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林
她与丈夫离婚后,儿子随她生活。前公婆思孙心切,欲行使隔代探望权。谁知,在探望孙子的过程中,前公婆屡屡言行过激,甚至到她公司吵闹,严重影响了她的工作。为捍卫人格尊严,她愤然走上法庭……
2017年9月16日晚上,汪侠向他的父母呈上了离婚调解书。父亲汪品文草草看了一眼,勃然大怒道:“混账!你凭什么把孙子拱手让给她?”母亲陈建萍当即流下了眼泪,长叹一口气说:“你们说离就离,只是可怜了我的宝贝孙儿。”
时年37岁的汪侠,是上海一家外企员工。2010年3月,汪侠把女友蓝欣带到家里,告诉父母尽快为他筹办婚事。汪品文、陈建萍从未听说儿子有过女友,遂当面追根问底。
蓝欣身材高挑,气质出众,是一家知名广告公司的员工。汪品文夫妇是退休工人,不由得担心儿子高攀了对方家庭,汪侠笃定地说:“放心吧,我和她是奉子成婚。”
当年10月,蓝欣顺产生下儿子。汪品文煞费苦心,给孙子取了两个名字备选,蓝欣却用了她父亲取的名字“汪洋”。汪品文发牢骚说:“孙子是汪家的人,爷爷取名字天经地义。”汪品文认为儿媳妇嫌他文化不高,自己很没面子。
婆婆陈建萍也对儿媳和亲家母积怨颇深。孙子出生后,陈建萍要去侍候蓝欣坐月子,可媳妇不同意。陈建萍挤公交、坐地铁送去的饭菜,蓝欣也不肯吃。蓝欣回单位上班后,陈建萍主动提出帮忙带孙子,蓝欣却要请保姆。在汪侠的再三坚持下,孙子才由老两口照顾。
2016年9月,孙子上了小学,老两口又清闲下来。儿子和儿媳的矛盾却日益加剧,闹起了离婚。汪品文夫妇苦劝无果,对儿子汪侠说:“离婚的事,我们不再管了,但一定要把洋洋留在身边。”
法庭上,汪侠和蓝欣都表示同意离婚,但为获得儿子的抚养权,双方各不相让。经过法官调解,汪洋随蓝欣共同生活,汪侠每月支付抚养费并于每周五探望儿子。
看了离婚调解书,汪品文沉思了半晌,突然提出一个问题,儿子刚刚被提拔担任公司项目经理,经常出差,探视权很可能落空,于是,他打电话与前儿媳商量,每周六把孙子接回家住1天,蓝欣拒绝说:“按照调解书的内容办。”
2017年12月起,汪侠因为忙项目,需要长期驻外地。当月第一个星期五的下午,陈建萍到学校门口接孙子落了空,她打电话让儿子与蓝欣沟通,汪侠也推托超出了调解书的内容,让老两口不要制造麻烦。汪品文气得骂儿子无用,两天后,他找到法院说理,被法官告知,隔代探视权可以另行主张。
蓝欣接到汪品文夫妇的民事起诉状后,认为一旦赋予老两口探视权,可能会给他们母子的生活增添麻烦,特别是会影响到汪洋的学习,所以,她以汪侠已定期探视汪洋,汪品文夫妇行使隔代探望权没有法律依据为由,加以拒绝。
法院审理后认为,我国法律对隔代探望权,虽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从亲情人伦、善良风俗出发,可适度保护隔代探望权。汪洋出生后,曾经由爷爷奶奶抚养照顾数年,祖孙之间已形成亲密的依赖和互信关系,这种因血缘、身份而产生的特殊情感,不因父母离婚、离世等外在因素的影响而消失,此时祖孙间保持良好的日常沟通和感情交流,有利于减轻外在不利因素对未成年人造成的心理伤害,促进其人格的健康成长。鉴于汪侠的工作性质特殊,对汪品文和陈建萍的诉求应予支持,但是,隔代探望权的探望次数、时间也不宜过于频繁和冗长,以免影响未成年人的正常学习和生活,过度减损直接抚养方的抚养利益。
2018年2月26日,法院進行了判决,汪品文和陈建萍从2018年3月起每月的第二周、第四周周日接走汪洋探望。
在第一次接孙子的过程中,汪品文夫妇就与蓝欣发生了误会和冲突。那天,汪洋在外面上的培优班临时调课。蓝欣不太愿意直接与汪品文夫妇沟通,就发了手机短信给在外地的汪侠,让他转告汪品文。不巧的是,汪侠因为工作太忙,没有注意到手机短信。那天上午,是汪品文夫妇第一次行使隔代探望权的日子,他们前往接孙子时,反复敲门没有应答,接着又在楼下等了足足两个小时,也没有见到孙子的身影,他们怀疑蓝欣是在故意躲避。
老两口越想越气,决定给前儿媳一次教训。当天下午,汪品文在一张纸上手写了一段话,内容为:女骗子蓝欣,住在302室。这个女骗子,骗了我们六年,骗吃、骗喝……
贴了这张纸后,汪品文回家等蓝欣打电话来,正好说说没有接到孙子的事情。谁知,他一直等到睡觉,也不见蓝欣有什么动静,不由得更加恼怒,心想前儿媳这分明是对他的漠视。第二天上午,汪品文和老伴前往蓝欣的公司,被保安拦住不让进门。汪品文大喊大叫说:“今天见不到领导,我们不会罢休。”
汪品文夫妇情绪非常激动,指责蓝欣故意欺骗老人。当天,蓝欣感受到同事议论纷纷,只觉得后背发凉。
2018年3月17日傍晚,蓝欣发现了张贴的字条。看着上面的文字,蓝欣气得浑身发抖,随即报案。公安机关认为,汪品文的行为不符合刑事立案标准,建议蓝欣通过法院解决纠纷。
思来想去,蓝欣决定打这场官司。5月上旬,蓝欣聘请律师,向法院递交了民事诉状。汪品文接到应诉通知后,对老伴说:“瞧瞧,这就是恶人先告状!”陈建萍说:“我们这么大年纪了,被人告上法庭,多没面子呀。”
不久,老两口再次前往广告公司,打算找蓝欣好好谈谈。因蓝欣拒绝见面,陈建萍边走边喊:“我儿子根本就不想要她,是她自己大着肚子嫁过来的,她不要脸!”蓝欣打电话报了警。
民警要求老夫妻俩去派出所做笔录,他们不愿意去,并保证以后不再到蓝欣所在的公司闹事。鉴于两人年迈,又是因探望孙子发生的矛盾,民警不再坚持。但6月1日这天,陈建萍提出要带孙子过儿童节,被蓝欣果断拒绝。汪品文夫妇又去公司吵闹了一通,见蓝欣打电话报警,才怏怏离开。
前公婆在公司吵闹,让蓝欣在同事面前抬不起头,精神有点恍惚。6月中旬,蓝欣处理的一个广告文案出了差错,总经理说:“你怎么回事?这点家务矛盾都处理不好,还怎么担当重任!”
按资历,蓝欣在公司是老员工了,公司人事负责人曾向她透露,公司即将提拔一名部门主管,她是候选人之一,但前公婆这么一闹,总经理又是如此语气,看来提拔无望了。
2018年8月1日,蓝欣与汪品文、陈建萍名誉权纠纷案正式开庭。蓝欣要求法院判令汪品文、陈建萍在她单位向她提交道歉信,以恢复她的名誉,并赔偿她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律师宣读了起诉状后,蓝欣当庭补充说,她与汪侠离婚后,双方再无纠葛。无论前夫汪侠探视孩子,还是汪品文、陈建萍探望孙子,她都积极配合。但是,从离婚的次月起,汪品文夫妇不仅怂恿儿子不支付抚养费,还多次在她的住所及单位散布谣言,严重诋毁她的人格和尊严,更为恶劣的是,老夫妻俩还要求做亲子鉴定。说到这里,蓝欣强调说,既然孩子不是汪家的人,从此以后,汪家任何人都无权探视。
汪品文、陈建萍当庭辩解道,他们没有怂恿儿子不支付抚养费,法院也明确了他们隔代探视孙子的权利。那次,他们因为没有等到孙子而被激怒,才有了在楼道中张贴字条的行为。当他们准备将字条撕下来时,字条已经没了。字条张贴时间较短,对蓝欣并没有造成影响和产生不良后果。他们之后前往蓝欣的单位,目的是请她领导出面沟通,并且在封闭区域内谈了话,不会扩散。他们虽然语言上有些过激,但没有发生辱骂、诽谤行为。至于亲子鉴定的言论,是因为蓝欣报警,陈建萍情绪失控,脱口而出,并不是出于本意。因此,他们没有侵犯蓝欣的名誉,不同意她的诉讼请求。
“他们是信口雌黄。”蓝欣当场站了起来,向法庭提交了证据,其中有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3份,照片两张,派出所接报回执单两份,对话录音一份,证明两被告对她有侮辱、谩骂和诽谤的言论。
法院审理认为,名誉是社会对于一个公民的信用、声望、品德、才干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是指以口头、书面等形式宣扬他人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及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譽造成一定影响的行为。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等几方面来认定。
在本案中,两名被告人在蓝欣住所的楼道张贴字条,有“女骗子蓝欣”等内容,贬损之意明显。另外,两名被告人称蓝欣的儿子不是汪家的血脉,这是对女性的重大侮辱,明显具有侮辱、贬损之意,足以使蓝欣在工作场所的社会评价降低,严重损害其名誉。
两名被告人探视孙子,符合人伦常情,也是家庭建设和实现儿童利益最大化的题中之意,法院已经通过判决授予其权利,即使在具体实施中发生矛盾,也应通过协商沟通和其他合法途径解决,而不该采取过激的言行侵犯对方的名誉权。
鉴于此,两名被告人主观上存在过错,蓝欣要求两名被告人提交道歉信以恢复其名誉,是正当的要求。因两名被告人的侵权行为,蓝欣在精神上遭受了一定痛苦,其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可予支持。
2018年10月23日,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汪品文、陈建萍向蓝欣书面赔礼道歉,赔偿蓝欣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另支付律师费2000元。
汪品文、陈建萍对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上诉。2019年2月13日,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汪品文夫妇履行了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