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与法治学科中儿童网络素养的 核心要义与培育

2019-11-25 03:01何颖
江苏教育 2019年19期
关键词:网络素养法治教育道德与法治

【摘 要】网络素养一词由媒介素养衍生而来,是媒介素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网络社会深度构造的时代,如何厘清儿童网络素养的核心要义,从哪些方面着手可培养儿童的网络素养,如何进行法治教育,应是教师关注和思考的问题。

【关键词】道德与法治;网络素养;法治教育

【中图分类号】G623.1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5-6009(2019)73-0062-04

【作者简介】何颖,南京市鼓楼区教师发展中心(南京,210017)研训员,一级教师,《道德与法治》统编教材编写组核心成员,南京市优秀青年教师。

在信息化时代,媒介环境日益复杂,儿童在享受媒介信息给生活带来的便利的同时,还要学会安全、有效地获取、判断、使用和传播信息,并充分利用媒介资源完善自我,参与社会发展。统编《道德与法治》四上第三单元名为“信息万花筒”,该单元的目标是引导儿童有意识地辨别和筛选信息,健康看电视,合理用网络,正确识广告,高效、规范、文明地使用媒体,并提升自己的媒介素养。

网络素养一词由媒介素养衍生而来,是媒介素养的重要組成部分。统编《道德与法治》四上《网络新世界》一课,教学目标是让儿童体验网络在现代生活中的重要性,学习网络世界的规则,并正确对待网络游戏,养成健康的网络生活习惯。在网络社会,如何进一步明晰儿童网络素养的核心要义,如何培育儿童的网络素养,如何实现法治教育?下文,笔者将以《网络新世界》一课为例,解析网络素养的核心要义并探索网络素养的培养路径。

问题一:儿童网络素养的核心要义是什么?

近20年来,学界对网络素养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概念内涵的解读和理论溯源方面。郑春晔对网络素养进行了分类,认为有五个维度,分别是(1)了解网络的基本知识,学会使用;(2)发现和处理信息;(3)创造和传播信息;(4)保护自身网络安全;(5)网络信息批判能力、道德素养、安全素养、网络接触行为的自我管理能力等。随着大数据信息社会的发展,叶定剑将研究分类重点落脚在网络安全、自律、道德等方面。

《道德与法治》统编教材将小学中年段学生网络素养的核心要义主要聚焦在四个方面:网络认知参与能力、网络信息甄别能力、网络安全守法意识、网络行为自我管理能力。

1.网络认知参与能力。

儿童网络认知参与的领域大体包括:社交媒体使用、网络学习、网络交易、网络娱乐等方面。如今,学生普遍会通过网络传递和获取信息、阅读新闻、接受教育、购物、聊天和游戏等。可见,作为继报纸、广播、电视之后的“第四媒体”,网络已经对学生生活的方方面面产生了影响。

《网络新世界》的第一板块是“新世界很精彩”,其主要以互联网生活小调查入手,了解自身在网络生活中的状态;其次通过网上购物、远程教育、网络银行等让儿童认识网络世界的精彩,感受网络给人们生活带来的大变革。个体使用网络的目标,直接关系到其对网络的认知与参与程度,以及对网络信息的获取与使用。因此,找准教学起点尤为关键。通过现场调查,教师可以了解本班学生是否热衷参与网络生活,是否高度依赖网络和网络接触行为的时长及频率等。

2.网络信息甄别能力。

青少年时期是人生的“心理断乳期”,个性和人格结构尚未成熟,自律能力、分辨是非的能力较差,喜欢追新猎奇。虚拟的、开放的、互动的、广泛的网络环境容易使信息泛滥、失控,滋生如网络犯罪、网络恶作剧、网络诈骗等,种种侵害人身权利的行为更是屡见不鲜。这一方面呼唤对网络空间予以司法规范和引导;另一方面,也是最根本的,是通过网络素养培育,让儿童练就一双慧眼,让其在纷繁复杂的信息中,发展认知力、判断力及媒介解读和甄别能力。

《网络新世界》的第二板块是“新世界有规则”,编写意图是告诉学生互联网虽然是虚拟世界,但同样有规则制约。学生既要学会甄别判断信息,保护自己;又要做到不损害他人,树立网络安全意识。

3.网络安全守法意识。

《义务教育品德与社会课程标准(2011年版)》指出,在引导儿童认识现代网络与人们生活的关系的同时,还要增强对信息的辨别能力,遵守网络道德、法律规范,做到文明上网。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小学生的道德约束能力有限,社会网络公共监督力度偏弱,网络生态环境复杂,学生在面对自己、他人或群体违反网络规范的行为时,常常不理解网络文明规范对个人和社会的价值,缺少责任认同意识,有时甚至会有网络传谣、网络欺骗、网络恶搞等失责行为发生。

《网络新世界》第二板块“新世界有规则”的导语呈现了网络安全的双向度——除了保护自己还应不损害他人。教材结合网络恶作剧和网络黑客侵袭的案例,引导学生辨析网络失范行为,并引发学生思考这些行为带来的种种伤害。教材还链接了《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旨在融合法治教育,让学生遵守网络规则。

4.网络行为自我管理能力。

网络素养教育不是一味地抵御和防范,而是培养和提高儿童对媒介的理性判断力,从而处理和把握好自己的媒介行为,学会利用现代网络为自己服务。网络是柄双刃剑,在提供信息和便捷的同时,也存在着各种不利影响。当下,儿童在大众娱乐消费导向下,往往缺乏自制力和批判自觉,不能正确处理用网络、玩游戏和其他学习生活的关系,易沉迷于网络。因此,学生需要对网络游戏的是与非有全面客观的认识,从而自觉、健康地使用网络。

《网络新世界》的第三板块“网络游戏的是与非”,旨在引导学生客观公正地看待网络游戏,并通过基于儿童立场的讨论,尝试得出结论——适当地玩网络游戏可以放松身心,但过度玩游戏不仅会影响正常的学习和生活,还会影响身心健康。网络接触行为的自我管理能力是网络主体的责任担当,更是网络素养的重要组成部分。

问题二:培育儿童网络素养可从哪些方面着手?

作为网络素养培育的重要主体,教师对儿童进行网络素养培育可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网络安全教育,观照现实;二是网络道德责任教育,价值引导;三是网络法治教育,深化实践。

1.网络安全教育。

开展儿童网络安全教育就是增强其对网络空间安全的风险意识,养成基本的应对能力,确立防护意识,这是网络素养培育的重要方面。我国于2013年启动了“青少年网络安全教育工程”,通过开展网络主体活动、现场实践体验、网络宣传讲座等提高儿童的网络安全意识。在教材编写中,编者主要从两个方面来进行网络安全教育,一方面是普及网络中有哪些安全问题,如泄露隐私、网络欺诈、恶意软件、病毒感染等,旨在把抽象的网络安全问题转化为生动的网络社交语言,让学生读懂,同时借助插图下方的小技巧学会识别安全风险的方法,甄别有害信息并加以防范和应对;另一方面是培养文明的上网习惯,比如使用绿色网站,对计算机进行定期杀毒处理,设置安全的网络账号和密码,删除来历不明的邮件等。

2.网络道德责任教育。

加强儿童网络道德责任教育,包括两个方面:网络道德责任规范的教育和网络道德责任实践能力培养。首先,教材强化道德引导,从2001年国家颁布的《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的链接出发,“要善于网上学习,不浏览不良信息。要诚实友好交流,不侮辱欺诈他人。要增强自护意识,不随意约会网友。要维护网络安全,不破坏网络秩序。要有益身心健康,不沉溺虚拟时空。”以此提升儿童对自身、他人及社会的责任感。其次,网络道德责任规范教育就是注重道德责任实践能力的培养,提高儿童对网络责任主体的高度认同感、对责任情境的理性判断能力和责任行为的自律管理能力。如教材通过网络恶作剧和网络黑客侵袭的案例引导学生辨析失范行为,并思考这些行为带来的危害。

3.网络法治教育。

近年来,我国颁布和施行了诸多关于网络的法律法规,网络法治教育的要点在于,一方面通过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加强儿童维护自身权利的能力;另一方面,在获取、发布、传播信息的同时,避免侵犯他人的权利。因此,在课堂教学中,教师需要激活儿童的生活经验,将法治案例引入课堂,唤醒其法治意识,形塑其法治思维与法治信仰,引领学生在生活中遵法守法,提升网络素养,更好地参与网络公共生活。教材中的内容是既定的、有限的,教师还应结合学生情况将社会生活中的法治事例等加入课程内容。如教师可以登录“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查找相关资源,还可以选用电视节目(如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中的视频来丰富课程资源,让学生在实际案例中加深认识。

问题三:如何回应新教材法治教育的命题?

准确认识法治教育的内涵,是提升道德与法治教学实效性最迫切的事。当下,一线教师最为困惑的就是如何进行法治教育,教师往往缺乏明确的标准与可借鉴的经验。

1.聚焦少而精的核心法律知识。

进行法治教育,教师需要同时具备法学知识、法治理念和教育教学知识,但现实情况是,道德与法治学科的教师多为班主任、语文教师等兼任,他们缺少必要的法律知识和能力,更不具备科学化、体系化的法治观念。

在本课中,教师可以尝试聚焦少而精的核心法律知识,即把2001年国家颁布的《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作为教学切入点,而非直接解说和让学生识记法律条文。教师可以利用案例、實践网络操作平台来锻炼学生的法治能力,引导学生将所学的法律知识与现实生活相联系,增强青少年网络安全防范意识和网络道德意识,倡导全社会关注青少年网络环境,荡涤网络不正之风。

2.加大法治参与的体验深度。

“法制”是一个相对静态的概念,强调的是法律制度的条文和内容,注重程序和条文;“法治”是一个动态概念,它更强调依法治理和参与行动。《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指出,法治教育工作者应加大法治原则、法律理念的教学深度,注重教育教学的实践性、参与性与思辨性,结合现实案例、法治实践,着重引导学生理解、认同法律背后的价值、宗旨,注重法律意识的培养。在本课教学中,教师要关注青少年现实的网络生活,用生动活泼的素材吸引学生,还可以采用举证、质疑、辩论等活动,使学生感受法律公约的作用和意义,进而产生法律意识和信念,形成稳固的情感、态度和价值观。

3.实现法治教育的稳定性、持久性。

人法治意识的发展具有稳定性、持久性、累积性的特点。参与网络是个体走向网络世界的重要一步,在网络参与中,网络主体的技能、情感素养、法治素养才能形成。参与并不是短暂的行为,而是长远的任务,所以我们应追求长期而稳定的效果,力图在儿童整体网络生活经验的基础上,对其展开法治观念及精神的教育,最终让学生成为法治公民。

总之,现在的儿童是典型的网络原住民,要让其与网络建立良好的关系,我们就应当致力于其网络素养的良性构建和培育。

【参考文献】

[1]钱婷婷,张艳萍.青少年网络素养:概念演进、指标构建与培育路径[J].上海教育科研,2018(7):4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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