的工作目标进行修正,决定不再提十二大确立的“实现党风的根本好转”[5]157-158的目标。这标志着党深化了对加强纪律建设和作风建设的长期性、艰巨性的认识:在长期执政条件下和复杂执政环境中,为了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必须把强化纪律保障和作风整治贯穿于党的建设全过程。

改革开放之后,党建布局逐步完善,从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再到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的拓展。尽管党没有把纪律建设纳入党建总体布局,但是始终要求把其融入党的建设全过程,融入党的各项建设之中。历次党代会党章对纪律体系的完善、历次党内教育中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的开展、党内组织生活中日常党纪教育的开展、各级纪委对提高执纪效果的探索,都共同作用于纪律建设的推进和加强。这有力保障了在实行改革开放和发展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強党员领导干部拒腐防变能力。

党的十八大之后,针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和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等突出问题,习近平提出了把加强纪律建设作为全面从严治党治本之策的新战略。全党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广度加强纪律建设,初步实现有纪可依、执纪必严、违纪必究,扭转了由于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导致的离心力,初步形成了全党日益遵章守纪、纪律严明的向心力。管党治党实践表明,随着纪律建设的全面加强,带动促进了党的其它建设,保障了党的建设的整体推进。基于十八大以来纪律建设的成功实践,十九大报告把纪律建设纳入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布局,纪律建设的地位更加重要。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全面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需要全面加强纪律建设,充分发挥纪律红线的辐射力和震慑力。

70年来执政党纪律建设的实践充分说明,纪律是规范党内关系、维持党内秩序、凝聚组织力量的重要依托;纪律建设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必由之路,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发挥着标本兼治的利器作用。当党重视纪律建设、纪律严明时,党的建设整体推进就有了可靠保障;当纪律建设不力、纪律松弛时,就会制约党的建设整体水平提升。在任何时候,党都要坚持组织纪律性这一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内在属性和本质特征,把其作为自身建设的核心要素和重要内容,着力实现纪律建设与党的其它建设之间的耦合、衔接、协同,形成党的建设的整体合力。

三、科学处理纪律制定、纪律教育、纪律执行的关系,发挥纪律建设的整体效能

加强纪律建设,既要抓好纪律制定、纪律执行、纪律教育各个环节,更要三者同时发力、相互配合,防止顾此失彼、力量失衡。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党注重纪律教育,建立纪律规范,健全监督执纪机构,严格执行纪律,为执政党纪律建设搭建了基本框架,揭示了纪律建设的基本原理。新中国成立后,为形成纪律建设的合力,党对处理纪律制定、纪律教育、纪律执行的关系进行了积极探索,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注重及时建立健全制度,把党章作为根本遵循,为纪律教育、纪律制定提供依托。党及时制定了一系列关于纪律建设的制度,涵盖党的纪检机关的工作细则和执纪环节中处理控诉申诉、处分党员的批准权限等具体执纪制度,初步确立了同级党委领导为主的双重领导体制。八大党章对加强执政党纪律建设做出了较为系统的部署和规定,重申民主集中制和“四个服从”的根本原则,强调坚决执行党的决议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等一系列政治纪律,规定了执纪机关的设置要求、产生程序、具体任务、工作制度,明确了对违纪党员的处分类型及具体要求、处分程序[3]145-160。二是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确立“党内教育为主、执行纪律为辅”基本方针。朱德指出,要把纪律教育与纪律执行结合起来,对“犯了错误仍不肯改正的同志”严格执纪。但“党内的教育工作是主要的”,要防止出现“一结合就分不清主次,随意去处分党员干部”的错误倾向[1]289。从当时的历史条件看,“党内教育为主、执行纪律为辅”的方针符合党对纪律建设的认识水平,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宏观的政治环境从根本上影响着纪律建设的走向和效果。“随着各种群众政治运动的升级”,思想教育的功能被逐步放大,在“文革”中更是被无限夸大。在这种历史环境中,纪律规定被随意篡改,纪律执行也变得随意化、极端化。纪律教育、纪律规范、纪律执行都成为“阶级斗争为纲”的副产品。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针对“文化大革命”时期党纪法制荒废、大搞群众运动的弊端,党着力加强制度建设,逐步建立起涵盖纪检体制、纪检工作、各项具体纪律的纪律体系。十二大党章在建构纪律体系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它重点参照七大党章中“党的监督机关”“奖励和处分”这两章中纪律规定,整合八大党章中零散分布的纪律规定,专设“党的纪律”“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两章,为加强纪律建设做出根本性制度安排,以党内根本大法的形式确立了改革开放以来纪律建设制度体制的基本架构。这些制度安排涵盖了纪律建设的原则,以及纪律处分的类型、适用要求、具体程序,纪检机关的领导体制、设置方式、任务职责、运行规则等[3]255-258。自1987年起,中央纪委开始针对某一方面违纪行为制定具体纪律规范,例如犯严重官僚主义失职错误、经济方面违纪、妨碍违纪案件查处等方面的党纪处分条规,标志着纪律体系从“长期以来的‘原则调整向‘规范调整”的重要转变”[4]180。可见,在纪律建设的整体格局中,党把纪律制定摆在突出位置,制定纪律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

改革开放以来,党建根本方针影响着党对处理三者关系的探索。十三大总结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经验教训,特别是“左”的沉重教训,提出党建要“走出一条不搞政治运动,而靠改革和制度建设的新路子”[15] 。在这一党建思路的指导下,由于一些党组织和纪检机关的片面理解,出现了重纪律规范、轻纪律教育的倾向,影响了纪律建设的效果。这种不良倾向也是党建工作中较为普遍的现象。正如邓小平所反思的:思想政治教育“缺乏一贯性”“十年最大的失误是教育”[16] 。中央纪委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在向十四大所作的工作报告中提出“要走出一条靠教育、靠法制搞好党风和廉政建设的路子”[17] 。在这一思路的指导下,党更加注重三者的协调配合,其总体原则可以概括为以纪律制定为主导、纪律教育和纪律执行并重。可见,党对纪律建设规律的认识有了明显提高。然而,在实践操作层面仍然出现了一些问题,在某个时期、在一定范围内出现了失衡和不足,这些问题影响了从严治党的效果,甚至造成了一些损失。在不断变化的执政环境中,一些党组织和纪检机关在处理三者关系时,出现了一时的顾此失彼、力量失衡,纪律教育滞后问题依然突出,在一定程度上也存在着动力和能力不足、执行和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十八大以来,党着力解决党纪意识淡薄、纪律松弛、纪律建设责任缺失等突出问题,基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在传承严明党纪的优良传统和有益做法的基础上,大力推进纪律建设的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理论创新,纪律制定、纪律教育、纪律执行均实现新突破:紧密结合党内法规体系建设加快形成系统完备的纪律规范体系,以增强独立性和权威性为导向推进纪检体制改革;在近年来持续的党内教育中,系统推进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以党内组织生活为基础平台推进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的常态化、规范化;建设网上网下一体化的纪律监督和处分曝光平台,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查处实现常态化。同时,注重三者密切对接、协同共进,将纪律建设提升到新水平,大大深化了对执政党纪律建设规律的认识。一是明确提出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结合、以德治党和依规治党相结合的思想,力求管党治党刚柔并济、同时同向发力,形成强大合力,为处理三者关系提供思想理论支撑。二是以落实“两个责任”为牵引,打通纪律建设各个环节,促进纪律建设全要素的流通,激发了各级党组织和纪检机关把三者相贯通、提升纪律建设整体质量的持久动力。三是提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具体化、制度化,把事前教育、事中監督、事后惩处追责融为一体,把组织生活制度和具体监督执纪方式作为支撑,实现了三者的无缝对接、全面贯通。

70年来纪律建设的丰富实践反复证明:纪律制定、纪律执行、纪律教育是纪律建设的三个基本环节,三者相互联系、相互作用。不管内外部的环境多么复杂,都不能以任何借口厚此薄彼,以免出现头重脚轻等不良倾向。各级党组织和纪检机关必须抓好纪律建设的每个环节,同时实现三者的有效衔接,建构闭环系统,形成纪律建设的合力,建立用纪律管党治党的长效机制。这是70年来执政党纪律建设的一条最基本经验。

四、科学处理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的关系,形成纪律建设的监督合力

新中国成立后,基于跳出“历史周期率”的深邃忧患和防止权力异化的清醒认识,党坚持马克思主义权力监督思想,一方面加强纪律检查工作,着力对党员干部进行监督;另一方面,探索开展行政监察,加强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权力的监督。1949年底,在成立各级纪委的同时,政务院设立了人民监察委员会,行使行政监察的职权,1954年改为国务院的监察部。在这个时期,初步形成了党政监督既分工明确又有协作的双轨运行机制。这一机制在党执政初期防止党和国家权力异化过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1959年监察部撤销后,党的监察委员会(1955年成立,取代过去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担负起党政监督合一的职责。在“文化大革命”中,党的监察委员会被撤销,党政监督失去了基本的组织依托,党的纪律建设出现了历史性倒退。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重建的各级纪委承担起在改革开放条件下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使命。为了应对新形势下党面临的严峻挑战,加强对国家机关干部的监督,监察部于1987年6月正式成立,这标志着恢复了执政初期的党政监督分工协作机制。十三大确立了党政分开的重大原则,政府工作部门中的纪检组随之被逐步撤销,从而形成了党政监督分开运行的体制。这一体制尽管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党政不分的弊病,但是却带来了纪委职能的弱化,严重影响了党和国家监督的整体效果。针对这一问题,十四大后,党中央决定实行纪检机关和行政监察机关合署办公,从而形成了更为稳定和相对成熟的党政监督体制,较好地发挥了党政监督的整体效能,为以执政党纪律建设带动国家监督、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体制确立了基本框架。

十八大后,在改革纪检体制的同时,基于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考量,为了克服行政监察覆盖不全和效能不足、纪法衔接不畅等问题,党大力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十九大提出,要“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18],以期为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实现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提供体制保障。在新时代,党确立了“实现标本兼治”的改革目标,明确了“发挥合署办公优势”、形成监督合力的根本指向,形成了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职能分离、部门分设的工作机制,规定了“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协调衔接”的基本要求,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迈入新阶段[19] 。

70年来,党对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的功能作用和职责定位的认识不断深化。在此基础上,党在新时代对二者进行了更为科学的定位:各级纪委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20],是纪律建设重要和独特的组织依托;国家监察是“对公权力最直接最有效的监督”[19],各级监委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21] 。 党全面领导、长期执政的政治地位,党员干部为主体、监督对象高度重合的基本特征,决定了纪律监督和监察监督在合理分工的基础上,必须坚持党的统一领导、纪律监督为主、监察监督协同的基本方针,着力在实践运行中实现无缝衔接、高效协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遵循执政权力运行的基本规律,落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根本原则,坚持权威协作高效的基本要求,科学处理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二者之间的关系,坚定走中国特色的党政一体监督道路,在全面从严治党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践中,探索党长期执政条件下加强党政监督的有效途径,不断完善具体制度,优化运行机制。

五、科学处理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的关系,激发纪律建设的强大动力

从广义维度看,纪律建设属于强化监督权、建构监督体制的范畴,即通过各种监督形式来规范和约束党组织和党员的行为。其中,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是纪律监督的两种主要方式。加强纪律建设,首先应依靠党内监督,同时也需要依靠群众监督,这是因为群众监督“既是党的性质和宗旨永不褪色的重要保证,又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形式”[22] 。成为执政党后,党清醒地认识到,应对脱离群众危险增加、更易滋生官僚主义的执政新考验,必须紧紧依靠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以在执政条件下保持无产阶级先锋队性质。正如邓小平在党的八大上指出的:“我们需要实行党的内部的监督,也需要来自人民群众和党外人士对于我们党的组织和党员的监督。”[23]党在建立健全党内监督组织体系的同时,注重贯彻群众路线,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例如,1953年11月召开的第二次全国纪检工作会议指出:“1953年以来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所收到的群众来信和接待的群众来访较前激增,大大超过了过去两三年的总数。”[4]29

1957年反右派斗争扩大化后,党在纪律建设实践中过于重视群众监督,并把群众监督置于党内监督之上。在反右、整风、整社、社教等政治运动中,出现了“‘群众办案 ‘通过政治运动开展党的监察工作”[4]56等错误倾向,很多党内同志受到无辜伤害,纪律建设在某种程度上偏离了正确轨道。在“文化大革命”中,随着党的纪检机关被取消,党内监督失去了重要的组织依托,党内监督的作用大大弱化,甚至消失。取而代之的是各种专案组,“一些派别组织和群众组织也乘机大搞所谓‘群众专政”[4]68,在很大程度上,群众监督代替了党内监督。群众监督超过了合理限度,演化为目无党纪国法的“群众运动”。其结果是正常的党内秩序遭到破坏,派性争斗和不正之风猖獗,同时出现了大量冤假错案,在党的纪律建设史上留下了沉重的教训。

十一届三中全会对党的纪律建设进行了拨乱反正,重建党的纪检机关,促进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回归正常轨道。在改革开放过程中,邓小平等党的领导人都高度重视群众来信,敏锐发现典型问题,以点带面推进纪律建设。同时,党把提高制度化水平作为加强群众监督的基本方向。各地进行积极探索,不断创新群众监督的方式和途径,推进党务、政务、厂务、村务公开,建立特邀党风政风行风监督员制度,搭建群众监督的宽广平台。党内监督部门对群众监督积极回应反馈,初步形成了二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局面。在发展市场经济的新环境中,群众监督出现了一些不足之处,“长期以来,受各种因素影响,有的群众监督主体意识不强,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会监督的问题较为突出,影响了监督实效。”[22]其中的影响因素包括:一些群众政治参与较为冷漠;有的地方对群众监督权利保障不力,严重打击了群众监督的积极性;群众匿名举报多,制约了群众监督的效率。

党的十八大之后,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对群众监督提出新要求。正如习近平所指出的:“人民群众中蕴藏着治国理政、管党治党的智慧和力量,从严治党必须依靠人民。”[24]党注重提高群众监督的水平,激发群众参与纪律建设的动力。多样化、便利化、制度化的参与渠道和党积极的、高效的回应处理,提升了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的融合度。第一,畅通老渠道。加强群众举报线索受理工作,拓宽反映渠道,实行规范处置、动态管理。推行实名举报,提高了群众监督的效率。第二,搭建新平台。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前所未有地注重网站建设,开设举报监督专区和曝光平台,开通手机“随手拍”、微信“一键通”,提供了快速便捷的参与渠道。第三,优化新機制。着力提升纪检工作的透明度,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增强执纪审查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实现点名道姓、公开曝光的常态化。总之,群众积极参与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及时回应,网上网下互动,实现党内监督的权威性、专业性与群众监督的积极性、广泛性有机结合,激发了群众参与党的纪律建设的持久热情。

70年来执政党纪律建设的实践充分说明,处理好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的关系,关乎我们党最终能否跳出“历史周期率”、走出一条民主新路,关系到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的具体功能定位和作风发挥方式存在差异,但是二者各有优势。党既要发挥党内监督的统领性、专业性优势,又要发挥群众监督的范围广、信息准、反应快优势,并着力实现二者监督内容贯通、监督渠道对接、监督制度融合,形成良性互动局面,为纪律建设提供源源不断的强劲动力。

结语

新中国成立70年来,纪律建设从理论、实践、制度三个层面全面展开、持续推进,为把握执政党纪律建设规律提供了充分的历史场域,进而对新时代提高纪律建设质量、助推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指导和现实启迪。第一,执政党必须把纪律建设放在重要位置,注重纪律建设作用的发挥。高度的组织纪律性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重要属性。一方面,纪律对整个党的建设来说,具有规范约束作用;另一方面,纪律对整个党的事业来说,具有重要的支撑保障作用。党所肩负的神圣而艰巨的历史使命,所面临的复杂而严峻的执政环境,都需要一以贯之地加强纪律建设,任何时候都不能削弱纪律建设。第二,推进纪律建设的基础,在于形成顺畅有效的内部运行机制。纪律建设必须把握好纪律创制、纪律教育、纪律执行、纪律评估各个环节,并实现环环相扣、有效衔接。第三,推进纪律建设的关键,在于优化外部运行环境。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思想建设为支撑,与作风建设相融合,以制度建设为保障,实现与党的其它建设密切配合、协同共进,提高管党治党的整体效能。

注释:

① 参见:李春耕.井冈山斗争时期的党纪建设及其启示[J].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学报,2009(4);孙春鹏.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纪律建党的经验及启示[J].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5(1);谢燕红.西柏坡时期中国共产党纪律建设历史探索[J].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6(1);刘先春,赵洪良.改革开放以来党的纪律建设经验研究[J].山东社会科学,2018(5);孟新,王同昌.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共产党纪律建设的经验研究[J].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5);任晓伟.中国共产党党章中纪律建设条文变动的历史轨迹[J].中共党史研究,2017(5);丁俊萍.党的纪律建设的历史考察[J].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16(1).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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