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路平 黄若微
欧洲专利局曾在2018年1月的官方公报中发布了欧专局行政委员会2017年12月13日对《关于费用的实施细则》第2条和第14条进行修订的决定[Decisionof the Administrative Council of 13 December 2017amending Articles 2 and 14 of the Rules relating toFees (CA/D 17/17)],该决定主要对《关于费用的实施细则》第2条中与欧洲发明专利申请相关的若干费用进行了调整,其中包括:
引入以字符编码方式(character-coded format)递交专利申请的相关费用规定;
对发明专利授权公告官费进行了调整,预计自2019年4月1日起授权公告官费由原来的925欧元上调为1025欧元。
不过,近期欧专局对于上述费用调整开始实施的时间做了修改。具体而言,欧专局通过下述两份发布在2019年1月的官方公报(Official Journal January2019)对这一变动进行了公示:
(一)行政委员会2018年12月12日对《关于费用的实施细则》第2条进行修订的决定[Decision of the Administrative Council of 12 December 2018 amending Article 2 of the Rules relating to Fees(CA/D 11/18)];
(二)欧专局2019年1月24日有关《关于费用的实施细则》第2条自2019年4月1日开始生效的修订的通知(Notice of the European Patent Office dated 24 January2019 concerning the amendment of Article 2 of theRules relating to Fees with effect from 1 April 2019)。
根据上述决定和通知(均自2019年4月1日开始实施):
所有与以字符编码方式递交的专利申请有关的新费率标准(涉及的主要项目包括申请费、授权公告费以及传输费),具体生效日期仍有待欧专局局长进一步的决定。此举主要是为了配合欧专局技术部门相关准备工作的进度。
以现有方式(即非字符编码方式)进行的欧洲发明专利申请的授权公告费,在2019年4月1日后将继续维持925欧元不变。欧专局后续也会通过局长决定,确定新的授权公告费率(1025欧元)的具体生效日期。
但是,非电子申请的申请费仍将自2019年4月1日起上涨至250欧元,不受前述规定的影响。
决定和通知还设置了一个自2019年4月1日起算的寬限期。在宽限期内,如果一项按时缴纳的官费是按照2019年4月1日之前的费率缴纳的,则欧专局会发出一份要求补缴费用的官方通知,如申请人能在两个月内足额补缴,则不会导致权利丧失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