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刊记者 史 诗
新华社12月1日晚间消息,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下称“《纲要》”)。
《纲要》是指导长三角地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一体化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制定相关规划和政策的依据,规划期至2025年,展望到2035年。
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中心区包括27个城市:上海市,江苏省南京、无锡、常州、苏州、南通、扬州、镇江、盐城、泰州,浙江省杭州、宁波、温州、湖州、嘉兴、绍兴、金华、舟山、台州,安徽省合肥、芜湖、马鞍山、铜陵、安庆、滁州、池州、宣城,面积22.5万平方公里。
2018年11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上提出,支持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并上升为国家战略。今年全国两会的《政府工作报告》也明确将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并提出编制实施发展规划纲要。
如今,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将同“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相互配合,完善中国改革开放空间布局。
根据《纲要》,长三角区域将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走“科创+产业”道路,促进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以科创中心建设为引领,打造产业升级版和实体经济发展高地,不断提升在全球价值链中的位势,为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注入强劲动能。
围绕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航空航天、高端装备、新材料、节能环保、汽车、绿色化工、纺织服装、智能家电十大领域,强化区域优势产业协作,推动传统产业升级改造,建设一批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形成若干世界级制造业集群。
《纲要》指出,科创产业融合发展体系基本建立。区域协同创新体系基本形成,成为全国重要创新策源地。到2025年,研发投入强度达到3%以上,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5%,高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达到18%。
《纲要》指出,依托交通大通道,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加强合作,持续有序推进G60科创走廊建设,打造科技和制度创新双轮驱动、产业和城市一体化发展的先行先试走廊。
《纲要》指出,要推动互联网新技术与产业融合,发展平台经济、共享经济、体验经济,加快形成经济发展新动能。
加强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物联网、人工智能、卫星导航等新技术研发应用,支持龙头企业联合科研机构建立长三角人工智能等新型研发平台,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开展新一代人工智能应用示范和创新发展,打造全国重要的创新型经济发展高地。
率先开展智能汽车测试,实现自动驾驶汽车产业化应用。提升流通创新能力,打造商产融合产业集群和平台经济龙头企业。
建设一批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构建覆盖率和便捷度全球领先的新零售网络。
推动数字化、信息化与制造业、服务业融合,发挥电商平台、大数据核心技术和长三角制造网络等优势,打通行业间数据壁垒,率先建立区域性工业互联网平台和区域产业升级服务平台。
《纲要》指出,加快构建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推动信息基础设施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建设高速泛在信息网络,共同打造数字长三角。主要包括:加快推进5G网络建设,深入推进IPv6规模部署,加快网络和应用升级改造,统筹规划长三角数据中心,推进区域信息枢纽港建设,加快量子通信产业发展,统筹布局和规划建设量子保密通信干线网,加强长三角现代化测绘基准体系建设,实现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互联互通。
《纲要》明确,大力发展基于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的专业化服务,围绕城市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公共安全等领域,支持有条件的城市建设基于人工智能和5G物联的城市大脑集群。加快长三角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共用,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支持北斗导航系统率先应用,建设南京位置服务数据中心。积极开展车联网和车路协同技术创新试点,筹划建设长三角智慧交通示范项目,率先推进杭绍甬智慧高速公路建设。全面推行长三角地区联网售票一网通、交通一卡通,提升区域内居民畅行长三角的感受度和体验度。加强长三角数字流域和智能水网建设。推动智慧广电建设,加快广播电视技术革新与体系重构。加强智慧邮政建设,支持快递服务数字化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