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熊艳兵
前不久,中共中央颁布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深入学习贯彻《条例》,是各级党组织长期性、经常性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是狠抓党支部、勤抓党支部、善抓党支部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早在1925年党的四大通过的党章修正案,就第一次规定党的基层单位为支部。但是90多年以来,一直未出台专门的党内法规对其进行规范。这次制定和实施的《条例》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部关于党支部工作的基础主干法规,是新时代党支部建设的基本遵循。
《条例》的制定和实施,是坚持制度治党和依规治党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把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作为事关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任务,坚持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制度建设取得重要进展。但是,基础主干性党内法规不够齐全,不少法规制度空白依然存在。加快推进制度治党、依规治党,迫切要求把制度建设放在更加重要位置,进一步完善包括党支部制度在内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夯实党执政治国的制度根基。《条例》的出台,既是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和《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精神的现实回应,又是积极推进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具体体现。
《条例》的制定和实施,是推动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内在要求。推动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是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应有之义和必然趋势,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的重大任务和重要手段。作为党的基础组织,党支部是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主要阵地,是宣传落实党的方针路线政策的基本单位。据2017年年底党内统计显示,我国中共党员人数为8956.4万名,党支部数为405.2万个。而这些党员,总是隶属于某个支部的。《条例》的制定和实施,为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个支部、每个党员提供了制度性依据,有助于在全党形成大抓基层、大抓支部的良好态势,确保把党支部建设和工作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
《条例》的制定和实施,是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的现实要求。当前,党面临的“四大考验”“四种危险”是长期的、尖锐的,同时影响党的先进性、弱化党的纯洁性的因素也是复杂的,党内存在的思想不纯、政治不纯、组织不纯、作风不纯等突出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因此,在推进“四个伟大”中贯彻落实新时代的组织路线显得尤为紧迫而重要。落实新时代的组织路线,要求以组织体系建设为重点。《条例》的制定和实施,是加强党的新时代组织体系建设的重要一招,是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的重要一环,是巩固党长期执政组织基础的重要一步。
《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章为准绳,对党支部建设和工作进行了全面规范。《条例》结构严谨、内容全面科学。
坚持从总体上全面把握《条例》内容。《条例》分为总则、组织设置、基本任务、工作机制、组织生活、支委会建设、领导和保障、附则共8章37条,涵盖了党支部建设的各个方面。一是明确了党支部功能定位、职责和5条工作原则。二是明确了党支部设置的范围、形式、条件和程序,使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三是在明确党支部8项基本任务的基础上,指出了10类不同领域党支部的重点任务。四是区分了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各自的职权和运行方式,健全了党支部的工作机制。五是严肃了党支部组织生活,细化了“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内容和程序。六是从支委会的构成、任期、选举和支部书记的职责、素质和选任要求等方面强化了党支部委员会建设。七是严明了领导指导、督促检查党支部建设的各责任主体,对党支部开展工作明确了给予经费保障的规定等。
坚持从问题导向上把握《条例》内容。应该来讲,党支部作为党的基础组织和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无论过去和现在都发挥了重大作用。但是不可否定党支部在建设和工作实践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条例》的不少内容,正是为解决党支部的“痼疾”“顽疾”而开出的“良方”。比如,针对不少党支部不能很好地结合本行业的特点开展工作的通病,《条例》既提出了党支部的基本任务,又指出了各行各业党支部的重点任务。这既体现了党支部的一般使命,又考虑了各党支部的具体实际,有助于在落实一般和重点任务中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还比如,针对有些党支部组织生活形式单调、内容空乏、次数较少的问题,《条例》列出了开展组织生活的多重形式:“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并规定了它们的内容、频次、程序。再比如,针对很多农村和社区党支部3年即开展换届改选而导致的弊端,《条例》以法规的形式确认“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这有利于从制度上保障和加强村、社区党组织对本地区工作和基层治理的领导,保障任期内能多干、多完成一些周期较长、任务较重的好事、实事。
坚持从创新亮点上把握《条例》内容。“支部建在连上”的组织设置原则是土地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支部建设的一个伟大创造。《条例》继承和弘扬“支部建在连上”的光荣传统,总结基层成功经验,着眼巩固完善传统领域党支部建设、拓展建设新兴领域党支部,在规定党支部设置一般以单位、区域为主,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的同时,区别不同情况提出结合实际创新了党支部的设置形式。党支部设置形式的创新,扩大了党支部的设置范围,同时为联合党支部、流动党支部、临时党支部的设置定下了规矩。结合实际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为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提供了制度依据,是新时代组织建设的一个突破。《条例》首次在党内法规中,以专条的形式对党小组作出规定,明确了党小组的划分原则、工作任务和职责、党小组组长的任命及产生方式、党小组会的内容和频次。此外,还突出了党支部的政治功能等。
各级党委(党组)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从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高度,把抓好党支部作为管党治党的基本任务、检验党建工作成效的基本标准,采取有力措施,把《条例》落实落地并要取得成效。
从严从实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通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专题辅导、研讨交流等形式,组织党员认真学习《条例》、深入宣传《条例》,使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特别是党支部书记深刻理解《条例》精神,全面掌握《条例》内容,切实增强贯彻执行《条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把《条例》纳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和党校(行政学院)培训的专题课程,提高党员领导干部抓党支部建设和党支部工作的能力。
从严从实抓好《条例》的贯彻执行。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领导指导党支部建设的主体责任,定期研究讨论党支部建设工作;各级党委(党组)书记要带头建立党支部工作联系点,带头深入支部调研,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经常对党支部建设情况进行研判,强化分类指导,同时干部考察要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党支部的意见。各个基层党委要配备专兼职组织员,加强对党支部建设的具体指导。各个党支部要对照《条例》规定,对现有支部自身建设、工作规则等进行一次严肃认真的全面清理,对不符合规定的,坚决整改,不断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从严从实抓好落实《条例》的督促检查。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把抓党支部建设作为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的重要内容,作为评判其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情况的重要依据。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条例》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不抓党支部建设的、抓党支部建设不力的或不按照《条例》落实的,上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应按照规定严肃追责问责,确保《条例》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