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鹏
营商环境,一直是公众关心的话题,尤其对于企业来说。一个地方的营商环境,是地方竞争力的根本体现,包含干部作风、人才、硬件条件及政治环境等多种因素,但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还在司法公正。习近平总书记就曾深刻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在改革开放之初,山东省领风气之先,善于“跑部钱进”,经济发展一度独领风骚。但这几年,因为“跑部钱进”的环境受到制约,山东省的发展也随之降速。
一个地方要发展,一要靠创新,二要吸引外来投资。这里先不谈创新,单讲招商引资。优良的营商环境是吸引投资的前提。而最佳的营商环境,首推司法公正。试想,如果投资企业,到一个地方发展,其权益却得不到法律的充分保障,谁敢去投资?
有那么一个时期,山东省的营商环境,真是一年不如一年。以至于在2019年初,省委书记刘家义大声疾呼:要下功夫转作风,营造优良的营商环境。
营造优良的营商环境,要把司法公正放到重要位置,甚至第一位。落实司法公正,各地方人民法院发挥着决定性作用。法院的标志中,有一个醒目的天平:一端代表公平,另一端代表正义。法院公平公正的天平一旦失衡,司法公正就无从谈起,谈司法保障营商环境,无疑是缘木求鱼。
今年6月,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一桩有关青州市某工程款纠纷案件时,判决文书判决“胜诉方”需要向“败诉方”支付工程款本金和利息。“胜诉方”对此提出异议,而来自浙江的投资企业也就是“败诉方”,也对案件审理提出质疑。这一让胜败双方都认为有问题的判决,一方面反映出潍坊中院有关法官的业务能力可能还需提升,另一方面也从一个侧面说明山东省的营商环境,已经退步到了何种程度。
面對社会舆情关切以及当事各方的不满,潍坊中院不但没有对问题进行合理说明,反而是一再推脱、回避。人们不仅要问:对此案,潍坊中院为什么这么判?案件的背后到底发生了什么?是否有权力的介入干扰?还是受到了其它什么东西的操控?
潍坊中院对案件的判决,事关投资各企业的根本利益,也间接反映山东的营商环境。说小,是两家民营企业间的商业纠纷;说大,关乎山东的营商形象。而从该案的最终结果来看,公正司法,营造优良营商环境,以保障投资各方合法权益,在潍坊中院一些法官那里,还存在认识不清、落实不到位的问题。看起来,他们开展使命初心教育的效果,也很值得怀疑。
山东要想找回失去的创新发展干劲、重新拥有活跃的竞争力、打造优良的营商环境,不是省委书记讲几次重话就能解决的,而要靠各地、各部门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出真招,动真情,认真解决发展中遇到的营商环境不佳问题。这其中,人民法院不能做局外人,它也身负着依法保护投资人利益、保障营商最佳环境的重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