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士泉 徐昊 于英杰
摘 要:近年来,各汽车主管部门逐步加强车辆产品一致性监管的管控力度,并出台了一系列的规范,车辆生产一致性管理成为车辆生产企业非常关注的问题,而因产品一致性问题导致的车辆无法销售、公告产品撤销、企业资质撤销的情况也时有发生。企业生产车辆参数不一致、生产过程未能按照法规要求有效执行等问题严重困扰着企业,因此,车辆生产企业需搭建产品生产一致性管理体系,实现对产品全生命周期的一致性管理,满足国家及企业对一致性管控的要求。
关键词:车辆产品;生产一致性;法规要求;一致性体系
1 前言
2019年6月28日至2019年7月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召开车辆生产企业《公告》管理信息交流会,会议上介绍了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要求及注意事项,其中2018年在传统车生产一致性检查中生产实车与《公告》备案参数不一致问题突出,且集中体现在整备质量、外廓尺寸、零部件型号和生产企业等方面的不一致;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公布近三年来在办理机动车登记时问题,其中2016年总共376家汽车企业生产的3337辆车因数据不一致问题不能上牌,2017年这一数据为475家汽车企业生产的3904辆车,2018年则为488家汽车企业生产的3518辆车;2019年10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行政处罚决定,超过十家车辆生产企业因生产一致性问题被责令整改,并暂停《公告》新产品申报资格。这些数据表明,我国汽车工业高速发展的同时,生产一致性问题也逐步凸显。因此建立健全的车辆产品生产一致性管理体系至关重要。
2 生产一致性管控法规要求
2.1 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办法
《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办法》自2010年7月1日起实施。《办法》指出,车辆生产企业是生产一致性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和完善生产一致性管理体系,保证车辆产品一致性,即保证实际生产销售的车辆产品的有关技术参数、配置和性能指标,与《公告》批准的车辆产品、用于试验的车辆样品、产品《合格证》及出厂车辆上传信息中的有关技术参数、配置和性能指标一致。《办法》中要求车辆生产企业应当编制、执行、适时调整《企业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并存档、备查;定期编制《企业生产一致性信息年报》,并存档、备查。工业和信息化部通过指导编制并监督实施《企业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检查《企业生产一致性信息年报》、组织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等工作。对于不能保证产品生产一致性的车辆生产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将视情节轻重,依法分别采取通报、限期整改、暂停或撤销“免予安全技术检验”备案、暂停或撤销其相关产品《公告》等措施。
2.2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办法》中提出申请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的,应当具备有与从事生产活动相适应的产品设计开发能力、生产能力、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售后服务保障能力。
2.3 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的模式模式为型式试验+初始工厂审查+获证后监督。而在生产一致性审查中对相关认证结果的采用情况:对已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零部件和系统,仅需确认装车的零部件规格型号与证书的一致性及该证书的有效性;对已获得国家认监委发布的自愿性产品认证的零部件和系统,仅需确认装车的零部件、系统和单独技术总成规格型号与证书的一致性及该证书的有效性。
2.4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
GB 18352.6-2016自2020年7月1日起实施,规定了轻型汽车型式检验的要求和方法,生产一致性和在用符合性检查的要求与判定方法,对汽车生产企业提出了环保一致性和在用符合性管控要求。
标准要求企业建立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并实施,并指明OBD的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要按要求执行。生产企业应对每个车型系族制定并实施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可以包括一个或多个排放系族;汽车生产企业应在汽车批量生产前制定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书,并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标准要求对已通过污染物排放型式检验的车型,生产企业应采取措施确保在用符合性。在用符合性检查程序应确认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和汽车正常寿命期內,污染控制装置是否始终保持正常功能。在用符合性检查应覆盖所有车辆的正常寿命。生产企业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在用符合性自查,并确保8 年内完成对低里程(10000~60000km)、中里程(60000~110000km)和高里程(110000~160000km)的车辆进行自查的要求。生产企业应每年将结果上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2.5 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
GB 17691-2018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适用于重型柴油车及其发动机的型式检验、生产一致性检查、新生产车排放监督检查和在用车符合性检查,对汽车生产企业提出了环保一致性和在用符合性管控要求。
标准要求企业采取措施保证生产一致性,并进行按标准规定新生产车达标自查。为确保批量生产的车辆满足规定的技术要求,整车生产企业应对每个车型(系族)制定下线检查计划,包括检查项目、检查方法、抽样方法和抽样比例等。为确保批量生产的汽车或发动机的排放特性与已进行型式检验的车型或发动机机型一致,生产企业应具备生产一致性保证体系,包括质量管理体系和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
标准要求生产企业采取措施保证车辆的在用符合性,并确保在正常使用条件下,车辆在全寿命周期的排气污染物排放都能得到有效控制。同时从6a阶段开始,车辆应装备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从6b阶段起,生产企业应保证车辆在全寿命周期内对车辆排放数据进行数据发送。车型(系族)在进行型式检验时,车辆生产企业应同时制定在用符合性自查计划。在用符合性自查计划包括试验的时间表和抽样计划等,并向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备。
3 整车企业车辆产品生产一致性管理体系构建
为满足国家各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企业应建立和完善生产一致性管理体系,以在产车的参数一致性管理及过程一致性管控两个维度,从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整车参数一致性管理、随车证书一致性管理、零部件CCC证书一致性管理、生产一致性试验管理五个方向出发,保证企业实际生产销售车辆产品的有关技术参数、配置和性能指标满足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
3.1 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
车辆企业须按照主管部门规定,分车型编制《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经过法规管理、采购、生产等多部门协同,完成对关键零部件、关键工序要求、整车完成检验、整车COP试验做出相应的管理计划,并针对不符合处理做出描述。在实际管理过程中,车辆生产企业可以通过定期对关键生产过程的生产工序、过程控制、检验的实际执行情况,与《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进行一致性核查,核查频次至少每季度一次,以监控生产过程是否处于受控状态,避免因过程控制差异引起整车实物产品的变异。
3.2 整车参数一致性管理
在车型量产前,企业认证部门需向国家主管部门备案相关技术参数,经主管部门审批发布后,作为整车参数一致性管理的标准。车辆企业通过整合《公告》和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中整车重点参数、关键零部件的型号和生产厂家形成整车参数一致性核查清单,与实际生产车辆进行核查,保证实际装车参数与认证发布数据的一致性,核查频次至少每季度覆盖所有在产车型一次。
3.3 随车证书一致性管理
整车装车完成并经过质量检验后,需打印上传三张车辆随车证书,即产品《合格证》、环保信息随车清单、强制性产品认证车辆一致性证书,且需保证打印上传证书中车辆参数与该车辆识别代号车辆实际参数、认证发布参数相一致。
3.4 零部件CCC证书一致性管理
对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中的CCC零部件,应对其CCC证书的有效性、CCC标志加贴进行管控。CCC零部件供应商应定时向整车生产企业提供零部件CCC证书,并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保持更新。整车企业可利用认监委、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中汽认证中心等相应认证机构网站的CCC产品认证结果查询平台,查询其CCC证书的有效性、零部件型号和生产厂家的一致性;并通过对零部件3C标志的样式、內容、加贴方式、加贴位置的检查,以验证其符合《强制性认证标志管理办法》和部件认证实施规则。
3.5 生产一致性试验管理
对整车、零部件性能一致性的管理,企业应按照规则/细则、安全、环保等法规以及企业制定的《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的要求,对整车或者相应的零部件进行试验。试验可分为四类:COP试验、关键件定期抽检、例行检验、排放检验。COP试验:验证认证产品是否持续符合认证依据标准所进行的抽样检验,分部件COP试验和整车COP试验;关键件定期抽检:验证关键件的质量特性是否持续符合认证依据标准所进行的定期抽样检验;例行检验:在生产的最终阶段对产品的关键项目进行的100%检验,以确保成品的质量满足规定的要求;排放检验:验证实际生产产品是否能持续满足国家排放标准要求,并根据排放系族产量进行相应台次试验。
4 结论
本文通过详细解读国家主管部门对车辆产品生产一致性管控政策要求,结合整车企业管理现状,搭建一套完整的车辆产品生产一致性管理体系,从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整车参数一致性管理、随车证书一致性管理、零部件CCC证书一致性管理、生产一致性试验管理五个方向出发,解决企业在产品生产一致性管理方面的难题,避免企业因一致性问题而产生的运营风险,切实维护国家、社会及公众利益。
参考文献:
[1]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办法.
[2]工信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3]季学来,杜明,张荣.试论汽车产品的生产一致性管理相关问题[J].大众汽车,2014,1.
[4]鲁岩平.浅谈汽车产品的生产一致性管理[A].第九届河南省汽车工程技术研讨会论文集[C].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