识法代言人

2019-11-25 02:56
方圆 2019年21期
关键词:检察院办案检察

最高检咨询委员会到广东调研

9月23日,最高检咨询委员会主任朱孝清,最高检咨询委员会委员王田海,最高检咨询委员会委员张培中等最高检咨询委员会第二调研组一行在广东省检察院召开调研座谈会,听取广东检察机关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广东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林贻影参加座谈会。

调研组就检察工作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实施中的问题和对策等调研主题进行了深入了解,并重点听取了广东省检察机关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的情况汇报。据了解,自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以来,广东省检察机关严格按照中央和最高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大胆探索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坚持繁简分流、简案快办、难案精办、宽严得当,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工作,圆满完成各项任务,司法效率显著提升,如广州市检察机关认罪认罚案件检察环节的办案时间从平均的21个工作日缩短至5个工作日以内,深圳市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办理的案件,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平均用时均较试点之前缩短一半以上。

朱孝清对广东省检察机关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情况给予充分肯定,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希望:一是进一步提高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率,尤其是提高检察机关提出精准量刑建议的能力;二是推动检法两家联合制定出台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三是督促统筹全省律师资源,落实好值班律师配备,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四是在提高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的同时,切实保障好案件质量。

9月23日至28日,最高检咨询委员会第二调研组还在深圳、东莞等地结合调研主题广泛听取相关意见建议。

最高检咨询委员会委员张智辉等调研组成员,广东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陈武,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来向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座谈会。(文/蒋佳伽 韦磊)

江西万载:着力打造规范型驻所检察室

近年来,江西省万载县检察院始终以维护监管场所安全稳定为目标,以规范保安全,强监督促发展,大力加强驻所检察室规范化建设,做到监督与维权并重、管理与服务并重,着力维护监区的安全稳定。

严格落实日常驻所检察监督制度,驻所检察官每天深入监管场所“三大现场”巡视检查,依托监控联网系统,全过程、全方位对看守所的监管活动进行监督,全力维护监管场所安全稳定。在看守所监区的显要位置设置检察信箱、检务公开栏,实行举报电话公开、驻所检察官上墙等,方便在押人员及家属控告、申诉、检举、自首、投诉、举报等相关事宜,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建立健全入所健康检查和重点人员定期检查监督制度,建议看守所制定严格的收押制度和严重疾病定期检查制度,要求看守所认真做好入所前体检和日常疾病排查工作。加大超期羁押案件的监督力度,向在押人员发放宣传手册告知权利,落实一人一案一卡登记制度全面掌握羁押期限,督促看守所严格落实羁押期限届满提示制度,不断完善羁押期限通报告知、催办、责任追究机制,并通过联席会议形式推动纠防超期羁押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强化责任追究机制,对管理松懈、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及时发出检察建议,对严重违反监管纪律的行为督促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和领导责任。

积极开展帮教工作,检察长和分管检察长定期走访、驻所检察官随时深入“三大场所”,了解在押人员学习、生活、劳动情况,帮助解决合法诉求。定期与在押人员谈话,积极做好在押人员的教育、疏导、转化工作,切实做到生活上关心、思想上交心、教育上耐心,疏导、感化、治疗在押人员,化解排除他们的心理障碍,给予他们人性化关怀,稳定改造情绪,从不同层面缓解他们的不良情绪。(文/徐秦)

沈阳于洪:科技强检助公诉提速

“现在真的是太方便了,我不需要去看守所,更不需要把犯罪嫌疑人押解到检察院,只要在检察院远程庭审室就能完成讯问……”近日,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检察院的检察官审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后,发出这样的感慨。

为加强信息技术与检察业务有效融合,提升办案质效,2018年初,于洪区检察院根据实际办案需求,发挥科技优势,设计了“三远一网”应用方案,运用网络化技术,实现检察院远程提审室和看守所提审室之间的音视频互联互通。相比传统的提审方式,远程视频提审不仅节省了办案检察官大量的路途时间、办理提审手续时间,提高了办案效率,而且视频画面清晰、言语清楚,从而提升了讯问质量,彰显了办案规范化、执法透明化。

截至目前,通过这套系统已经办理包括盗窃、故意伤害、交通肇事、危险驾驶、聚众斗殴、非法拘禁等案件50余起,真正實现了“让数据多跑腿、让干警少跑路” ,让检察工作安上“科技”的翅膀,极大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文/王志平)

陕西延安:检察环保联手整治突出环境问题

2019年3月,陕西省延安市检察院按照市政府印发的《碧水、蓝天、青山、净土2019年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就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与市生态环境局建立了联动执法合作机制和公益诉讼相关线索“每日清单”管理制。以大气、水、土壤、建设项目、自然保护区及农村面源污染、油煤气等6个专项执法检查为抓手,延安市检察院全程指导,为每个现场执法检查组配备了1名正科级检察官介入工作。

在现场的执法活动中,检察官们遵循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照现行的法律法规和环境标准,准确地对违法行为进行综合分析,确保现场执法过程中处罚得当、查封有据,使案件办理经得起考验。在4月份的全市落实企业生态环保主体责任工作会议上,该院检察长刘惠生对环境污染犯罪行为作了详细解读,告诫各企业要严格履行法律赋予的各项责任,做到学法、知法、守法。同时还将对县区政府和责任部门进行严查,造成污染或损害环境的,要提起公益诉讼和行政诉讼,坚决依法遏制恶意违法和履职不到位问题。(文/张海林)

大兴安岭加格达奇:依法对一正当防卫案嫌疑人不予起诉

日前,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检察院依法认定一起涉嫌故意伤害案件犯罪嫌疑人徐某的行为系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并作出不起诉决定。

2018年12月25日,徐某因琐事与刘某等三人在加格达奇区红旗街一烧烤店内发生口角。徐某在经过刘某等人所在的包间门口时,刘某等人上前围殴徐某。在被烧烤店老板拉开后,刘某等人继续与其厮打。徐某还手时将刘某鼻部打伤。经鉴定,刘某鼻部所受损伤属轻伤二级。公安机关以徐某的行为造成刘某轻伤二级,涉嫌故意伤害罪向加格达奇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承办案件检察官在对案件证据进行核实并分析后,敏锐地察觉到案件可能另有隐情,遂依法对徐某进行传唤讯问。

通过讯问,徐某供述其造成刘某的轻伤结果,系其在退让无果的情况下,被迫而为。同时徐某还向检察机关提交了其与刘某等人厮打后自身受伤的就医诊断等证据。

检察官结合全部案件证据,审查认为:徐某与刘某等人发生争执后,继而遭到刘某等人的围殴,在被烧烤店老板拉开后,徐某在退让时,再次遭到刘某等三人的殴打,刘某等人的行为属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徐某被迫还手将刘某打伤,其行为显然具有防卫性质。

为了使案件得到公正审查,检察官将此案件提交检察委员会。经检委会审议,最终支持了检察官的意见,认定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徐某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故依法对徐某作出绝对不起诉决定。(文/何其伟 孙宏霏)

山西沁水:净化校园周边环境见实效

2019年4月,正值放学时间,山西省沁水县检察院未检部门一名干警下班回家途经学校时,一群学生引起了他的注意。孩子们趴在一个蛋糕店橱窗周围,不时讨论着什么,发出阵阵窃笑声。走近一看,发现被学生围观的橱窗中赫然陈列着一排 “成人情趣蛋糕”!其中一个造型极其庸俗,上面还写着 “今晚有约”四个大字。

这名干警第一时间将情况向该院分管领导作了汇报,分管领导随即组织干警实地查看。经核查发现,该路段学校较多,放学后,许多学生会在门口逗留,蛋糕店内造型不雅,内容低俗的“情趣蛋糕”给学生造成了极大的精神冲击。

不良的校园周边环境严重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人人有责。该院按照相关规定,针对排查出来的问题,立即向沁水县文化和旅游局、教育局相关责任单位发出了诉前检察建议,督促二单位重点治理,限时办结。

二单位收到检察建议后,积极回复并承诺按期整改落实到位。二单位协同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对相应的蛋糕店及歌厅开展执法检查,对其负责人进行普法教育,维护校园周边文化环境。

为了巩固整治成果,由沁水县检察院提议,县政法委牵头,组织协调了教育局、公安局、文旅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全县范围内集中联合开展了文化清查整治活动,重点加强校园内部安全防范和管理,以及周边区域交通、治安、娱乐场所、经营场所、卫生环境等的排查整治。应声而起的“扫黄打非、护苗2019、秋风2019”“行业重点治乱、学校及周边综合整治”“关于联合开展校园周边环境及食品安全”等专项监督活动也向危害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违规经营行为发起了凌厉攻势,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理念不知不觉中已蔚然成风。截至目前,整治工作已取得明显成效。(文/韩春丽)

湖北大冶:公益诉讼呵护古树名木

近日,湖北大冶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和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野生动植物保护站工作人员一起前往金牛镇贺桥村金山嘴湾,实地查看该院诉前检察建议督促整改的一株600岁香樟古树的恢复情况。只见这棵遭白蚁危害长达10年之久,木质腐烂,枝丫中空,随时有枯死断裂风险的古树树干腐烂部分布满水泥,树干与泥土接触部分防治白蚁后留下的痕迹清晰可见,树上挂着的和地上铺满的是香樟果粒。該湾理事会理事长张红春兴奋地说:“这棵古树已彻底复活,今年的长势较去年要好好多。”

大冶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在履职时发现,大冶市辖区内多处古树名木存在监管失责问题,遂从去年9月份开始,相继向原大冶市林业局和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出5份诉前检察建议,要求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切实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力度,有针对性地对陈贵镇天台山国家一级保护植物红豆杉和还地桥、殷祖、金牛、保安等镇的6棵古树加强监管。今年8月份,针对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在古树名木保护工作中存在的因监管不力导致白蚁病虫害,古树树冠垂直投影范围内被人为硬化,未及时修复挡土墙、补建围栏、培土养护,对国家重点保护的珍稀植物红豆衫怠于监管,悬挂古树保护牌不规范、古树保护名牌信息、档案资料不准确等带普遍性和突出性问题,向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类案检察建议,督促该局从以上6个方面切实加强对全市1385株古树的保护力度,引起该局高度重视。该局除一一有针对性地予以整改外,还以大冶市绿化委员会名义印发文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检查专项活动,彻底摸清度数,层层落实责任,夯实古树名木保护基础,全力推进大冶市生态文明建设。

大冶市检察院不仅通过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执法部门整改,开展事后监督,还有针对性地开展事前预防。10月中旬,办案检察官在大箕铺镇柯大兴村发现5棵古树存在古树树冠垂直投影范围内保护区硬化、未修复挡土墙,有可能影响古树正常生长等问题,及时邀请野保站专家前往现场会诊,面对面提出整改方案,现场解决问题,取得了事半功倍的效果。(文/刘家云)

上海青浦:探索老年人案件专办工作机制

为有效应对近年来日益高发的涉老年人犯罪,上海市青浦区检察院积极整合资源,全面推进涉老案件专办工作机制,构建涉案老年人综合处遇工作模式。

一是制定涉老犯罪办案指引。该院根据区域涉老刑事案件特点,针对性采取了相关措施。首先,根据该区老年犯罪嫌疑人中来沪人员多,涉老案件中老年被害人多的特点,强调双向保护、平等保护的理念,确保其能平等适用宽缓化处遇措施;其次,考虑到老年人行动不便、突发状况多的特点,注重硬件建设,专门申请预算经费,规划建设老年人检察工作室,以便对涉案老年人进行讯(询)问;最后,该院制定了《关于加强老年人权益检察保障的实施办法》《老年人刑事案件办理工作指引》,对涉老案件办理到社会预防等各方面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

二是搭建内外一体保护机制。在链接外部资源方面,与区司法局、区心理咨询协会开展合作,实现老年犯罪嫌疑人、老年被害人法律援助的全覆盖。涉案老年人向该院申请法律援助律师后,可由区司法局直接指派;在办案过程中,如发现需要心理干预的涉案老年人,区心理咨询协会指派具有资质的心理咨询师开展心理疏导。在内部协作方面,如发现需要司法救助的老年被害人,及时与第六检察部沟通救助事宜;针对老年人防骗防害知识亟待加强的情况,刑检、宣传等部门通力合作,开展针对性法治宣传。

三是形成涉案老年人有效处遇格局。积极与公安、法院沟通,在宽缓处遇、快速办理、特殊保障等方面达成一致。在侦查阶段,尽量减轻二次讯(询)问、过长侦查期限给涉案老年人带来的诉讼负担;积极引导当事人双方和解;扩大非羁押措施的适用,并根据老年犯罪嫌疑人的经济条件,确定保证金数额。在审判阶段,在审理期限、通知老年人参加诉讼、确定罚金数额等方面充分考虑老年人特点,与其他涉案人员有所区分。(文/胡佳来)

江苏射阳:探索建立公益诉讼线索收集新机制

今年以来,为进一步深化公益诉讼工作,构建多元化线索发现机制,江苏省盐城市射阳县检察院探索建立“网格化+平台”公益诉讼线索收集新机制,着力破解线索发现难问题。

主动向党委请示汇报,推动县委出台《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实施细则》。深度融入全县社会治理综合网格,聘请全县2000余名网格员担任公益诉讼宣传员、线索收集员,将线索收集触角延伸到全县近300个村居和街道办事处,让公益诉讼的“千里眼”“顺风耳”遍布鹤乡大地。强化对网格员的业务培训,通过制作宣传画册、专题培训,迅速提升网格员信息收集、反馈、宣传能力。此外,该院还主动接入县政府12345服务热线平台端口,借力“两法衔接”平台,变传统的“等米下锅”为“点菜上桌”,有效拓展了案件线索来源。

2019年以来,先后收集公益诉讼线索30条,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4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3件。(文/杨丽娜)

盐城亭湖:为检察业务数据“大体检”

近日,为确保检察业务统计数据客观、真实、准确,给检察工作全面发展提供真实数据支持,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检察院成立了检察业务数据专项督查工作组,对2019 年以来各条线业务数据填录和采集情况、2018 年度全院重点业务数据进行“大体检”。

该院根据3套检察业务数据核查表,明确各自核查的主体及内容,实行分层核查。一填“基础数据审签表”,逐项核查基础业务数据,如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受理、审结等,着力解决“漏填错填”问题;二填“重点数据核对表”,全面核查涉及检察业务基础数据中内容相对重要且容易出错的数据项,如扫黑除恶、三大攻坚战、认罪认罚等,核查填录工作是否准确规范,全力解决“迟填乱填”问题;三填“各类业务重点案件表”,专项核查“诉讼监督”重点数据,如追捕追诉、纠正违法、检察建议、抗诉等,核查填录工作是否符合客观实际,聚力解决“虚瞒失真”问题。各业务部门就承办的重点案件建立“每案一表”工作制度,逐一提供佐证材料,实现一案一表。该院会同公安、法院,对2018年1月以来办理的诉讼监督案件、无罪判决案件进行重点数据比对,确保相互间数据一致。针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经确认后统一组织员额检察官集中整改,实现统一修正。对专项核查中查实的问题,按照“见人见案件”的标准进行通报,倒逼办案质效提升。(文/季红 程静)

醉汉车内吸烟遭劝阻 挥拳殴打司机被起诉

男子喝酒后乘中巴车返回途中因在车上抽烟,被好心乘务员和司机劝阻遂产生争执,竟趁醉意挥拳殴打正在驾车的司机致其轻微伤,近日,湖南省桃江县检察院以李某云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诉。

现年49岁的李某云系桃江縣桃花江镇近桃路社区居民。2019年9月12日中午,被告人李某云在本县乡下朋友家中喝酒后,在修山镇车站门口搭乘从三堂街镇开往桃江县城的中巴车。当车辆驶离修山镇车站门口时,李某云因在车上抽烟与中巴车乘务员及司机引发争执,便蹿至中巴车驾驶室挥拳殴打正在驾驶中巴车的司机的头部,司机被迫踩急刹车,忍着疼痛将中巴车停稳。在众乘客的劝阻下,司机稍作休息一段时间后才将车开到桃江县城车站内报警。经鉴定,司机右眼挫伤,构成轻微伤。案发后,被告人李某云到桃江县公安局桃花江派出所自动投案,赔偿了司机胡某某医药费和误工费等损失,得到了谅解。

桃江县检察院检察官龙益才提醒广大市民:在车内、会议室等公共场所吸烟本来就是不文明行为,而被告人李某云在公交车上吸烟还殴打正在行驶中的驾驶人员,妨害安全驾驶,危害公共安全,虽然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提起公诉。(文/周再明)

惠州惠阳:“从业禁止”筑起保护未成年人的预防屏障

近日,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检察院办理的王某某猥亵儿童案一审获有罪判决,惠阳区法院同时采纳了惠阳区检察院“从业禁止”的量刑建议,判处禁止其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从事与未成年人相关的职业。

“从业禁止”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规定,指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至五年。

在庭审期间,针对王某某拒不认罪以及提出的与事实不符的辩解,检察官从本案的犯罪构成、社会危害性等方面详细举证、充分论证发表了公诉意见,并为从外部限制和消除被告人再次犯罪的条件与机会,提出“从业禁止”的量刑建议。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某从事教育行业,利用工作之便多次猥亵未成年女学生,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采纳了惠阳区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

近年来,惠阳区检察院在办理此类犯罪案件中,严格落实最高法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结合未成年人检察保护职能、立足司法办案,依法从严惩治,同时加强“一号检察建议”等维护校园安全工作的监督落实,与教育部门共同努力,形成预防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合力。(文/严惠谊)

黑龙江南岔:“三个原则”规范支持起诉工作

为进一步保护弱势群体、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推进支持起诉工作规范化,黑龙江省南岔县检察院检察官深入到南岔县法院,与立案庭、民事审判庭和基层法庭的法官零距离交流,交换意见,并达成共识,确立了检法两家坚持的 “三个原则”。

一是有限介入原则。明确了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案件仅在国家、集体或弱势群体及个人利益受到严重侵害的范围内。二是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申请人向检察机关申请支持起诉必须是本人自愿,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决定需经申请人同意。三是遵循依法、公开、公正原则。(文/王淑楠)

为逼父母帮其还债 丧心病狂放火烧家  

因债台高筑,无力偿还,为逼迫父母帮其还债,竟采用放火烧家的极端方式要挟父母。近日,经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放火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现年30岁的王某因从事金融贷款不善,导致欠债数十万元,后妻子与其离婚。为让父母给钱还债,2019年2月7日(农历正月初三)傍晚,王某在其位于盐都区恒大名都小区31层的家中卧室内,点燃床铺上的被子,并拍摄视频发送给其父亲、舅舅、姐姐等人,想以此种方式吓唬家人。后王某将明火扑灭,并开窗通风。因灭火不彻底,17时50分许,屋内床铺复燃,王某未进行扑救反而逃离现场,引发大火。因该起火灾为典型高层火灾,扑救难度较大,消防部门出动了10辆消防车39名消防员才将大火扑灭,除王某家中烧毁严重外未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经查,该起火灾系人为纵火所致。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王某一直否认其放火行为,在庭审过程中,经承办检察官举证质证、释法说理,王某当庭认罪认罚。

檢察官提醒,放火罪是指故意用放火焚烧公私财物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并不要求造成严重的实际后果,即便在自己家中放火,也可能因触犯法律构成犯罪,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文/谭冲 丁贞慧 肖丰)

上海奉贤:立足司法办案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今年以来,上海市奉贤区检察院立足司法办案,延伸检察职能,积极参与奉贤区“金盾365行动”,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一是成立专业化办案组,严厉打击涉民营企业犯罪。组织精兵强将设立金融、知识产权等与民营经济密切相关的专业化办案组,认真履行刑事检察职能,今年以来,依法办理涉民营企业犯罪审查逮捕阶段75件83人,审查起诉阶段91件106人,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合同诈骗、假冒注册商标、侵犯著作权、虚假诉讼等10个罪名,办理了一批典型、精品案件,有力维护了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环境和经济秩序。

二是聚焦金融、知识产权、扫黑除恶等涉民企案件办理,服务保障区域创新发展。结合办理金融类案件,及时捕捉,准确提示和联手防范风险,助力金融市场健康发展。实施知识产权权利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深化知识产权诉前和解工作,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公益诉讼制度。

三是加强涉民营企业诉讼监督,探索“三法衔接”新平台。建立行政、民事、刑事相衔接的东方美谷“法网平台”,实现对涉东方美谷内民营企业违法犯罪线索的受理、跟踪和监督,全程保障民营企业及企业家合法权益。(文/张宇华)

江苏张家港:三措并举力促公益诉讼工作提质增效

今年以来,江苏省张家港市检察院配强专业办案团队,强化办案规范化,积极创新和优化办案方式,全面推动公益诉讼工作提质增效。

成立三个小组,打造办案团队专业化。一是分析研判组。从网络、媒体、网格化信息、非食药环资类刑事案件信息中,开展分析研判,协助案件办理。二是行政公益组。抽调人员专门负责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根据研判信息,开展现场调查,加强沟通和督促,依法发出检察建议。三是附带民事组。对涉及环境、食品、药品等案件,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在提起刑事诉讼的同时,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创新三项机制,促进案件办理制度化。一是探索快速办理机制。对案情简单、事实清楚的公益诉讼案件,实行快速调查、快速立案、快速审结的机制,提高办案效率。二是实行繁简分流机制。将大量发生在群众身边标的较小、影响面不大,但却又实质上侵害公共利益的案件归为小微公益诉讼案件。对于损害公共利益较为严重的案件,如非法捕捞水产品造成公共利益损失几十万以上的案件,根据其案件标的、案情等归为复杂案件。三是创新因案施策机制。对于小微公益诉讼案件,创新推行诉前和解制度。对于较为复杂的公益诉讼案件,规范调查,审慎办理,认真查清案件事实和造成的损失、因果关系等,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办好三类案件,凸显工作推进规范化。一是践行“护江”行动。针对该市202县道旁存在部分林木被毁、土地被非法占用的现象,依法发出检察建议,推动问题及时有效解决,切实保护沿江生态资源。二是保障“舌尖”安全。如陈某某在食品中非法添加罂粟壳,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后依法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获判决支持,被告在公开媒体赔礼道歉并赔偿公共利益损失8万余元。三是守护百姓健康。针对某鼻炎馆虚假宣传药品案,先后发出两份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对企业虚假宣传药品、某媒体播放药品广告的行为分别给予行政处罚,保障百姓的生命健康安全。(文/陈迪 王永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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