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 芳
(巨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山东 巨野 274900)
修建性详细规划是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用以指导各类建筑工程设计和施工的城市详细规划。它的主要任务是为城市规划建设的具体方向提供纲领性发展蓝图,详细的对城市各类建设项目做出具体的安排和规划,并为下一层次建筑、园林和市政工程设计等提供科学依据。
城市设计要体现出以人为本的规划理念,要认真处理各类建筑与周围环境、植被绿化、地形道路及配套设施之间的关系。通过规划设计人员的手,打造出一个能满足当代居民择居就业心理的高品质生活空间。
要以现代化的思维模式指导修规的设计,要把城市美学、城市地理学、城市社会学、城市生态学等多学科理论融会贯通,融入进城市规划、建筑设计、景观设计、环境艺术设计的内容中去,创建一种生态健康、舒适节能、方便生活和工作的新型城市空间模式。
好的修规是统筹兼顾的,它既能体现出科学性、艺术性还能兼顾现势性与实用性。在修规的设计过程中,一定要充分考虑人与城市的互动,要把人与城市相互作用的关系分析透彻,充分了解周边地块自然环境条件、建设规模以及功能定位,同时还要全面把握本地块在整个城市功能定位中的空间序列,科学合理的进行空间构造,这样才能做出匠心独运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由1989 年12 月26 日《城乡规划法》颁布至此,我国城市规划经历了三十多年的发展,对于修规的规划管理已经有了一套比较成熟的理论基础,但由于历史、区位及经济等各方面原因,近年来修规工作暴露出来的问题越来越多。
随着房地产业的不断繁荣,建设用地数量与城市扩张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开发商追求利益最大化,加之部分地方政府追求“土地财政”,使得很多城市布局不合理,新区旧区协调性差,缺乏与城市发展相融合的长远规划。
经济发展水平直接反应城市发展水平,由于经济的迅猛发展,修规的设计也在快速的发展变化,不同时期的修规设计理念变化跨度大,因此修规前后之间的协调性出现很大矛盾,这就是修规主管部门面临的最直接问题。
实际上,修规就是把建筑、景观、市政、交通这些原来没有什么关系的元素进行整合设计,从而让这些元素之间产生微妙的关系。但规划编制单位进行设计时却往往忽略了这个问题,使修规设计过分单一、缺乏个性,不能很好地体现地域特色、景观元素、地方人文等,忽略了居民的审美和心理需求,长此以往就造成了城市特色模糊不清、千城一面。
修划是为了满足居民居住、工作、休憩、交往、娱乐等活动的需求进行的规划设计安排。它除了要考虑物质空间的需求,还要考虑精神领域的需求。如对绿地率的要求应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标准。
目前,国家、地方针对修规已经制定了技术与程序方面的相关规定,很多制度也进行了动态更新,例如及时更新的居住区设计规范,这在推进城市建设,改善人居环境上起到了一定的效果。
当前,社会经济瞬息万变,新型产业层出不穷,制定修规时一定要结合当下的社会发展趋势,做到修规与社会同步推进。例如,我国即将步入老龄化社会,对养老产业的需求会越来越多,在新的修规制定时就要提前对此作出预估,对用地作出合理的安排和布局
修规是法定规划,其控制的内容具有法律效力。在编制修规时,对一些强制性指标需要严格控制、强化管理,而对于一些非强制性内容,在符合上位法律法规和上层规划的前提下,应留足弹性空间并丰富其各类指标控制类型,使其有充足的空间去结合现有的先进理论和技术手段,创造丰富的城市空间形态。
对比新旧两版居住区设计规范可以看出,旧版强调的是管辖规模,新版强调的是空间概念,从管辖规模到空间落位,如何在修规层面得到全面的体现,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引入城市设计的理念。城市设计是在三维的空间尺度中化解城市各类矛盾,为人类创造舒适、方便、优美的物质空间环境,因此修规的侧重点也应往此方向上靠拢,它应以满足居民交通便利、采光通风、户型舒适、购物医疗便利等基本生活需求为导向,不断提高居民的幸福感、获得感。
建设设计应当因地制宜、因人制宜。在修规建筑的设计部分,不仅要关注城市土地区位的经济因素,还应关注城市文化区位的构成与城市整体社会网络的结构。此外,建筑设计本身应富有人性化,建筑设计在风格定位、功能布局、形式选择、材料运用等多个方面应满足不同居民对生活的需要。
综上所述,修规作为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推动城市现代化建设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意义。因此,在修规设计过程中我们要因地制宜,立足于城市未来的发展方向和本土风情文化,不断学习创新,努力探索良性循环的可持续模式,努力诠释现代宜居宜业的居住内涵,创造符合现代生活模式的新型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