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洁
一、研究背景
党的十九大报告要求,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和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强对中小企业创新的支持”。为了使对企业创新支持的落到实处,国家出台了对研发费用加计进行扣除的相关优惠政策。通过扩大加深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优惠力度,用以支持企业不断加大研发支出投入,为社会经济创新注入更多的活力,使其得到健康有序的发展。但是在目前“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创新背景下,企业对研发支出加计扣除的政策研究不透彻,使其在研发支出的申报和披露上存在着不准确、不完全、不充分等问题。
现行财务报告中对研发支出的信息披露尚不完全、不充分,财务会计报告中对于费用化的研发支出表现不明确。对于研发支出使用费用化的处理形式,使得本来应在一处归集的费用零散的出现在财务报表中,增加了财务报表的使用者了解和使用费用化的研发支出的难度。并且费用化的研发支出出现在各个相关的费用科目当中,难以进行单独整合,在此种情形下,就无法评判企业研发费用运用的有效性,不利于合理的控制成本。
一、研发支出的定义
研发支出,是指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所使用资产的折旧、消耗的原材料、直接参与开发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租金以及借款费用等。在创新性经济条件下,研发支出在企业的投资支出中占比越来越高,其所形成的的新产品、新技术可以为企业的持续发展提供动力。但研发支出的授意不确定性却会给企业在会计核算上带来不小的困难。
二、创新环境下企业研发支出加计扣除的相关政策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我国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方式之一,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对于研发支出有如下规定:企业在开发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时,所产生的研发费用,在为形成无形资产前,可以计入当期损益,并且还可以按照实际的研发费用的50%加计进行扣除;若形成无形资产,则可以按照无形资产研发费用的150%进行摊销,特别是在创新环境下,对于科技型的中小企业给予75%加计扣除和175%的摊销额度。为了进一步将创新创业落到实处,支持中小企业扩大研发支出,股利科技创新,2017年5月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联合发布《關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通知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由于研发活动产生的研发费用,在未形成无形资产前,可以计入当期损益,并且还可以在此基础上于2017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进行扣除;而形成无形资产的,在此期间可以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三、中小企业研发支出会计核算及申报披露中所存在的问题:
(1)会计核算研发支出与科技型企业研发支出以及税务口径研发支出内容口径不一致
首先,会计口径的研发费用主要是用来核算企业实际的研发支出,这往往跟企业自身的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取决于企业对研发支出的判断,并没有过多的限制条件;而税务口径的加计扣除政策,只针对一部分的研发费用,且限制条件较多。其次,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政策,已经规定哪些研发支出费用可以适用于加计扣除政策,哪些不适用加计扣除政策,通过这些规定来引导企业加大自主研发力度,但是政策并没有覆盖各个不同类型的企业。此外,对于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只有政策中规定的项目可以享受,其他没有规定的项目是不享受政策的优惠。最后,政策对科技型的中小企业的认定和评价,主要是来判断企业的研发力度和强度是否达到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标准,对于企业的科研人员、研发投入和研发成果等项目要求较为严格。
(2)研发费用归集的会计核算不完善
部分会计人员并未着重关注科目设置和使用的问题,在科目的设置和运用上,倾向于考虑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对税务机关的检查难以应对。并且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中,尽管没有直接规定需要企业采用统一的研发支出明细科目,但是对其相关的研发及其研发支出辅助账和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都做了规定,并且对其中有关项目不得减少和合并。可以认为研发支出的明细科目要按照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支出辅助账名称进行设置,再进行相关的会计核算。
(3)会计核算方法与申报披露不匹配等问题
由于会计科目设置不严谨、不规范,以及研发支出项目口径不一致等问题的出现,很容易会引起企业在计算的研发支出实际数据和填报所得税申报表的数据出现差异,特别是在扣除技术核算上不严谨,这就会造成企业申报的研发支出和税法上规定的研发支出有差异,最终导致税收风险。
四、结论
从如何提高中小企业对研发支出的认知度、构建能完整核算研发支出的核算体系、加强企业自身研发支出申报披露制度建设、拓宽研发支出政策理解等入手,有利于对企业研发活动中研发费用核算方式所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和防范,最终达到强化会计核算体系,促进科技创新政策落地的效果。
(1)建立中小企业适应目前政策环境的研发支出会计核算体系。会计核算服务于业务的需要,现阶段,我国高新产业正处于发展阶段,这对于我国经济发展来说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同时高新技术也是促进企业快速发展的重要动力,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要想做好自身的申报创新工作,就需要加强对研发费用支出的核算管理,只有这样才能提高企业的创新管理能力。
(2)建立并完善中小企业研发支出申报披露制度。在我国研发支出的进程中,研发支出申报披露管理最初仅限于国有、集体工业企业(1996年-2002年),2008年至2012年间,研发支出管理相关制度逐步系统化和体系化。目前《小企业会计准则》中仍未对研发活动进行专门定义,大中企业执行的《企业会计制度》才对研发支出作出相应规定。对于创新环境下的中小企业来说,研发支出的核算及披露管理从无到有,需要结合我国研发支出管理的现状,在加大研发支出的同时,急需建立并完善研发支出会计核算及申报披露体系。
课题项目:湖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