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军平(安阳市教育局会计核算中心)
国有资产顾名思义是指属于国家所有的资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事业单位占有和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就是事业单位的国有财产或公共财产,主要有国家调拨给事业单位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形成的,按照国家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以及接受捐赠的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
自财政部发布《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以来,各级财政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组织了多次资产清查,规范了国有资产配置标准和处置流程,加强并完善了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为实现对国有资产的动态管理,推行国有资产报告制度,还建立起了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服务平台。今年3 月(2019 年3 月29 日)财政部又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第二次修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从往年的几次资产清查的情况看,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中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特别是自今年1 月1 日全国已开始实施《政府会计制度》,为了能更好的落实《政府会计制度》和提高《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数据质量,保证各级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数据的真实和完整,解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已经势在必行。
首先是缺乏节约意识,有些事业单位编制部门预算时总想多争取设备购置经费,在固定资产购置上存在随意性和盲目性。对各项国有资产的使用情况及存量考虑不到位,极易造成资产重复购置和资产闲置。第二是有的事业单位个别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率很低,一年当中仅使用几次,长期处于闲置状态,未能促进闲置资产的整合和共享使用,发挥共享和共用机制,实现国有资产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的紧密统一。
在对事业单位实物资产进行盘点清查时发现,个别事业单位的资产设备在单位仓库内随意堆放杂乱无章,存在严重的资产管理漏洞和缺陷,在国有资产保管、使用管理制度和实物资产定期清查制度执行上存在较大问题;未落实单位资产管理责任制,对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不到位、不能充分发挥资产的使用效率,甚至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事业单位在国有资产管理上的不足,致使部分国有资产未达到使用年限,而提前报废,造成财政资金的极大浪费。
在对事业单位的资产清查中,发现有些事业单位存在账实不符、账外资产的情况。有的事业单位在基本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后,资产已达到资产使用标准且有的已开始使用,但未及时办理资产交付使用手续并转入“固定资产”中进行管理和核算,也未按会计制度核算要求计提折旧,造成实物资产管理和价值核算相分离。有的事业单位流动资产中已明确知道没有办法收回的应收款项,没有及时办理坏账审核报批手续核销坏账,致使该应收款项长期挂账,造成单位资产总额虚增。
国有资产管理与部门预算管理需要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及事业单位的紧密配合,才能使两者能够有机结合,做到即提高部门预算管理的精细化水平又解决资产配置不均、无计划配置资产现象,实现国有资产从购置到处置的全过程规范管理。
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上应以单位履行职能和促进单位事业发展为基础,坚持以资产功能与单位职能相匹配的原则,与事业单位履行职能无关的资产严禁购置。在编制资产购置预算时,财务部门要与资产管理部门结合,严格按照规定的资产配置标准和限额及各项资产存量状况,提出合理的资产购置计划。资产购置预算经费应逐级上报、审核和审批,未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的,不得列入单位部门预算。事业单位资产购置预算的编制要科学合理,要为单位部门预算的编制提供动态、细化、准确的资产购置信息,从而实现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单位部门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充分有效发挥共享和共用机制避免资产闲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对国有资产的监督和管理责任要具体落实到人。事业单位应坚持单位内部监督、财政监督、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建立起完善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内部监督和绩效评价体系,将国有资产管理、使用和监督与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挂钩。
事业单位要增强国有资产管理意识,注重对资产管理专业人才的培养,明确资产管理部门的职责,加强对资产购置、验收入库、维护保管等日常工作的管理。为保证国有资产的有效维护、合理使用和提高使用效率,为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完整避免国有资产流失,事业单位应建立定期资产清查盘点制度,并对实物资产进行定期清查盘点。在对实物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时必须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此外,事业单位对如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也要加强管理,防止无形资产流失。
事业单位应严格履行资产处置的审核审批手续,规范执行资产处置程序。凡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的,事业单位必须先进行可行性论证,然后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未进行可行性论证和审核、审批的,事业单位不得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事业单位还应对流动资产损失的核销进行严格监管,坚决杜绝随意对国有资产进行处置。为防止在国有资产处置环节的资产流失,各级财政部门应建立规范的资产处置交易平台,实现资产处置的公开和透明。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处置收入应属于国家所有,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将处置收入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财政部发布的《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在对政府“资产”的描述中,提出了“服务潜力”的表述。事业单位除了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以外,还将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资产、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和自然资源资产等也纳入了政府会计“资产”的核算范围。2019 年国有资产信息管理系统也对上述资产的管理和折旧或摊销体系进行了完善。按照《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的核算要求,各事业单位应加强对国有资产进行核算和管理,对有基本建设项目核算的事业单位,在工程项目竣工后应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将已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转入“固定资产”科目中进行核算,并计提折旧。对于已经竣工资产已交付使用的基建项目,由于其他原因暂时不能办理《竣工财务决算》的,应按照工程项目概算金额,暂估计入“固定资产”中进行核算,并计提折旧。事业单位对已明确知道没有办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应及时办理应收款项坏账核销审批手续核销坏账,如实的反映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状况和价值。
事业单位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和促进各项事业发展的重要部门。各级事业单位管理着规模庞大的国有资产,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中,各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对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发挥着更重要的作用。因此,各级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必须坚持做到“产权清晰、配置科学、使用合理、处置规范、监督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