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江西文化强省建设,激发全省文化创新创造活力,2018年11月由省财政厅牵头,报经省人民政府审定,设立了江西文化艺术基金。该基金是2013年国家艺术基金成立后全国第三支、中部地区第一支省级政府文化艺术类基金。
江西文化艺术基金作为繁荣我省文化艺术创作、打造和推广原创精品力作、培养文化艺术创作人才、推进江西文化艺术事业健康发展的公益性基金,坚持“把握方向、突出重点、择优扶持、公开透明”的工作原则。基金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年度申报指南,鼓励符合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积极申报。
基金由江西文化艺术基金理事会负责管理,理事会接受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省广播电视局、省文联的指导和监督,下设江西文化艺术基金管理中心。目前由江西省艺术研究院(江西省国家艺术基金管理办公室)负责基金日常管理和组织实施。
基金由省财政在现有预算相关资金中整合安排,目前每年资金规模约为3000万元,同时依法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捐赠。现阶段由“一章程五办法五指南”构成,涵盖了戏剧、文学(含电视剧剧本)、音乐、舞蹈、美术等多个艺术门类。组织省内外专家评审,理事会审定,确定资助项目和金额。分为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两大类,其中一般项目面向社会开放申报平台,发布管理办法及年度申报指南;重点项目对接全省文化艺术重点工作,体现意识形态导向。
2019年2月1日《江西文化艺术基金章程》《江西文化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18-2019年度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指南》《江西文化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18-2019年度文学创作资助项目申报指南》《江西文化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18-2019年度青年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申报指南》《江西文化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18-2019年度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申报指南》《江西文化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18-2019年度文化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申报指南》在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官方网站(http://dct.jiangxi.gov.cn)正式发布。江西文化艺术基金管理中心在申报期内受理项目申报,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江西文化艺术基金的设立,将有利于构建文化繁荣发展的体制机制,助力文化强省建设,提升文化自信,加快推动我省文化艺术事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