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文正(山东鲁华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进程逐步推进,在市场调节作用下,不少企业并购重组,据统计,在2015 年,我国参与并购交易的企业数量提高了37%,交易金额高达7340 亿美元,其中有114 笔交易金额超过10 亿美元[1]。企业的并购重组,能够让市场资源配置优化,是我国经济良性发展的一个现象,对于企业的发展壮大,也是极为有利的,不过,在这一过程中,涉及企业产权关系和结构的变化,为了保障企业尤其是并购方的利益,应该基于企业自身的税收收益、时间、金额等因素,寻找合适的纳税筹划方法,以降低税负,为企业的后续发展创造有利的条件。
在并购重组过程中,企业应该充分利用国家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来进行纳税筹划。不同的地区,为了当地经济发展,或者扶持某些行业的发展,会从税收上予以优惠,提供政策扶持,比如说我国特定行业在特定时间应纳税额可少征或免征,再比如说,事净出口贸易或者接受外商投资的企业可享受退税优惠,如果能够符合政策规定,可以很好地减轻税负。除了这种方式外,还可采用以下方式,展开纳税筹划:①在不违反税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情况下,寻找不同税法及相同税种的税率差异,寻求纳税筹划空间;②通过扣除一部分企业应纳所得额的方式,降低应纳税基,减少应纳税额,或者采取年度亏损抵补法降低税基,从而减少应纳税额;③将应纳税额中可抵免的已纳税额除去,来减少应纳税额[2]。
在遵照税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企业可以在限定时间内,延期或分期上缴税款,这样可以减少应纳税额。在这种纳税筹划方式中,可采取以下两种方案:①通过调整企业的经营计划、进程等,推迟确认收入的时间;②提前确认费用,这样的话可以直接消减一部分当期利润,从而减少企业应纳所得额。
企业在纳税筹划中,常常会采取税负转嫁的方式,通过对其价格进行调整,将税负转嫁他人。在企业运营过程中,最直接有效的税负转嫁方式,就是提升产品价格,这样一部分应纳税额会转移到消费者身上,企业税负得以降低。
企业在并购从组时,首选需根据企业长期发展战略及发展目标,选择并购类型,目前常见的并购方式主要有三种,包括:①横向并购。指的是并购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企业,能够使行业内的企业竞争有效消除,扩大企业运营规模,提升市场占有率,对于企业的发展极为有利,而且,因所经营的业务相同或者类似,所以对纳税的环节及税种产生的影响较小;并购重组后,小规模纳税人转变为一般纳税人,中小企业转变为大企业,税负降低;②纵向并购。这种方式的并购对象为供应商或客户,这样有利于企业的一体化发展,减少资源流转环节,降低流转税,而且可以通过延迟缴纳增值税的方式降低税负,不过,由于企业经营范围扩大,纳税环节及纳税种类也会增加,纳税主体属性变化,为了降低税负,可采取延迟缴纳消费税的方法;③混合并购,混合并购的方法,适用于并购双方运营业务差异悬殊的情况下,在这种并购重组的模式下,通常纳税人的营业税率比增值税税率低,此时如若企业增值税超过增值率,则增值税负超过营业税税负,为了降低企业应纳税额,可以采取将混合业务筹划为营业税业务的筹划方式,反之则应该将混合业务筹划为增值税[3]。
基于并购目标选择期间,可选择以下纳税筹划方式:①当企业盈利水平较高时,可以采取控股并购和吸收并购的方式,并购一家盈利较差或者处于亏损状态的企业,这样双方盈利、亏损抵消,部分企业所得税免除,盈利与被并购方的亏损则会互相抵消,可以免除一部分的企业所得税;②我国为了推动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环保节能项目以及高新核心科技的发展,全面推进西部地区发展,为从事相关领域及在西部地区发展的企业,制定了税收优惠政策,按照新税法规定,如若企业可并购了这类企业,也可以同样的优惠政策。
在国内企业的并购重组期间,常采用以下出资方式:①现金并购方式。即并购方现金支付商定的并购金额,这样被并购方企业股东将直接失去公司控制权,企业资产重新评估,固定资产折旧,折旧额可用于递减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且不会出现股权稀释的情况,优点明显,但是,现金并购需缴纳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城建税等多种税款,如若企业并购后所得利益无法弥补亏损,将使企业的资金负荷增加;②股票并购方式。这种方式以股票交换的形式进行交易,并购企业及被并购企业都不用缴纳所得税,不过,后者需要在股票彻底交换的时候,缴纳一定的企业所得税,而且,如果被并购方处于亏损状态,企业重组后还可享受弥补亏损的优惠政策,而且,如若采用转换债券的方式并购企业,可以为企业股票转换前提供税收挡板,降低税负,股票并购的唯一缺点,在于股权会被稀释,易出现股东交叉持股的现象;③综合证券并购方式。综合证券并购方式是并购方同时使用现金、股票、债券等展开并购的方式,为降低税负,在并购过程中,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状态,制定合理的并购方案,比如说,在企业亏损时,为享受免税并购、弥补亏损的税收优惠政策,可采取较低的非股份支付方案,在企业盈利时,可采取较高的非股份支付方案,以获取资产重新评估、折旧额抵税的优惠[4]。
企业基于并购重组过程中,可以采取债务融资、股权融资的方法进行资金的筹集,前者包含向银行贷款、债券融资两种方式,后者包含增发新股、配股两种方式,这样无需大量现金,而且也不会稀释股权,损害股东利益,不过,股利无法在税前扣除,导致税负变多。
在企业并购重组之后,具备整合方式一共两类:①被并购方为并购方的子公司,这样可保留其法人资格,实现业务分离,独立运营,这样并购对于两个公司的影响都比较小,而且被并购的公司,还能够继续享受业务相关优惠政策,减轻企业整体税负,减小经济压力,但这同时也意味着,母公司无法利用子公司的亏损来抵扣税前利润;②被并购方为并购方的分公司,分公司无法人资格,利润和母公司并行核算,在亏损的情况下可抵消利润,减轻税负。
并购重组是企业在市场调节下优胜劣汰的结构,有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在这一过程中,为了给企业重组后创造有利的发展条件,可进行纳税筹划。纳税筹划是一种合法合理的行为,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遵照税法的规定,通过转变企业的经营、组织、理财投资、 交易行为等,来降低税收风险及税负,提升税收效益,比如说,并购重组活动的主动方,可以将多余资金投资出去,以消减这部分资金发放股利所产生的税收,这样对于有企业的发展是更为有利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