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央行资金运用思考

2019-11-28 08:37杨堃
时代金融 2019年28期
关键词:实体经济

杨堃

摘要: 再贷款、再贴现等一系列货币政策工具是解决小微企业、农村、农民贷款难的重要手段。贯彻落实央行货币政策,督导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合理使用货币政策工具,加强对地方法人机构运用央行资金的管理是省会中支的重要职责。合理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用,能进一步推进地方经济健康发展。

关键词: 央行资金   货币政策工具  实体经济

为加大货币政策对地方经济的支持力度,有效解决小微企业、农村、农民贷款难问题,加大央行资金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金融机构的主体作用,推进地方经济健康发展。近期太原中支组织相关人员对山西省内八个地市央行资金运用情况进行了调研。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央行资金运用情况及其特点

近年来,省内各地市人民银行发挥再贷款、再贴现等一系列货币政策工具的“撬动”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涉农、扶贫小微、民营企业等重点领域的支持,促进辖内金融机构信贷结构更趋合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进一步增强。

本次调研的地市分别是:太原、忻州、阳泉、晋中、吕梁、临汾、长治、晋城。截至2019年5月末,这8个地市央行资金贷款限额实际向地方法人机构发放只占8市限额的45.16%。

主要特点:一是基层运用央行资金比例低。调研的8个地市中,截至5月末,只有1个地市充分运用了资金,5个地市运用一半资金投放至地方法人机构,2个地市央行资金零投放。

二是个别地方法人机构对再贷款需求不旺盛。不愿申请运用央行资金,对央行资金的运用仍停留在利率受限、投放期限受限、检查管理机构过多过频繁等方面。

三是金融市场业务开展为再贷款资金运用提供基础。8个地市中金融市场业务开展的法人机构,有充足的质押品,为合理运用再贷款资金提供了基础。

四是宣传推动是货币政策工具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保障。从充足运用央行资金的地市看:第一,加强货币政策工具宣传。每年初组织各县(市)人民银行和地方法人机构召开货币政策工具培训会,将再贷款、再贴现的发放条件、利率、期限、投向、监管要求、质押资产的种类及流程等政策详细解读。第二,灵活调剂指标。为提高金融机构使用管理再贷款、再贴现的积极性,对指标实施动态化管理。根据非现场监测和现场核查的结果,结合金融机构资金现状,再贷款使用效益及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合理调配再贷款限额指标,从而更好地发挥央行资金的政策引导和撬动作用。

二、央行资金使用中存在问题及其深层次分析

(一)基层人民银行投放资金难

1.再貸款运用门槛提高,对信贷投放的激励引导作用弱化。一是为维护央行资金安全,自2019年起人民银行总行要求,央行评级为7级以下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可在授信限额内借用再贷款、再贴现等央行资金;对央行评级为8级以上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不核对授信额度,其借用的再贷款、再贴现余额不得新增。根据人民银行太原中支有关规定,自2019年4月金融机构借用再贷款以及办理再贴现展期业务须提供合格质押品。目前,几个地市仍有农村金融机构央行评级为8级、9级甚至10级,机构无法获得新增央行授信支持。村镇银行合格质押品仅限于现有的信贷资产,只能采取未经评级的信贷资产质押方式,在办理的信贷资产质押时由于其体量小,信贷资产基本质押在三个月以上一年期以内,故信贷资产变动会很频繁,在一定程度上会增加“动产融资平台”上操作的次数,使支持三农变得复杂化。二是对村镇银行的信贷资金限额管理不一,无统一标准。村镇银行再贷款支持以其多少资本金为标准。三是自2018年以来,央行再贷款等资金运用力度加大,但目前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在现有政策框架内对央行资金的吸纳能力正接近饱和,央行政策工具撬动作用进一步发挥遭遇瓶颈。

2.地方法人机构对以质押方式发放再贷款不理解。一是国家支持民营经济、小微企业、脱贫攻坚要求金融机构加大信用贷款发放比例,但人民银行发放再贷款却要求金融机构提供质押。二是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发放再贷款是以金融机构全部信用为保证,要求金融机构提供质押,特别是信贷资产质押(登记)意义不大。三是对质押品管理,特别是信贷资产登记、审核、调整补充,增加了金融机构管理难度,地方法人机构存在一定的为难情绪。

3.符合条件的金融债券质押品不足。受经营监管指标影响,省内仍有部分地方法人机构没有直接参与金融市场业务,也未能参与信贷资产评级,导致缺乏合格的债券、央行票据及评级的信贷资产作为再贷款的质押品。

4.未经评级、符合质押条件的信贷资产不多。如省内经济欠发达贫困地区受经营规模、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不少居民经商办企业没有到工商管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许多实际用于工商经营的贷款无法统计到个体工商户贷款中,导致能够统计到地方法人机构未经央行内部评级的正常类普惠口径的小微贷款、绿色贷款和民营企业贷款数量不多,影响了再贷款的发放。

5.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使用再贷款的积极性不高。一是再贷款,特别是扶贫再贷款使用过程中管理部门过多,除了人民银行正常管理外,银监以及政府、纪检、审计、扶贫等部门也会介入管理,甚至比人民银行业务检查次数还多;二是地方法人机构自有资金比较充裕,利差较小,对资金需求压力不太大;三是贷款投放难,经济欠发达地区小微企业、涉农企业经营困难,贷款投放困难。

(二)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使用央行资金存在的困难

1.金融支持产业扶贫提升难。一是产业精准扶贫贷款在机构间分布不均。95%的扶贫贷款集中在农信系统;二是缺乏相关考核制度,基层央行在引导产业扶贫上办法不多,措施不力。

2.法人金融机构利用扶贫再贷款发放的扶贫小额贷款潜在风险大。辖内法人金融机构均能到期使用自营资金归还借用的扶贫再贷款,但并未真正从贫困户或带动贫困户就业的企业收回贷款。一是出列贫困户扶贫小额贷款潜在风险大,如长治市5月末五个贫困县出列贫困户涉及贷款314笔,贷款金额1518.17万元,其中欠息15笔,贷款本金61.26万元,欠息1.08万元;不良贷款11笔,贷款金额46.26万元。二是贫困户小额贷款到期取消贴息风险。长治全辖在列贫困户不良贷款61笔,金额189.27万元。

3.风险补偿政策落实难。如5月末,长治市全市农商申请风险补偿的扶贫小额信贷有9笔,金额33.53万元,涉及5个县,目前仅1个农村商业银行获得风险补偿1笔,金额2.53万元。

4.政府已取消扶贫贷款贴息。如娄烦县已取消扶贫贷款贴息。致使扶贫贷款出现风险。

三、相关政策建议

(一)贯彻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要保持松紧适度,进一步强化逆周期调节

“稳健”是货币政策的工作原则和指导思想,强调了货币政策要以稳为主,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既要防止货币条件过紧引发风险,也要防止“大水漫灌”加剧扭曲和继续累积风险。继续灵活运用货币政策工具组合,加强政策沟通协调,平衡好总量和结构之间的关系,从供需两端共同夯实疏通货币政策传导的微观基础,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促进货币信贷和社会融资规模合理增长,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高质量发展营造适宜的货币金融环境。

(二)分类推进质押式再贷款发放方式

根据经济金融发展水平,分类推进质押式再贷款发放方式。对经济发达地区法人机构,因其参与金融市场业务规模大,高质量信贷资产比较多,日常经营管理水平高,可先行推进质押贷款方式。对经济落后地区的地方法人机构,因参与金融市场业务规模少,可用于担保的信贷资产整体质量比较低,建议继续采用信用贷款方式。

(三)扩大可用于质押(登记)的信贷资产范围

针对城乡居民从事生产经济活动不注册登记的实际情况,建议将个人经营贷款(剔除消费贷款)纳入质押品范圍,这样既能扩大地方法人机构质押品数量,也能更好发挥信贷政策工具对支小、支农的引导作用。

(四)降低金融机构管理成本

科学设定货币政策工具运用监测统计指标体系,规范统计行为,提高央行货币政策工具效果评估实效,引导金融机构按照货币政策意图运用央行再贷款资金,尽量减少管理成本,调动金融机构运用货币政策工具体现政策意图的主动性。

(五)加大引导,突破金融支持产业扶贫瓶颈

通过窗口指导、货币政策工具引导,加大涉农金融机构金融支持产业扶贫力度,在积极推广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和其他农村产权抵押贷款,以金融支持乡村振兴为突破口,带动金融支持产业扶贫工作开展。

(六)重点关注和推动化解扶贫小额贷款风险

针对出列贫困户和贫困户扶贫小额贷款风险情况,要提高检测强度和频率,督促各金融机构对出列贫困户进行清收或转化,密切防范贫困户扶贫小额贷款的风险。通过多渠道向各级政府反映扶贫小额贷款风险补偿落实难问题。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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