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亚斌
随着全球化的发展特别是全球治理需求的出现,斯多葛派的世界主义理念又一次受到人们的关注。[1-3]一些人在探讨当今时代所面临的诸种全球性问题的应对时往往会援引斯多葛派的“世界国家”“世界公民”等主张,并对其宽广的胸怀、超前的构想表示赞同和致敬;而另一些人则看到了斯多葛派世界主义理念中的悲观色彩,并对其世界主义理念得以产生的时代背景进行解构分析,进而指出斯多葛派世界主义理念的时代局限,同时对将这种理念用于当今全球治理的可能性表示怀疑。
这些不同的视角和观点到底孰是孰非?在近两千年之后的今天,探讨斯多葛派的世界主义理念到底有何现实意义?斯多葛派的世界主义理念对于解决当今人类所面临的核心性问题是否存在可资借鉴之处?对于上述问题,或许从分析斯多葛派如何对“人的问题”进行追问和回答,进而探索“人的问题”如何与斯多葛派的世界主义联系在一起,以及斯多葛派的世界主义理念在关于“人”的探讨中究竟处于何种地位等这样一系列问题中得到较为合理的答案。毕竟,世界主义的核心关怀一直都是个人以及由个人所组成的人类。[4]
在斯多葛派看来,世界理性(神、逻各斯、普纽玛)是永恒至高的存在,宇宙万物都是由世界理性所创造。世界理性使得没有性质规定的质料具有了形式,进而使得宇宙万物具有了力量和目的。宇宙万物的存在方式都是由世界理性所决定的,并体现了世界理性的至高性和主宰力。宇宙万物运行和变化的规则即是自然法,自然法设定了宇宙万物的存在方式,使其必然地这样而不是那样的运行和变化。斯多葛派认为,“这个完整的宇宙循环受到神性实在的完全决定,它严格地按周期重复自身。‘神’在机械性的必然法则之下像一个物体那样起作用,它作为一切个体运动的绝对规定者而言是‘命运’。就‘神’作为一个有目的的精神而起作用来说,它以‘神意’的形式出现。”[5]295“斯多亚学派区分了两种本原:被动的本原和主动的本原。被动的本原指没有规定性的特体,它是不动的和不成形的,但能接受一切运动和形式,主动的本原指内在于被动本原中的理性或逻各斯。这种理性的力量是能动的,在宇宙发生过程中它也就是宇宙之火,是支配世界的神的力量”。[6]
世界理性将宇宙万物结合成一个内在联结的动态连续体,世界理性不仅决定了宇宙万物的过去和现在,而且还决定了它们的未来。在这样一个内在联结的动态连续体内部具有不同的等级,即“自然的阶梯”,其中人处于自然阶梯的最高级。这是因为人的灵魂中具有理性,而人所具有这种理性实质上是世界理性的分有,是世界理性的一部分。“这种我们称之为人的有预见能力、感觉敏锐、感情复杂、善于观察、能记忆、富有理性和智力的动物是由至高的神明创造的,被置于可以说最佳的状态。因为在如此众多种类的生物及其各种不同的天性中,只有一种人具有理性,能思维,而其他一切生物则缺乏这种能力。……就这样,因为没有什么比理性更优越,而理性既存在于人,也存在于神,因此人和神的第一种共有物便是理性”。[7]191-192“斯多亚学派指出:植物的统治本原是‘活力’,非理性动物的统治本原是‘灵魂’,而成年人的统治本原则是‘理性’”。[8]112
正是因为人所具有的理性,从而使得人的存在方式不同于其他宇宙万物:其他宇宙万物的存在方式是“被决定的”,它们的运行和变化完全是世界理性所设定的规则(自然法)的体现和展开。与此不同,人的存在方式则既是自由的又是被决定的。一方面,由于世界理性的至高性,从而使得它创造宇宙万物的活动必然是源于世界理性自身,它的创造活动不可能是被世界理性之外的存在而决定的,如果这样世界理性便不再是至高的存在,世界理性的至高性决定了它的绝对自由性。人所分有世界理性使得人也是自由的存在,人既可以通过自己的理性认识世界理性,同时人的理性的运用过程也即是世界理性运作过程的一种体现,人的理性的运用过程就像世界理性的运作过程一样是完全自由而不是被决定的。这是因为,人类理性认识的对象是世界理性,世界理性是绝对自由的,而只有自由才能认识其本身,也就是说,人的理性决定了人的自由。然而另一方面,人又是被决定的。这是因为人毕竟并不是世界理性本身,人同样也是由世界理性所创造的,而被造物的本质即是被决定。与其他宇宙万物相同,人的存在状态同样受到自然法的决定。“它受到另一种概念的制衡。这就是说,个人要顺从于宇宙法则和人类社会”。[5]293
那么人的这种既自由又被决定的本质又意味着什么?斯多葛学派认为,人的这种本质使得人存在的根本目的在于寻求幸福。所谓的幸福即是合乎人自身本性的必然性,做出合乎普遍必然性的决定,遵守世界理性给人所设定的法则。
斯多葛派在这里所讲的“世界理性给人所设定的法则”是使人能够实现幸福的自然法,而这种自然法与其他宇宙万物所遵循的自然法既相同又相异。这是因为宇宙万物的存在都是合乎必然性(自然法)的存在,人作为宇宙万物之一也概莫能外。然而,宇宙万物存在的必然性既是整体的必然性同时也是各自的必然性,二者是一体两面不可分割的。宇宙万物各自所遵循的必然性是不尽相同的,例如高空物体的必然性是落下,光的必然性是流散,它们都有专属于自身的必然,不可替换。同时宇宙万物又是通过各自的必然性达到整体必然性的目的,只有各自的必然才能实现整体的必然。因此,作为宇宙万物之一的人就拥有了属于自己的必然性,幸福生活的达至就在于服从这一属于人类的必然。例如在关于各种生物的统治本原的讨论中斯多葛派提出,自然本身是完全理性的,但是植物和非理性动物的统治本原却是非理性的。只有在人身上,自然的理性才会作为属于其自然的东西而出现。因此,理性地行动的不是植物的自然,而是人的自然。[8]112“斯多葛派的人全都同意这一点:我要尊重自然,明智的意思就是不违背自然,按照自然的轨范进行自我修养。幸福地生活,就是符合自己本性的生活”。[9]
但是与其他宇宙万物不同的是,由于人拥有了作为世界理性分有的理性,从而使得人的必然性具有这样两方面的特征。第一,人能够通过理性认识到必然性。其他宇宙万物都是依据必然性去运作和变化的不自觉的存在,而人则是一种自觉的存在,他不仅能够自觉到人的必然性,而且能够自觉到其他宇宙万物的必然性以及整个宇宙的必然性。“你却拥有思考自然的安排以及神圣的事物当中各个不同事物的能力,以及思考人类事物的能力,还有在感官与理智两方面同时被成千上万事物所感动的能力……在你自己的灵魂内部,你看守着如此多的来自纷繁多样事物的表象,正因为受到了这些表象的感动,你的心思才落在了和早先形成相一致的观念上,结果你就这样从成千上万的事物当中一个接一个地获得并保持了各种各样的技艺和记忆”。[10]40
第二,人能够自由地决定去遵守还是违反世界理性给人所设定的必然性(专属于人的自然法),而其他宇宙万物则没有这个自由。当然需要注意的是,斯多葛派认为人的自由并不会导致宇宙万物整体必然性的失效,这是由人既是自由又是被决定的这一属性所决定的:虽然人具有选择去遵守还是违反必然性的自由,但必然性本身则使得人的任何自由的决定都会产生必然的结局。正如塞涅卡所讲的,“愿意的人,命运领着走;不愿意的人,命运牵着走。”[11]因此,斯多葛派所讲的自由实质上是遵守必然性(自然法)的自由,人只有自由地遵守了必然性,按照自然法行事才能获得幸福。而违背自然法,或者不自由地遵守自然法则不能获得幸福。如果人无法通过违背自然法或不自由地遵守自然法获得幸福,那么就从反面证明了自然法的普遍必然性,证明了人的自由并不能导致宇宙万物整体必然性的失效。
人应该遵循的自然法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在斯多葛派看来,这一问题实质上就是要去询问“自然为人设立的生活目的是什么?”他们认为自然为人设立的生活目的是追求善,唯有实现善才能获得幸福。
善的基础是“自我保存”,这是人和动物共有的“冲动”,人只有实现了自我保存才能获得幸福。但人和动物的不同之处在于,动物的“自我保存”只是由其感觉或内在本能所决定,而人的“自我保存”则是由理性支配着的整个灵魂所决定。“斯多亚学派认为,植物、岩石等都没有自我感知,动物则开始有了欲望,它们‘可以根据欲望去得到那些适合它们生存的东西,接受欲望的统治就是接受自然的统治’。人与其他动物的不同之处就在于人有理性,而不仅仅只有欲望,‘当根据更为完满的原则,理性被赋予给理性动物后,所谓根据自然而生活就正当地变成根据理性而生活,因为理性成了欲望的匠师’”。[12]
由于理性所具有的自由本质,导致了在实际的认知和行动中,有时候人会做出不去自我保存的决定,而动物则决然不会。在斯多葛派看来,人的这种不去自我保存的决定是“错误理性”(激情)发挥作用的表现,这是理性没有把握必然性的结果,是自由与被决定之间的分离。因此,对于人来说,实现善的首要工作即是避免“错误理性”,控制自己的激情,充分发挥“正确理性”。正如塞涅卡所言,“什么是人特有的呢?理性,当这是正确的并且臻于完善时,人的福祉就会是完全的。”[13]“道德的目标就是寻求在我们之中的自然理性并在行动中予以表现。而使我们不能清楚地看到这自然理性的,是我们的‘情欲’。所以应该把这些情欲铲除,即连根拔去”。[14]这与动物不同,对动物来说无所谓“正确理性”还是“错误理性”,它们也没有人所特有的激情,它们都是由其感觉或内在本能所决定的,因此也就不可能会做出不去自我保存的决定。
那么如何才能充分发挥“正确理性”,是不是说发挥正确理性所得的结果即蕴含在人的理性自身之中呢?在这一点上斯多葛派和以柏拉图为代表的“理念论”存在不同。在柏拉图看来,完满的理念内在于人的理性之中,人可以通过“回忆”获得完满理念,因此获得完满理念的方式应该是“向内”而不是“向外”的。与此不同,在斯多葛派看来,人的理性是世界理性的“分有”,是世界理性的“部分”,而不是世界理性的“流散”或“复制”,人的理性之于世界理性仅仅在于其“如”世界理性那般运行,仅仅在于能够通过人的理性去认识和理解世界理性。正如奥勒留所言:“但是,那个人说,我不能一下子理解所有这些东西。——可是谁告诉你,你拥有同宙斯一样的能力?”[15]因此,正确理性的发挥主要应该是“向外”的。人的理性的“向外”发挥即是知识的累积,通过这种累积达到对世界理性的领悟,达到对人的自然法的把握。“斯多亚派说德性是知识,比较开阔,不只包括德性定义的知识,而且包括一切自然存在的知识,特别是对于人的全部生活经验的知识,还有他们在逻辑学、物理学中论述的认识准则和自然本性的知识”。[16]
那么这种通过人的理性向外发挥所获得的关于人的必然性的具体内容是什么?或者说人通过具体拥有什么,具体做什么才能达到善,才能达到幸福?在这一问题上,斯多葛派主要是从作为个体的人和作为群体的人两个层面进行了回答。
从作为个体的人的层面来讲,斯多葛派认为,一个人只有具备了智慧、正义、勇敢、节制等诸种德性,并且在实际生活中以追求自身的利益为指导做出相关决定,最终才能实现个人的善,达到个人的幸福。“这是个普遍原则——你不要受蒙蔽——每个生灵对待任何事物都不如对待它自己的利益那样热衷”。[10]159其中,德性是作为实现善的形式,而追求自身利益则是作为实现善的动力。当然需要注意的是,斯多葛派所讲的利益不同于现代意义上的利益。斯多葛派所讲的利益是一种“冲动”,核心是通过理性实现自我保存,它并没有特定的对象,会随着个人在世界中的不同境遇而表现得极为不同。而现代意义上的利益则有着固定的对象,尽管会出现各种不同的境况,但在不同境况中却追求相同的东西。但在斯多葛派的眼中,个体追求自身利益的各种活动所产生的最终结果不是现代意义上的特定利益对象的获得,而是智慧、正义、勇敢、节制等诸种德性的运行,是自由理性的展现。也就是说,现代意义上利益和道德之间所展现的冲突在斯多葛派那里并不存在。在他们看来,利益和德性其实是同一的,追求利益的德性才是真正的德性,而展现德性的利益追求才是真正的利益追求。追求利益其实是为了承担世界理性为人类所设定的法则,利益的实现其实是一种责任的承担。“因此,如果一个人把他的利益和正义、高尚的事物、国家、父母、朋友拢在一起放在天平的同一边,那么所有这些都能得以保全……因为只有那时这才会是我的利益——即把保持我的忠诚、我的自尊、我的忍耐、我的克制、我的合作,保持我与其他人的联系当作我的利益”。[10]159-160
从作为群体的人的层面来讲,斯多葛派提出只有实现了“人类的持存”才意味着人类善的达至,意味着人类幸福的实现。在“人类的持存”这一总体目标之下,他们还进一步指出了更为具体的善的内容。这主要指如何处理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关系,如何处理个人与群体之间的关系,如何进行总体制度的设计这样三个方面。
第一,斯多葛派认为,友爱和宽容是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根本指导。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使得人与人之间和谐共存,才能从个体的层面保证“人类的持存”这一总目标的实现。“在每一情况之下你要这样说:这是来自神,这乃是由于命运之交错以及类似之偶然的因缘;这乃是来自一位同族的人、一位亲戚、一位邻人,虽然他自己并不知道什么是合于他的本性的。但是我知道,所以我要和善地、公正地对待他,要合乎睦邻的自然法则。”[17]
第二,斯多葛派认为,个人应该为群体尽责。无论个人处于何种地位,扮演何种角色,他都应该承担群体为其设定的职责和义务,遵守为保障群体的持存而制定的法律。“正如你们看到的,官员的职责在于领导和发布正确的、有益的、与法律相一致的政令。犹如法律指导官员,官员也这样指导人民,因此完全可以说,官员是说话的法律,法律是不说话的官员”。[7]255因为个体利益寓于群体利益之中,个体利益的实现是以群体利益的实现为基础的,而群体利益的实现为人类利益的实现提供了基础。“不在筹划任何事情的时候把自己看作是一个独立的整体,而是要像手或脚一样地去行动;因为如果手脚具有了理性的能力,并且理解了自然的构造的话,那它们将永远不会采取别的方式,而总是根据整体的需要来运用选择或欲求”。[10]110
第三,斯多葛派认为,人类应该通过建立一个“世界国家”来实现人类的持存,使人类整体获得最大的幸福。因为自然法是针对人类这个整体而设定的,不同人类群体所应遵循的是同一个自然法,人类是一个整体。例如斯多葛派创始人芝诺就曾说过:“我们应该认为全人类是一个公共体和一种政策,对于我们来说应该过着同一种生活,有着同一种秩序,就像羊群在分享同一块草地一样。”[18]而塞涅卡在《论闲暇》里则写道,“我们应该想像有两个国家,一个是以神和人类为其成员的国家,是伟大的、真正公共的社会,在这里,我们的目光不会局限于地球的这个或那个区域,而是以太阳的运动测定它的疆域。另一个是根据偶然性使我们归属其中的国家,它们可能是雅典和迦太基,或是其他某个城市,这些国家并不涉及所有人类,而是只涉及某个特定群体。有些人只服务于大国。有些人只服务于小国,但有些人同时服务于两个国家。”[19]
在这一世界国家内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都是平等的。这也是由于自然法的同一性而决定的,因为人的本质即是分有世界理性,因此只要具有理性的存在便是人,便受到自然法同样的对待。如果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不平等的,那么就意味着受自然法不同的对待,这就违背了自然法所具有的普遍同一性,因此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不平等是不合理的,是由“错误理性”所导致的。在他们看来,人与动物是被自然法中的不同部分所决定的,受到自然法不同的对待;但人与人之间则不是,他们是被自然法中的相同部分所决定的,因此必然是平等的。“经验告诉我们:即使是我们花钱买来的奴隶或俘虏,我们也要对他们仁慈。经验还告诉我们:不要滥用自己的自由和富贵,不要把佣人当作是天生的奴隶,而应该把他们当作文化程度较低的人。他们被托给我们不是作为奴隶而是作为我们的被保护人。奴隶在神像旁边也有权寻求庇护。虽然你有权处置奴隶,然而一切生命都是生来平等的”。[20]
概言之,斯多葛派关于“人”的探讨是一种体系化的追问和探索,它开始于对人与世界关系问题的探讨,展开于对人的理性和幸福问题的论辩,完成于促成个人及人类之善的伦理和制度设计。而其所主张的世界主义理念则是这一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这种体系化追问的必然性回答。因此,在当今时代探讨斯多葛派的世界主义理念,发掘其所具有的时代意义,就必须要将这种思想置于其理论体系之中,特别是其关于人的问题的系统探讨之中来进行。事实上在笔者看来,如果从“人”的视角来分析和评价斯多葛派的世界主义,我们就会发现这一思想对于分析和应对当今时代人类所面临的核心问题有着非常重要的借鉴意义,而“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与斯多葛派的世界主义理念之间的相通性也变得非常明显。
当今时代是一个全球化的时代,全球化的发展已对人类的社会关系、政治组织、生活方式等产生了巨大影响。其中最为核心的一点便是全球化已使得西方现代意义上那种推崇人是世界的主宰,强调人对自然的征服的主体性理念面临空前危机;而全球问题的凸显,全球治理的呼唤则要求一种强调克制、合作、顺应的新式生存理念。对这些问题的应对,我们可以从斯多葛派和“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中找到类似的答案。
斯多葛派强调世界的客观性,强调人的幸福与自然规律的同一性,这些理念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中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印证。在世界的客观性问题上,“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提出:“人与自然共生共存,伤害自然最终将伤及人类。空气、水、土壤、蓝天等自然资源用之不觉、失之难续。工业化创造了前所未有的物质财富,也产生了难以弥补的生态创伤。”[21]“宇宙只有一个地球,人类共有一个家园。霍金先生提出关于‘平行宇宙’的猜想,希望在地球之外找到第二个人类得以安身立命的星球。这个愿望什么时候才能实现还是个未知数。到目前为止,地球是人类唯一赖以生存的家园,珍爱和呵护地球是人类的唯一选择”。[21]
在人的幸福与自然规律的同一性问题上,“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则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我们应该遵循天人合一、道法自然的理念,寻求永续发展之路。”[21]自然资源的衰竭,自然环境的恶化这一系列问题最终承受者都将是人类自身。特别是目前全球气候变暖问题的日益突出,已经使得世界上所有的国家和群体都处于同一条船上,因此“要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动国际社会全面落实《巴黎协定》,加快构筑尊崇自然、绿色发展的生态体系”。[22]“要坚持环境友好,合作应对气候变化,保护好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家园”。[23]
可以说,在当今这样一个时代,只有深刻认识了人与世界之间的“平等主体性”,切身感觉到了人类所面临的新境遇和新挑战,才能为世界主义理念的确证提供存在论层面的保障,而在这一点上,我们可以从斯多葛派的古老智慧和来自中国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之中共同获得极大的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