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纺织品市场小微企业质量监管分析研究

2019-11-28 22:29陈盖凯
中国纤检 2019年11期
关键词:纺织品产品质量陕西省

文/陈盖凯

陕西省的纺织品小微企业因为规模小、实力弱等原因,质量管理方面面临着比大中型企业更大的困难,部分小微企业为了更高的利润和更好的销路而主动生产假冒产品。由于当前监管机构对纺织品小微企业监管还存在一定漏洞,从而极易引起消费者被欺诈和被伤害等问题的发生。一旦假冒伪劣纺织品充斥市场,必将影响陕西省市场环境健康发展。因此,加强对陕西省纺织品小微企业的质量监管、全面提高产品质量,既是满足市场需求、保障消费者权益、树立政府公信力的关键,也是保障陕西实施质量强省战略,实现追赶超越目标的必然要求。

陕西省纺织生产企业基本情况

目前,陕西省备案的床上用品生产企业共30家,年产量2000万套,未备案小微生产企业,根据市场调研预计超过100家;特种劳动防护服具备资质备案企业共35家,年产值15亿元;学生服校服备案生产企业73家,全省年需求量800万套,未备案小微生产企业预计150~200家;防寒服备案生产企业共20家,年产量1200万套,年产值12亿元,未备案小微生产企业预计达300家。针对纺织品市场陕西省每年监督抽查120批次,合格率达到92%及以上。随着二胎政策的放开及外来人口落户陕西省数量持续增大,纺织品消费市场出现井喷式增长。但是,由于市场仍存在大量未备案小微企业进行生产销售,特别是广大偏远城镇及城乡接合部集贸市场依然存在销售假冒伪劣、“三无”、“黑心棉”和标识不完整的纺织品现象,从全省范围来看市场还存在一些监管盲点,导致“全链条监管”无法有效形成闭环,一旦出现群发性事件,后果将非常严重。

据调查,陕西省大部分纺织品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人员极度缺乏,员工素质普遍不高,质量意识淡薄,不少小微企业产品存在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现象。大多小微企业负责人习惯传统粗放的发展方式,满足于低端低档市场,生产伪劣商品且不计后果。

对陕西省纺织品小微企业质量监管存在的问题

陕西省在纺织品市场监管方面做了大量有效的工作,不断在实践中总结和探索,目前针对此类小微企业的产品质量监管方面还存在如下问题。

(一)基层监管人员不足,监管压力大。各级市场监管局成立后,大部分纺织品监管机构职能划归到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处(科),具体工作由各级政府统一协调安排。这样一来,面对庞大的纺织品消费市场,具备专业纺织品监管能力的人员严重缺失,而产品质量监督处(科)由于对全局需要宏观管理而不能对纺织品消费市场进行具体的管控,这就导致无法对大量的小微生产企业进行日常性监管,有限的监管人员面对数量众多的小微企业只能进行监督抽查,这就错失了解决质量安全隐患的最佳时机,最终会出现监管环节不够紧密、监管力量分散、责任不明、效率不高等问题。

(二)基层监管人员缺乏经验,执法能力有限。纺织品监管的行政执法工作专业性强,涉及的产品广泛,与之相关的政策法规多,要求执法人员熟悉政策,具备一定的专业能力,掌握丰富的综合知识。但目前从整体上来看,我们基层监管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水平还达不到这样的标准,存在较大差距,尤其在一线执法的工作人员,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较低,执法往往仅凭经验,部分一线执法工作人员,安于现状,疏于学习,知识结构比较陈旧,不能与现有市场监管要求相匹配。

(三)基层监管存在“重执法、轻管理”现象。面对纺织品小微企业产品质量问题,部分执法人员只重视违法案件的查处,忽视对其他方面的管理,有些存在严重影响消费者健康的违法产品本应该召回的没有召回,小微企业主也习惯了交罚款就完事的心态,不采取改正措施。对于部分小微企业来说,这种执法手段难以从根本上杜绝他们再次违法的意向,甚至有小微企业主抓住监管执法这一漏洞,针对性地进行制假活动,致使监管部门无法从根源上防止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如能建立有效的企业诚信体系,将纺织品小微企业纳入该体系,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将质量信息与企业主个人诚信、贷款审批、厂房建设用地等各方面联系起来,监管效果将更加明显。

(四)基层政府对纺织品小微企业质量监管不够重视。纺织品质量监管是一项涉及面广、周期长的复杂系统工程,仅靠纺织品监管机构单方面是难以做到“全链条”监管的。地方政府往往更重视规模以上企业的发展而忽视对小微企业的关注,因此如果能够统筹公、检、法等各方执法力量,建立健全纺织品监管长效联动机制,则监管成果会更加显著。

加强陕西纺织品小微企业质量监管的对策建议

(一)提高基层监管人员执法能力建设。首先,要加快监管机构内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完善不同形式的岗位负责制,引进竞争机制,优化人才结构,促进人员合理流动。其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监管人员应具有的资质条件进行选拔任用。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下,实现监管岗位竞争上岗,积极吸收和引进懂技术、懂法律、懂管理的高级专业监管人才。再次,加强灵活的竞争激励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通过日常考核和年度评价,奖优惩劣,督促监管人员不断提升自身能力,确保监管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法律素养适应纺织品市场监管工作需要。

(二)完善基层监管方式,加强对纺织品小微企业管理引导。基层监管机构要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探索和完善对纺织品小微企业监管模式,逐步改变“以罚代管”的单一执法模式,努力提高全省纺织品质量水平。一是积极培育小微品牌企业,专门设立小微企业品牌建设专项资金,对于获得省级品牌称号的企业可给予资金奖励,支持小微企业开展质量改进、人才培训、品牌宣传等工作,支持小微企业实施品牌战略。二是树立质量标杆,在全省范围内每年评选出质量工作突出的小微企业和先进个人在媒体上进行表彰,形成示范效应,以此促进小微企业产品质量全面提升。三是大力培育纺织品品牌示范区,根据陕西省不同种类纺织品生产集散地进行划分,通过政府统一协调管理,引导区域功能集聚,促使广大小微企业纳入统一管理体系,形成区域性的品牌示范区。

(三)建立基层纺织品小微企业质量监管互联互动长效机制。目前,县、乡一级政府对纺织品小微企业产品质量监管不够重视,随着执法难度的加大,其他部门及县、乡的支持尤为重要,应建立“政府牵头、部门联合、县乡参与、市场监管机构主要负责”的工作长效机制,政府统一指挥协调,市场监管机构、公检法部门、环保部门、劳动监察部门等职能单位联合行使职责,促使小微企业规范生产,提高质量。采取有效的协作机制能让基层市场监管部门在查处违法案件自身力量不足时能够得到迅速有力的支持,对一些制假、售假的小微企业能采取更为有力的强制措施。

(四)拓宽信息渠道、加大信息共享。建立纺织品小微企业质量信息公开平台,促进产品质量信息流通和互动,各级纺织品监管机构应通过统一的信息平台,及时公布与产品质量相关信息。要注重从监督抽查、生产许可、执法打假、质量鉴定、质量申投诉、召回通报等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反馈风险信息。加强与其他监管部门、消费者保护组织、行业协会等系统外单位的联系,不断丰富风险信息来源。这既能给消费者提供快速有效获得与产品质量相关信息的途径,又能有效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减小其生存空间,还能有助于各级监管机构工作效率的提升。

(五)利用新媒体宣传手段,督促小微企业自律。充分发挥各类新媒体(市场监管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宣传作用,对制假、造假的纺织品小微企业予以及时披露,对忽视产品质量、造成群发性事件、给群众带来巨大损失的质量安全案件要及时曝光,努力提高群众的质量意识和打假意识,减少小微企业的制假空间,加强小微企业质量自律。最终,为全省纺织品市场打造一个健康有序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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