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麗娱
《開元禮》制作之初,宰相張説否定了通事舍人王喦提出的“改撰《禮記》”的做法,而確定了折衷《貞觀》、《顯慶》二禮的制作方式(1)參見《唐會要》卷三七《五禮篇目》,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783頁;《舊唐書》卷二一《禮儀志一》,北京,中華書局,1975年,818頁。,這使吉禮的五方帝祭祀成爲矛盾的一個焦點。由於五方帝和感生帝的問題不僅涉及一直以來的學派之争,且亦導致了南北朝以來國家祭祀的紛争與差異,以及唐朝《貞觀禮》、《顯慶禮》取向的針鋒相對,所以二者也被視爲《開元禮》貫徹“折衷”方針的最大難點和争議。雖然作爲《大唐開元禮》最後編纂者的王仲丘在《序例上·神位》部分,對此做了大量解説,内中對鄭玄的感生帝和“六天”之説加以批判和辨析,並指出祈穀、雩祀和明堂三儀《貞觀禮》和《顯慶禮》從祭祀感生帝或五方帝,到由昊天上帝取而代之的變化。從而明確了《開元禮》在“有其舉之,莫敢廢也”、“二禮並行,六神咸祀”的制作原則和主張之下,改以昊天爲主祭,而以五方帝爲配祀的新創造(2)《大唐開元禮》卷一《序例上·神位》,民族出版社影印,2000年,13—15頁。。
儘管如此,在校勘過程中卻發現,《開元禮》在郊天各儀中,對五方帝的處理卻並非采取一刀切式的簡單做法,對此筆者在以往的文章中已經指出,並試圖通過尊罍設置的數量、方式來加以説明(3)吴麗娱《從經學的折衷到禮制的折衷——由〈開元禮〉五方帝問題所想到的》,《文史》2017年第4期,142—147頁。。但各儀中五方帝的待遇以及具體的差異卻並非僅止於尊罍,而涉及包括祭祀中的齊酒、玉幣乃至犧牲等在内的諸多用物。其中使用的色目、數量等不僅關係五方帝的等位,更牽涉到《開元禮》諸儀的來源和制作方式問題。由於我在討論《開元禮》制作來源的文中已涉及《開元禮》祈穀儀(4)《從郊禮“奠玉帛”的文字看〈開元禮〉的制作——〈大唐開元禮〉札記之二》,50—54頁。,故本文只是就此加以補充,並對其他相關儀目中的用物展開對比和討論,以期爲《開元禮》五方帝問題提供更多細節的認識和理解。
《大唐開元禮》一書中,涉及五方帝祭祀的儀目總有九種十八項,即冬至圜丘、祈穀、雩祀、明堂及青、赤、黄、白、黑五帝的皇帝親祭和有司祭祀諸儀,這還未包括不是作爲常行郊天的封禪。封禪由於與冬至圜丘幾近相同,故可附作一種。九種之中,冬至圜丘儀恐怕是最容易解決的。因爲此儀歷代遵《周禮》皆爲昊天上帝的主祭,亦爲規模最大的郊天之儀,所以昊天之下,五方帝等均被作爲陪祭,此“君臣”關係是極爲明確的。事實上冬至圜丘親祀玄宗開元十一年(723)已經舉辦,所以《開元禮》的《序例》在此儀之下的案語,只是辨析了昊天上帝作爲天帝與天皇大帝(亦名曜魄寶)作爲“星中之尊”的不同,以及五方上帝作爲五行之神與太微五帝作爲星辰之神的分别,意在説明昊天上帝作爲天帝的獨特性與唯一性,以及分配五方帝、紫微五帝和太微五帝各在壇之一、二、三等的位置。由於《開元禮》神位數量與《册府元龜》所載開元十一年張説所定南郊禮相合(5)《册府元龜》卷五八九《掌禮部·奏議一七》,中華書局,7038頁。,故其最後所言神位“今並依郊禮圖爲定”,即開元十一年之郊禮圖。
按照冬至圜丘下設分目,五方帝此儀待遇似乎與昊天上帝差距極大,例如《陳設》中定尊罍昊天上帝壇上六尊二罍(太尊二、著尊二、犧尊二、山罍二),壇下四尊四罍(象尊二、壺尊二、山罍二),配帝壇上六尊二罍(著尊二、象尊二、犧尊二、山罍二),五帝(即五方帝)、日、月卻只有“各太尊二”。《奠玉帛》定昊天上帝太尊、著尊、犧尊、象尊、壺尊、山罍,各實以汎齊、醴齊、盎齊、醍齊、沈齊及三酒;配帝著尊、犧尊、象尊、山罍,各實以汎齊、醴齊、盎齊及清酒;而五帝、日、月僅有太尊實以汎齊(6)《大唐開元禮》卷四《皇帝冬至祀圜丘》,37、39頁。。雖然五帝、日、月高於内、中、外官,但無法與“五齊三酒”的昊天比肩。玉的使用,也是完全按照鄭玄對《周禮·大宗伯》“以蒼璧禮天,以黄琮禮地,以青圭禮東方,以赤璋禮南方,以白琥禮西方,以玄璜禮北方”的解釋,冬至對在北極的天皇大帝(即昊天上帝)用蒼璧,而青、赤、黄、白、黑五帝則按方色有青圭、赤璋、黄琮、騶虞和玄璜,日、月則用圭璧。即五帝和日月按天神都有玉璧。而幣則昊天上帝與配帝以蒼,五方帝、日、月、内官以下各從方色。另外關於皇帝(攝事官略同)奠玉帛的程序冬至儀是如下規定:
太常卿引皇帝進,北面跪奠於昊天上帝神座,俛伏,興。太常卿引皇帝少退,北向再拜訖,太常卿引皇帝立於西方,東向。配座太祝以幣授侍中,侍中受幣,北向進,皇帝受幣。太常卿引皇帝進,東面跪奠於高祖神堯皇帝神座,俛伏,興。太常卿引皇帝少退,東向再拜訖,登歌止。太常卿引皇帝,樂作。皇帝降自南陛,還版位,西向立,樂止。於皇帝將奠配帝之幣,謁者七人各分引獻官奉玉幣,俱進,跪奠於第一等神座(7)《大唐開元禮》卷四《皇帝冬至祀圜丘》,40—41頁。。
由此可見,奠玉帛及幣當時應是本着先昊天、配帝,然後才是第一等神座,也即五方帝和日月的次序。
但仍不能因此認爲冬至一儀完全没有顧及五方帝的地位。例如《陳設》一目關於神位的設置最後注明:“昊天上帝及配帝、五帝、日、月之座設訖卻收,至祀日未明五刻,郊社令各服其服,升壇重設之。其内官、中官、外官、衆星等諸座,一設定不收也。”(8)《大唐開元禮》卷四《皇帝冬至祀圜丘》,38頁。可見對於昊天、配帝乃至作爲“壇第一等”的五方帝和日、月,是不同於星辰的。另外《奠玉帛》五方帝、日月的尊罍和齊酒的品類數量也低於配帝(四齊和清酒),關於太尊的使用,卻仍高於配帝的著尊。而如果説,以上齊酒和玉幣還没有顯示五方帝與日月區别的話,那麽《陳設》中關於牲牓的標注就更能説明問題:
設牲牓於東壝之外,當門西向。蒼牲一居前,又蒼牲一,又青牲一,在北少退,南上;次赤牲一,次黄牲一,白牲一,玄牲一。又赤牲一,白牲一,在南皆少退,以北爲上(9)《大唐開元禮》卷四《皇帝冬至祀圜丘》,37頁。。
根據《開元禮》郊祀各卷的慣例,牲牓的設立是與郊祀的主祭對象一致的。其中牲數、牲色及牲的站位完全代表了所祭主要神主自身及其在祭祀中的禮儀地位。如此處牲牓中牲數有九,與昊天、配帝和五方帝、日、月相加數量完全一樣。兩蒼牲,色與昊天上帝及配帝玉色或幣色一致,無疑是代表向二者的進獻。而“蒼牲一居前”則意味地位最高、位置最北的昊天牲。而另一“在北少退,南上”的,只能是配帝牲。有趣的是,與之並列的青牲以及相次的赤、黄、白、玄各牲自南而上,此五牲按顔色即五帝牲,再后才是赤、白之色的日月二牲,從前後列隊和位置來看,足以證明五方帝雖在昊天之下,卻仍稍次配帝而在日月之上的地位。説明即使是圜丘儀,仍充分考慮了五方帝曾經的天帝地位。我想這樣的排列,大約不會是《顯慶禮》的設計,而是《貞觀禮》原來的面貌或《開元禮》在《貞觀禮》基礎上的創造。
祈穀一儀,筆者已作過討論。《開元禮》祈穀的祭祀無日月和内、中、外官等,只祭昊天上帝、配帝和五方帝。祈穀依鄭玄對《周禮》的解釋,應當是正月祭祀感生帝,也即發祥宗族、依五行和讖緯之説而使王朝應運相生的五方帝之一。唐朝自認以土德興,故所祭本應是黄帝含樞紐。但《顯慶禮》廢除感帝之祀,改稱祈穀祀昊天上帝,只是高宗朝後來又有恢復,所祭依違不定。所以《開元禮》按照“折衷”原則重設祈穀儀,不可能以《顯慶禮》爲依據而只能參考《貞觀禮》。
從所見《大唐開元禮》的祈穀儀看,其尊罍的設置,在昊天上帝及配帝,與冬至圜丘相同。但是五方帝卻從冬至儀只有壇上各太尊二,變爲置於“壇上第一等神座之左”的“各太尊二,著尊二,犧尊二,山罍一”,僅比昊天上帝罍數少一,且雖不如昊天而無壇下之設,但竟與配帝數量一致,且尊罍的等位亦高於配帝。
齊酒五方帝則實以汎齊、醴齊、盎齊、清酒,也與配帝同(10)《大唐開元禮》卷六《皇帝正月上辛祈穀於圜丘》,53頁。案五方帝原文“五齊之上尊,實以清酒”一句,下卷有司攝事作“山罍爲下,實以清酒,齊皆加明水,酒皆加玄酒,各實於上尊”,與冬至同,據改。,雖然昊天上帝很可能是直接攝取了原來感生帝的配置,不過五方帝的待遇恐怕也是因原來的感生帝而提高。
至於“禮神之玉”,昊天上帝是采用“四圭有邸”,而不是按冬至上帝所用蒼璧(11)以上參見《大唐開元禮》卷六《皇帝正月上辛祈穀於圜丘·陳設》、《奠玉帛》,51、53頁。。爲何用“四圭有邸”? 其來自《周禮·典瑞》:“四圭有邸,以祀天旅上帝。”鄭司農解釋“四圭有邸”的型制是“於中央爲璧,圭著其四面,一玉俱成。《爾雅》曰:‘邸,本也。’圭本著於璧,故四圭有邸,圭末四出故也。或説四圭有邸,有四角也。邸讀爲抵欺之抵。上帝,玄天。”而鄭玄的解釋是“玄謂祀天,夏正郊天也。上帝,五帝所郊,亦猶五帝,殊言天者,尊異之也”(12)《周禮注疏》卷二○《典瑞》,《十三經注疏》,中華書局影印,1980年,777頁。,也就是説,將這裏的祀天和旅上帝解釋爲一回事,祀天是“夏正南郊”的郊天,所祀上帝不是昊天而是五(方)帝之一的感生帝(亦稱受命帝)。所以按鄭玄説,歷來“四圭有邸”用於南郊祈穀祀感生帝。我在《從郊禮“奠玉帛”的文字看〈開元禮〉的制作》一文中推測《貞觀禮》祈穀的原文應當還是遵循鄭注,《開元禮》轉用於昊天上帝,而五帝則與冬至儀一樣用方色玉及幣。説明感生帝雖被取消,但原有的地位完全被昊天取代。昊天以一代二,表明昊天獨一無二的絶對天帝之位。而五方帝尊罍、齊酒和玉帛之等級復高於冬至中的五方帝,也可理解爲是參考原來感生帝作爲主祭的一種補償。
不過這裏還要有一點補充,即對於鄭玄的説法前人早有批評。清人張履認爲《周禮·大宗伯》“以蒼璧禮天”等説法中“禮”的意思是告禮而非祭祀,圜丘祀昊天也應當與南郊同用“四圭有邸”。孫詒讓同意他的看法。由於“四圭有邸”乃重器而比璧規格更高,所以他質疑:“若如鄭説,以此(指《大宗伯》用蒼璧)爲圜丘之祭,《典瑞》四圭有邸爲祭南郊,則昊天尊於受命帝,反降用璧,而不用四圭之重器,不亦傎乎?”並進一步總結《典瑞》所説:“‘祀天’自專指昊天,故與‘旅上帝’爲受命帝别文。王昭禹(北宋徽欽時人)、李光坡(1651—1723)、方苞(1668—1749)、莊存與(1719—1788)並以此祀天爲冬至圜丘祭昊天,與先鄭(鄭司農)説同是也。後鄭(即鄭玄)以《大宗伯》‘蒼璧禮天’爲圜丘之祭,故不得不以此(指《典瑞》)爲夏正南郊祭受命帝。不知彼乃祀方明之玉,非正祭禮神之玉也。”(13)見孫詒讓《周禮正義》卷三五《典瑞》、卷三九《大宗伯》,1679、1911—1912頁;並參陳贇《鄭玄“六天”説與禘禮的類型及其天道論依據》,《陝西師範大學學報》2016年第2期,91—92頁。當然《貞觀禮》的處理和《開元禮》的改動都與後人的評議無關,只是《開元禮》將“四圭有邸”作爲昊天應用的禮器,卻是暗合了後人的批評,不同的是圜丘仍用蒼璧,可見其做法仍本“折衷”,並不是有理論上的新見。
當然就奠玉帛及幣的次序而言,無論皇帝抑或有司攝事,都還是本着先昊天,次配帝,再五方上帝的位置,説明五方帝的“臣”位還是確定的。但是牲牓的安放就有一些變化了。其卷六《陳設》曰:
設牲牓於東壝之外,當門西向。蒼牲一,居前南上;又青牲一、赤牲一、黄牲一、白牲一、玄牲一,居後又蒼牲一,在北皆少退(14)《大唐開元禮》卷六《皇帝正月上辛祈穀於圜丘》,51頁。。
這裏牲的數量有七,仍然是按照祈穀主祭的神位而設,即包括昊天上帝、配帝和五方帝。同樣的,内二蒼牲,則當爲昊天上帝和配帝,青、赤、黄、白、黑五色,則爲五帝牲。所不同的只是“居前南上”的“蒼牲一”雖是代表昊天而位在最尊,但另外的“又蒼牲一”也即配帝牲卻是排在五帝牲後,可以理解爲五方帝實已列在配帝之前。何以如此?是否還是基於祈穀儀原是感生帝——五方帝主場的考慮或影響呢?
這裏還要對封禪儀進行一點説明。《大唐開元禮》中,《皇帝封祀於泰山》用物與排列次序與冬至圜丘基本相似,只有少量的不同。例如日月用牲在冬至圜丘是赤牲一、白牲一,但此儀“赤牲”被改作青牲。這一牲色倒是與《皇帝春分朝日於東郊》和《春分朝日於東郊有司攝事》完全一致(15)《大唐開元禮》卷六三《皇帝封祀於泰山》,並參同書卷二四《皇帝春分朝日於東郊》、卷二五《春分朝日於東郊有司攝事》,331、148、153頁。,所以不能認爲是有誤。另外封禪分山下壇及山上壇兩處進行。五方帝以下在山下壇,由羣臣祭祀;而昊天上帝和配帝在山上壇,由皇帝和少數大臣完成封祀。山下和山上共同組成了一個類似冬至的“圜丘壇”,於是尊壘、齊酒便隨神主分置。内中昊天上帝的規格與冬至無差,但奇怪的是五方上帝。在山上壇“奠玉帛”爲昊天上帝奉上“蒼璧”,也有“上帝及配帝之幣以蒼”出現,同時五方帝山上亦有奠幣。而山下壇因以五方帝爲主,故不但在“郊社令帥其屬”奉玉幣於坫所下言明“五帝之玉以四圭有邸,日月以圭璧,幣各以方色”,而且在“良醖令帥其屬各入實尊罍玉幣”之下,又有“禮神之玉,青帝以青珪,赤帝以赤璋,黄帝以黄琮,白帝以騶虞,黑帝以玄璜,日月以圭。天帝日月以下,幣皆從方色”的説法(16)以上參見《大唐開元禮》卷六三《奠玉帛》、《山下封祀壇》,333—334頁。,這種情況是冬至儀所没有的。
但問題在於,置於坫所的玉、幣等應與入奉者是一回事,爲何兩者説法不一呢?上面已説明“四圭有邸”本用於感生帝,《開元禮》祈穀改奉昊天上帝。孔穎達釋《周禮》“四圭有邸,以祀天旅上帝”也指出,“青圭禮東方、赤璋禮南方、白琥禮西方、玄璜禮北方”等,是“據四時迎氣及總享於明堂之等祭五方天也”,“故知此四圭是夏正郊天”(17)《周禮注疏》卷二○《典瑞》,777頁。。可見兩者用法不同。而感生帝取消之後,“四圭有邸”與五方帝已無關了。何況這裏的五方帝相對昊天是從祀而不是主祀,如果用“四圭有邸”則不但是僭越,與下文的五方帝分用方色玉璧也是相矛盾的。不過《開元禮》諸本與《通典》並没有就此發生歧異,只能説明唐時的原本就是如此,但不知來源如何。難道是修禮大臣不求甚解、畫蛇添足才産生的失誤嗎?
雩祀和明堂南北朝以來同樣是五方帝的主場。鄭玄釋《孝經》曰:“郊祀后稷以配天,配靈威仰也;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汎配五帝也。”(18)《禮記正義》卷三四《大傳》,《十三經注疏》,1506頁。此乃後世南郊祭祀感生帝和明堂祭五天帝(南朝也稱五精帝,隋、唐爲五方帝)之來源。兩晉南朝雖然行郊丘合一而不祭感生帝,但對於“五精帝”的祭祀並非完全排斥。宋孝武帝首建明堂,劉宋禮臣“參詳鄭玄之注”定“依漢汶上圖儀,設五帝位,太祖文皇帝對饗。祭皇天上帝,雖爲差降,至於三載恭祀,禮不容異”(19)《宋書》卷一六《禮志三》,中華書局,2018年,472頁。。齊、梁、陳祭法及配帝雖或有變,但五天帝、五人帝之祭從而依之,而梁武帝天監十七年(518),也將“南郊所祭天皇,其五帝别有明堂之祀”作了明確區分(20)《隋書》卷六《禮儀志一》,中華書局,1973年,111頁。以上並參見牛敬飛《經學與禮制的互動: 論五精帝在魏晉南朝郊祀、明堂之發展》,《文史》2017年第4輯,123—138頁。。隋及唐初,均定季秋明堂祀五方帝、五人帝、五官之制。
又南齊建武二年(465),因何佟之參考鄭玄雩五精帝之説,使雩祀照搬明堂制度(21)《南齊書》卷九《禮志上》,中華書局,2017年,137—138頁。,北朝後齊和隋也有雩祀及類似的五精帝(或五方帝)、五人帝之祭。《舊唐書·禮儀志一》載唐朝武德初不知何故,改爲“孟夏之月,雩祀昊天上帝於圓丘……五方上帝、五人帝、五官並從祀”;但同書《禮儀志四》記“武德、貞觀之制”,在五郊迎氣後,復有“孟夏之月,龍星見,雩五方上帝於雩壇,五帝配於上,五官從祀於下”(22)以上見《舊唐書》卷二一《禮儀志一》、卷四《禮儀志四》,820、909頁。。不知關於武德制度的前一説法是否有誤,又其不從開皇而祀昊天根據爲何,但可以肯定的是《貞觀禮》仍從《開皇禮》。《顯慶禮》明堂、雩祀二儀均改祀昊天上帝。所以《開元禮》關於明堂和雩祭都有“《大唐前禮》祀五方帝、五帝、五官……《大唐後禮》祀昊天上帝”的説法(23)《大唐开元禮》卷一《序例上》,14頁。。只是高宗乾封初(666)“又下詔依鄭玄義祭五天帝,其雩及明堂並準敕祭祀”,二年詔“仍總祭昊天上帝及五帝於明堂”。至儀鳳二年(677)七月因韋萬石奏明堂究按何禮爲祭,“時高宗及宰臣並不能斷,依違久而不決。尋又詔尚書省及學者詳議,事仍不定。自此明堂大享,兼用《貞觀》、《顯慶》二禮”(24)《舊唐書》卷二一《禮儀志一》,826—827頁。。所謂“總祭”、“兼用”都應理解爲是昊天與五方帝的同祭。直到武則天建立明堂,永昌元年(689)大享萬象神宫之時,太后服袞冕,“先詣昊天上帝座,次高祖、太宗、高宗,次魏國先王,次五方帝座”(25)《資治通鑑》卷二○四則天后永昌元年,中華書局,1956年,6456頁。,五方帝仍在昊天及配帝之下。所以“兼用”二禮的原則實際上一直沿用,這應當是《開元禮》實行“折衷”的前提和基礎。
不過,《開元禮》在二儀的各種用物及其等級編排方面,明顯也不一樣。例如筆者在以往的文章中,已討論過尊罍的種類和數量問題。我發現相對昊天上帝一貫的壇上六尊二罍(太尊二、著尊二、犧尊二、山罍二(26)《大唐開元禮》卷八《皇帝孟夏雩祀圜丘·陳設》及卷九《孟夏雩祀圜丘·陳設》皆作“山罍一”(63、69頁),以昊天山罍數不應少於配帝及五方帝,以及他卷山罍數皆作“二”,故作校改。)和壇下四尊二罍(象尊二、壺尊二、山罍二),以及配帝的壇上六尊二罍(著尊二、象尊二、犧尊二、山罍二),雩祀儀五方帝只有四尊二罍(太尊二、犧尊二、山罍二),僅比冬至多二罍。另外五人帝和五官也分别有“各犧尊二”和“各象尊二”。但相比之下,明堂儀五方帝“各太尊二、著尊二、犧尊二、(山)罍一,各於室内神座之左”的數量卻與祈穀儀一樣(27)參見《大唐開元禮》卷八《皇帝孟夏雩祀圜丘·陳設》及卷一○《皇帝季秋大享明堂·陳設》,59、 74頁。,位置也和昊天更接近。五人帝和五官則是“各著尊二”和“各象尊二”,在用尊等級上也高於雩祀。
齊酒和“禮神之玉”在色彩和種類上似乎變化不大,齊酒依壇的品級安排,玉及幣昊天及配帝各以蒼,而五方帝各以方色。只不過昊天在雩祀和明堂都是“四圭有邸”而與祈穀儀相同。更引人注意的是雩祀儀雖然敍事依昊天、配帝、五方帝之次序,但在明堂儀《奠玉帛》注文關於五齊三酒的安排中,五方帝和配帝卻位置顛倒:
凡六尊之次,太尊爲上,實以汎齊;著尊次之,實以醴齊;犧尊次之,實以盎齊;象尊次之,實以醍齊;壺尊次之,實以沈齊;山罍爲下,實以三酒。五方帝太尊爲上,實以汎齊;著尊次之,實以醴齊;犧尊次之,實以盎齊。配帝著尊爲上,實以汎齊;犧尊次之,實以醴齊;象尊次之,實以盎齊。五帝之著尊,實以醴齊。五官之象尊,實以醍齊。玄酒各實於五齊之上尊(28)《大唐開元禮》卷一○《皇帝季秋大享明堂·奠玉帛》,75頁。。
這裏五方帝脱離五人帝和五官單獨提出在配帝前,在校勘中發現,除個别版本,如文淵閣四庫本將配帝移於五方帝之前,其餘如長春圖書館天禄琳琅本、臺灣圖書館本以及静嘉堂本次序都相同,且不但皇帝親祀卷如此,有司攝事卷也完全一致。我頗疑四庫本是清人參照他卷擅改,因爲下面皇帝奠玉帛(有司攝事同)的次序也是:
太常卿引皇帝進,北面跪奠於昊天上帝神座前,俛伏,興。太常卿引皇帝立於南方,北面。五方帝之太祝奉玉帛,各奠於其神座,還尊所。皇帝再拜訖,太祝又以配帝之幣授侍中,侍中奉幣西向進,皇帝受幣,太常卿引皇帝進,東面跪奠於睿宗大聖真皇帝神座前,俛伏,興。太常卿引皇帝立於東方,西面,五帝之獻官各奠幣於神座,五官之祝次奠幣於神座,各還尊所(29)《大唐開元禮》卷一○《皇帝季秋大享明堂·奠玉帛》,76頁。。
即皇帝先進奠昊天上帝,其次是太祝獻五方帝,然後才是皇帝獻配帝,最後是五人帝和五官,這個次序與上文一致,與《通典·開元禮纂類》的明堂儀也是完全一樣的(30)《通典》卷一一○《開元禮纂類·皇帝季秋大享明堂·奠玉帛》,中華書局,1988年,2850頁。。可以證明《開元禮》明堂一儀“奠玉帛”的安排原就如此。
正如筆者在以往的文章中曾經指出的,將五方帝位置提前而置於配帝之上,並不是一件無關緊要的小事(31)《從經學的折衷到禮制的折衷——由〈開元禮〉五方帝問題所想到的》,153—155頁。。因爲配帝是用以配天帝,假如配帝位置在五方帝之後,就表明同時爲昊天和五方帝作配,兩者都成主祀。這表明了對五方帝的態度,即並没有完全將其排除出天帝的位置。但何以如此,我推測並非是由於編修者抄錯或者因對五方帝處理的混亂所造成,而應是有意爲之。這一點,仍與五方帝原來在明堂的位置有關。因爲高宗、武則天以來的“總祭”、“兼用”之策,始終將五方帝作爲僅次於昊天上帝的主祀,《開元禮》以上的做法很可能就是參考了原來的儀注。
儘管如此,比較奇怪的是牲牓的排列卻並没有依照以上次序。《雩祀·陳設》一目有曰:
設牲牓於東壝之外,當門西向。蒼牲一居前,青(蒼)牲一少退,又青牲二、赤牲二、黄牲二、白牲二、玄牲二,皆南上。
《明堂·陳設》一目亦有曰:
設牲牓於東門之外,當門西向,南上。蒼牲一居前,又蒼牲一少退,又青牲二、赤牲二、黄牲二、白牲二、玄牲二,牲牓少退。(32)以上參見《大唐開元禮》卷八《雩祀·陳設》、卷一○《明堂·陳設》,63、74頁。
二儀牲數完全一致。從排列來看,前二牲應是天帝牲和配帝牲,後五種青、赤、黄、白、玄應是五方帝牲。只是天帝牲和配帝牲應同幣色,他儀皆如此。故雩祀中的“青牲一”當爲“蒼牲一”之誤。此外《通典》於冬至儀牲牓下已注明“雩祀五方色牲各二”,明堂儀也説明是“牲數如雩祀之儀”(33)《通典》卷一○九《皇帝冬至祀圜丘》、卷一一○《皇帝季秋大享明堂》,2824、2848頁。。可見二儀五方帝牲確實應“二”之數。何以與冬至、祈穀不同未見説明,但是《隋書》載文帝定明堂儀祀五方帝、五人帝和太祖武元皇帝,就是“牲用犢十二”,定雩祀祭五方帝、五人帝、五官和太祖武元皇帝,也是“牲用犢十,各從方色”(34)《隋書》卷六《禮儀志一》、卷七《禮儀志二》,122、128頁。。既各從方色,則“犢十”很可能僅指五方帝而配帝未包括在内。而前揭《舊唐書·禮儀志四》記武德、貞觀之制言雩祀,也説明是“牲用方色犢十”,可知五方帝各用方色牲二乃沿襲傳統,並非有特殊用意。只是牲牓排列,五方帝在配帝之後,卻與《奠玉帛》次序不統一。不過造成這一結果,究竟是編纂者有意爲之,抑或按照既定的程式順寫而成,就不得而知了。
迎氣,即《隋書·禮儀志》所云:“禮,天子每以四立之日及季夏,乘玉輅,建大旂,服大裘,各於其方之近郊爲兆,迎其帝而祭之。”(35)《隋書》卷七《禮儀志二》,138頁。其説源自《月令》,如孟春即有“其帝大皥,其神句芒,……立春之日,天子親帥三公、九卿、諸侯大夫,以迎春於東郊”,此被鄭玄解作 “迎春,祭倉(蒼)帝靈威仰於東郊之兆也”(36)以上見《禮記正義》卷一四《月令》,《十三經注疏》,1352—1355頁。。以下各季因之,故五時迎氣,也被解作五天帝之分祀,而太皥、句芒之屬不過被當作祭祀的配角而已。
迎氣之禮漢已有之。南北朝梁、陳、北齊、北周皆行。隋五時迎氣依東、南(二門)、西、北五國門立青、赤、黄、白、黑五郊壇,“各以四方立日,黄郊以季夏土王日。祀其方之帝,各配以人帝,以太祖武元帝配。五官及星三辰七宿,亦各依其方從祀”(37)《隋書》卷七《禮儀志二》,130頁。。唐既承隋制,惟配帝有變。《舊唐書·禮儀志四》記武德、貞觀五郊即迎氣之儀,僅以五人帝宓羲、神農、軒轅、少昊、顓頊爲配帝,卻無當朝皇帝之配。《顯慶禮》雖“南郊明堂,廢緯書六天之義”,但説明“四郊迎氣,存太微五帝之祀”,也即五郊迎氣的五方帝分祭和獨祀被保留。《開元禮》仍分有五帝的五時之祭,各儀亦均分皇帝親祭和有司分祭,並按季按時各以青、赤、黄、白、玄五方帝爲主祭而以五人帝爲配帝,没有唐朝祖先爲配。其祝版則爲“子嗣天子臣某敢昭告於青帝靈威仰”和“子開元神武皇帝臣某敢昭告於帝太昊氏”一類,這説明此五方帝的獨祭仍爲郊天的組成部分,但祭祀等級卻似乎已低於以昊天爲主祭的冬至、祈穀、雩祀、明堂諸儀,而在《開元禮·序例》部分,除僅强調五方上帝爲五行之神,也没有再就“迎氣”諸儀作出説明。
不過就諸儀關於五方帝的用物安排,規格並未降低。如尊罍的設置,以青帝爲例,《陳設》中所載壇上是“太尊二、著尊二、犧尊二,山罍二”六尊二罍,壇下是“象尊二、壺尊二、山罍二”四尊二罍,配帝是壇上“著尊二、犧尊二、象尊而、山罍一”,數量、名目與前諸儀的昊天和配帝完全一樣,同時也有歲星、三辰、句芒氏的“俱象尊二”和七宿的“壺尊二”(38)《大唐開元禮》卷一二《皇帝立春祀青帝於東郊·陳設》,85頁。,與冬至儀星宿的排比亦有相似之處。
另外《奠玉帛》中青帝的五齊三酒及配帝、星宿的齊酒也依尊罍而定。禮神之玉則惟説明青帝用青圭和“其幣各以青”;由皇帝將青圭奠於靈威仰,再獻配帝太昊氏以幣,星辰以下則由“諸祝各以幣進奠”(39)《大唐開元禮》卷一二《皇帝立春祀青帝於東郊·奠玉帛》,86—87頁。。其餘各帝仍分用赤璋、黄琮、騶虞和玄璜,幣從方色,奠獻也同青帝。
至於牲牓,《開元禮》僅言“設牲牓於東壝之外,當門西向,配帝牲牓少退,南上”,並没有道及數量、牲色。但是《舊唐書·禮儀志四》言五郊迎氣已説明“每郊帝及配座,用方色犢各一”(40)《舊唐書》卷二四《禮儀志四》,909頁。,故諸儀所用乃各方色犢二,而青、赤、黄、白、黑帝犢的站位,也應依東、南、南、西、北的郊位區分,但從牲牓的排列,則顯示不出特别的等級區分了。
以上分析了《開元禮》郊天諸儀《陳設》及《奠玉帛》兩目中用物的區别,大致可以瞭解,諸儀中天帝、配帝、五方帝及其他配神的等次,大體可以通過牲牓、尊罍、齊酒、玉帛及奠獻次序體現,五項可予列表明示。
表1 《開元禮》郊祀主要對象用物及排列次第、流程比較
(續表)
(續表)
結合前面的分析及列表,依方面總結如下:
1. 牲牓
牲牓在前面的討論中爲方便故放在諸儀最後,但按照諸禮敍述次序是置於最前的。牲只有主祭對象有之,依照神主地位高低排列。可以知道,冬至、祈穀、雩祀、明堂,均以天帝牲在第一,惟五方帝獨祭,各以其方色牲爲主。且圜丘、雩祀、明堂皆以配帝爲次,五方帝繼之,惟祈穀五方帝在配帝之前。又圜丘、祈穀雖有前後之分,但配帝及五方帝等位亦不甚分明。這説明多數牲牓都已將五方帝的等位降低,但個别如祈穀,仍未完全改變,應受高宗以來祈穀同祭昊天和五方帝的影響。另外雩祀、明堂方色牲各二,應是遵循一直以來的傳統。
2. 尊罍
尊罍一目,我在前揭文中已作過比較。如同牲牓一樣,冬至、祈穀、雩祀、明堂四儀,均以昊天在最上最中心,其次則配帝,二者尊罍之數量及名稱不變。但五方帝則各儀不同,以祈穀和明堂壇上(或室内)六尊一罍最多。且雖列在配帝後,而山罍數量略少,但名目等次(太尊、著尊、犧尊)超過配帝(著尊、犧尊、象尊),而冬至、雩祀雖爲二尊或四尊二罍,但名目等次以太尊始,實也超過配帝。另迎氣五方帝獨祀各儀,五方帝及配帝二者尊罍基本等同冬至圜丘,惟配帝僅少一罍。而歲星、三辰以下之尊罍,頗似冬至圜丘内、中、外官之環祀。其祭祀顯然還有貞觀之制祭五方天帝之規模。
3. 齊酒
五齊三酒之制,以昊天享用最高最全,餘者遞減。冬至五方帝僅汎齊,但祈穀、雩祀、明堂諸儀大體五方帝與配帝等同,大致爲三齊或三齊清酒。給五方帝最高待遇的仍是迎氣諸帝的獨祭,五方帝享用與昊天同等的規格,惟配帝(五人帝)較他儀配帝(唐高祖或太宗)尊罍數少一,意味仍采用貞觀以來制度。
4. 玉帛
玉帛的使用昊天、配帝及五方帝用料、顔色均有固定規格。凡作爲天帝及從祀主要天神(五方帝、日月)均有玉帛奉獻,此外包括天帝和配帝以下都有獻幣。只是由於感生帝的取消及五方帝不再作爲主祀,故祈穀以及原以五方帝爲主祀的雩祀、明堂三儀,昊天上帝的用玉都不是類如冬至祭祀的蒼璧,而是原來用於感生帝的“四圭有邸”。意味着昊天上帝不僅等同和取代感生帝,也兼有感生帝之功能。
5. 尊酒排列次第及奠玉帛流程
尊酒排列次第及奠玉帛的流程一般是按照主祭天帝、配帝、五方帝和其餘配祀諸神的先後安排,但如前所述,惟有明堂儀尊酒次第是五方帝排在配帝之前,奠玉帛也是先由皇帝進獻上帝,次由太祝獻配帝之幣,然後再由皇帝進獻五方帝玉帛。這是在五方帝的五時獨祭之外,五方帝奠獻唯一位置在配帝之前者。
以上諸項程式比較,説明各儀雖然基本遵照《開元禮·序例》原則,即均奉昊天上帝爲主祭和中心,而以五方帝作爲“五行之精”和從祀,體現與昊天的差别,同時對《貞觀》、《顯慶》二禮實行折衷,以達到“二禮並行,六神咸祀”的結果。但在具體對諸儀的操作中,卻並没有完全統一的標準。表現在對五方帝的待遇,不同項目之間,數量、方位固有差距,例如尊罍以圜丘最少,其次雩祀,之後是祈穀和明堂,最後是五時獨祭。又如牲牓的排列,圜丘、雩祀、明堂皆以配帝牲爲次,惟祈穀五方帝在配帝之前。但同一項目内,等級、次序也並不一致。例如明堂齊酒排列及奠玉帛,五方帝均在配帝之前,但牲牓、尊罍等卻都是在配帝之後。 可見並没有一律化,諸儀之内及彼此之間也不曾加以特别的協調。
儘管如此,綜合各項,對五方帝的處理還是可以有程度之分。其中將五方帝作爲主祀的迎氣諸儀,將五方帝的尊罍、齊酒等安排幾同昊天,固然是其中最高,其次應是祈穀、明堂二儀,但明堂五方帝的齊酒排列及奠玉帛次序都在配帝之先,使之神位幾同主祀,故明堂五方帝等位又高於祈穀。雩祀和冬至以尊罍數量,依次排於次後及最後。另外,像封禪儀,竟出現了“五帝之玉,以四圭有邸”這樣極不協調、亦無根據的解説。總之,諸儀中五方帝的地位並不是完全相等的,而且看起來在修禮官員中,認識也並非十分一致。
上述的處理,可以理解爲《開元禮》編纂者對諸郊天儀五方帝的安排,但這一安排是編纂者對“折衷”意圖的具體實踐,雖然從經學的角度並不完全合理,甚至充滿了矛盾,但不同的處理方式卻代表一種在理論上追求平衡的思想。既希望解決經學中因感生帝祭祀而引起的“六天”和“一天”的争端,又希望照顧到鄭學傳統理論的影響,因此在某些細節問題上不得不依違於二者之間,甚至某些環節與主體原則仍有一些不合及衝突之處。最典型的即祈穀牲牓的排列,以及明堂五方帝的尊酒排列及玉帛的奠獻次第,這些内容都使五方帝在祀禮中的地位有僭同主祀之嫌。
但我們不能因此就認爲目前的處理辦法是編纂者任意爲之。筆者認爲,最後的結果無論合理與否大體都是出自兩種途徑。一是參照、抄襲《貞觀禮》抑或《顯慶禮》。例如筆者在《〈大唐開元禮〉札記之二》中就指出在《顯慶禮》祈穀一儀中没有感生帝,因此現有文字主要抄襲《貞觀禮》,包括此儀奠玉帛中昊天上帝采用“四圭有邸”也是從《貞觀禮》轉化而來,只不過新加了五方帝的文字。現在看來,五方帝的五時“迎氣”雖然《顯慶》予以保留,但它的基本文字應當也是源於《貞觀》。
二是在兩種禮之上修改。例如明堂儀中五方帝的齊酒排列及奠玉帛次序都在配帝之先,這既不是《貞觀禮》也不是《顯慶禮》,而只能是參照高宗、武則天以來“折衷”做法的改造,其或有格敕作爲基礎。不過在這種修改中,編纂者顯然是以原來五方帝在禮儀中的地位和作用作爲基礎的。如祈穀和明堂是關於感生帝和五方帝最主要的兩種祭祀,因而在這兩種儀注中,五方帝的地位最高而與天帝最接近;明堂中五方帝尊酒幾等同主祭的安排也不是隨意而興的。而諸儀中五方帝位置、待遇的不盡相同説明在《開元禮》實行和貫徹“折衷”意圖的過程中,是有多重考慮的,這也是他們能夠解決唐初以來尖鋭的學術争端和理論困境,而最終取得平衡的原因。
不過總的來看,《開元禮》在開元十八年末張説去世後轉由蕭嵩主持,而蕭嵩委任王仲丘。從《新唐書·王仲丘傳》的記載和《開元禮·序例》上的解説來看,郊祀禮的折衷和改造作爲《開元禮》難度最大的改革,是在王仲丘接手后具體完成的。所以到《開元禮》最後頒布的開元二十年九月,時間只有一年多,無論是總體設計還是具體的細節改動都應當是非常倉促的。相信並没有經過非常詳細和逐項完善的討論,甚至也未必有總體的平衡及再三的斟酌,以便去除一些與總體修改原則不甚協調甚至錯誤的内容。這當然與《開元禮》作爲盛世工程的急切需要有關。我想,《開元禮》郊祀各儀對五方帝處理的不一致,固然有經學的歷史影響以及參與修書者個人對《貞觀》、《顯慶》二禮理解和處理不同的因素,但《開元禮》最後成熟階段的時間緊迫應當也是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