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参与国家“净土工程”实施的路径探索

2019-11-29 02:22陈科皓
绿色科技 2019年8期
关键词:土壤环境状况污染

陈科皓

(陕西省土地工程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 西安 710075)

1 引言

土壤是构成生态系统的基本要素之一,是国家最重要的自然资源之一,也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当前,我国土壤环境总体状况堪忧,部分地区污染较为严重,已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之一。2014年《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显示,全国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不容乐观,部分地区土壤污染较重,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堪忧,工矿业废弃地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全国土壤总的点位超标率为16.1%,耕地超标点位为19.4%。土壤污染已成为亟需解决的重大环境问题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问题。为了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国务院于2016年5月28日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又被称为“土十条”,提出土壤环境治理的目标以及十个方面的具体任务。以此为纲领,全国各省(市)相继制定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计划。自此,以系统治理土壤污染问题的“净土”工程在全国拉开帷幕。

2 开展“净土工程”的具体措施

2.1 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2005~2013年,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土资源部开展首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初步掌握了全国土壤污染的宏观总体情况。为贯彻落实国家“土十条”,2016年12月,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联合印发《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部署启动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2017年7月31日,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动员部署会召开,正式启动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工作。会议明确本次详查要在已有调查基础上,以重金属污染防控和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为重点,全面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在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通过开展全国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掌握全国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状况,阐明区域土壤污染的特征,为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督管理体系,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防治土壤污染提供基础数据和信息。

2.2 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建立污染防治法律体系

2018年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土壤污染防治法》)。该法律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是我国首次制定专门的法律来规范防治土壤污染,意味着我国土壤污染防治专项法律的空白得以填补。与大气、水污染治理等相关法律一道构建起立体、严密的生态环境法治网,标志着以环境保护法为统领的各环境要素污染防治法律体系已经建成。然而,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起步较晚,实践经验不足,为积极稳妥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需要遵循科学规律,防范贸然推进尚不成熟的技术,防止带来后续问题。

2.3 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进行高级别保护

耕地土壤质量是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源头保障。在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的基础上,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更严格保护。对安全利用类耕地,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优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轮作、间作等措施,降低农产品残留物超标风险。对严格管控类耕地,要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通过采取种植结构调整、退耕还林还草等措施,实现安全利用。对受污染耕地,要识别污染来源和途径,采取切断污染途径、整治污染源等措施,防止新增污染。

2.4 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保障人居环境安全

土壤污染问题是一个全球性话题,对人类影响极为深远,与公民身体健康息息相关。城市建设用地分为第一类用地和第二类用地。第一类用地主要是居住用地,儿童和成人均存在长期暴露风险;第二类用地主要是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等,主要是成人存在长期暴露风险。对有色金属、皮革制品、石油煤炭、化工医药、铅蓄电池制造、采矿、印刷、危险废物、加油站等可能对土壤造成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必须在环境影响评价时开展土壤评价。污染责任主体和治理修复单位要摸清土壤中污染物的迁移、转化规律,应结合地块个性化特点对土壤进行治理修复,保证修复质量。因此,企业应当成为土壤污染防治的重要力量。同时,不同类型的地块需要加以不同对待。对已经污染的土地,相关部门与涉事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土壤环境风险评估,加强风险防控和治理修复。对暂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实施以防止污染扩散为目的的风险管控,及时移除或者清理污染源,采取污染隔离、阻断等措施防止污染扩散。

3 企业参与国家“净土工程”实施的路径

3.1 建立从业资质与市场准入制度

从业资质一直是土壤修复和治理行业内关心的问题。根据中国环境修复产业联盟发布的三批《污染场地调查评估修复从业单位推荐名录》,目前市场上在土壤修复行业处于领先地位的调查评估企业有37家、修复方案设计有25家、修复工程实施有17家、修复项目监理有13家、修复验收有4家、分析检测有7家。《土十条》提出“规范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从业单位和人员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将技术能力强、运营管理水平低、综合信用差的从业单位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土壤法》要求从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等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并对其所编制的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但是有专家提出[1],申请从业单位资质属于行政审批,必须依法而行,而当前中国正处于减少行政审批的改革趋势,立法对土壤污染修复提出资质要求缺乏政策支撑。同时在土壤修复行业发展初期,产业化市场尚未完全形成,过早设立专门资质可能会成为土壤污染修复产业发展的桎梏。但是无论如何,加强土壤污染修复技术人才服务建设仍是企业进入市场的关键。

3.2 加大科技研发力度

我国污染土壤面积大、分布广,且污染类型、程度深浅和自然条件复杂多变,因此对污染土壤修复技术和工艺要求极高。我国目前土壤修复技术总体较薄弱、土壤污染防治产业刚刚起步,在污染土壤修复工程大量开展前,加大科技创新力度,组织开展适用于不同类型污染土壤修复技术和设备的研发十分重要。一是要与国内优势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联合攻关,加强污染物迁移转化规律、修复植物筛选等基础研究以及土壤污染诊断、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共性关键技术研究。二是要建设一批土壤污染防治实验室、科研基地,培养土地污染修复工程高层次的设计和策划队伍,培育创新性和引领性的工程思维。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所长沈仁芳建议尽早启动“土壤污染与修复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工作,重点支持农田土壤污染防控与修复技术、污染场地安全修复技术等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完善与土壤环境相关的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台站建设,为土壤修复产品本土化创造应用条件。三是在加强技术研发的同时,要注重搭建土壤环境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平台,注重引进、吸收、消化适用于国情的国外先进技术,实现综合集成创新[2]。

3.3 参与试点修复项目实践

受“土十条”等政策影响,土壤修复的产业规模正在逐年增加。“十三五”以来,中央财政预算对土壤污染防治的投入逐年增大,从2015~2017年分别是13.01、90.9、112亿元,增速较大气和水的投入要高。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离不开涵盖土壤环境调查、分析测试、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工程设计和施工等环节的成熟产业链,我们期待在这一领域形成若干综合实力雄厚的龙头企业和一批充满活力的中小企业。目前,土壤修复参与的主体可以分为全能型企业、拥有独特技术的企业、科研院所、第三方监测机构以等四种类型,行业内企业基本通过以下三种方式进入国内土壤修复领域:①环保行业企业将业务领域延伸进入土壤修复;②将现有设备的转利用获得土壤修复能力,进入行业;③市场转换,从国外市场逐渐转移到国内市场。由于行业尚处于起步阶段,国内从事土壤修复的企业数量在300家左右,大部分在近5年出现,企业收入在1亿元以下,但如永清环保、北京建工、高能环境等几家具有技术和实践的企业逐步成为行业领先企业[3]。比如永清环保坚持走自主研发和引进吸收再创新相结合的道路,通过并购全球领先的土壤及地下水修复企业,获取了国际最先进的土壤修复技术。与中科院南京土壤研究所共同申报了全国唯一的农田土壤污染防控与修复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与中科院、清华大学、同济大学和南京大学等科研单位密切合作,积极参与国家“863”项目研发、国家重点课题研发,确立了公司在环保修复领域的领先地位。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作为行业领军企业,积极参与行业政策研究及标准制定,以此助推行业的发展。目前已参与7项中国环境保护协会发布的土壤场地修复行业技术或产品的标准制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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