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三难”现象与归因

2019-11-21 08:23谢良才
江苏教育 2019年68期
关键词:职教职业院校职业

谢良才

职业教育发达国家在理念上均将教师的实践能力放在职业学校教师素质的首位,形成了完善的教师在职进修制度,以经费和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教师去企业实践。[1]职教教师企业实践有三种组织方式: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职业学校自主组织、教师本人自主到企业实践。从整体看,我国迄今对职教教师企业实践的落实情况不理想。对某省职业院校的调查研究发现,66.67%的教师入职前没有企业工作经历,56.67%的教师近3 年未参加过企业实践。[2]

职教教师企业实践是“双师型”教师培养的重要途径,是我国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制度设计的一个重要关注点。《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要求:“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教师每年至少1 个月在企业或实训基地实训,落实教师5 年一周期的全员轮训制度。”近年来,我国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在政策推动下逐步深化,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程度更加深入。但一直以来,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普遍存在“三难”现象,即时间安排困难、实践规划性差、实践效果不彰。这些困难持续存在,是因为在职业院校管理和教师专业发展方面还存在一些制度性问题未被很好地重视和着力破解。

一、时间安排困难

时间安排问题,主要指职业院校教师校内工作量大,没时间去企业实践。其直接原因是职业院校在教学安排上没有给教师预留出企业实践时间。为鼓励教师企业实践,校内应完善规章制度,帮助各专业的教师按制度处理好赴企业实践期间的工作交接问题。笔者调研发现,很多学校没有这方面的专门制度或机制。

深层原因则是职业院校管理者对教师企业实践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在教师招聘、日常工作安排等方面,按照教师满负荷工作时的情况来处理,对教师常规性在职培训或企业实践等情况的考虑有所欠缺。深层原因还包括作为制定教师企业实践目标依据的职教教师专业标准及相关配套制度的不完善。企业实践是职业院校教师在职培训的重要形式。我国2013 年已出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但它的条款更多是质性表述,提供方向指引而不是定量要求,对职业教育实践的约束力不强。2016年出台的《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鼓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行业组织、职业学校和企业采取措施推进教师企业实践。其中有一些具体要求,但贯彻执行仍有待制定具体细则。这就要求各个学校在具体工作中尽可能细化指标要求。对某省职业院校的调查研究发现,36.67%的职业院校教师参与企业实践“意愿强烈”,50%的教师表示“若有机会希望尝试”,12.22%的教师表示“一般,学校安排就参加”,另有1.11%的教师“没有热情”。[3]意愿强烈教师占少数的原因是在职教教师资格证书取得及注册的要求、教师专业发展的要求、职称评审的要求中都缺乏对教师企业实践的硬性规定。有关文件只是鼓励性地提出“有企业实践经历的教师优先”等。这种要求导致教师主动找机会实践的意愿不强烈。

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一方面通过经费、政策等鼓励教师去企业实践;另一方面也通过规定、考核等,将企业实践成效作为教师续聘、晋升和薪资调整的重要依据。[4]明确的标准或指标要求会使每位教师都明确自身与标准的差距,明确在未来一段时间的发展需要,同时也明确不参与企业实践将在多方面蒙受损失,甚至影响发展前途。这样,在同一个专业的教师根据各自的培训需要,在危机意识刺激下就容易提前统筹教学安排,相互协调好培训时间。比如,新出台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要求职教教师每年都要有一个月的企业实践,为此,同一专业的职教教师就明确了应相互配合,通过对课时量、工作任务的统筹安排,每月都保证一定比例的教师处于培训状态,即通过提出明确的制度性要求系统性地处理企业实践时间安排难题。

二、实践规划性差

职教教师企业实践规划性差体现在教师的企业实践缺乏提前规划,难以很好地满足实践教师和学校的真实需求。对某省职业院校的调查研究发现,近3 年参加过企业实践的主体是拥有中级和副高职称的人员(占79.49%)。[5]然而,初级职称人员未必对企业实践了解更多,未必不需要企业实践。有企业实践需要的教师却得不到机会,显然体现出规划问题。实践规划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培训需求不明确,企业实践针对性不足。二是实践安排不合理,实践内容和时间安排满足不了教师真实的实践需要。往往是企业有什么就培训什么,培训项目安排什么就培训什么,不能根据教师专业发展需求和工作需要进行定制化企业实践安排。三是实践企业选择困难,缺乏计划性。各地通过建设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基地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这一困难,但鉴于职业教育专业的多样性和行业企业实践的多元性,理想的实践企业选择还存在一定的现实困难,很难做好科学的选择计划。

教师企业实践规划性差的首要原因是实践需求和目的不明确。需求不明就可能导致对实践企业的选择以及实践内容、实践过程的安排比较随意,甚至导致实践成为只做纸面文章的见习,达不到职教教师企业实践制度设计的真实目的。

应将教师企业实践作为职教教师培养培训制度的组成部分。这一制度是“培训需求测评—培训项目选择—培训考评”全过程的法规依据。对职教教师企业实践的规范应是这套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关条款要根据职教教师发展的时代需要不断完善。当前的制度设计较多地注重提出企业实践要求、创造企业实践条件、提供企业实践保障。但明显的问题是,现行制度文本普遍缺乏对职教教师企业实践需求的测评要求或者对这一环节的要求不够具体明确,操作性不强。为保障教师企业实践的质量,应由教师本人、同行、企业师傅及有关职能部门共同提前评估实践安排是否符合教师专业发展的需要,这一工作是增强职教教师企业实践规划性的重要前提。

因此,实践规划性差的深层原因是职教师资培训制度的不完善。职业教育教师培训制度,在此指所有与职业教育教师培训有关,对职业教育教师培训具有制约、规范、引导作用的标准、制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性文件。归纳起来,对职教师资企业培训起作用的制度性规定主要有职教教师资格制度、职教教师专业标准、职教教师企业实践制度以及各个职业院校自主制定的教师发展要求(如图1 所示)。比如,职教教师资格制度在申请和更新证书的条件和相关要求中应突出职业教育特色,包括企业实践要求,并落实证书动态管理制度。从现状来看,这些制度大多处于由缺失或不成熟到成熟完善的建设过程中,尤其缺乏职教教师企业实践制度以及职教教师发展校本要求中的企业实践要求。比如,有调查研究发现,促进中职教师企业实践的政策法规体系不完善是中职教师企业实践政策执行效能低的首要原因。[6]上述制度发展完善了,职教教师专业发展的需求才能明确。而只有明确教师专业发展的需求,包括与其教学和教研科研工作需要之间的差距,在制订企业实践方案时才可能更有针对性。在这些前提下,职教教师企业实践的需求和安排问题才会得到高度重视和解决,才可能制定出科学而有效的职教教师企业实践规划。

图1 职教教师企业实践制度依据示意图

三、实践效果不彰

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在效果上理应有利于把工作领域资源转化为教学资源,推动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与产业转型升级衔接。但现实往往是教师在参与企业实践之后仅仅做了实践总结或报告,即使有企业评价反馈,也流于形式,缺乏系统的实践效果考核评估。这种现象导致教师企业实践的效果不明显,实践教师只是感觉到实践有利于改善其教学,但未必真会将之转化为教学改革内容以提升教学质量。

为应对这一问题,有必要健全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的考核评价制度。有些省市出台了与职业院校教师培训相关的规定和考核办法。比如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十二五”期间进一步加强职业院校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曾提出,“要制定职业院校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对新任教师、骨干教师、专业学科带头人等不同层次类别教师参加不同级别培训的继续教育做出规定,建立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考核与奖惩方法”。但专门针对职教教师企业实践的评价机制及实践还很匮乏。有关调研也发现,职业院校领导部门对教师企业实践的内容、流程、任务、监督、评价等缺乏统一规划统筹,削弱了教师企业实践培训的成效。[7]对职教教师企业实践效果的评价既应有短期效果评价也不应忽视长期效果评价,以提升教师企业实践效益。在短期效果评价方面,应明确要求教师在实践之后撰写实践报告或总结、校内宣讲培训内容及启发,使实践对整个教研室乃至全校产生良好影响。在长期效果评价方面,应在半年乃至更长的时间跨度上考察企业实践是否提升了参与教师的教育教学质量,比如在教学反思、教案设计、教学材料准备、学生评教等方面的改善情况。相对于实践过程中及实践后随即进行的短期效果评价,当前尤其缺乏长期效果评价。

实践效果不彰的深层原因则是学校缺乏长远发展定位,以及对教师企业实践在其中的作用缺乏定位。其实质是学校领导对学校发展的方向和路径不明确,尤其是不清楚或忽视了学校的长期可持续发展要求教育质量有实质性提高,要求教师教学能力有大幅度、实质性提高。这是职业学校办学普遍存在的问题。一些学校领导重视学校的短期办学利益和现实问题,却忽视了学校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及相关问题的主动提出和解决。这使得职业院校缺乏将政府有关政策具体化、细化和可操作化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导致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面临的时间紧张、安排困难等种种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也导致学校发展缺乏后劲,工学结合、产教融合效果不理想,教学质量提升缓慢,生源吸引力难以得到实质性改善。其严重后果是,当政府的各项资助政策资源消耗一段时间以后,因办学有效性欠佳,学校可能面临缺乏持续资源支持、招生危机和生存发展的困境。

有关调研结果也反映出这一问题。比如,对某省职业院校的调查研究发现,只有60%的职业院校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制定了具体的规章制度或办法,但主要是一些原则性要求。在相应的制度或办法中没有很好地明确教师企业实践期间的相关费用、待遇以及实践结束后的利益预期或奖惩措施等问题,或出台的相关政策对教师参与企业实践的正向激励不够,难以让教师产生主动要求去实践的积极性。[8]因此,在职业院校管理层面,一定要意识到做好教师的企业实践等培养培训工作不仅是教师个人的专业发展问题,更涉及学校的长远发展,必须在改善教师队伍建设机制上下功夫,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办法和激励政策,与教师一道努力把这项工作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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