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国际间交流的逐渐常态化,各公司相继引进大量宽体机、不断开通国际航点,中国民航越来越多的航班飞出去是大势所趋。飞越不同国家或地区,需要面对不同国家民航管制要求,面临复杂环境,如何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高效地组织国际运行,是国内航空公司面临的重要问题。本文首先阐释飞越申请的依据、内容要求以及申请过程中易出现的错误,然后通过分析俄罗斯的飞越申请,最后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措施。
关键词:芝加哥公约;AIP;飞越;申请;俄罗斯申请
中图分类号: D99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2064(2019)16-0000-00
发生于当地时间1983年9月1日清晨大韩航空007号班机遭击落事件,大韩航空007号班机由于驾驶仪设定错误偏离了航线数百公里并侵犯了苏联领空,遭苏联国土防空军Su-15拦截被击落于库页岛西南方的公海,机上乘客机组人员全部遇难。事件发生的根本的原因就是由于飞行员擅自变更航路,并未经飞越国家许可下入侵其领空。
1 国际法规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航空界亦是如此。1944年12月7日签署的《芝加哥公约》被称为国际民用航空活动的宪章性文件。举行芝加哥会议的原因之一就是建立防止飞机在穿越国界时被拦截和击落的某种安排,同时试图在国际层面,就如何控制民用航空的各个方面建立基本的法律和技术标准,最后会议通过建立一个国际组织,即国际民航组织(ICAO)去制定标准和监控执行情况。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的缔约国同时还签订了两项适用于国际定期航班的特别协议,即《国际航空过境协议》和《国际航空运输协议》。目前公约加入国约有188个,中国也为该公约缔结国。1971年2月15日中国正式宣告承认该公约,同时决定参加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的活动。
《芝加哥公约》重申了各个国家领土上方的领空权的原则,并表述:缔约各国承认每一国家对其领土之上的空气空间具有完全的和排他的主权,除非经一缔约国特准或其他许可并遵照此项特准或许可的条件,任何国际航班不得在该国领土上空飞行或进入该国领土。例如:济南一曼谷,中途飞越老挝领空,那就要和老挝签订领空飞越权,获取第一航权,否则只能绕道飞行,增加燃料消耗和飞行时间。
2 飞越他国领土申请
在航班申请过程中,要注意严格遵守对方的最新时限要求和格式要求,在查阅飞越国AIP和总结经验的同时,与对方负责批复的部门建立顺畅的沟通渠道,确保航班顺利运行。目前各国对于航班申请的要求主要划分为以下三类:
(1)不用提前申请,仅需在起飞前拍发FPL电报,如新加坡、阿联酋、奥地利、巴林、波黑、德国、波兰、法国、乌克兰等;
(2)提前申请,仅报备,不回复;
(3)提前申请,需批复。但有近三分之二的国家需要申请并获得批复后方可运行。
1)申请依据:在AIP的GEN1.2 航空器的入境、过境、出境要求章节中可以查阅飞越他国的具体规定以及需提供的文件。首先,对于飞越他国领空的常规国际定期航班,航空运营人必须依据航空器注册国家与飞越国家签订的双边或多边协议的规定进行飞行,其次航空运营人向飞越国家民航当局提出申请并且必须获取其许可。航空公司提交的所有文件必须遵循国际民航组织附件9有关附录中规定的标准格式。
2)提交的文件中中常包含的内容:申请公司的全名和地址,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给予的编号和航班号,航空器类型,登记号码,最大起飞重量,登记国家与无线电呼号,飞行目标,乘客与货物(行李)的信息(无有等),与航行有关的设备的类型,武器、子弹、火药等危险品信息(无有等),乘客/货物出发点,目的地与中途着陆点,航班起飞日期,使用机型,航线,出入飞越国领空点的时刻,结算部门联系方式,有的还需要提供经营许可证,飞机保险,噪音等级证明等。
3)飞越申请中容易出现的错误:①是否漏掉需要进行飞越申请的航班计划;②不同班期的同一航班时刻相近进行合并,使用较早的起飞时刻;③航班开始日期是否与计划完全一致;④最后一周结束的航班截止日期是否为下一季最后一天;⑤航班时刻提前至北京时0800之前(进入国际时上季最后一天)的航班,是否同一天出现两个相同航班号,如出现重复航班号,必须将下一航季的此航班号进行修改。
4)申请的特殊情况:①亚洲国家人为操作空间较大,如菲律宾、埃及、孟加拉的非定期航班一定要通过代理公司递交申请文件,柬埔寨当地无营业部的航空公司也需要通过代理公司申请。②哈萨克斯坦,需要预付航路费才能够获得批复。③非洲国家以及其他个别基础设施较差的国家,可以寻求驻外使领馆的协助,将申请文件以函件的形式委托驻当地使领馆向当地民航局进行申请,以获取航班的飞越批复。
3 随着公司十三五规划的不断推进
机队规模不断扩大,航班频次增加,航线网络快速成长,逐步开通飞往欧洲的国际航线,搭建亚欧经济文化交流的空中桥梁。俄罗斯作为欧洲航线的重要空中枢纽,飞越申请相对也比较复杂。
3.1定期航班申请
定期航班提前40天向民航局运营监管部提交3份经签字盖章的“R”表原件。
3.2定期航班长期变更申请
每月超过4班(不含)的定期航班变更要提前40天向民航局运营监管部提交“R表”。
3.3定期航班單一变更申请
每月不超过4班(含)的定期航班变更要提前3个工作日向民航局运营监管部提交“R表”并抄报空中交通管理中心(MATMC)。
3.4非定期航班申请
每月超过4班(不含)提前14个工作日、每月不超过4班(含)提前3个工作日向民航局运营监管部提交“N表”并抄报民航总局。
3.5特殊注意事项
(1)非定期航班:只能申请1条航路,批复的有效期为24小时。
(2)航班延误:无论任何原因造成航班延误,航空公司必须通过DLA报通知MATMC(AFTN地址- UUUWZDZX,SITA地址- MOWYWYA),并在FPL报第18项指明原计划飞行日期。如果MATMC没有收到延误通知,那么在批复时间的24小时后,除非获得新的飞越许可,否则此飞行计划飞越许可将被取消。
(3)飞越中立水域:在未进入俄罗斯联邦主权空域的情况下,飞机在俄罗斯联邦责任区(FIR)中性水域上空的国际飞行应根据已备案飞行计划进行,而无需与联邦航空运输局申报此类飞行。但根据俄罗斯AIP中ENR 1.11.1节的要求,应至少提前计划起飞时间三小时FPL提交至MATMC和沿途空管部门。如果在提交FPL后一小时内没有收到拒绝,飞机默认可以运行一次航班,不需要额外的飞越许可。
(4)航班时刻更改:如果航班起飞时刻提前,必须提前申请。
(5)航路临时变更:1)由于通告、火山灰、天气等影响,被迫更改航路的情况,不需要提前申请许可,但是在FPL第18项必须注明航路更改原因;2)变更俄罗斯境内航路,不改变出入境点,以FPL为准,不需要提前申请;如果改变出入境点,必须递交新的R表。
4 建议与措施
(1)严格遵守国际规章和程序。在国际运行中,各国规章在细节上存在很大差异。国内航空公司还缺少渠道对这些规章和程序进行更深入的了解,在理解上有时会出现偏差,所以严格遵守国际规章和程序是实施国际运行的重要前提条件之一。
(2)国际航线开航前的论证评估阶段,运控部情报人员需要提前梳理阅读所飞越国家的AIP,研究所涉及空域及机场的宵禁情况,并提前反馈给营销委,以便市场部安排合理的国际航线航班班期、时刻。
(3)规范FPL电报格式,注意航路与运行能力的匹配,不同国家对第10项、第18项格式的不同要求及航路高度、速度单位改变,出入境点等,参考其它公司的国际航班资料,查阅国家AIP,梳理FPL要求差异,提前整改。
(4)通过增加优选航路和制作备份航线,建立了特殊情况常态化应对机制。如新加坡和雅加达等航线,可以设计制作了南宁出入境主用,香港出入境备用(ETOPS)的常态化备份机制。曼谷等东南亚航班参考往年台风路径,提前制作备份航线。当遇有台风或雷雨时,放行签派员可以根据实际影响情况,放行签派员可以灵活选择使用航路,确保了受影响航班的快速处置。
(5)加强国际航行通告的监控和处理。对于空域类的通告,重点要关注空域或航路关闭,临时设置的危险区、限制区和禁区类通告。运行人员通过自动化的处理系统给出分析结论,对于影响到我公司航班航路运行的航行通告,会及时设计制作改航绕飞航线,避开关闭或危险空域,确保飞行安全。
(6)拓展运行区域航行资料收集渠道。航行资料汇编(AIP)作为各个国家对外发布的法定航行资料,全面包含了该国飞行运行相关的各类信息。所有这些信息都是航班运行必须了解和掌握的信息。国际运行飞经国家或地区较多,各个国家、地区发布空域规则和限制信息的方式多样化,需要运行部门拓宽渠道获取更丰富的航行信息。
(7)关注国际要事以及局势。国际时事变化对航班的运行产生直接或者间接的影响。譬如,北朝鲜发射卫星,可能需要时刻监控公司航路与卫星发射轨道的距离和安全裕度;俄罗斯与乌克兰的克里米亚纷争期间,欧洲航线应尽量避免飞经辛菲罗波尔情报区,确保飞行安全。
参考文献
[1]王立章,林石平,丁鲁.航行情报一体化服务[J].空中交通管理,2004(04):38-41.
[2]张焱.芝加哥公约体系和国际航空运输自由化[D].华东政法学院,2005.
收稿日期:2019-06-28
作者简介:单欣欣(1983—),女,漢族,辽宁朝阳人,本科,高级签派员,研究方向:航班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