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风 余深
为了赚快钱,她们出卖自己的子宫甚至卵子,做了代孕妈妈。代孕生子后,她们真的能接受与孩子“永不相见”的命运吗?真的能靠代孕摆脱贫困吗?这段经历,又会对她们以后的人生产生哪些影响呢?
根据网易新闻报道,我国每8对育龄夫妇就有一对遭遇不孕不育的难题。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18年6月发布的数据显示,国内每年约有20万试管婴儿出生。对一些不孕不育夫妻而言,代孕虽不合法,却成了他们拥有孩子的唯一希望。
那么,对于代孕者来说,除了赚钱,10月怀胎又给她们留下了什么,她们为什么走上这条道路呢?
生下孩子又不舍,代孕妈妈面临情感难题
从严格意义上说,代孕是指将受精卵植入代孕妈妈的子宫,由代孕妈妈代替完成怀孕生产的过程。但基于种种原因,也有人采取自然受孕的方式让代孕妈妈怀孕。
由于卵巢功能障碍,家住重庆市的郑敏与丈夫顾波婚后多年没有孩子。2015年初,顾波在“和谐D妈”QQ群认识了29岁的朱小月。朱小月是个农村女孩,家境贫困,为了帮两个兄弟娶媳妇,她选择做代孕。
3月24日,朱小月来到重庆市与顾波签订了代孕协议,双方约定了权利和义务:朱小月自愿为顾波代孕,在代孕期间,顾波每个月支付工资4000元,另需支付代孕补偿金30万元,存入朱小月指定的银行账户。结清全部费用后,朱小月不能对孩子主张任何权利。
之后,郑敏开始打促排卵针,但她的卵子无法与顾波的精子形成受精卵。无奈之下,郑敏劝丈夫与朱小月同居,通过自然方式受孕。2015年11月初,顾波租了一套房子,与朱小月共同生活了一个多月。频繁的肌肤之亲,让朱小月渐渐对仪表堂堂的顾波产生了感情。确定怀孕的那天,朱小月抱着顾波亲热地说:“这次用的是我的卵子,我是孩子的妈妈,你是孩子的爸爸!”顾波却慌忙推开她:“你想多了,我们只是合作关系!”然而怀孕时间越长,朱小月对腹中的孩子感情越深。
2016年8月中旬,朱小月以郑敏的名字住院,生下一个女婴,取名顾馨。在《出生医学证明》上,顾馨的母亲是郑敏,父亲为顾波。8月18日中午,郑敏把约定的30万元补偿金打给了朱小月,然后趁她午睡,从医院抱走了孩子。
朱小月醒来后发现孩子不在,顿时失魂落魄,着急地问身边的顾波:“我的孩子呢?”顾波没有回答,递上一份弃权书示意她签字。“你们太狠心了,孩子刚生出来,就这么着急地把她抱走?”顾波说:“我们已经付清尾款,咱们的交易完成了,从此以后你和孩子不能再见面!”朱小月气得把弃权书撕成了碎片,将笔扔在地上,顾波转身离开了医院。之后,朱小月不停拨打顾波的手机,但是对方已经关机。
出院后,朱小月四處打听孩子的下落,但是一无所获。2016年11月下旬,她获知了顾波夫妻的住处,顾波开门后,朱小月强行闯了进去,郑敏和孩子均不在家。“我要见孩子!我的女儿呢?”顾波拿出合作协议的复印件说:“看看清楚,你与孩子没有任何瓜葛,更没有见她的权利。”“我不管,反正我是女儿的生母!见不着孩子,我就不走了!”顾波强拉硬拽把她赶出了家门。几天后,朱小月再次登门时,顾家已经人去楼空。朱小月不甘心,辗转查到顾波的身份证号码和工作单位,向顾波提出定期探视顾馨的要求,遭到对方拒绝。
2017年6月,朱小月向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起诉,提出每月探望顾馨4次,每次探视将孩子带回生活两天,寒暑假将孩子接回和她共同生活一半假期的主张,并要求顾波对她的探视予以协助。
法院审理认为,顾馨的出生是基于一场对价交易,从其生育的过程看,孩子实为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应受到同等法律保护。朱小月作为生母虽享有探望权,但顾馨自出生后,一直在顾波和郑敏身边生活,已形成完整和稳定的家庭环境,现在孩子尚不足两周岁,心智发育不完善,目前的状态不适宜朱小月行使探望权,故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朱小月又提出上诉,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9月13日维持原判。
针对此案,江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方晓霞强调,在允许代孕的国家,对代孕所生孩子的归属,各国法律规定不尽相同。美国按照契约确定亲子关系,即委托方为代孕婴儿的父母,代孕妈妈与婴儿没有关系。我国禁止代孕,法律不可能涉及代孕孩子的归属问题,一旦代孕妈妈主张亲子权利,其尴尬的身份对她实现权利将会带来障碍。
孩子性别是个坑,代孕妈妈的收入没保障
2014年,谈露的生活从天堂跌入地狱,她的丈夫赵小庆被查出患有肾功能衰竭,每次做肾透析要花2000多元。为了帮丈夫治病和还债,谈露一个人打几份工,但还是杯水车薪。
2016年9月,谈露在江西上饶的一家酒店做保洁时,认识了住客苏富平。39岁的苏富平家境富裕,和妻子育有两个女儿,想生个儿子传宗接代,妻子却已经难以受孕。经过生殖专科检查,他没有生育障碍,所以萌生请人代孕的念头,“钱多些也没关系,关键是找一个可靠的代孕妈妈。”
“对啊,我可以做代孕妈妈啊!”谈露仿佛发现了新大陆,当晚就将这件事告诉丈夫。想到夫妻俩已经到了山穷水尽的地步,赵小庆同意了。他直接找到苏富平,提出妻子可以代孕,但是苏富平和谈露不得有身体上的接触,而且无论生男生女都要付款。苏富平同意了:“是不是儿子,听天由命吧!”
经过一系列的前期准备,2017年5月22日,苏富平与谈露、赵小庆夫妻正式签订了代孕协议,约定代孕费用为35万元,按照代孕进度分4次支付。苏富平先支付谈露夫妻8万元,完成受孕手术后付7万元,怀孕5个月付10万元,孩子落地后再付10万元。另外,苏富平还要每个月给谈露生活费3000元。协议签订后的第五天,谈露的银行卡收到8万元转账,苏富平还支付了生活费1.8万元,赵小庆打了收条。
2017年8月,谈露在湖南的一家专科医院接受试管助孕手术,并移植了两枚胚胎,成功怀孕。9月4日,她拿到了第二笔费用7.9万元,其中包括3个月的生活费。但一个月后,苏富平却突然宣布终止协议。
2018年6月,苏富平向江西省上饶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赵小庆和谈露返还不当得利17.7万元。谈露已经怀孕,苏富平为何要停止履行协议呢?双方各执一词。
苏富平的说法是,移植了两枚胚胎后,经过检查确认是双胞胎,谈露要求必须额外再付20万元代孕费。他没有同意,谈露就悄悄离开了医院。之后她自行做了人工流产。
谈露当庭反驳,提交了医院的书面诊断,证明她在怀孕3个多月时是自然流产,是双胞胎女婴。谈露说,在她怀孕后,苏富平先后3次请人为其抽血,并送至境外机构鉴定婴儿性别。在确定她所怀的是双胞胎女儿后,苏富平立即表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接受试管助孕的孕妇,必须住院检测至少满5个月,否则极易流产。因苏富平不再付费,她便在怀孕3个月时离开了医院。
2018年8月22日,江西省上饶县人民法院做出判决,谈露返还苏富平支付的部分代孕费5万元,赵小庆承担共同返还责任。
负责审理此案的法官王萍解释说,我国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应当在医疗机构中进行,以医疗为目的,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伦理原则和有关法律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精子、卵子)、合子(受精卵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苏富平和谈露夫妇签的代孕协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系无效的民事行为,双方互不享有权利和义务。
苏富平支付的17.7万元中,有2.7万元是谈露代孕期间的生活费,不应返还。其余15万元是代孕费,鉴于谈露已经实际接受试管助孕治疗,她的身体所受伤害较大。同时,为了代孕,谈露放弃工作没有收入。苏富平在其妻已经生育两个女儿的情况下,主动找人代孕,不排除其求子的愿望,在得知谈露腹中是双胞胎女儿时,他产生放弃代孕的想法符合客观逻辑。因此,苏富平的主观过错程度更大,所以判决谈露夫妇酌情返还5万元。
2018年12月,谈露接到法院执行局的通知后,借债履行了返还义务。对这段代孕妈妈的经历,她很后悔:“早知这样,不如老实打工。”
大学生做代孕妈妈,赚快钱留长痛
由于代孕能在短期内获得较高的收入,有些未婚女孩也心动了,包括受过高等教育的大学生。
25岁的楚依红大学毕业一年后,通过婚恋网与家住江苏省镇江市的范林相识。因为范林已经33岁,父母急等着抱孙子,所以两人决定闪婚。婚后,楚依红却迟迟没有怀孕,范林带着妻子去医院检查,医生告知:楚依红曾经流过产,输尿管粘连,精子和卵子无法结合而不孕。
相亲时,楚依红告诉范林,她从未谈过恋爱;登记结婚时,她填寫的婚姻情况是未婚,怎么会流过产?范林非常生气,认为自己是被骗婚了!在丈夫的一再逼问下,她终于说出了真相—她曾经做过代孕妈妈。
楚依红的老家在河南农村,是贫困户,靠着社会捐助和学校的助学金她才读了大学。2014年大三下学期,她在校外实习时,接到一家小额贷款公司的电话,对方声称可以提供无抵押贷款。马上就要开始求职了,可自己连一件像样儿的衣服也没有,连手机都是买的二手的,怎么能给用人单位留下一个好印象呢?
无抵押贷款正好可以解她的燃眉之急,如果找到一份不错的工作,还本付息都没有问题!于是,楚依红向贷款公司提供了身份证和学生证,出具了两万元的借条,拿到了1.8万元的现金。她用掉其中的一万元,留下8000元用于每月的还本付息。但是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由于后期没能按期还款,小贷人员通知她,算上违约罚款要还6万多元,否则就到学校追债,让她毕不了业!楚依红惊慌失措,一筹莫展!
2015年1月,楚依红在网上发现了一个代孕的中介网页,就像抓到了救命稻草,她迅速与中介公司签下协议,约定代孕费36万元。此后,她便随同委托人到医院接受了试管助孕手术,扣除中介费实得首付款7万元,她用这笔钱偿还了债务,顺利拿到了学位证书。怀孕5个多月时,楚依红流产了,对方不再支付剩余的代孕费用。身心疲惫的她,在毕业一年后,匆匆把自己嫁了。
楚依红把这一切和盘托出后,范林却更加愤怒。因为楚依红是大学生,还比自己小8岁,范家非常满意,给了楚依红父母12万元彩礼。没想到为了7万元,楚依红就把自己的身体出卖了!
范林当即提出离婚,并要求楚依红通知她父母返还彩礼。楚依红说:“我自愿净身出户,但返还彩礼的事我真的做不了主。”范林找楚依红的父亲交涉,楚父的态度强硬:“你们都结婚快两年了,彩礼你说退还就退还?”
2019年2月12日,范林走进镇江金山法律服务所,委托律师起草了诉状,要求与楚依红离婚,并主张楚依红及其父亲返还彩礼12万元。经过律师调解,双方各让一步,楚家退给范林5万元。随后,楚依红和范林去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从始至终,楚依红一直低着头,她哭着说:“我真的没想到,做代孕妈妈会毁了我一辈子……”
与自然受孕相比,通过试管技术实施代孕,流产和出现并发症等风险的几率要大得多。中信湘雅生殖与遗传专科医院院长卢光琇曾向媒体披露,代孕后发生的流产会造成20%的女性不孕,这将给她们今后的生活造成很大的麻烦。
关键是,代孕还存在法律风险。2001年,卫生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由于代孕行为的非法性质,首先,代孕所获得的经济利益不受法律保护,代孕协议违背公序良俗,法院会认定是无效的民事行为;其次,代孕妈妈违反了我国的婚姻法,不享有母亲的地位和权利,不享有对孩子的探视权,孩子成人后对代孕妈妈也没有赡养义务;最后,如果在代孕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等意外,代孕妈妈或其亲属在向委托方主张赔偿权利时,自身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所以,无论有多少苦衷,希望广大女性不要把代孕当成赚钱的捷径,代孕会给女性留下一生的痛苦和遗憾。
(为保护隐私,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