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月5 日,经国务院同意,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11 个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做出总体部署。《意见》确定了主要目标:到2020 年,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范围稳步扩大,运行管理制度更加健全,民主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成员权利得到切实保障,支持政策更加完善。到2022年,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基本实现全覆盖,示范社创建取得重要进展,辅导员队伍基本建成,农民合作社规范运行水平大幅提高,服务能力和带动效应显著增强。《意见》提出开展“空壳社”专项清理,合理界定清理范围,按照“清理整顿一批、规范提升一批、扶持壮大一批”的办法,实行分类处置,拓展企业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畅通农民合作社市场退出机制。《意见》要求加强试点示范引领,扎实开展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深入推进国家、省、市、县级示范社四级联创,宣传推广制度健全、运行规范的农民合作社典型,充分发挥典型引领作用。《意见》从财政项目、金融服务、用地用电、人才支撑等方面提出了加大对农民合作社支持力度的政策措施,要求强化指导服务,建立农业农村部门牵头的农民合作社工作综合协调机制,建立健全县乡农民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加强配套法规、农民合作社财务会计等基础性制度建设,为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营造良好环境。截至2019 年7 月底,全国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达220.7 万家,辐射带动了全国近一半的农户。农民合作社产业类型日趋多样,合作内容不断丰富,服务能力持续增强,已成为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中坚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