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川鹏 王秀旭
互联互通作为国家交通战略的重要内容,政府在《“十三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中,明确要加快实现运输服务一体化进程的战略目标,制定提升综合运输服务的行动计划。作为一种全新的交通管理与服务新理念,“出行即服务”(Mobility as a Service,MaaS)是人们对未来交通服务模式的新概念,转变了个体选择交通方式的模式,通过电子车票可连接车、站、人与服务,实现了乘客换乘零等待、支付零轉换、服务零距离的便捷出行。据美国麦肯锡预估,2030年全球MaaS产值将达到1万亿美元,MaaS的出现和发展,减少对私家车出行的依赖,完善了交通系统的服务能力,提高了综合运输组合效率,促进了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建设和发展。MaaS服务使人们由基于所有权的出行转变到基于使用的交通出行,引入共享出行、按需出行与协作经济的新概念,改变了乘客、运输工具、交通供应商与服务商之间的逻辑关系,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交通范式变革。
随着各类交通工具的发展及出行目标多元化,交通及出行服务由传统的单向关系逐渐演变成复杂网络,并且伴随着移动科技与大数据的结合,自动驾驶技术的进步和共享出行概念的普及,使综合处理交通出行的智能化平台的产生成为可能。“出行即服务”(MaaS)这一新兴概念,最早是2014年由芬兰智能交通协会主席桑波.希塔宁提出,他将其定义为能够整合不同交通方式,并向客户统一提供出行套餐的出行服务提供。MaaS作为能够将跨领域的各种出行方式进行全面集成的一种模式,实现了在同一平台连接城市内公共和私人交通服务提供商,乘客可以根据价格、时间和个人偏好,线上制定出行路线并预付车费,无需登录多个平台进行多次预定,便可高效便捷的完成出行目标。
MaaS模式应用和推广项目最早在欧洲和北美洲开展试点,例如瑞典UbiGo项目、芬兰Whim项目、加拿大Transit项目等,市场中存在的出行服务商主要由整车企业、科技公司或政府注资构成。近年来MaaS模式逐渐被推广至全球,2018年11月中国ITS协会于天津召开第十三届中国智能交通年会,组织了大陆首届“出行即服务”(MaaS)学术沙龙。国内部分共享出行企业和互联网企业,例如环球车享(EVCARD)、大众汽车集团、深圳海梁科技等,在上海、深圳等地开展对MaaS模式的局部小规模试点,但国内整体上仍处于概念探索阶段。
作为全球第一家将“出行即服务”理念实现的企业,芬兰MaaS Global公司用月租套餐的方式打包所有的公共和共享出行服务,允许用户通过公共交通工具、出租车、自行车和汽车等随时随地旅行。首都赫尔辛基通过与MaaS Global公司的合作,成为全球首个拥有真正MaaS运营商的城市,Whim在赫尔辛基市每月有6万名活跃市民用户,已累计服务180万次。Whim平台通过开放接口,先后接入出租车公司、城市公共交通公司、共享单车服务商、共享汽车服务商等独立出行服务平台,由面向消费端的单一平台转向面对独立出行服务平台的综合接入平台,并在此基础上集成开发新的出行服务。(图1)Whim平台在具体应用过程中操作便捷,可供选择的交通工具广泛,并针对不同需求制定了相应的套餐内容和收费标准。用户可通过绑定银行卡和信用卡,或使用“Whim point”为出行付费,按月结付出行费用,无需提前锁定出行成本。
除交通服务商外,Whim与国内通信服务商、当地政府和国外服务商共同构成MaaS生态系统,其中赫尔辛基地方政府在推进城市智慧交通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赫尔辛基大区内除了赫尔辛基市外,周边还包括几个卫星城,跨区交通成本较高,同时市内交通拥挤,私家车数量过多,严重影响了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早在2015年,芬兰多个交通组织共同筹建的运营商企业MaaS Global成立,芬兰政府预期在2025年大幅减少私家车的使用,彻底改革公共交通网络。同时MaaS Global公司与腾讯公司合作,联合开发了专为中国游客设计的赫尔辛基“城市行囊”微信小程序,用户可使用微信支付购买地铁、公交、电轨、火车和芬兰堡渡轮的全部公共交通车票。
以MaaS为代表的创新出行服务,正在推动国内交通运输行业的变革。以芬兰Whim应用程序为代表的成功国际案例证明,用户便捷的使用体验、政府前期的政策支持、多方共同协作是MaaS成功的关键。
(一)提高产品用户体验,实现“千人千面”精准营销服务
移动互联网产品用户具备全天候、低容忍度和缺乏专注性的特点,因此软件开发与设计需要提高用户使用体验,增强用户忠诚度。消费者对产品的使用体验由实效价值和享乐价值两部分构成,应确保出行软件使乘客高效地达成出行目标, 并为乘客定制个性化的出行方案,实现虚拟环境中乘客、交通和社会的三方交互。同时,通过将线上电子车票将新出行与新零售深度结合,实现便捷出行与商业热点相结合,为消费者提供“千人千面”的精准营销服务,在满足乘客出行服务的基础上,拉动生活服务、娱乐服务、商业服务等多方需求,实现多方互惠共赢。
(二)加快推进统一技术标准,协调利益相关方责任义务
我国具备发展MaaS的技术支撑,移动端在用户渗透领域已进入成熟期。2018年我国手机网民的比例高达97.5%,手机支付用户规模达到5.7亿。空间信息服务能力持续增强,量子通信技术迅速发展,北斗系统提供了高清度的时空信息服务,我国已有在轨通信卫星17颗,已形成全球化的卫星通信服务能力。但是,我国仍存在发展MaaS的技术壁垒。目前我国尚未开发出“一端对多端”的多出行模式平台,现有的出行服务应用虽然提供出行方案,用户仍需要跳转到其他平台进行支付。大数据产业中,数据流标准化和共享开放仍存在业务壁垒,云计算和数据中心建设能力有待提高。同时,MaaS平台建设需要协调多方利益主体,包括车辆服务供应方、基建服务商、政府交通监管和平台运营方等,在规划、管理、决策等问题中容易出现权责不明、互相推诿的现象,需要打破传统的利益格局,形成新的商业发展模式。
(三)支持引导新业态发展,健全行业规范与政策法规
MaaS发展的初期阶段,因其涉及众多利益相关方,需要依赖政府在资金监管、信用完善、信息安全保障等方面予以支持和补助,避免政府“不作为”、“胡作为”和“乱作为”现象。政府需要保证平台运行的合法性,明确各交通模式的发展定位,制定相关的行为规范并及时监管可能存在的安全问题。健全MaaS信用体系建设,信用积分制度与诚信黑名单制度,规范各主体行为规范。完善不同监管机构间的业务协同,保证不同运输模式规划、运营、管理、服务环节的高效衔接。
作者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