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当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规模化经营大都处于亏损状态,其主要根源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脱离农村社区,盲目扩大种植面积;农业雇工过程中劳动力成本高,道德风险问题突出。但研究发现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现实实践中找到了突破口,他们通过获取政治身份、人情化运作和策略性妥协的调适机制,即通过政治嵌入、文化嵌入和结构嵌入的方式,利用地方社会和农村社区中有利的制度安排和政治资源,争取发展空间,并依靠人情、面子等村庄文化和关系网络,建立起农业工人的监督机制和激励机制,降低交易成本,增加经营收益。同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方向的调整和适度规模经营,有助于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构建完善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从而加快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步伐。
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嵌入性;调适机制;小农户
中图分类号:F321.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07(2019)06-0093-08
收稿日期:2019-04-28DOI:10.13968/j.cnki.1009-9107.2019.06.11
基金项目:陕西省农业协同创新与推广联盟软科学项目(LMZD201708);中央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2018RWSK22)
作者简介:赵祥云(1990-),女,南京大学社会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经济社会学和农村社会学。
一、问题的提出
改革开放后,市场经济体系逐步建立起来,大量农村青壮年劳动力涌入城市,使农业从业者老龄化现象日益凸显,“谁来种地”“怎样种地”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与此同时,经营规模小、分散无序的小农户在面对大市场时,由于信息不对称,组织化程度低,经常处于弱势地位。此外,小农户的文化资本和经济资本不足,其生产经营过程中标准化、科技化程度低,难以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实现。在这些因素的综合推动下,规模化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随之产生,而规模化经营对科技和机械要求程度高,反过来也推动了新技术、新机械的运用,新型农业服务主体也逐步发展壮大,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新型农业服务主体快速成长的过程中也面临一些问题。截止2015年年底,我国农业经营面积在1亩以下的农户仍有2.1亿户,占全部农户的79.2%,因而短期内小农户家庭经营仍是我国农业生产经营的主要形式。基于这种状况,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对如何把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学界对规模化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讨论已有很多,有学者认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经成为农业生产中一大利益主体,并对我国农业生产和农村产业化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1],同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创新农业经营模式、优化农业投入结构等途径,可以实现农业经营收益的增加[2]。但也有学者发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外来主体进入村庄会重塑农村阶层结构[3],且在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对小农经营产生排挤[4],“去小农化”的过程也随之出现[5],小农户在农业现代化的进程中处于人格依附和市场依附的状态[6],甚至在整个世界范围内,农产品生产商品化与专门化的过程都伴随着“去农业化”或“去小农化”的风潮[7]。同时,由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外来化、农业经营方式的短期化和农业生产关系的理性化,农业规模经营表现为去社区化,这改变了农业经营的社区嵌入性[8],农村治理结构问题也随之恶化[9]。为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实现我国农业生产现代化,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就需要弄清楚当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状况[10-11],研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发展现代农业和带动小农户时面临的困境以及在目前的市场环境和制度安排中的发展趋势。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已有研究多是从社会分层、乡村治理的视角出发,而从社会网络等非正式制度出发的研究则存在结构主义倾向,侧重于研究社会结构对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影响的静态分析,没有看到新形势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主动调适,以及这种行动变迁形成的制度建构的意义。因此,接下来本文将结合调查案例,基于嵌入性视角对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动态发展展开分析,研究在农业治理结构陷入困境的情况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适应性调适机制。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规模化生产困境
本研究在陕西省中部的H县展开,H县近十年来进行了较大规模的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粮食播种面积逐年下降,经济作物对县域经济的贡献逐步增加。伴随H县的产业结构调整,县政府也大力推动农业生产的规模化经营,因此H县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类型丰富,数量众多,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龙头企业。截止2017年年底,全县已建成53个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在册的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867家。下文主要对重点调研的案例进行分析。
(一)案例介绍
1.兴盛家庭农场。2013年L村李某创办了兴盛家庭农场,创办当年李某在L村流转300亩土地,2014年又流转入邻村300亩土地,目前,兴盛家庭农场已经实现土地连片,基础设施也比较完备,拥有一套完整的水肥一体化设备,100立方米的蓄水池,240平方米办公厂房,以及200平方米库房,还拥有拖拉机、旋耕机和打药机等农业机械。目前农场主要种植红提葡萄,还有少量的苹果和蔬菜。兴盛家庭农场虽然已经开展了多年的规模化经营,但整体来看,目前仍处于亏损状态,进一步的生产经营受到限制。
首先,兴盛家庭农场在规模化经营前就面临许多问题。李某虽然是L村村民,但他长期在外地做生意,几乎与农村脱离,在村庄内部的社会关系不足,无法有效调动村莊资源推进农场的工作,这在流转土地时表现得尤其明显。由于农场的整体规划和机械作业需要,流转的土地必须连片成方,但有些地块中间的农民不愿意流转土地,邻村的一些农户反对意见更大,李某多次协商仍然难以达成统一意见,最终通过相熟村民与这些村民沟通,农场才得以流转土地。土地流转价格为每亩500元,租种时间为2年,但考虑到土地收益增加的可能性,村民要求每5年租金上调1%。
其次,在规模化生产中最大的难题就是雇工。李某夫妇无法完成600亩土地上的所有劳动,所以每年有很长时段都需要雇工,每日平均用工量在13人左右,农忙季节可达20人。男性劳动力工资为每天100元,女性劳动力工为70元,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由于果业生产属于劳动密集型经济,如此大的用工量成为农场的一项大支出,李某感叹“前两年种玉米、小麦还挣钱,全程都可以机械操作,现在全部种了果树就不挣钱,劳动力价(格)太高了”。雇工除工资支出大以外,监督问题也极为棘手,很多雇工故意放慢工作速度,降低了劳动效率。
再次,资金问题成为限制农场发展的关键因素。目前兴盛家庭农场的资金主要源于李某的个人储蓄,李某在创办农场之前是做门窗和免烧砖生意的,农场创办至今总共投资了800多万。由于农业前期投资大、回收周期长,如果没有强大的资金支撑,很难将农业做下去。在发展规模农业初期,很多规模经营主体都会倾向于获得政府项目支持,然而获得项目支持的同时,其本身的发展也会受到规制。目前兴盛家庭农场共获得3项政府项目支持,资金总额为100万元。在投入巨资的情况下,李某认为目前已经很难退出农业了,但因连年亏损,李某考虑将农场分包出去一部分,减少经营面积,以降低生产成本和经营风险。
2.农稷庄园。2014年G村张某成立了农稷庄园有限公司,简称农稷庄园。事实上,农稷庄园的前期是由张某的朋友,即H縣最大的房地产商和旅游项目投资商投资的,该投资商原计划将农稷庄园作为其集团产业的一部分,但现在主要由张某经营。张某通过村委会共流转土地800余亩,每亩流转费用为450元,流转期限30年。农稷庄园的地理位置较好,紧临县道,交通方便,经营便利,2015年被评为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庄园现有桃园240亩、红提园9亩,杂果园20亩,观光草莓采摘园4亩,各种药材180亩,小麦和玉米240亩,基础设施配套齐全,拥有办公厂房300平方米,2眼300米的深井,农业机械10多台,滴灌设施500亩,喷灌设施300亩,现已建成“田成方、树成行、路相通、旱能灌、涝能排”的现代农业园区。但由于张某的很多发展规划和思路都不合理,庄园一直处于亏损状态。目前,农稷庄园的投资总额达到860万元,其中500多万元是银行贷款。
庄园存在的最大问题是管理和雇工问题。庄园的老板张某由于缺乏农业生产经营经验,制定的农业发展的规划不切实际,导致目前庄园发展陷入困境。刚开始做庄园时,张某充满信心,但由于缺乏农业知识,他将自己的规划思路与庄园的管理人员沟通(从外地雇佣来的一名技师),这位管理人员原来是卖树苗的,为了多销售自己的树苗,他不顾果树生长的最优空间间隔,最终致使庄园种植密度过大,直接影响到后期果树的生长和果品质量。雇工问题则表现为雇工成本高和集体行动的困境。庄园工作需要雇佣农业工人完成,女工每天78元,男工80元,对于劳动力需求量大的果业来说,工人工资在生产成本中占据较大比重。集体行动的困境表现为农业工人在庄园里经常偷懒、磨洋工,农民在庄园里干活完全遵守8小时工作制,准点上下班,庄园现在的管理人员抱怨到“他还有2棵树就可以修完,但一到下班时间,他就立刻收工,他给自己干的话就不这样”。而且,那些偷懒、磨洋工的工人还会嘲讽干活快的工人:“你干这么快,做这么多,老板是给你发奖状了还是发奖金了”。有的农民还会趁庄园的管理人员不注意时,把水果摘下来藏在衣服里,放到门口让家人过来拉走,这样的例子比比皆是。
(二)案例分析
基于以上两个案例,我们可以发现多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经营的失败,除了市场因素外,很大程度上与其实践运作逻辑和管理结构有关。
1.脱离村庄社会,盲目扩大种植规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多是外地人,且缺乏农业生产经验,这对农业的发展会产生重大影响,无法实现舒尔茨所强调的“居住所有制形式”[12]产生的效果。调查过程中很多农业生产者认为做农业必须扎扎实实亲自进入生产过程,才能发现其中的问题。但多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农业不熟悉,兴盛家庭农场的负责人李某之前是在外面做生意的,转型投资农业是因为原来做的免烧砖生意不赚钱,在电视上看到美国家庭农场后,认为这种农业模式很有前景,便回村开始做农业。而农稷庄园的老板主要做房地产生意,业务负责人张某虽然在村,但由于他之前也在外面做生意,对农业的生产和经营完全不熟悉。负责人脱离农业和村庄社会的特点导致园区很多生产计划不切实际,盲目追求生产规模化,不考虑具体农业生产的边际效益,且因为不是本地人,难以融入村庄社会,缺乏与乡村社会的有效沟通和互动,进而也就无法利用村庄资源来发展生产,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与其本身的治理结构有很大的相关性。
2.农业雇工问题是影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重要因素。雇工问题最主要的表现是雇工成本高和监督成本高。在经营规模超过一定限度时雇工成为必需,如果能够保证雇工的劳动生产率,劳动力成本的投入就能产生相应的经济收益,但道德风险作为签约后的机会主义在交易不确定和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很容易出现。因为农业生产本身无法像工厂生产一样进行严密监督和量化评估,农业工人要在农场中来回走动,其劳动绩效需要在一季农产品成熟甚至卖出后才能评估,时间的延长也为道德风险的产生提供了条件,而在这段时间内气候、土壤、灌溉等多种变量又难以控制,所以雇工中各种磨洋工、搭便车现象极为普遍,此时,监督机制和约束机制就十分必要。但在缺乏有效的制度、法律、文化等可资利用的约束机制的情况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劳动成本就会大大增加,农业产量也会受到影响,进而影响其经济效益。
3.制度安排和政治环境对农业生产具有明显的影响。在经济作物尤其是果树投资巨大的情况下,制度环境和政策资源的支持在园区建设和发展中发挥较大作用,甚至有些园区的发展主要是靠政府项目等的支持。事实上,很多政府官员在地方锦标赛[13]的压力下,为了追求政绩会主动打造亮点,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经营规模大、资金需求量大的情况下,也急需政府的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得项目的机会是不均等的,除拥有必须的硬性条件外,私人关系也成为影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功申请到项目的因素。兴盛家庭农场主就认为缺乏私人关系是其难以申请到项目的主要原因。一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由于经营规模大,沉没成本高,在资金周转困难面临破产时,很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都瞄准政府项目,希望通过项目为其园区注入资金。有些负责人在跑项目过程中与地方官员建立私人关系,在项目招标时地方政府会把机会留给这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而无法获得项目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遇到资金困难时则只有考虑转型。
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适应性调适机制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由于经营规模过大,劳动力成本高,且难以监督,资金需求量大,所以在实践中不得不做出适应性调适。其实,在追求经济利益时,行动者最有动力识别周边环境,调整自我以适应不同类型的习俗以及习俗要求的行为方式[14]。而从更深层次上来说,遭遇失败正是因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生产的地方社会脱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地方社会互为他者。因此本文将基于嵌入性视角分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出适应性调适的内在机制。
嵌入性理论是经济社会学的核心思想,不同于传统的经济决定论态度,这种观点认识到经济行动嵌入于社会结构中,受制度、文化和社会关系网络等因素的影响[15-16],这是对“经济学帝国主义”的回应。经济社会学关注到社会结构问题,认为研究经济行动和市场交易行为需要考虑更高层次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结构;另外一些经济社会学家则认为不能忽略文化在这方面的作用,基于对更多社会因素的思考,祖金(Sharon Zukin)和迪马吉奥(Paul DiMaggio)进一步将嵌入性分为:政治嵌入、文化嵌入、结构嵌入和认知嵌入[17]。政治嵌入是指政治和法律制度等外部制度框架对经济行为的影响;文化嵌入指理性的经济行为主体在制定经济战略和目标时受到来自外部共享的集体理解的制约;结构嵌入指行动主体的经济行动受所在社会网络的影响。因此本文在关注到农业经营主体的行动逻辑变化的同时,借用政治嵌入、文化嵌入和结构嵌入三个概念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适应性调适机制进行分析。
(一)政治嵌入:获取政治身份
地方社会的经济发展离不开制度环境的支持和政策资源的引导,在分散的小农户家庭经营的基础上发展现代农业,更离不开农业政策、项目资金和技术培训等制度资源的支持。因而很多地方政府都出台了有效的农业政策文件,并设立各类农业项目,这些项目大部分需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来承接,但并不是所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都有资格承接。调查发现在项目资源有限的条件下,很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负责人会通过获取政治身份为自身发展争取资源。当这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运行陷入困境后,它们会考虑吸纳村干部,形成精英俘获[18],或者负责人自己竞选村干部,嵌入到地方社会的政治环境中。农稷庄园经营规模大,资金需求量大,目前的经营仍处于亏损状态。在庄园负责人当选村主任后,就可利用村干部的身份采取各种策略与政府官员建立私人关系,之后再将这种私人关系用在庄园争取项目的过程中,提高争取到项目的可能性。“私人关系是一种社会资源,也是一种社会资本,当社会资本投入企业活动之后,不仅可以带来经济上的增值,而且还会再生新的社会资本”[19],这种再生产的社会资本会进一步为庄园的经营带来益处。由于H县为了推进当地农业和农村发展,每个村庄每年都会获批一个项目,而庄园本身面积大,基础设施健全,具备承接项目的条件,凭借村干部的身份,就可以将村里的项目承接到庄园里,这样既完成了项目也为庄园的发展争取到资金,为庄园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此外,政治身份的获取有助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嵌入到村庄社会中。许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村庄来说都具有外在性,即使由本村人建立,也大多因为这些经济精英通常是在外地做生意成功后才回村经营农业,因此对村庄依然陌生,而获得政治身份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处境将有所改善。虽然以村两委为代表的农村基层组织是村民利益的代表,但受传统思想的影响,在中国农民的内心深处仍保存有微弱的“官-民”二元意识,村民对村干部有天然的敬畏,当村民委员会号召村民们土地流转时,多数村民会把这当成一项任务去完成。同时在熟人社会中,农民的生活习惯和价值观念基本一致,从众和跟风现象普遍,当看到大多数人同意土地流转,观望中的农民也会选择流转土地,如此一来,凭借村庄政治权威的影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就可以降低土地流转的交易成本。目前农稷庄园还有扩大土地流转面积的打算,如果以庄园身份按市场价格去流转土地,大多数农户可能没有太大意见,但如果碰到一些不配合的农户,庄园就比较被动,这就影響了整个工程的开展,而当农稷庄园的负责人竞选上村干部后,再以村干部的身份去跟农户交易,难度就会有所降低。
因此,在经营面临困境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会采取获取政治身份的适应性调适机制,通过政治嵌入的方式进入到地方社会和村庄社区中。一方面凭借村干部身份,嵌入于基层政府的制度框架中,利用政治资源和政策优惠促进自身发展;另一方面,凭借村干部的政治威信,嵌入于村庄社会中,利用村民对村干部的信任和服从降低交易成本,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
(二)文化嵌入:人情化运作
农业工人务工时的“磨洋工”现象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园区中非常普遍,这个问题的处理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来说极为棘手,但调查发现有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用村庄文化找到了突破口。农稷庄园给农业雇工的工资是当地的市场价,从经济行为角度讲,这是一个公平的市场交易,但除此之外,农稷庄园还会给农业工人一些福利。在果子成熟时,老板会主动提出让工人们摘些果子带回给家人吃,过年时也会给工人发礼品,同时还让G村两位高龄贫困户在庄园里面长期务工,解决其就业问题。这些行为为其塑造了“好老板”的形象,“人心都是相互的,老板对你好,你还能不好好干吗?”。事实上,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工人的互动过程中,两者都有各自的行动逻辑。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把土地从农户手中流转走后,农民与自己原来承包的土地关系已然发生断裂,农民到园区打工,哪怕这些土地原来就是自己的承包地,此时的土地在其观念里也已经“属于”园区,至少在流转期内这些土地与自己的利益关系已经消失,农民会将自己视为一个打工者,以局外人的身份耕种劳作。农民将自己视为庄园的“他者”后,作为一个“理性小农”,除了要获得自己劳动的工资,他还会通过偷摘庄园水果、故意放慢劳动速度、到点下班等此类“弱者的武器”来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农业工人工作中的机会主义增加是经济交易中不确定性的主要来源[20],信息的不对称性、交易的不确定性以及弹性化的生产安排和利润分配,都会增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监督成本,成为影响农业收益的重要因素。
而针对农业工人工作中出现的道德风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做出了人情化运作的适应性调适,这可以用自我行动的逻辑来理解。自我行动会为自我内在的“经济理性”所驱动,它引导自我通过建构和利用关系网络的方式来实现自己的经济与社会目的[21]。因为经济交易主体意识到自我并非独立的存在,自我要获得利益,获得他人的认同或承认,首先必须满足他人对自我的期待,将追求自身短期利益转变为追求长期利益[21]。所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基于“经济理性”会主动给予农民果子、礼品、就业机会等,以便获得农民的认同,获取长远收益,这正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人情化运作的调适机制。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额外的利益和人情时,在互惠关系中,农民就欠下了人情,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就处于不平等的关系中。在村庄这个人情社会中,人们极为重视面子问题,欠下的“人情债”是需要还的,所以农民在干活时就要为老板考虑,以此来“还人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人情化运作的适应性调适机制是通过文化嵌入,建立与乡土社会的社会关联[22],利用农村社会的人情和面子等社会资本,使农业工人形成自我监督机制和激励机制,进而最大程度地减少道德风险的影响。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除了给予农户人情,对地方政府和一些地方精英也会进行人情化运作。在农稷庄园里面有几块土地被称为“人情田”。每年水果成熟后,老板都要把成熟的果实包装好送给地方官员和生意伙伴。除了一些情感性的成分,这些送出的水果包含了更多的人情化运作的成分,通过送出人情,使得在互惠交换中,政府工作人员和生意伙伴处于欠人情的地位,在项目招标等环节中,他们会考虑优先与农稷庄园合作,或者为其出让一部分利益。人情化运作的适应性调适机制使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以嵌入到农村社区和地方社会中,借助地方社会中人们共同的认知观念,即面子和人情等文化资源减少雇工中道德风险的影响,并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得政府支持和商业合作机会提供帮助。
(三)结构嵌入:策略性妥协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策略性妥协表现在多个方面,调查中发现在解决土地流转中“钉子户”的问题上,策略性妥协较为有效。事实上,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未对农民生活实践产生冲击时,农民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反向力量并不强[23],在土地产值低、外出务工或经商极为普遍的情况下,农户已经意识到土地流转是大势所趋,很多农户并不反对土地流转。但农户依靠土地获得保障的生存伦理,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公正公平逻辑要求土地转入方给出的土地租金能够满足农户自身的利益。小农户和土地转入方之间的博弈建构了“追索权”的运作逻辑,双方之间的索取和让渡,最终要达到一个平衡,这正是社区伦理和关系网络约束正式制度的一种体现[24]。兴盛家庭农场在流转土地时就出现了农场与农户之间的博弈,农场认为农业产值低,L村土地也不具有特殊性,应该按市场价向农户支付土地租金,但农户认为,一方面土地的价值是不断上升的,土地租金也不应该固定不变;另一方面,随着农场经营的成熟,农场必然逐步盈利,而土地作为农业生产要素发挥了重要作用,所以作为土地转出方的农户也应该分享收益,土地租金应该相应增加。此时家庭农场的市场逻辑就与小农户的公平观念发生碰撞。多次协商和博弈后,家庭农场为了能够顺利流转土地,降低后续的交易成本,更好地融入农村社区,最终做出策略性妥协,两者达成一致的意见:土地租金既不能固定,也不能频繁变动,兴盛家庭农场按每5年上调1%的价格向农户支付租金。事实上,家庭农场的策略性妥协受农村社会结构的影响,村民之间形成的关系网络会对经济行动产生影响,家庭农场要进入农村社会也必定受这种关系网络的影响,策略性妥协有利于家庭农场嵌入村庄结构中,降低其交易成本。
另一种策略性妥协表现在适度规模经营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规模过大,单靠自身是无法完成农业工作的,必须雇佣农业工人,而这会进一步产生了经营和管理问题,在经营亏损的状况下,许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都会将部分土地租出去,通过减少经营面积,或是调整种植结构,选择用工少的经济作物来降低亏损。农稷庄园总共投资有15个设施温棚种植草莓,但是因成本高,收益低,经营效益不好,最终他们将其中11个大棚转包出去。同时,由于果树投劳太大,农稷庄园计划逐步发展药材产业,这样可以减少雇工,而且药材比水果更好储存,也可以减少储存过程中的损失,这种策略性妥协是基于对农业生产经营的结构嵌入做出的。农业生产存在一定的规模限度,在当前的技术条件下,超过适度的规模就会导致边际效益降低,生产成本增加。一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由于经营规模过大,管理困难,边际收益递减,转而将规模土地分成多块,重新转包给小农户,小农户重新进入农业生产环节,新型农业服务主体则为小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以及产后的农业现代化服务,在水果等“劳动与资本双密集化”的“小而精”的农业模式中,实现小农家庭经营基础上的农业现代化[25]。调研中发现几乎所有农户都要与新型农业服务主体进行交易,这一方面促进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新型农业服务主体的联系,另一方面也促进了小農户与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农稷庄园计划改变原来以果树为主的种植结构,开始种植药材,除了自己种植一部分,最重要的是要带动一部分农户参与进来,庄园可以在技术指导、种植服务和收购销售方面发挥作用,并为农户提供配套的基础设施和机械服务。小农户利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服务可以很好地在农业生产中发挥作用,比传统的小农家庭经营更具优势。调查中发现H县园区中的小农户家庭经营与村庄零散种植的小农户家庭经营存在差异,A村小农户也在种植红提,但与园区中的小农户相比,他们在生产中存在明显的困境,表现出发展方向盲目,基础设施不完善,技术水平较差以及产品销售困难等问题。
在农业生产环节经营失败的情况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取策略性妥协的适应性调适机制,一方面嵌入到村庄社会结构中,尊重村庄社会的交易秩序,利用这种妥协为其长期发展打好社会基础;另一方面,他们嵌入农业生产经营的结构中,通过转包土地进行适度规模经营,调整种植结构,延长产业链,减少农业生产用工,与农业生产环节的小农户一起实现共同发展。
四、结论与讨论
为推进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发展,需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然而很多研究发现单纯强调规模化生产存在很多问题,包括“非农化”“非粮化”“去小农化”等问题,会对我国粮食安全以及村庄治理产生负面影响。本文调研发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存在脱离村庄社会,与村庄社会沟通不畅;土地经营规模过大,经营风险高;在农业雇工中存在道德风险和劳动力成本高等问题,同时政府政策和制度安排对其生产经营也会产生很大影响。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威胁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针对其发展困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实践层面也做出了适应性调适。基于嵌入性视角,本文发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获取政治身份、人情化运作和策略性妥协等适应性调适机制,对地方社会和农村社区实现了政治嵌入、文化嵌入和结构嵌入。通过获取政治身份实现政治嵌入,不仅有利于降低流转土地过程中的交易成本,还获得了承接政府项目的资格。通过人情化运作实现文化嵌入,利用地方文化和社会关系网络,在农业工人中形成自我监督机制,降低农业雇工过程中的道德风险。通过策略性妥协实现结构嵌入,采用调整种植结构和发展方向,转包土地,延长产业链,为小农户生产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适应性调适表明,在农业规模化生产面临困境时,新型农业生产主体能够主动利用地方资源,嵌入到村庄社区和地方文化中,并通过适度规模经营与小农户实现利益联结机制,这有助于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进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步伐,促进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业现代化的发展。
本文对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分析是基于经济社会学的视角进行的,但有学者认为当前经济社会学的研究主要关注社会如何形塑经济的问题,较少研究经济活动如何影响和建构社会的反向过程[26]。基于嵌入性视角,本研究承认经济行动通过政治嵌入、文化嵌入和结构嵌入的方式,受制度框架、社会文化、关系网络等因素的影响。这种过程机制的发生并不是单向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发展陷入困境的情况下,能够主动利用地方文化、社会网络以及社会规范等资源来促进自身发展,这种适应性调适促进了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进而对构建完善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和完善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发展具有正向效用,在此过程中村庄结构和文化观念也随之发生着变化。经济与社会是相互嵌入的,经济行动受社会因素的影响,同时对社会因素也产生影响,在社会化分工和社会大发展的背景下,经济因素和社会因素是密切联系的。虽然本研究没有对“反向过程”进行重点讨论,但其发现将有助于对“反向过程”的关注,有助于推进当前我国学术界有关经济与社会关系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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