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海
摘要 对金塔县10个春小麦品种进行引种比较试验。结果表明,酒春6号、441的折合产量分别为10 166.7、9 833.3 kg/hm2,较对照金春4号分别增产8.9%、5.4%,综合性状优良,抗病、抗逆性强,产量高,建议下年开展品种示范种植,以验证品种的丰产性和适应性。
关键词 小麦;新品种;产量;甘肃金塔
中图分类号 S51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9)20-0038-01 开放科学(资源服务)标识码(OSID)
金塔县是甘肃省河西地区主要的产粮大县,为加快全县小麦良种更新换代步伐,推动农业发展、农民增收,保障粮食安全,笔者对金塔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2018年引进的10个春小麦新品种开展品种比较试验,筛选适宜本县区域内种植的高产、优质、抗逆性强的小麦新品种。现将结果报告如下。
1 材料与方法
1.1 试验地概况
试验田位于甘肃省金塔县金塔镇中杰村,海拔1 235 m,四周无遮挡物,水浇地,灌淤土,地力均匀,前茬玉米。
1.2 试验材料
参试小麦品种共10个,分别为441、酒春6号、86-141、永春4号、永良15、金春1号、2010、宁春15、宁春51以及金春4号。
1.3 试验设计
试验共设10个处理,即每个品种为一个处理,其中以金春4号作对照(CK)。3次重复,随机区组排列,小区面积12 m2(6 m×2 m)。
1.4 试验过程
试验田在上茬收获后,结合秋季犁地施腐熟的有机肥42 m3/hm2,春季播前整地,施磷二铵300 kg/hm2、三元复合肥150 kg/hm2作底肥,机耕耙耱。3月13日人工开沟分小区均匀条播,播深3 cm。每小区种植10行小麦,平均行距0.2 m。全生育期灌水4次,第1次灌水追施氮肥225 kg/hm2,第2次灌水追施氮肥120 kg/hm2,结合田间管理中耕除草1次[1-2]。田间记载物候期及主要性状。收获时每个小区中间行连续取样20株考种,按小区单收记产[3-4]。
2 结果与分析
2.1 生育期
从表1可知,参试品种的生育期为120~126 d,其中441、86-141与对照品种金春4号(CK)同期成熟;金春1号、宁春15、永春4号、2010、永良15、宁春51、酒春6号较CK晚熟3~6 d。
2.2 主要农艺性状
从表2可知,参试品种株高79.0~102.6 cm,其中酒春6号较CK高4.6 cm;永良15、金春1号、86-141、441、2010、永春4号、宁春51、宁春15较CK矮3.2~19.0 cm。穗长6.1~9.7 cm,其中441、宁春51、永春4号、酒春6号、永良15、86-141、2010较CK长0.5~2.3 cm;宁春15、金春1号较CK短0.2~1.3 cm。穗粒数28.3~34.2粒,其中宁春15、金春1号、2010、宁春51、酒春6号、441较CK多0.1~5.2粒。参试品种中千粒重最重的是酒春6号,为44.5 g,最轻的是441,为41.0 g。
2.3 产量
从表3可知,参试品种折合产量为9 166.7~10 166.7 kg/hm2,其中酒春6号产量最高,折合产量10 166.7 kg/hm2,较CK增产8.9%;441次之,折合产量9 833.3 kg/hm2,较CK增产5.4%;宁春51、2010、永春4号、金春1号分别较CK增产1.8%、1.8%、0.9%、0.9%;宁春15、86-141、永良15较CK减产0.9%~2.7%。对产量进行方差分析结果表明,品种间差异达到极显著水平(F=5.57>F0.01=3.60)。进一步进行多重比较,结果表明,酒春6号与宁春51、2010、永春4号、金春1号、金春4号(CK)、宁春15、86-141、永良15产量差异达极显著水平,441与86-141、永良15差异极显著,其他品种间差异均不显著。
3 结论与讨论
该试验结果表明,参试的10个品种中,酒春6号、441折合产量分别为10 166.7、9 833.3 kg/hm2,较对照金春4号分别增产8.9%、5.4%,综合性状优良,抗病、抗逆性强,产量高。建议下年开展品种示范种植,以验证品种的丰产性和适应性。其他品种较金春4號增产效果不明显或减产,有待于进一步进行试验[5-6]。
4 参考文献
[1] 李栋,雒兴刚.金塔县耕地质量评价[M].兰州:甘肃科学技术出版社,2014.
[2] 丁振文.全国小麦高产创建技术读本[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12.
[3] 王宝山.田间试验与统计方法[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2.
[4] 任喜红.静宁冬小麦品种比较试验初报[J].甘肃农业科技,2014(4):36-38.
[5] 刘愈之.小麦品种平凉44号密度与肥效试验[J].甘肃农业科技,2015(2):9-11.
[6] 张建伟,杨保安,范家霖,等.河南省中部地区优质小麦品种比较研究[J].安徽农业科学,2015,43(30):5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