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熠
所谓纳税信用级别,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情况,就纳税人在一定周期内的纳税信用所评定的级别。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规定自2018 年4 月1 日起,增设M 级纳税信用级别,纳税信用级别由A、B、C、D 四级变更为A、B、M、C、D 五级。根据新规定,新设立并且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 分以上的未发生失信行为的企业被评定为M级纳税信用。而对纳税信用评价为M 级的企业,税务机关实行两项激励措施:一是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二是税务机关适时进行税收政策和管理规定的辅导[1]。
如今,随着纳税信用体系建设不断发展,纳税信用的社会价值和社会影响力日益重要,成为纳税人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资产。一方面,政府必须继续深化改革,积极落实“放管服”政策,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另一方面,“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成为社会新的局面,因此如何推动小微企业的发展,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已成为一个新的巨大挑战。而纳税信用等级评价为企业提供了一项重要的无形资产,提升企业形象,提供经济发展的助力,而增设纳税信用等级扩大了企业适用范围,创造良好的创业和融资的环境,最大限度上激发企业的活力,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随着纳税信用等级的影响力不断增强,可以对企业进行纳税信用评级,能给予守信纳税企业多种税收便利,不断增强守信纳税人的获得感[2]。但是,根据以往的规定,新设立、评价年度内无经营收入、适用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的企业是不能参与纳税信用评级的。虽然这些企业是依法经营,诚信纳税,但因无法参与纳税信用评级,使其在招投标、信贷和融资行为方面处处受限,少了很多便利,也丧失了不少机会。增设M 级纳税信用等级后,将会有更多中小微企业拥有纳税信用等级“名片”,这将对其参与市场竞争时产生众多利好,促使企业更好发展,未来真正获得纳税信用“金名片”,形成良性循环,同时有利于国家税收征管,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促进社会信用体系的进步。
为了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税务机关与金融机构积极探索合作机制,利用“互联网+”思路建立银税合作服务平台,将企业的纳税信用、涉税数据与银行信贷服务对接,形成税务机关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流和信息共享,使小微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成为无形资产。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互联网金融服务,企业的融资问题得以迎刃而解。同时,银税合作机制也使得信贷资金真正流向了公司业绩好、纳税信用好、发展趋势好的小微企业,降低金融机构的不良贷款率,引导信贷资金成为资源配置的有力手段,持续优化金融机构的信贷结构。
通过对相关资料的整理分析,发现自“银税互动”政策开展以来,小微企业中存在纳税信用差异导致不足以转换为融资信用的情况,“银税互动”对小微企业带来的差异表面其具有激励作用。对于“银税互动”政策而言,这种以无抵押信用贷款向小微企业提供资金的方式无疑会吸引更多不合格的小微企业积极纳税以满足融资要求。同时,也确保了原本符合要求的小微企业保持纳税热情,形成良性循环。在这个时候,对于适用税收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来说,通过是纳税筹划来减少税额,或者增加纳税额度以满足纳税信用等级融资要求已成为“银税互动”新政策下决策的重点。对于小微企业来说,亟须通过资金支持来使企业规模扩张,跟上市场发展的脚步[3]。“银税互动”为小微企业税收筹划带来新的衡量标准,也丰富了税收筹划的方向。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体系作为社会综合信用的考量指标之一,对纳税信用等级高的纳税人在社会经济生活上给予优惠,提高税收意识,提高社会信用水平;对不良信用企业,限制或禁止经营,投融资,招标,进出口,新公司注册,政府采购,行政许可申请,资格审核等活动,提高纳税遵从度。这样才能真正主导“等级高为荣、等级低为耻”社会趋势,有序税收评估和管理的形成,最重要的是能够激励和鞭策纳税人依法诚信经营、诚信纳税[4]。
通常拥有纳税信用等级的纳税人会采用无抵押的贷款形式,这无疑会给使得银行方面的压力增大。部分省份面对这种情况采用风险补偿的政策来抵消银行和企业的顾虑,小微企业的信用评级仰赖市场的筛选,然而从结果来看并没有达到发挥市场选择的机制的作用,反而让其忽视纳税信用,依赖政府补偿,不能有效发挥政府部门在监督和管理市场的作用。
在“银税互动”服务中小微企业的区别是通过纳税信用等级体现的,不同的纳税信用等级所获取的融资金额也就不同,对于纳税信用等级越高的企业,银行提高的融资金额会越高。然而对于初创的小微企业而言,资金是其面临的所要急需解决的问题,同时又因为这些企业规模较小,经营活动有限,缴税较少,无法参加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这使得“银税互动”政策缺乏后续保障。
“银税互动”政策涉及到税务部门、银行、企业三方,而税务系统和金融机构对于企业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不同,导致结果有差异使得成本费用增多,评级机构舞弊风险也就明显增加。小微企业为了从银行获得纳税信用贷款,只关注自身是否达标,外界也无法得知其财务信息,此时,银行对企业的纳税信用进行认定,无法全面评估企业自身状况,因此其纳税信用等级也就不准确,从而将进一步承担投资风险。
对于部分刚刚起步并寻求发展的小微企业,增设M 级纳税信用等级为这些企业寻找到了上升通道,享受到优惠的税收政策,扶植新生企业,将进一步刺激社会创新创业热情,释放市场活力,与此同时,政府部门通过税收政策的宣讲以及适当的辅导管理的服务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初创的中小企业走弯路,逐步熟悉税收法律法规,这对中小企业无疑是重大利好。守信纳税人可以享受到多种激励措施,税务部门今后也将不断丰富举措,反哺企业健康快速发展,让诚信带来税企共赢。
以往未达到纳税信用级别的纳税人在企业经营活动中经常受限,导致企业资金周转困难,如今纳税人拥有新的纳税信用级别名片,使得其在招投标、信贷和融资活动中获取便利。但同时也会增加在“银税互动”政策下银行、税务部门的成本,风险上升。因此为了避免发生坏账等不良贷款现象,在纳税人利用增设的M 级纳税信用等级进行信贷活动过程中管控风险成为目前所要解决的问题。
新增的M级纳税信用等级评定门槛较低,主要针对的是刚刚起步的初创型小微企业,纳税人对税收政策的不了解导致其申报时容易出现资料不完善和差错,因此税务部门在评定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时需要严格依照相关规定,仔细审核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申请资料,并对纳税人作出信用评价,加大监督力度,将更有利于政府部门拓展M 级纳税人的纳税信用,建立科学完备的纳税信用体系,为国家诚信体系建设发挥更大作用,释放经济活力,促进市场平稳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