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均义
(江门市市政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广东 江门 529000)
市政工程一般是属于国家的基础建设,是指城市道路、桥梁、给排水、污水处理、城市防洪、园林、道路绿化、路灯、环境卫生等城市公用事业工程,是城市生存和发展必不可少的物质基础,是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对外开放的基本条件。通常市政工程设计包含有道路、排水、交通、照明、给水消防、绿化、电力管道、通信管道等专业内容,可按照甲方需求进行增减,由各专业设计人员进行设计,专业协调尤其重要,关系到项目能否顺利实施,以及实施完成后能否完全实现其使用功能。在设计过程中,由于各专业人员对本专业以外的专业需求不了解,以及各专业规范之间有冲突,往往导致设计人员按照本专业规范设计,进入施工阶段后确出现许多问题,无法按照施工图实施或者实施后出现管养难、使用效果差的情况。
市政项目中涉及多种管线,无论是新建管线之间、新旧管线之间都容易出现设计标高冲突的问题,如果不及时发现,往往导致出现施工完一种管线后,另一种管线无法施工的情况,需要进行设计变更,严重的更要进行返工,造成资源浪费,业主追责等一系列影响。
水泥混凝土路面需要进行分缝设计,当纵缝与轮迹线重合,影响行车舒适性。车辆驾驶员为避开纵缝,必然会将车辆驶近旁边车道,增加车辆擦挂的风险。
为了改善环境,道路人行道上通常设置树池种植行道树,同时人行道上会布置路灯、消防管等多种管线,容易发生平面位置与标高的冲突,尤其以路灯为多,因为路灯与行道树均习惯布置于人行道靠近机动车道的一侧。
排水专业布置管渠时,受限于接入点的标高,有时无法保证埋置深度,当路面结构层施工时,重型机械容易对管道造成破坏。
常见的路基处理方式有水泥土搅拌桩、CFG 桩、堆载预压(塑料排水板) 等,路基采用这些处理方式时就等于在路基下设置了结构物,常与同样埋设于路基下的排水结构物发生冲突。
1) 某市政项目设计中,排水专业在红线外设置雨水口收集红线外汇水,雨水口设置DN300 连接管穿过人行道接入机动车道下的雨水主管,连接管受限雨水口深度,埋深1m;同时电气专业在人行道上设置埋深1m 的通信管道。在专业协调会上,双方专业对接后发现有两种管线标高出现冲突,通过调整排水设计,采用串联雨水口,增设雨水井,设置埋深2m 的连接管从通信管道下方接入雨水主管的方案,解决了管线标高冲突问题。
2) 某市政项目设计中,道路专业按甲方要求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结构,按规范要求路面分缝;同时交通专业对车道进行划分。在专业协调会上,双方专业人员对接后发现路面纵缝刚好位于车辆的轮迹线上,会导致建成后产生行车不舒适的情况,通过调整路面分缝设计,使纵缝刚好位于车道分界线上的方案,避免了使用过程中出现行车不舒适的问题。
3) 某市政项目设计中,道路人行道设置树池种植乔木,中心间距6m;同时照明专业在人行道设置路灯,间距25米。在专业协调会上,双方专业人员对接后发现在两杆路灯之间布置三个树池则会导致路灯与行道树间距过小,枝叶遮挡影响照明效果,布置两个树池则会显得路灯与行道树间距过大,影响景观效果。通过调整照明设计,使路灯及行道树协调布置。另外一个旧路改造项目中,甲方要求种植胸径规格较大的行道树,给排水专业人员在查阅地下管线探测资料时发现树池下方存在现状消防管道并且埋深较浅,在专业协调会上向绿化专业反映,绿化专业及时调整设计,采用胸径规格较小的行道树,减少树坑开挖深度,并增加绿化花圃设计,形成较好的景观绿化。
4) 某市政项目设计中,排水专业设置雨水支管收集周边地块汇水,受限于现状条件,埋深较浅,管顶进入路面结构层内。在专业协调会上,双方专业对接后发现该冲突,通过调整路面结构设计对管道位置的进行加强,将半刚性基层改为刚性基层并设置钢筋网防裂,避免路面施工及运营期车辆荷载对管道造成破坏。
5) 某市政项目设计中,道路下存在较厚的软弱土层,路基采用水泥土搅拌桩进行复合路基处理,同时排水专业在机动车道下设置雨、污水管,雨水管埋深较浅可采用支护开挖方式,污水管埋深较大,受建设资金的限制采用小型顶管工艺。在专业协调会上,双方专业对接后发现施工单位先进行软土路基处理后,再进行雨水管施工时可以正常支护开挖,但在进行污水管施工时,已经成型的水泥土搅拌桩会阻碍小型顶管机械的掘进,变更采用钢板桩支护开挖费用的话可能会导致项目超支。通过调整水泥土搅拌桩的布桩,避开污水管位置,从而避免了项目超支的风险。
以上案例中各专业设计是根据相关规范进行设计的,如果单独实施是合理合规,但市政工程包含多个专业,若没有了专业协调这一步,施工时就会出现大问题。究其原因,是各专业的专业性强,各专业人员对其他专业缺乏了解。要解决这个问题,专业协调尤为重要,各专业人员必须在整个设计过程中加强沟通、互通有无,根据项目进度组织专业协调会,了解其他专业的设计,才能发现各专业的冲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