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印发<国家广播电视总局2019—2028年立法工作规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附件中提到,《国家广播电视总局2019—2028年立法工作规划》是未来5至10年立法工作的“时间表”“任务书”“路线图”。
通知显示,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有关立法规划,并综合有关方面意见,计划在未来5—10年内完成法律1项,行政法规12项, 以及部门规章24项的制定、修订工作。
力争专门法律出台,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法》的立法进程,10年内完成制定工作。
推进行政法规制定修订工作:
一、5年内完成《广播电视管理条例》《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等行政法规的修订,以及《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条例》《国家应急广播条例》《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促进条例》的制定工作。
二、10年内完成《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外国卫星传送电视节目管理办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等行政法规的修订,以及《广播电视节目管理条例》《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条例》《广播电视国际合作促进条例》《广播电视从业人员管理条例》的制定工作。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情况,结合广播电视发展实际,适时制定、修订有关部门规章,主要包括:
一、5年内完成《境外节目引进传播管理规定》《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管理规定》等6項规章的修订,以及《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立法工作规定》《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境外人员参加节目制作管理规定》的制定工作。
二、10年内完成《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管理暂行规定》《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广播影视节(展)及节目交流活动管理规定》《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等15项部门规章的修订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有关部门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