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洪亮 范强贤 王艺宁
摘 要:科技与金融是经济发展中的两大重要引擎。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的紧密结合,是社会变革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重要动力,也是支持和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的重点。当前,连云港正处在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促进科技金融的深度融合,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推进科技体制和金融体制改革、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建设创新型城市,实现经济发展方式根本转变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关键词:科技金融;科技创新;深度融合;策略研究
中图分类号:F832.7 文獻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2064(2019)19-0253-04
0 引言
科技型中小企业如今已经成为我国科技进步的重要力量,在我国经济结构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科技的不断提升以及经济的不断发展给这些企业带来了良好的发展环境,但是这些企业在运营中也存在着各种困难之处,融资问题一直是困扰这些企业的最大困难。科技型中小企业因轻资产、缺抵押,使得他们很难从银行获得贷款,严重阻碍了企业的持续发展和创新。
目前,连云港全市经认定的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283家,其中市区131家(不含赣榆区)。而“苏科贷”工作是以财政资金引导社会资金为手段,以培育壮大我省高新技术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为目标,以推进自主创新为重点,深化科技金融试点工作,充分发挥全省科技服务机构的能力与作用,聚焦科技型企业,创新风险共担机制,降低企业贷款门槛和融资成本,为加快我省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培育新兴产业和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有力支撑的一个重要举措。因此通过创新科技金融产品,完善科技金融市场,聚合科技金融组织,聚集科技金融人才,提升科技金融服务能力、构建连云港市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可以有效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
1 连云港市科技金融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近年来连云港科技金融事业呈现快速发展势头,但总体上看尚处于初级阶段,还不能适应加快科技创新步伐和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需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 资金投资主体仍然缺乏
连云港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租赁担保公司以及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分布广泛,数量众多,但对科技金融的投资非常稀缺。中国的金融体系以银行为主导,而银行贷款是大多数非上市公司最重要的资金来源。但是,银行向科技型企业提供的贷款主要流向大型成熟企业和新兴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而科技型中小企业经营发展尚不稳定,缺乏足够的不动产用于抵押融资,其内部管理尚不完善,企业制度建设相对薄弱,营销、管理、财务、风险控制等方面难以符合银行的信贷管理要求,因此,融资难度更大。同时,银行的信贷审查队伍中缺乏科技人才,对科技创新规律把握能力不足,无法对初创期企业进行投资。不仅金融机构如此,许多被寄予厚望的创业投资基金也出于风险考虑,倾向于投资成熟的创新型企业。
1.2 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亟待增强
近年来,各类金融机构科技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方面做出的尝试还不能适应科技型企业迅速增长的金融需求。
(1)各类无形资产、知识产权以及股权质押科技贷款等方面还处于停滞状态。(2)科技保险事业与其它先行地区相比差距较大。险种较少,补贴范围过于狭窄,标准偏低,企业投保意愿不强,参保率明显偏低。(3)直接融资、创业投资等仍处于起步阶段。比如,在科技创投方面,苏州走在全省前列,拥有各类创业投资机构150多家,创投机构备案及注册资金数约占全国的十分之一。与这些先行地区相比,连云港差距较大。
1.3 金融对中介服务的财务支持不健全
包括信用证明,资产评估,担保机构,资源共享平台等多个方面在内的中介服务体系建设滞后,也是导致连云港科技金融融合不够深入的一个重要方面。比如由于缺乏信用证明,银行无法准确判断企业的信用状况,不可避免地要求企业提供具有较强流动性的全面信用风险缓解措施,这与中小企业固定资产固有的不确定性技术成就的市场前景,功能上存在重大冲突。例如,连云港的大多数担保机构都是由私人资本提供资金的。由于风险控制和投资回报,科技型企业的融资担保相对较高。再如技术产权交易市场,会计师事务所和风险投资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的发展相对滞后,类型数量很少且不完整,特别是对于标准认证机构和知识产权评估等技术认证机构而言与投融资息息相关的机构相当缺乏,影响了银行开展无形资产质押贷款业务的积极性。
1.4 科技金融政策体系不够完善
(1)政策创新力度有待加强。目前连云港科技金融政策创新主要还是从金融产品、金融服务方面进行了一些工具性、片断性的创新。在推进科技金融结合支持措施、创新体制机制、突破瓶颈障碍等方面的创新力度还有待加强。(2)加快政策性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政策性融资包括各种非营利性的政府资金,财政补贴和科技贷款。尽管连云港也以相辅相成的方式设立了相关的基金项目,但这些基金的资金来源有限,规模小,覆盖面窄。此外,为了规避风险,这些政策性融资中的大多数选择在成长阶段甚至成熟阶段为科技型企业提供支持,很难在初期阶段则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支持。另外,支持基金的申请程序繁琐,运作效率低,成本高,难以满足科技型企业的发展需求。
2 国内研究现状
2.1 中关村“综合模式”
主要通过积累金融因素,政策支持,体制改革等,来建立系统的科技金融创新体系,并成为国内科技金融创新的领导者[1]。
(1)突出科技金融创新中心的定位。2011年,中关村制定了发展计划,明确了战略定位和发展思路,凝聚和整合核心创新要素,将中关村示范区建设成为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在北京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政策的推动下,大量创新科技金融机构聚集在中关村并继续发展。(2)发展“1-6-10”项目。中关村政府部门不断探索和积累和发展“1个基础,6项机制,10条渠道”工程。在基础方面,中关村的建设主要是通过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获得信誉第一的领域;在机制上,主要包括信用激励,风险补偿,投资贷款联动,市场选择重点等机制;从渠道上看,主要包括风险投资,资本市场运作和信用保险等方面十大渠道。(3)不断优化科技金融平台,一方面,建立投融资平台,成立中关村科技创业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整合区域优质企业资源和金融服务资源,通过服务效率,资源共享,业务协同和工具创新等方式不断提高产品质量。
4.1.2 丰富科技金融产品
鼓励各银行机构积极研发新产品,加大对科技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1)探索各种形式的质押贷款,例如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商标专有权质押、股权质押、动产抵押等等新型产品,继续推广发展苏科贷、助保贷、金融服务产品,例如科技之星。(2)开展中小企业集体债券,集体票据,集体信托等金融产品创新,探索和开发高新技术企业高收益债券等金融产品。(3)开发推广银政联发产品。银政联发产品主要是指政府与银行联合研发和在适应性支持下推广科技金融产品。根据合作的深度,银政联发的产品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由政府主导,参与开发和推广,政府拥有研发科技金融产品的所有权。另一种是政府支持政策制定和促进,银行对银行这种产品具有所有权。
4.1.3 改进科技金融服务
(1)改进科技金融服务,推进金融机构与科技部门加强合作,针对初创期、成长期和成熟期科技企业的不同特点,提供多样化的金融服务。(2)创新服务合作模式,鼓励银行、证券、创投、保险、信托、担保、融资租赁等各类金融机构合作,开发新产品,加快形成风险共担、得益共享的机制。(3)扩大融资服务的总量,例如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订单质押,应收账款质押和担保保险贷款。(4)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可以对新科技金融产品给予适当的补贴,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5)鼓励各种投资机构在连云港市设立并购基金,探索并购和融资的新模式。
4.1.4 指导风险管理和控制技术创新
根据科技企业的特点,建立一种结合科学技术风险和动态风险与静态风险的评估体系,建立多主体紧密合作和多方联动转移机制,分散权力并避免风险。
(1)把握市场定位,不同规模的商业银行适用于不同规模的科技贷款。银行必须与企业规模相匹配,并且不应对大型企业和大型项目产生盲目的兴趣。(2)建立科学合理的定价机制。不同类型的高科技企业在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存在不同的风险。应采用不同的定价方式,贷款利率应独立确定,并应实行更加灵活的贷款政策,以使贷款收入与风险相匹配。
4.2 提高科技金融担保(保险)能力
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是发达国家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普遍做法。加入科技信贷供求双方之间的信贷担保机构,是缓解科技型企业融资难的有效途径。
4.2.1 完善连云港科技担保体系
鼓励担保机构发展,发挥政策性担保机构和商业担保机构在政策导向、行业规范、管理规范、风险监管、管理机制和业务创新方面的优势和灵活性,积极推动商业担保机构与银行、创业投资机构合作,共同推动科技和金融结合力度。
4.2.2 积极推进担保业务创新
努力为包括风险投资机构,金融机构和科技担保机构在内的中小企业建立投资和融资担保体系。探索并执行各种形式的担保,例如股权质押,债券质押,股票质押,政策质押,仓单质押和其他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第三方担保等。建立有效的担保机构资本补充机制。通过吸收社会资本加入,鼓励大公司参股,以增强担保公司的实力。倡导担保资金的社会筹资和市场化运作,在减少资金压力的同时扩大资金来源渠道,有效分散信贷风险。
4.2.3 建立连云港科技企业信用评价体系
加快建立公平公正的科技企业信用评价体系,改善高科技公司的信用等级和信用概念,使其更容易获得贷款支持。逐步建立和完善科技企业信用信息档案系统;引入或组建专业信用评级机构,开展重点科技企业信用评级工作,推动建立科技企业信用报告制度。
4.3 加大科技金融多元投融资力度
就连云港的实际情况看,当务之急是加快形成多层次多元化的科技资本市场,拓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投融资渠道,创新市场交易方式,完善市场秩序等措施,扩大科技企业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规模。特别是要围绕“创投+担保+贷款”、“政府推荐+担保+贷款”、“统贷支持”等模式创新,为科技中小企业信贷支持开辟“绿色通道”。
4.3.1 大力培育创业投资
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创业投资企业才是科技企业融资的主体。连云港应出台鼓励创投企业发展的政策,给予创投企业税收、信息等政策方面的优惠,分散创投企业的风险,降低其交易成本,提高对外投资的规模和效率,使创投企业真正成为科技企业融资和咨询服务的主体。
4.3.2 推动本地科技企业上市融资
(1)打通企业上市融资通道,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在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板块上市融资。支持和帮助科技企业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加快上市进程。密切与证券交易所的业务合作,为高成长性科技企业上市开辟绿色通道。鼓励已上市科技企业通过增发股份、兼并重组等方式做强做大。(2)完善企业上市培育体系。加强科技企业上市的分类指导和培育,设置新兴产业企业上市培育基金、奖励基金,建立上市企业培训机构,制定新兴产业企业上市行动计划,选择一批上市达标企业,尽快申报上市。
4.3.3 有序推进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发展
积极推动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扩大覆盖范围,鼓励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积极探索适合科技创新企业的信贷与投资管理模式。
4.4 加强科技金融政策引导
4.4.1 建立健全科技金融引导政策
连云港各区、县地方政府通过财政资金设立引导基金,并利用财政资金鼓励民间资本支持地方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例如风险补贴,阶段性参与,投资跟进等。增加投资,建立银行贷款风险补偿机制,鼓励银行向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建立担保风险补偿基金,降低担保机构的贷款担保风险,鼓励担保机构积极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提供担保。
4.4.2 建立促进科技金融融资细化政策
制定《连云港市促进科技型企业贷款细则》,鼓励商业银行设立科技支行,为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高科技园区和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提供金融支持和金融服务;优化银行软贷款和专项融资账户政策,制定风险投资和国家科技计划重大项目股权投资试点,成立科技专家咨询委员会,在贷款审查委员会中建立投票科技专家机制等等。
4.4.3 构建科技金融综合服务平台
建立以金融市場为载体的“投资+银行+证券+保险+担保”联动平台,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投融资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提高金融服务业的融资效率。
(1)搭建融资服务平台。为金融机构和科技企业资金融通提供对接机会,减少搜索和甄别成本,提高资金融通效率。遵循“内容大于形式”的原则,切实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科技企业融资需求成立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建设包括科技企业信息平台、科技金融咨询服务平台和政银企互动平台等内容的融资服务平台,促进科技金融高效结合。(2)健全科技金融信息共享平台。加快实现科技企业、科研机构、中介机构和相关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孤岛联通,帮助科技企业加强与各金融服务机构的对接,克服由于信息不对称、不透明而导致高新技术企业融金难题,为科技企业提供政策服务、金融创新、中介服务等一站式、多方位、便捷性服务。
4.4.4 健全科技金融中介服务体系
(1)加大中介机构建设力度。在现有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基础上,鼓励设立新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新的管理咨询、投资咨询等公司及非盈利性金融机构,不断培育壮大连云港科技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力量。(2)加快培育专业化的科技金融服务公司。成立连云港科技创业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创业投资公司、科技担保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科技小额贷款公司,以市场化手段实现政府公共服务目标。
参考文献
[1] 陈伟杰.科技金融结合促进温州科技产业发展研究[J].今日科技,2012(5):63-64.
[2] 福建银监局课题组,张新潭.福州市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研究[J].发展研究,2013(4):52-55.
[3] 周丽丽.我国地方政府的融资实践及未来发展趋势[J].经济研究参考,2009(38):3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