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易成 钟开榆(辽宁对外经贸学院会计学院)
个人所得税是以自然人取得的各类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所得税,是政府调节社会财富分配的一种重要手段。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征收已经有将近36 年的历史,为国家税收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社会公平,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以及固定性的特点。除了财政收入,约80%都来源于税收,也是国家干预市场,推动市场经济发展,实现市场公平的重要手段。国家重视税收,但是更需要考虑大众民生。税收的征收在很大程度上会对于社会居民的日常生活带来很大程度的影响。牵涉到每一个纳税人的实际利益。习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当中进一步强调改革创新的重要性,明确穷苦大众是重点关注的对象,需要进行个人所得税的进一步的调整,提高社会居民的幸福感。在这样的条件之下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改革不断的加快。2018年一系列新税法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国家关心民生,保障居民生活的宗旨。在当前我国社会经济进入中高速发展期的背景之下,对于个人所得税的适当改革显得尤为重要。
本次个人所得税的改革首先对于个税的首条内容进行了修订。首条内容的修订主要是对于纳税人的定义进行了重新的调整。提出了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两个定义。同时对于国内没有居住场所的居住时间,规定为183 天,此前的规定是满一年。
在改革过程当中,个人所得税的缴纳项目由11 项调整为9 项。其中包括4 个大的方面:工资报酬、劳动报酬、稿费方面收入、特许权使用收入。这些个人所得税种适用同一种超额累进税率。简而言之,对于公民个人而言,按照公民个人的零度综合收入核算;而对于非公民个人而言,一般来说按照月份或者按照次数进行分开计算。促生产经营,对于企业以及事业单位的承包或者租赁等等两项进行了适当的合并,调整为经营所得。一步的取消了,由财政部门明确征收的税费的其他所得。这一次改革在很大程度上实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水质。
对于个税调整最为明显的实施现状在于,把个人所得税的扣除标准由每月的3500 元综合调整到5000 元,每年6 万元的个人所得税。是在税率方面进行了适当的调整,虽然综合调整的税基没有进行明确的变动,但是对于1~3 档之间的间距进行了进一步的拉大,第4 档的间距较之以前有了进一步的缩短,5~7 档的间距没有进行适当的调整。导致了个人所得税的税基没有出现明确的变动,与各个档次之间的间距进行调整最高档最低档的标准差额由10 万元提高到50 万元。
建立了专项附加扣除制度,这项制度在很大程度上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制度改革。第1 次尝试将个税与人民的生活紧密的联系在一起,将人民生活的各个方面都纳入到个税的统筹体系当中。主要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疾病治疗、住房贷款、租房费用以及养老等等方面。居民通过个人申报这些条件,可以适当的进行个人所得税的减免。
对外为了进一步保证个税改革能够有效的实施,还设立了专门的反避税条款。在第1 条当中有明确了浪费调整的相关情况。对人进行财产转移或者通过区域选择避税的情况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了适当的纳税调整。而且新增的第19 条明确规定,违反相关法律的人员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严肃的追责,这些都是反避税条款。
在2018 年10 月1 日正式实施的第1 轮个人所得税改革,实现了对于薪金所得扣除标准的提高,将原本的3500 元的标准提高到5000 元;另一方面在改革的过程当中对于个体户等等经营场所,开始执行修订后的新税率。结合当前我国相关税务部门的统计数据来看。在税收改革的第1 个月,全国减免资金达到316 亿元,也就是有将近6000 多万人不再缴纳个税。2019 年1 月1 日正式实施之后,结合专项扣除条款,减税的效果更加明显。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9 年4 月所公布的数据来看,2019 年一季度个人所得税税收下降了29.6%个点,个税改革累计实现减税达到1682 亿元,由人均减税能够达到965 元,有9168 万人的工薪是无需缴纳个税的。结合这组数据来看,国家将对于个人所得税并没有没有明显的不同效果,适当的提高了高收入群体的纳税份额,最大限度降低了工薪阶层的实际纳税比例。这是一个极为利好的信号。
在以前我国的税制改革并没有取得十分显著的成效,很多企业都会采取合理避税的方式来,尽可能的减少个税收入。但是在新政落实之后,我国的广大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通过新政的改革获得了较大的红利支持。一方面通过个税改革实现了员工个税负担的降低,这样以来员工在工作和生活的过程当中更加有积极性,也十分容易获得幸福感和满足感。,这让员工能够在工作的过程当中,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投入到社会生产和经营当中,投入到科技研发和新产品的创新当中,这对于企业的持续稳定发展和员工个人的进步都起到了极为明显的助推作用;另一方面,我国大多民营企业都开始利用政策红利的推动,鼓励员工进一步的进行深造,鼓励员工加强继续教育,通过这样的方式能够让员工的个人素质和职业技能更加完善,实现员工的发展与企业发展的共赢,为企业的发展培养出更加高层次高水准的人才。而这一系列的举措,无疑在很大程度上为企业的再生产为企业后续稳定持续的发展奠定了必要的人才基础。
本次个税改革在很大程度上对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起到了极为积极极为影响的助推作用。国家正在竭力推进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实现税制改革是国家实现治理现代化的第一步。而通过新税法的实施,在很大程度上达到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效果。
第一,新税法的实施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收入机制的逐步健全,通过不断的提高高收入群体的纳税比例,进一步提升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做最大限度的缩小人与人之间的贫富差距,促进社会财富的公平分配。对于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推动全面小康社会的建设,起到了极为明显的作用。
第二,进一步的提高了人们的纳税意识。在新税法出台之前,由于个人所得税缴纳比例相对较高,起征点相对较低,很多人都被纳入了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对象。在这样的条件之下,引起了诸多不和谐,不公正的现象,很多企业也采取适当的措施,尽可能的帮助员工减少个人所得税的缴纳。这样的一种方式,本质上来看是不利于企业员工个人幸福感的提升,也不利于企业后续的长远发展。在当前我国物价水平进一步提升的背景之下,仅仅依靠3500 元的个税起征点,很难以满足社会居民追求美好幸福生活的需要。这也导致了诸多人十分抵制交税,部分企业甚至剑走偏锋,用发放现金的方式来进行避税。而个税起征点在重新进行调整还增加了专项的扣除项之后,那纳税意识较之以前有了明显的提高,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能够实现相关税费的减免,减免的幅度很大。员工个人的基本生活需求能够得到保障。
第三,提升国家治理的信息化水平。在国家进行税制改革之后,国家也开始尝试进一步的健全自然人信用机制,的强化社会诚信环境的建设,依托互联网的优势来构建网络平台。个人缴税以及专项扣除,都可以通过互联网络平台进行缴纳,而且将这一部分内容纳入到个人的诚信体系建设当中,但提升科技化水平的同时也逐步的推动个人诚信体系的建设,在我国真正的实现了将纳税作为公民的基本义务。这有利于提高我国税务管理机构的整体工作效率,提升整体的环境效能,同时也能够为我国诚信社会的建设提供必要的体系保障。
当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实施过程当中也赢得了广大群众的普遍好评。,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在新税制当中也存在着一些不合理的内容,这些内容需要根据时代的发展以及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来进行适当的变革。在后续的发展过程当中,应当尝试制定更加合理的费用和扣除标准,使得费用的扣除标准能够更加适应我国不同层级的纳税人的义务。在实施纳税工作的过程当中,要实现分类竞争和综合竞争相结合的基本原则,的作为基础来逐步的完善相关的税率设置,更好的满足广大居民追求美好生活的需要。本质上来看,个人所得税改革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任务。国家在2018 年进行了两次修订,这无疑显示出国家对于个人所得税的重视,也显示出了国家对于民生问题的关注。在后续的改革过程当中,应当更多的以人民的利益为先,结合社会大众的广泛需求来进行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