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娟 山东警察学院
提要:公安高校“以公安工作需求为导向,以培养公安专业人才为主要目标”的办学定位决定了经侦人才培养的基本方向,以经侦核心职业能力培养为目标,突出实践教学是专业建设与发展的必然趋势,校局合作是提高实践教学水平的必然选择,构建实战部门多环节、多形式参与的实践教学体系至关重要。制度层面,在校局合作的顶层设计、制度保障上下功夫;实践层面,建立以实战能力培养为核心经侦实践教学体系,建设集教学、实训、考核、自学功能为一体的综合实训平台,打造动态、开放、深度融合的校局合作体系。
2013年教育部《关于完善本科学校设置工作的指导性意见》明确指出,要建立和完善以校企合作为主要形式的人才培养模式。《公安高等教育发展纲要》提出公安院校要坚持职业化导向,坚持为公安实战服务的办学方针。《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 [2015]106 号)》进一步明确了公安高校应用型本科院校的办学定位,既是公安工作的内在需求,也是公安高等教育发展的必然趋势。一方面,要依据公安培养招录体制改革的要求,强化应用型人才培养理念,以公安行业需求和岗位能力要求确定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从源头提升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适应公安全面深化改革对警务人才的素质要求。另一方面,改变以知识传授为中心的传统教学模式,强化学生实践能力培养,深入实施“教、学、练、战”一体化的培养模式,推进教学实战化进程。我院在最新修订的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坚持面向公安实战、融入实战、服务实战的原则,立足公安实战与公安队伍建设需求,围绕警察核心职业能力的培养,强化实践实训教学环节,将实战技能基础训练、专项警务技能和职业技能训练纳入学分管理,建立教学练战有机结合的教学体系。
“校局合作”是我国公安教育发展探索前行过程中形成的公安院校和公安机关相互依托、相互配合,以实现公安教育和公安实践有机融合、创新发展的办学模式,是高校与实务部门合作机制的具体体现。当前经济犯罪形势复杂、规范执法深入推进的大环境下,对经侦民警的职业能力、综合素质的标准与要求不断提高,公安院校经侦专业要遵循公安高等教育与人才培养规律,制定符合经侦业务需要的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创新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构建共享共赢深度融合的校局合作实践教学机制,突出培养实战能力的教学体系和评价标准,校局合作成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必然途径。
(一)实践能力是经侦专业人才的核心职业能力
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提出了“培养造就一批信念执著、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高素质法律人才总体目标。” 卓越法律人才最重要的能力是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驾驭与解决复杂社会问题的实践能力。我院经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提出“高素质应用型公安专门人才应当具有从事经济犯罪侦查相关领域实际工作的专业能力和一定研究创新能力”,体现了卓越法律人才标准对经侦核心职业能力的基本要求。
(二)实践教学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重要渠道
公安学类实践教学环节主要包括实训、实习、社会实践、毕业论文等,可分为校内实践教学和校外实践教学两个部分。校内实践教学是在校内结合专业课程的理论教学,以培养学生实际操作能力和各项业务技能为目的,通过案例教学、课程实训、综合实训等形式组织学生进行专业技能训练的一种教学模式。校外实践教学则以组织学生到各级公安机关见习、实习为主要形式。这些实践教学形式各有优势,但都服务于培养学生实践能力这个总目标,是实践教学的必备环节。
(三)校局合作是开展实践教学的必然选择
教育部文件要求要积极探索“高校—实务部门联合培养”机制。从培养目标的制定、课程体系的设计、教材开发、教学团队的组织到实践基地的建设,各环节都应突出高校与实务部门的共同参与,探索建立常态化、规范化的人才培养机制。经过多年的探索实践,一些公安院校已经初步形成“各取所需、互利共赢、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形式多元和协同创新”的合作格局,对培养公安专业人才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校局合作具有现实可能性
第一,校局双方具有共同的利益诉求。学院的教育目标是为公安机关输送能够胜任基层公安工作的合格法律人才,公安机关也迫切需要受过高等教育,具备公安核心职业能力的年轻力量充实到公安队伍中,二者的利益诉求是一致的。第二,校局之间具有协作的关系基础。从我院校局合作的实践看,侦查专业的学生定期到公安机关见习实习,教师到基层侦查部门挂职锻炼、办案、调研,公安机关组织侦查人员到学院进修培训等正是建立在良好的协作关系基础之上。第三,双方各有合作所需的资源与优势。学校具有丰富的教学及学生管理经验,有理论水平深厚的师资队伍,在培养学生良好的政治素质、理论水平和职业思维与素养方面具有优势。公安机关的实战部门有经验丰富的破案专家、能手,有开展侦查活动所需的装备、技术与场所,可以弥补学校实践教学资源不足的缺陷,通过校局合作实现资源优势互补,培养出具备更强实战能力的优秀侦查人才。
我院侦查系曾于2010年对全省多地经侦部门进行了经侦职业能力构建与培养的专题调研,调研发现,经侦民警最娴熟的工作能力是对法律法规的理解,最欠缺的能力是查账能力、发现案源和询问讯问的能力,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经侦实战化教学的薄弱。2013年我院对之前五年内侦查专业本科毕业生进行了回访调查,从反馈意见看,学生的知识架构与经侦实战的要求较为接近,知识面较宽,但实战能力、动手能力不强,知识整合运用能力较弱,有些方面存在学用脱节现象,部分学生的岗位适应期较长。
(一)校局合作尚停留在自发性浅层次合作阶段
纵观当前公安院校在教学领域校局合作的情况,多数院校根据教学需要就某项具体业务与公安机关建立合作关系如建立学生实习基地。校内系部与实战单位的合作多停留在教师参加实践锻炼、开展调研等层面,合作领域窄、内容单一、合作深度不够。即使有些教学部门与公安机关建立了合作关系,设立教学基地,开展智力服务,但合作也多是自发的、散在的,从院校层面看,对校局合作缺乏整体设计和制度保障。
(二)公安机关参与合作的内动力不足
目前的校局合作多是公安机关应院校要求,利用自己的优势资源为院校提供服务,由于缺乏科研领域的深度合作,院校具有理论深厚的人才优势不能充分发挥,能够提供的智力支持有限,无法满足公安实战的需要,公安机关对开展合作的认同度不高。
(三)人才培养的供需矛盾比较突出
一方面学校不了解公安机关的需求,由于公安机关未能以合作办学的主体身份介入到教学环节中,用人单位的需求不能及时反馈至学校。另一方面学校的人才供给不能满足公安机关的需求,学校培养的学生理论基础较好,但实战能力不强,公安机关需要的是熟悉公安业务,能够尽快适应岗位要求独立办案的应用人才,这种供需矛盾说明课程教学对学生综合分析能力和动手能力的培养不足,而校局合作的缺位无疑是重要原因。
(四)缺乏成熟的合作机制
学校与公安机关在开展合作教学方面还未形成成熟的合作机制,在实践教学领域的合作更是乏善可陈,以开展网上实训教学必备的模拟平台为例,在平台建设、实训模块开发、软件支撑、案例及数据来源等方面,如果没有公安机关的支持,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目前在实践教学领域缺乏可以借鉴的合作范本。
(一)实践教学的主体地位不突出
针对专业实战能力培养的实践教学主要涉及实训、实习等几个环节,围绕经侦专业培养目标,各院校在教学计划中设置了理论与实践交替进行的教学环节,但目前专业实践课时特别是课程实训和综合实训环节,无论是在专业课程中所占的比例还是在总的实践课时中的占比都较低。
(二)综合实训缺乏规范教材,深度不足,效果不理想
由于缺乏系统、实用的实践教学大纲和教材,一般由承担实践教学的老师自行编写教材,因为缺少对经侦实践的深入了解,缺乏对经侦工作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的科学分析,教材编写存在内容单一、规范性差、标准不统一的弊端。实训案件选用的案例案情简单,实训教学多停留在对办案程序和法律文书的训练层面,缺乏对类案线索分析研判、资金查控等经侦专业能力方面的训练,难以形成完整的侦查思维。训练时间无法保证,综合实训一般安排在学生毕业前夕进行,利用独立的教学课时完成,这个阶段学生面临公务员面试、毕业论文答辩,协调处理不好直接影响实训效果,甚至成为走过场。
(三)教师指导实践教学的能力相对薄弱
由于参加经侦实践少,教师“会讲不会做”是目前公安高等院校普遍存在的问题。如果教师不熟悉经侦业务,缺乏动手能力,设计的教学内容必然缺乏针对性和实用性,实践教学难以取得良好的效果,同时,案件模拟需教师全程参与观察,对师资力量投入也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四)见习、实习环节流于形式
公安机关很少按专业对口安排学生实习,大部分经侦专业学生毕业实习在派出所、交警队、巡警队等单位进行,很少接触到经济犯罪案件;实习期间正是毕业生参加公务员考试等各种考试的时间,学生复习迎考与参加实习的矛盾突出;学校和实习单位对学生实习管理不到位,这些因素都是造成实习效果不佳的重要原因。由于缺乏监管和协调,学生利用假期自主选择单位见习的情况更是形同虚设。
(五)缺乏科学的实践教学质量评价体系
目前,各公安院校在课堂理论教学方面,都建立了一整套比较完整的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但对于实践教学的质量评价明显欠缺,缺乏科学规范的评价标准,指导教师各行其是,实践教学的质量受到了较大的影响。
实践教学是公安高等院校教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提高学生警务实战技能的重要教学环节,是为公安机关输送高素质人才的重要保证,校局合作是提高实践教学水平的必然选择。笔者认为,对校局合作应采取广义理解,“局”不应局限于哪一级公安机关,凡是承担案件侦查工作的部门都可以成为合作对象,包括直接负责案件侦办的基层公安机关,也包括对公安实战有领导、指挥、协调职能的上级组织机构。应根据教学需要,充分发挥各级公安机关指导协调作用,构建多部门、多层次的协作体系,如我院经侦系成立以来,与省厅经侦总队建立了协作制度,在部分地市和县级经侦部门建立了教学基地。
(一)从制度层面做好校局合作的顶层设计
1.确立实战部门参与实践教学的主体地位,提升内动力
从制度上明确实战部门参与实践教学的方式、介入环节,赋予实战部门在师资队伍组成、教学方案设计、组织实施、学习效果评价等方面的话语权,形成校局双方领导达成共识,相关机构或人员负责组织协调的合作机制。
2.找准切入点,制定校局合作的实践教学制度
以教学基地建设及兼职教官聘用为切入点,探索建立实践教学的协作模式。一是完善现有的教学基地建设制度,本着“少、精、尖”的原则,在公安基层建立集教学、科研、实践于一体的综合基地,争取在教官配备、实践教学方案设计、案例提供、平台技术等方面获取支持;二是由学院领导强力推动,加强与地方公安机关的协调沟通,统一规划布局,建立一定数量的经侦专业实践基地,提供学生实习需要的训练岗位,同时突出校外实践基地的专业及技术优势,共同参与制定校外实习、校内综合实训的教学目标、培养方案及教学内容,共同组织实施; 三是完善兼职教官聘用制度,独立聘用负责指导、参与实践教学的兼职教官,纳入实践教学及考核体系;四是完善考核管理制度,将实战部门参与实践教学的情况纳入部门考核。
(二)构建以院校为主,校局共同参与的实践教学体系
1.完善以培养能力提升素养为核心的实践教学体系
以经侦人才培养方案为行动指南,围绕经侦岗位核心能力的要求,构建面向实战具有可操作性的实践教学体系。将第二课堂纳入实践教学环节,从综合素养培养入手,开展创新训练、社会实践、社团活动,培养侦查思辨能力和实战能力,提升学生专业素养、法律素养和学术素养。建立校内校外两个系统,实训、实习、第二课堂三个层次的实践教学体系,推动经侦专业教育与创新教育深度融合,保障知识、能力、素质全面协调发展。
2.科学设置教学内容、合理安排教学环节
一是突出经侦实践教学的主体地位,增加实训学时比例,全部实践教学累计学时不应低于35%。二是以任务为导向,组织设计内容前后衔接、循序渐进、层次分明的实训实习教学模块。课程实训以模块训练为主,综合实训以流程训练为主,实习环节以协助民警办案为主。三是根据经侦岗位的特定技能要求科学设置实训模块。课程实训应覆盖主要经济业务和侦查单项技能,利用综合实训平台开展模拟审讯、类案犯罪线索分析等专项技能训练。四是优化实践教学环节,密切衔接校内校外两个系统,形成“课程实训—见习—实习—综合实训”的新型实践教学模式。五是拓展第二课堂活动内容,提高学生的综合素养。把立德树人、忠诚教育融入社会实践教育环节;打造创新实践活动平台,鼓励学生参与教师科研活动、独立申报双创项目、发表学术成果、参加学科竞赛、学术讲座和实战研讨等创新训练,培养创新思维、创新能力及团队精神。
3.将实践教学向课堂案例教学延伸,创新教学方法
一是与课堂案例教学融合培养学生侦查思维。有利于学生全面掌握侦查基础理论、实战技能,对思辨能力的训练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二是教学主体多元化,教学手段多样化。课堂案例教学在案例选择、了解案件侦办细节、问题设置、资料收集等方面可以通过校局合作获得支持;充分运用启发式、探究式教学,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通过小组讨论、角色扮演、情景模拟等形式激发学生主动参与的意识,对侦查思维形成系统认识;课外采用兼职教官或聘请专家举办案例讲座的形式,帮助学生了解专业前沿,激发学习热情。
4.利用案件侦办模拟系统开展综合实训教学
第一,建设集教学、实训、考核、辅助学习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模拟实训平台,接入公安网的同时与刑侦情报实验室的教学机房兼容,实现成本与效率最优化。第二,建设案件侦办模拟系统,现阶段可以引进公安网的新警训练平台,该平台具有开放性和通用性的特点,通过训练使学生熟练掌握案件录入、信息查询及数据统计等系统基本功能。教师可以在真实案例的基础上,对案例涉及的场所、证据材料等做必要修改,根据侦查程序设计训练模块及考核内容,引导学生完成从受案到侦查终结的侦办全过程,教师运用实训教学平台对操作流程进行控制,根据提前设定的评分标准,对办案思路、侦查程序的把握、文书制作与运用能力进行训练与考核。第三,以模拟实训平台为基础,通过云计算环境下网络技术的运用,不断扩充训练模块,满足多用户多地址多范围运用。通过与省厅经侦总队的协作制度,引入经济犯罪类案侦办模拟训练模块、类罪线索分析研判模块;针对公安部“信息化建设,数据化实战”的工作部署,增加公安信息化资源应用分析能力的训练模块如网上查询工具、主要搜索引擎的使用、资金查询分析、经侦基本战法训练等模块。既可以实现各类经济犯罪案件全流程模拟侦办,也可以实现单项任务模拟训练,提高综合实训的针对性和前瞻性。第四,开发实训教学管理子系统,设置网上自学、师生交流、网上作业、网上测试等多种功能,实现教师(教官)对学生课上、课下教学辅导与学生自学、自测相结合的在线学习体系。第五,与侦查情报实验室联网,借助该情报分析训练系统,实现刑事案件侦查常用技能训练。第六,以实际案例为素材,编写实践教学大纲、教材、教案,建立并不断完善教学资源库(包括经侦案例库、证据库、实训测试题库),配备实训教学数据资源库(包括法律法规库、法律文书库),建立为学生网上学习提供服务的学习资源库等相关数据系统。
5.组建多元化的师资队伍
完成兼职教官库建设,聘用实践经验丰富、实战能力突出、语言表达能力较强的兼职教官与院校教师共同组成多元化、多层次、高素质的实践教学团队。
6.建立经侦实践教学的管理及评估体系
构建实践教学管理体系,明确管理目标,制定管理规范,加强监督检查与考核,制定网上实训平台的管理措施,形成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的实践教学管理制度。完善考核制度,以经侦核心岗位能力为考核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科学制定考核方案,突出考核内容的实效性。
(三)完善教师培训、考核、激励机制
教师参加经侦实践少,对大数据背景下经侦工作岗位的能力要求分析不足,实践教学难以适应现代经侦工作的要求,加强师资培训刻不容缓。通过校局合作,建立经侦专业教师参加公安实践的长效机制,制定实践教学的信息交流、联合培训、项目开发制度。完善教学质量评估体系,增加对实践教学环节的评估内容,科学设置评价指标,与绩效考核挂钩,激发教师投入实践教学的热情和动力。完善激励机制,在教师专业职务晋升、科研教研立项及奖励、评优评先等方面制定相关制度,鼓励教师通过校局合作,开发高质量的实践教学精品课程。
(四)拓宽校局合作的领域和深度
打造动态、开放的合作体系,探索校局合作向学生职业规划、科研攻关、在职民警培训等方面延伸。通过校局合作,邀请实战部门参与学生职业规划设计,对引导经侦教学方向、提升实践教学效能具有重要参考价值。通过校局合作联合科研公关,围绕实践教学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具有现实意义的解决方案。通过校局合作,为实践教学提供技术和资源支持,及时吸收创新成果,扩充模拟实训平台的功能。打造开放的实训平台,对内整合干训资源,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为专业民警培训提供实训平台,又可以将干训的部分课程纳入实践教学,丰富教学形式;对外依托经侦部门扩大合作领域,未来考虑将行政、金融、财税等部门纳入合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