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桂仙
(中共陆良县委党校,云南陆良 655600)
产业扶贫是指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产业发展为杠杆的扶贫开发过程,是增强贫困地区“造血功能”、增加贫困农户收入的长远之计, 是脱贫攻坚的根本举措。没有产业发展带动很难脱贫;缺乏产业支撑的脱贫,也难以持续。中央明确提出,“十三五”期间要通过产业扶贫实现3000 万以上农村贫困人口脱贫。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北张家口考察时也提出,“要把发展生产扶贫作为主攻方向,努力做到户户有增收项目、人人有脱贫门路”。本文就陆良县农村产业扶贫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剖析,并探讨了农村产业扶贫的一般路径。
近年来,陆良县紧紧围绕贫困地区减贫、贫困人口脱贫这一目标,把产业发展作为脱贫致富、稳定收入的根本,坚持目标导向,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形成了“三片叶子一朵菇,一粒一薯百万猪”的产业扶贫格局。蚕桑产业年工农业综合产值突破10 亿元;蔬菜冷链物流产业园一期223 座冷库全部建成投入运营,年收购冷藏蔬菜320 万t,收购金额40 亿元以上,实现销售收入100 亿元以上;烤烟种植面积0.93 万hm2,产量38 万担,产值5.3 亿元;食用菌种植210 万㎡,实现年产量16.5 万t,产值5.3 亿元;玉米制种0.37 万hm2,产值达1.2 亿元;秋冬马铃薯2 万hm2,实现产量50 万t,产值达10 亿元,已成为云南省最具特色的秋冬马铃薯主产区;生猪出栏207 万头,产值达54.3 亿元。蚕桑、蔬菜、烤烟、食用菌、玉米制种、马铃薯、生猪等优势产业直接带动9599 户30 787 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受益,分别占建档立卡户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85.1%和89%。
在今年出列的30 个贫困村中,深入实施贫困村“一村一品”产业推进行动,加大特色优势产业培育力度,确保每个贫困村至少有1 项以上特色产业并建成一个特色种养业扶贫基地,特色种养业覆盖率达到70%以上。
陆良县委、县政府已将产业扶贫置于脱贫攻坚的重要位置。但是产业扶贫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扶贫产业多为种植、养殖业,在产品深加工上还有所欠缺,缺少品牌效应带动,同时宣传、营销等手段跟不上,销售仍以初级农产品为主,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弱、价格低。比如蚕桑产业主要是以提供优质的原材料为主,产品加工较为单一,品牌效应不强,附加值不高,影响贫困户增收。
参与种养业的企业普遍规模小,注册资金不足,但发展产业扶贫需要大量资金,导致部分产业发展迟滞,无法持续带动贫困户增收。加之受市场波动影响,很难起到预期带动作用。一些扶贫产业(如生猪饲养)既需资金又要场地,一些贫困农户根本无法达到企业要求,难以参与到龙头企业的产业中,致使部分产业扶贫效果不理想,无法真正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
近年来返乡创业人才较多,但优秀的、经验丰富的带头人较少,产业负责人因管理能力、资金等因素限制难以将扶贫产业做大做强。
从陆良县实际情况看,产业扶贫是“五个一批”工作中最难的一项。自进入精准扶贫阶段以来,基层干部反映最多的、也是最难的就是产业扶贫带动一批的工作,存在产业扶贫不好搞、选择难、推进慢等问题。要把农村产业扶贫工作做好,必须坚持“五步走”的发展路径。
产业发展不是空中楼阁,必须紧紧依靠当地的产业基础和自然资源,这是所有产业扶贫能够长期健康发展的基础条件。2015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明确指出“制定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出台专项政策,统筹使用涉农资金,重点支持贫困村、贫困户因地制宜发展种养业和传统手工业等。”产业选择首先要以市场导向、需求导向为主线,充分考虑本地的特色和独特的优势,结合当地气候温度、水质条件、地理条件等自然因素,因地制宜地作出“种什么”“养什么”的产业选择,不能盲目跟风,不能一哄而上。其次要找准产业项目与贫困户增收的结合点,让尽可能多的贫困群众参与产业项目建设,将贫困群众纳入区域扶贫产业体系,提高贫困群众在产业发展中的参与度和受益度。
发展产业需要土地和劳动力,而大多数贫困户都有这样的资源;根据产业选择,精准地对农民进行职业培训,发展职业农民。在产业化联合体中就业的贫困户劳动力,也应享受政府相应的就业扶贫政策,逐步促进新型经营主体对职业农民提供基本的社会保障,如“三险一金”等;拓展资金筹措渠道,借鉴和用活“三变”经验(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 切实拓展资金筹措渠道,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提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激发农村发展内生动力。
要探索多种形式的利益联结机制,重点是要将贫困群众纳入区域扶贫产业发展体系之中,切实提高贫困群众在扶贫产业发展中的参与度和受益度。可立足土地流转型、劳务用工型、合同订单型、入股分红型四种基本类型,积极探索“政策+资源”带贫困户、“企业+市场”带贫困户、“挂靠帮带+保底分红”带贫困户、“土地租赁+返聘务工”带贫困户、“互联网+产业链”带贫困户等模式,引导辖区内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与贫困村、贫困户开展基地联建、技术共享、抱团发展。
在健全完善产业扶贫利益联结机制的同时,政府部门要切实加强农业经营主体、贫困群众二者合法利益分配的指导与监管。通过法治方式强化农业经营主体与贫困群众之间的契约关系,实现产权明晰、责任风险明确,并科学合理确定利益分配比例,及时化解利益矛盾,既保障贫困群众充分受益实现增收脱贫,又确保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的合法收益;支持农业经营主体在贫困地区做大做强,持续调动农业经营主体参与产业扶贫的积极性。
在一些地方的产业扶贫实践中,经常发生农产品滞销,导致“谷贱伤农”,使产业扶贫的惠农、增收机制成为逆向的“伤农”、减收机制。贫困户不能抵御和适应市场的变化和波动,不仅是贫困户如此,甚至一般农户乃至一些新型经营主体都不一定能适应市场的变化,导致了一些产业扶贫不能产生效益,甚至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农民跟着市场走需要一个过程,政府需要常规措施和应急措施并用,搭建产销对接体系,解决贫困地区农产品难卖问题。
2019 年1 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号召大力实施消费扶贫。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学校、医院等要带头参与“消费扶贫”,优先采购定点扶贫地区和贫困户农产品,实现产销对接,促进贫困户稳定增收。“互联网+”时代的来临,销售渠道已经不仅仅局限于实体店销售,不断完善 “农网对接”模式,确保农民群众有稳定的收入保障。
十九大报告也提出了“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贫困地区发展产业扶贫首先要培育和发展新型经营主体;其次加强基层党建力度,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模范带头和“主心骨”作用,切实组织群众、引导群众、服务群众。党员干部也应着力于科学有效地选择脱贫产业,合理规划,为产业长久发展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