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 旸
(中国航空国际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北京 100120)
如何利用现有的机制和法律法规促进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真正符合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是未来招标投标管理工作完善中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中国现阶段的招标与投标工作正处于一个不断完善的阶段,未来的发展趋势将会受到现有的制度、机制、组织的深刻影响。要推动未来的招标与投标真正达到国际化标准就应该采取积极的措施进一步完善招标和投标运作系统的各项内容,着重从组织、目标和实践层面提高工作的效率。
在建筑工程招投标过程中,业主、投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三者相互串通,打着公开招投标的幌子,却早已内定好中标者。于是出现了围标、串标、陪标及挂靠等多种骗取中标的形式。1)围标。围标也称串标,它是指几个投标人之间相互提前约定,一致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进行投标,建立价格同盟,使某个利益相关的投标者中标,从而谋取利益的行为和手段。围标行为的发起者称围标人,参与围标行为的投标人称陪标人。围标是不成熟的建筑招投标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2)陪标。所谓陪标,就是指在某项目进入招投标前,招标单位已经确定了意向单位,然后由意向单位根据投标程序要求,联系其他有关系的投标单位进行投标,以便确保意向单位顺利中标的行为。中标单位会按照事先约定的条件兑现承诺,该行为严重扰乱了建筑业有序健康的发展。3)挂靠。挂靠是指一个施工单位允许他人在一定期间内使用自己单位名义对外承接工程的行为。许多投标人本身没有相应资质,仅仅只是“包工头”,他们为了中标,与有资质的单位相互串通,并且支付相应的费用借用企业资质进行投标,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给建筑工程的质量带来了很大的隐患和风险。
一些地方为了保护本地企业,为其谋取利益,便在招投标过程中设置多种障碍,不断排挤外地企业,约束和限制非本地企业。一些部门人员滥用自身职权,通过运用特殊的权利,向建设单位推荐一些承包单位,或者向建筑工程总承包企业推荐分包队伍。和过去相比,当前滥用职权现象尽管有所减少,不过依然存在对承包企业进行暗地指定或者明地指定现象,但是当前缺乏有力证据,当前常常会采用更为隐蔽的方法,绝大部分的方法为当面交代或者暗示。
在招投标过程中,由于政府部门的干预,导致业主单位无法选择技术水平高,管理能力强,最具实力的施工单位,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招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也使得招投标制度失去了原有的意义。政府部门经常为了当地利益,为了给本地区增加纳税,在招投标过程中针对外来企业提出一些更加严厉,苛刻的条件,提出限制潜在投标人资格条件,有利于利益投标人的条件,故意对外来企业进行排挤;还有部分政府给企业一定好处进行贿赂,从而限定中标范围,使自己的收益标能够确保中标。
我国的招投标相关制度建设起步比较晚,招标和投标制度体系并不完善,因此可以借鉴一些发达国家的成熟的制度建设经验解决遇到的问题。日本的工程招标与投标制度中的“合理最低价中标”就可以被我国参考。在这种制度中,日本对政府工程承担的建筑公司具有严格的等级限制标准,有资格的占极少数。所以在这样的制度中建筑企业将政府工程看成是企业的“名誉工程”,因此实行严格的招标投标机制对规范建筑企业的行为发挥重要的作用。
通过采取随机抽取方式,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出若干名专家,以确定评标委员会的专家。在对专家进行抽取时,监督部门或者主管部门应进行严格把控,业主单位只有1次随机抽取计划,不得进行重复抽取。应对评标专家库的建设进行完善和规范,统一配置和划分专家的专业,对专家进行保密,从抽取至公示评标结果期间,不得将专家的身份泄漏出去,监督评标现场,对招投标双方变相欺骗、威胁专家进行有效预防。对违规违纪取消资格的清出机制进行构建,严格处理提高虚假评标结果的专家。
随着信息时代的发展,我国建筑行业还未形成完善的,系统的信息港,因此整个建筑市场的信息服务体系目前还处于相对分散的状态,信息港的建立,可以很大程度上进行信息资源的共享,信息弱势方也可以更快更便捷的连接到建筑市场信息,降低了信息获取成本和信息的不对称性;另外,信息史也可以解决信息的不对称性,建筑业信息网上如果有各承包商的信誉史,可以提高招投标的质量,承包商也会更好地约束自己,提高信誉度,为建筑市场招投标的管理以及投标人的选择方面提供了参考。
鉴于建筑行业在经济中的重要作用,建筑工程及其招标和投标工作仍旧是中国经济建设和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因此要充分认识到其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更加科学的方法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