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发展绿色金融,不仅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建设美丽中国的需要,也是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提升经济增长潜力的需要。绿色金融信息披露制度是绿色金融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建立绿色金融信息披露制度,对于企业、金融机构、投资者和监管部门都有重要意义,对绿色金融发展十分关键。
2017年6月,环保部和证监会联合签署了《关于共同开展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工作的合作协议》,这是落实《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中提出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制度”。
1.要明确绿色金融信息披露的主体。主要包括:企业,主要是地方政府管理的非上市企业,其中又可进一步按规模、是否污染性行业进一步区分;绿色债券发行人,既有企业也有金融机构;政府部门,主要有主管绿色项目的发改委和主管环保监察的环保部门。
2.要明确绿色金融信息披露的内容。对上述三类主体,确定不同的信息披露内容,包括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绿色债券信息披露、绿色项目信息披露和环保处罚信息披露。
3.要明确绿色金融信息披露的标准。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绿色债券信息披露、绿色项目信息披露和环保处罚信息披露制定相应的披露标准。
4.要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构建绿色金融信息披露平台。信息的价值在于开放、在于应用,对绿色金融信息均应该在指定的平台上披露。
5.要成立绿色金融信息披露的协调机构。绿色金融信息牵涉政府多个部门、企业和金融机构,如金融办、发改委、工商管理部门、金融监管部门、环保部门等,需要成立协调机构来推动这项工作。
6.要本着先易后难、循序渐进、逐步完善的原则,以强制性信息披露为主,自愿性信息披露为辅,逐步推进绿色金融信息披露工作。建议启动绿色金融信息披露平台建设,首先制定绿色项目、绿色债券和环保处罚信息的披露办法,在此基础上制定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办法。
(民进江西省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