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如何防控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打白条”

2019-11-18 15:36■郝
支部建设 2019年11期
关键词:党纪政纪纪律处分执纪

■郝 华

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工作是纪律审查的“最后一公里”,全面及时、不折不扣地执行纪律处分决定,充分发挥执纪审查工作的惩戒、警示和教育作用,确保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的规范化。根据2018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23条关于对不按照规定执行处分决定应予追责的规定,要做实做细处分决定执行工作,并要不定期对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重核实处分轻执行落实、或执行不到位、甚至未执行等情况应该及时纠正,坚决杜绝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打白条”“打折扣”,让纪律的“高压线”真正带上“高压电”。对国有企业来说,如何把纪律处分决定执行落实到位,怎样有效防控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打白条”,笔者认为要做到以下三点:

一、把握“三个抓手”,从讲政治的高度看待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

国有企业纪委要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规范执纪审查和执纪审理工作程序,强化对执纪问责各环节的监督制约,加强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打白条”。

一是将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执行作为严肃党纪政纪的重要抓手。处分无论大小,坚决不搞“半拉子工程”,有效维护了党纪政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是将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执行作为发挥办案警示教育作用的重要抓手。企业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宣布处分决定后,组织相关单位开展案例剖析研讨会,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用“鲜活的代价”警戒广大党员干部,党纪政纪处分的惩戒、警示和教育作用发挥明显。

三是将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执行作为赢得职工信任的重要抓手。惩治腐败、严肃党纪是赢得职工信任与支持的重要举措。我们积极发动广大职工群众对执纪工作进行监督,受理对处分决定落实不到位的线索和举报,一经查实,立即严肃处理。

二、严把“三个关口”,确保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落地生根

强化纪律处分决定宣布和归档、职务级别和工资等相关生活待遇调整、处分影响期内年度考核及评先评优等关键环节,完善处分执行内容告知、处分执行公示等制度体系,纪检监察系统要构建纪律处分执行数据平台,不断提高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及信息化水平。针对以往在党政纪处分决定执行过程中只注重发文、不监督执行的情况,纪委高度重视并着力规范处分文件的执行程序,强化基层党组织处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

一是严把定性量纪关。坚持重程序、重事实,保障违纪人员的合法权利,确保案件定性准确、处理恰当,让受处分者心服口服,从源头上减少因处分不当造成的执行阻力。近年来,我们实行“上提一级”审理模式,各基层纪检监察部门在案件审理结束后,在下达处分决定前将案件资料报集团纪委审核备案。由集团纪委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量纪、手续程序等方面全方位进行把关,并提出针对性的审查意见,大大提高了案件质量。实现了案件审查“零申诉”,有效防止和减少因证据不充分、定性量纪不准确、办案程序不合法造成的执纪偏差。

二是严把送达执行关。党纪政纪处分决定下达后,我们明确要求处分决定必须于10个工作日内送达受处分人及所在单位,并由接收人在《处分决定送达情况记录表》上签字确认。明确要求受党政纪处分决定必须于1个月内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宣布,在相关单位党员干部大会上被处分人员做出认识表态,处分材料报送组织人事部门进行存档备案。并及时上报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说明以及对职务、工资调整情况等相关材料。在执行过程中我们严格实行“四个一律”,即:该装入本人档案的一律入到位;该降工资的一律降到位,该撤职(撤销党内职务)的一律撤到位;该开除(解除劳动合同)或开除党籍的一律开除到位。严格按规定的期限、档次和要求不折不扣地执行。做到该处分的人员要处分、该报送的部门要送达,各个环节有痕迹、处分全程无漏洞,并将处分决定上传到公司企业内网进行通报曝光,严肃了监督执纪问责,提高了纪检监察执行力。

三是严把监督检查关。把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纳入案件审查工作考核范围,实行年度全面考核与平时个案抽查相结合,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对于一些长期执行不到位的案件,实行挂牌督办,由纪委审理室确定专人直接接手案件材料,编号督办,并同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出现挂牌督办的案件,该单位的案件审理考核将“一案否决”,不得获评“优秀”等级。建立以纪委监察、组织、人事、劳资、财务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联席会议机制,明确各自职责和任务,随时协调解决党纪政纪处分执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纠正执行中的错误,定期进行纪律处分执行情况检查和通报,使相关部门各司其责,促使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形成合力。

三、强化“四项机制”,确保党纪政纪处分执行及时到位

作为企业纪检监察部门,要从健全工作机制、提高执纪水平入手,结合企业自身实际,建立包括执行范围、执行程序、执行标准、责任追究等在内的各项配套制度,实施“无缝对接”,把处分决定执行工作逐步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轨道。

一是强化组织协调机制。纪委要承担起牵头责任,主动与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涉及的组织、人事等职能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定期、不定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实现党员领导干部受党纪政纪处分情况的信息传递,共同探讨、分析、解决新问题、新情况,坚持做到事前告知要求、事中跟踪督办、事后备案督查,促使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形成整体合力。

二是强化报告考核机制。为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同级党委对同级纪委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的领导和监督,要实行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报告考核机制。企业各基层纪检监察部门每年向同级党委、集团纪委报告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并把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列入各级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考核内容。

三是强化问责机制。处分决定执行工作是党纪政纪严肃性的最终落实和体现。我们把执纪工作责任分解到具体单位和部门,对不认真落实责任的单位和部门,及时限期整改;对失职渎职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对拒不执行或者弄虚作假的进行严肃处理。集团对存在未按规定宣布处分决定、工资奖金调整不到位等情况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对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进行了诫勉谈话。

四是规范沟通协调机制。执行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是一个系统工程,案发单位的纪委、组织、人事等相关部门都是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执行主体。执行主体之间的衔接在执行过程中,要紧密衔接单位和部门之间的工作,及时进行信息沟通,促进落实党纪政纪处分决定。企业纪检监察部门要密切关注企业党员干部违法犯罪判决的动态,积极构建与地方法院、检察院、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与当地司法等机关多方联动,对依法作出的有罪判决和作出的逮捕或不起诉,以及公安机关对上述人员给予行政处罚的决定,要在第一时间掌握,对司法机关给予企业党员干部行政处罚、有罪判决、免予刑事处罚等决定的,要及时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杜绝带着党员身份进监狱等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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