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铃儿 编 ○超小爱 绘
西红柿是我们很熟悉的蔬菜。它又名“番茄”,因其色泽鲜艳,汁多肉厚,酸甜适口,营养丰富,既可当水果,又可作蔬菜,从而备受大家的喜爱。
你知道吗?最初的西红柿可不是用来吃的,而是一种观赏植物,还有一个美丽的名字——“爱情的苹果”,据说16世纪的欧洲男女青年在热恋期间都把西红柿作为象征爱情的礼物互相馈赠,听起来是不是很浪漫?
据说很早以前,在南美洲森林里,有一种植物挂满红果,当地的印第安人曾以为它有剧毒而不敢食,只有狼才敢吃,人们给它起了个古怪的名字——“狼桃”。
后来,有一位姑娘因失恋而痛苦,不久又患上了贫血症,通夜恶梦,头痛难忍,想一死了之。一天,万念俱灰的她狠心摘了几只熟透的狼桃吃下,躺在床上等待死神降临。谁知吃后非但未中毒,反而使喉干舌燥、心烦头晕的症状消失,食欲和睡眠也有了明显的好转,继续吃了几天后,贫血症也逐渐好转了。没过多久,就改变了过去面黄肌瘦的病态,成为一位面色粉红、光彩照人的美少女。但姑娘因怕羞没将此事外传,再加上当时消息闭塞,长期以来人们仍不敢品尝。就这样,西红柿被长期埋没在深山老林中。
一直到16世纪中叶,西红柿才被葡萄牙人和西班牙人发现,并带到欧洲,作为庭院的观赏植物。后来,英国一位名叫俄罗达拉里的公爵到南美洲旅游,见它色泽艳丽,十分喜爱,便将其移栽到花盆里,并带回国作为稀有珍贵的礼品,献给他的情人伊丽莎白女王,以表示他忠于爱情的决心。不久,人们相继效仿,并形成了一股风气——男女青年在热恋期间都把西红柿作为象征爱情的礼物互相馈赠,并美其名曰“爱情的苹果”。
但西红柿也只是作为一种观赏植物和馈赠给情人的果子。那时,人们对西红柿的食用价值还一无所知。尽管它的果实光滑鲜艳,令人生爱,但它的枝叶上却长满了叫人不舒服的茸毛,而且还会分泌出一种有怪味的液体,所以人们更认为它是有毒的,谁也不敢冒着生命危险去品尝它的滋味。
到了18世纪初,法国一位不怕中毒身亡的年轻画家在为西红柿写生时,看到它玲珑秀色,妍丽欲滴,非常想尝尝它的味道,于是他穿好一身崭新的衣服开吃,只觉得口里酸溜溜、甜丝丝的,还挺好吃。吃完后,画家静静地躺在床上等待“死神”的降临,可是等了老半天,既无不适之感,也不见“死神”光临。于是,他又接连吃了几个,依然平安无事。此后,他向友人公布了这一轰动整个法国的惊人壮举。至此,西红柿只供人们观赏的历史结束了。
美国人喜欢生食西红柿,或充当水果,或做沙拉,或切成薄片夹在热狗、汉堡包、三明治中。但你不会想到,在美国历史上却为“西红柿究竟是水果还是蔬菜”的问题,曾经发生过激烈的争论,商人们同海关还为此打了一场旷日持久的官司。
1893年,美国商人首次从西印度群岛运回一批西红柿,当时美国的法律规定,进口水果免税,进口蔬菜则要纳税。海关认定西红柿是蔬菜,商人不服,双方争执不休,一直闹到高等法院。法官听了双方的陈述,最后作出裁决:像黄瓜、南瓜、大豆和豌豆一样,西红柿是一种蔓生的果实。无论是买的人,还是卖的人,一般都是把它同栽种在菜园中的土豆、胡萝卜、芹菜和莴苣一样做菜吃;无论是生吃,还是做熟了再吃,西红柿都和饭后才食用的水果不一样。从此,西红柿便在法律上被确定为蔬菜。
以前,人们都误认为西红柿是在明代才传入中国的,因是外来物种,故人们又将其称之为“番茄”。但在中国云南大理和西双版纳地区有一种野生“酸汤果”,因当地居民以此作汤而得名,果实虽小如豆,但食者都说味如番茄,这就是野生番茄。山西省农业科学院曾试种广西地区的野生番茄,植株蔓生,结果成串,繁殖后只是未见性状改变罢了。
20世纪60年代初,有学者在位于川滇交界的攀枝花山区采到野生番茄。1983年,四川省成都博物馆研究人员在成都凤凰山一座西汉墓室底层,从随葬藤笥中发现一些未炭化的植物种子,为避免盛有种子的器具干裂,他们用湿布覆盖其上,不料从中萌生出40多株嫩芽,再经移植培育,这些幼苗开花结果,红色枣形果实竟是西红柿,其抗寒性和果实滋味特别良好。由此证明,早在2000多年前,我们的祖先就种植西红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