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 贞
(山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山西 太原 030000)
建筑工程招投标机制的实施改变了传统的工程承包方式,也影响着投资效益,实施招投标制度的初衷是为建筑市场营造出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环境,促进建筑市场的顺利运转。但是由于我国在这一制度的实施上较晚,一些陈旧的管理机制还没有消失,导致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中出现了一些问题。
投标时,有投标人和招标人相互串通的情况,使用不正规的手段,完成投标交易,破坏了建筑的投标过程。例如:建筑项目投标的过程中,招标人把投标的信息,私下泄漏给有联系的投标人,投标人提前获取标底信息,并且调整了报价,形成了不正当的投标行为,除此以外,投标串通中,投标人还会选择贿赂的途径,非法获取招投标的标底信息,自行提供负荷标底的投标信息,引起了投标串通的问题。投标串通诱发不公平、不公正的行为,是投标规范控制中,最应该注意的问题。
建筑工程投标问题中的分包转包,是指投标人,私下转包工程内容,经过逐层分包、转包后,工程效益得不到保障,而且含有大量的非法分包转包行为,增加了投标的成本支出。
建筑项目投标人,资质造价的影响较大,投标人为了利益,采用弄虚作假的方法,破坏了建筑投标的秩序,不仅降低了投标造价,还会影响投标的过程,表明此类投标问题的危害性。
建筑投标期间,各项审查不严格,就会引起很多问题。投标时,建筑业主没有详细的审核投标人的技术水平、管理方式和施工能力,就会在投标中,引起漏洞,导致投标不严谨,不利于投标的顺利进行,严重时还会引起投标中断的情况。例如:业主对投标流程、文件审核不严格,就会影响到投标编制,导致很多投标单位,恶意利用漏洞,致力于实现低价中标,此类行为会降低投标的质量水平,进而就会干预建筑施工的质量,引发一系列的工程问题或技术问题。
建筑投标问题中,制度不完善,也是一项不可忽视的问题。投标具备一定的制度要求,根据制度,才能保障投标的顺利进行。实际建筑投标的过程中,容易遇到制度不完善的问题,无法保障投标阶段的全程监督。投标制度的缺失,导致建筑投标的工作,受到很大的局限,不利于投标的有效性。投标要注重公平交易,投标制度的问题,导致招标的体系不良,不能发挥投标制度的作用,无法对投标人、业主和建设单位提供约束作用,进而干预了投标的体系结构,影响工程风险。
建筑工程投标中,为了解决投标串通的问题,需要规范投标的程序,保障投标过程的透明化,一切投标行为,都要按照程序实施。投标程序的规范过程中,遵循集体审核、决定的原则,保障工程量清单的合理性,进而维护标准的准确性。现代建筑工程投标阶段,为了实现程序的透明化,建议采用工程量清单的计价方式,以此来约束投标的过程,禁止有相互串通的情况,程序中,还要全面审核投标的合同,细化审核合同,确保投标内各项操作的准确性,体现规范程序在投标问题中的控制作用。
投标中强化合同监督,利用合同,约束投标人的行为,禁止有不合理的分包转包行为。投标人要严格遵循合同中的规定,目的是确保合同方的权益,遵守合同内的条款规定,发挥合同监督的作用。
建筑投标中之所以出现资质造价的问题,主要是因为缺乏规范的市场,针对此项问题,制度完整的市场体制,审核并约束投标行为,全面审查投标人的资质信息,合理分配建筑投标的资源,杜绝发生违规、违法的操作。
建筑工程投标时,要严格审核投标的各项工作,包括投标部门,严格按照投标的制度,落实各项投标措施。建筑投标中审核不合格的问题,要设计规范的程序,利用流程,约束建筑投标的过程,保障投标的严谨性和完善性。建筑投标时,提前规范好投标的流程,严格按照程序,落实投标的内容,规范投标程序的过程中,先要进行实地考察,审核投标单位的资金、资质,是否合格,确定投标单位,具备一定的能力,投标审核期间,依照制度落实相关的工作,禁止审核不过关的公司,进入到投标阶段,由此保障投标的规范性及科学性。建筑工程投标程序的有效规范,便于实现投标的公平性与公正性,保障投标单位的机会均等,优化投标的过程。
最近几年,由于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建设工程规模不断扩大,建设数量日益增多,建设行业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因此,导致建设企业的竞争压力日益增加。在这种情况下,有些企业为谋取更多的经济效益,在进行招标的时候存在作假、受贿等不良现象,以至于工程质量得不到有效的保证,从而为建筑行业的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对此,相关部门需要对招投标法律制度不断完善,从而为招投标管理工作提供法律上的支持,使招投标管理工作依法进行。当前,各部门根据《招投标法》结合本地现状制定进一步的管理办法与招投标管理条例等,从而有效保证建设工程项目的有序开展。建筑投标的制度方面,要完善管理制度,通过管理制度,约束建筑投标的过程,围绕投标项目,展开一系列的制度化工作。管理制度,是根据建筑投标的需求,构建管理的制度,提高投标制度的管理水平。完善投标制度,能够强化投标管理,利用制度,统一投标的过程管理和各项操作,促使投标行为,达到法制、合理的标准。投标的制度管理方面,可以采用跟踪管理与合同管理的方法,保障投标人、业主的利益。例如:建筑投标中,构建统一的制度监管体系,形成多部门、多级别的制度方式,通过制度监管体系,强化投标过程的监督,以免投标中发生不规范的问题,提供制度化的管理秩序,提高投标制度的管理水平。
建筑工程招投标信用档案的建立,可以对建筑市场工程施工的招投标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有着较强的约束效力。对有行贿行为和不良记录的施工单位可以根据情节的轻重对其采取信用评级降级扣分或者限制其施工资质等措施。信用档案的建立不仅是是建筑工程单位招投标的准入信用凭证,也是这些单位接收相应处罚的依据,在一定程度上还可以避免腐化堕落行为的出现。
在招标代理机构方面,严格按照已经普及的信用评价体系,严格审查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水平,对其进行考核,从而进行针对性的管理。对于那些存在不规范、违法行为的代理机构,进行严格的管理,如果不加以改正,需要将其从建设市场中予以清除;对于那些表现良好、遵纪守法的代理机构,可以进行宽松的管理。另外,招标代理机构中的各个人员需要不断提升自身能力水平,保持一个严谨的态度,同时代理机构还要对代理人员进行培训,使其不断充实自己,严格按照规定流程进行工作,从根本上上避免违规违法行为的出现。在招投标过程中要遵循公开透明、科学规范的原则,积极利用各类媒体作为载体,在社会中公布招标信息。要做好这一点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必须要坚持进行集体审核,明确工程量清单,保证标底的合理性,制造出具有科学性、严谨性的招标文件。在合同签订环节要统一管理,编制的合同文本要做到细致、合法、全面、操作性强。对于施工中涉及到的工期、质量、造价等提前进行说明,此外还要把控好文件的时间,制定出科学的评标方式。
建筑工程投标时,其问题表现比较明显,长期存在于建筑工程的投标阶段,明确投标中的问题,在此基础上,规划解决投标问题的对策,全面落实投标问题的处理方法,完善建筑投标的过程,规范好建筑投标的市场秩序,优化投标的过程,避免建筑投标方面,出现问题干扰,最主要的是提高建筑投标的水平,发挥投标控制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