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研究

2019-12-10 09:33邓必寅
科技创新导报 2019年21期
关键词:质量检测建设工程

邓必寅

摘   要:在我国建设行业日渐发展和进步的当下,我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也不断完善和规范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直接影响着建设工程整体质量,当前很多省市基本实现了对建设工程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检测和监控工作。本文将针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的重要意义以及当前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存在的问题进行详细分析,其目的是研究出强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策略。

关键词:建设工程  质量检测  见证取样

中图分类号:U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9)07(c)-0201-03

随着我国当前建筑事业的迅速发展,建筑队伍也日渐的增多,促使着建筑材料市场的发展进步。在此种建筑环境之下,导致了建筑施工队伍良莠不齐、建筑材料市场竞争激烈等诸多现象,尤其是一些小型建筑工程企业来说,由于施工队伍的专业水平相对较低,并且施工队伍对于很多施工技术和施工标准并未全面掌控。缺乏科学化的质量管理和技术掌控,直接造成建设施工质量较差的现象。当前很多施工管理体系较为缺失、施工技术使用不当,导致原材料的取样、混凝土砂浆试块制作的过程中,出现质量较差,甚至弄虚作假的现象。并且建筑检测单位检测结果没有真正的展现出工程实物质量,为工程结构留下了诸多的安全隐患。在当前市场经济的影响之下,很多检测单位非常热衷于对其他单位提供相应的委托实验服务,少数检测单位甚至还利用了不正当的手段开展“竞争”,这样一来便直接造成了市场当中的恶性竞争。此外,我国建筑市场缺乏相应的监管机制,滋生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弄虚作假、样品合格检测实物不详的现象。此种现象不仅为建筑工程质量带来了严重的损害,并且造成了检测结果失真、缺乏公平性等诸多现象。所以,强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质量刻不容缓。

1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的重要意义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的意义重大,能够有效保障工程质量的检测工作的科学性与公正性,也是增强我国建筑整体水平的重要标杆。为了保障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以及准确性,我国建设部门明确规定的针对建筑工程实施质量检测见证取样提出了相应的规范。《建筑企业实验室管理规定》当中明确提出了“建筑施工企业实验逐步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即在建设单位或者临理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人员在现场取样,送至实验室进行试验。”并且,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工作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约束我国当前建筑工程规范化,在全国统一的要求下按照规章制度进行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切实保障了建筑行业对建设工作质量的取样合格见证[1]。质量问题作为我国当前经济发展至关重要的问题,直接影响着我国经济的繁荣发展。并且在我国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的当下,努力增强产品质量、提升产品可靠性也是确保社会发展的重中之重。

2  当前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存在的问题

2.1 试样被调换

在当前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背景下,很多施工企业为了保护自身的利益,会采取“偷梁换柱”、“瞒天过海”的手段。一些企业在调换试样的过程中,一般会用专门制取的试样,在送检之前与实际试样进行调换[2]。如水泥、钢材等,所送检的试样一般都是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但是在实际开展工程建筑的过程中,所使用的则是一些小厂商所生产的劣质材料、质量不稳定的材料。即使送样检验的样品通过了材料检验,但是一些伪劣混料融入到施工现场当中,直接导致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工作形同虚设。一些居心不良的建筑企业通过居心不良的手段谋取利益,让一些伪劣混料投入到施工现场并谋取高额利润。

2.2 试样操作不规范

纵观当前建筑企业,很多建筑企业试样制作不规范的现象屡见不鲜,甚至一切建筑企业还在施工现场另外开设小灶,专门制取检测试样[3]。例如,目前市场上普遍使用的商品混凝土、砂浆、灌浆料等工程材料,很多企业为了避免试样检测不合格,采用了一些“聪明”的手段,没有完全按照相关标准随盘取有代表性的试料制作试样,为要取样的试料专门修改配方,或人为多加入高标水泥、增强剂等能提高早期强度的组分,没有做到随机取样,并且所采用的设备没有经过相关部门检定,实际操作中捣实深度和次数未按相关标准要求执行。若无法真实的结合标准要求开展测试取样,那么直接会导致取样工作缺乏真实性的现象。并且监理单位的某些见证员自身存在不负责的现象,对现场违规行为一般都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一些監理人员在利益的趋势之下,对试样操作不规范的现象不闻不问,纵容了不良现象的发生。

2.3 见证人签字不真实

当前市场上存在一些技术不成熟,人员技能不熟练,综合实力相对较弱的企业,因为害怕自身的试样通不过检测,在利益的驱动之下铤而走险、弄虚作假。甚至一些企业冒用见证人的笔记在试样委托单位上进行代签[4]。此外,由于监理单位之间的竞争压力较大、业务压力较大,所以在监理费收取的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反水”的现象。见证人作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工作当中非常重要的监督人员,一些见证人往往就见钱眼开,建筑施工企业只要给予见证人一点好处,那么见证人便会滥用职权,与建筑企业出现同流合污、不坚定原则。甚至一些见证人出现了只签字、不见证的现象,共同来骗取工程检测资料。

3  强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策略

3.1 完善具体抽样流程

见证人员作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的重要监督与参与人员,其自身的严谨性和专业性,直接影响着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质量[5]。为了切实有效保障见证取样送样工作的实际效率,应该强化见证人员自身思想观念和思想高度,真切地让见证人员意识到自身工作的重要性以及使命感。当施工企业取样人员进行现场原材料取样和混凝土、砂浆试件制作的过程中,必须要严格督促施工企业按照我国相关标准和要求,科学合理开展取样,并且实现随机取样工作。通过制作试样防伪标识的形式杜绝出现调换的现象。严格结合图1的见证取样送样流程,严谨开展见证取样送样。取样人员必须要经受专业的训练,具备专业、娴熟的取样技术并熟悉标准和规范,确保各种工作保质保量完成。此外,见证人还应该延伸自身的工作范围,将监督管理工作延伸到试样制取监督层次上来,保障试样的真实性与有效性。针对监理单位来说,监理单位还应该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开展旁站式监理形式,并建立现场原材料取样和混凝土、砂浆试件的见证取样责任机制,明确见证取样台账,强化工程质量和见证取样监督管理的运行效率。

3.2 建立健全检测见证取样质量保障机制

健全完善的检测见证取样质量体系是确保检测见证取样工作的重要基础,更是保障施工企业建筑质量的重要机制。作为基础理论体系保障,检测见证取样质量保障机制,必须要层层落实责任,并通过责任发生制度,将检测见证取样的责任落实到各个部门、各个人身上,若出现了差池,那么必须要及时的开展责任追查[6]。企业还应该强化对项目承包人、主材供应商的制约,避免现场出现以次充好,用高仿产品取代正品的现象,避免出现弄虚作假,保障样品的真实性和科学性。

3.3 强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必须要强化对法律、法规、政策等内容的宣传和贯彻,严格执行国家当先现有的标准、规范、规程,并且对建设工作各个层次的质量主体进行监督,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质量行为[7]。实施监督工程质量动态化管理,杜绝发生质量事故。强化监督和对施工违规行为的检查以及处罚力度,严格针对不落实责任、管理能力低下、管理意识淡薄的管理人员进行查处,并且针对工作不负责、弄虚作假、只签字不见证等见证人员进行查处。建立完善巡检制度,彻底贯彻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等相关问题。在此基础上,科学合理的引入信息化手段,创新并推广试块二维码技术,工程材料生产企业的联网监督技术,监理面部识别技术和GPS定位技术等先进技术手段。砼试块抗压送检引入二维码系统,每一个试块对应一个二维码,在试块未凝结时将二维码芯片嵌在试块表面,不允许后期粘贴、凿嵌、替换,贴完二维码芯片及时将与之对应的试块信息上报至质监站数据库系统,这样扫一下二维码就会直接显示工程名、部位、日期、养护条件等内容,砼试块抗压送检二维码信息如图2,同时要求监理用带GPS定位功能的设备,在现场对试样制作过程进行拍照、录像,并同时发至质监站的数据库平台处进行“打卡”。在工程材料生产企业的操作设备内安装“黑匣子”,记录每一次配合比的调整并同步至监管信息平台。如有条件,还应在操作间,运输车辆等处安装实时监控系统,确保工程材料从生产设备出来到工地放料的无死角监管。为了确保监理人员监管有效性,可以通过委托样品时采用监理面部识别技术,保障监理人员监督管理的真实性,并对监理人员的监督行为、工作态度等内容进行规范。

4  结语

总而言之,只有全面增强我国质量检测见证取样质量才能强化我国工程建设水平。在实际开展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的过程中,必须要严格开展见证取样送样,在建立健全检测见证取样质量保障机制的基础上,强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监督管理,确保我国社会发展的繁荣昌盛,为我国建筑事业打下良好基础。

参考文献

[1] 王纪洪. 江西:部署开展全省建筑工程检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J]. 中国建设信息化, 2017(18):12.

[2]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關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样品唯一性标识实施细则的通知(桂建发[2017]5号)[J]. 广西城镇建设, 2017:I0007.

[3] 罗信福. 浅谈市政污水管道施工的质量控制要点[J]. 江西建材, 2017(8):80.

[4] 马锦海. 深化材料监理与检测的融合 保障房建质量[J]. 科技与创新, 2017(11):107.

[5] 徐卫萍. 分析建筑材料见证取样送检工作存在的问题与改进对策[J]. 绿色环保建材, 2018, 141(11):34,37.

[6] 李兴红. 对建设工程唯一性标识见证取样工作的思考[J]. 山西建筑, 2018, 44(30):237-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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