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邑市人大常委会对市政府贯彻实施《山东省信访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并做出审议意见后,市政府高度重视,对审议意见进行了深入研究,并制定了针对性措施抓好落实。
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依法信访氛围。一是大力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教育活动,编印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在接访场所张贴悬挂;印制明白纸、海报、手册等宣传材料,供信访群众浏览阅读;通过开展送条例下乡等形式,推动条例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二是把宣传教育融入信访事项办理全过程,在群众来访接待、来信办理、网上投诉办理工作中,向群众宣传条例有关规定,积极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
夯实基层基础,源头减少信访问题。一是继续深入推进基层决策“事前听证”工作,通过分类分级、多元参与、规范实施,把大量信访隐患和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二是完善提升网格管理,着力打造架构完整、运行流畅、效能突出、保障有力的网格化工作体系,强化信息预警,最大限度减少矛盾上行。
勇于攻坚克难,全力化解信访突出矛盾。深入开展“信访积案攻坚化解年”活动,对上级交办和自行排查的重点信访积案,明确一名包案市级领导和具体承办单位及责任人,坚持多主体参与、多手段运用,全面加大化解力度,全力推进案结事了。
强化法治信访,着力规范信访秩序。把是否依法按政策处理到位作为信访事项办理质量的主要标准,健全和完善科学规范的接谈、受理、交办、解决、回复事项的工作秩序,用制度确保信访事项及时进入程序、群众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锤炼自身素质,加强信访干部队伍建设。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对党忠诚可靠、恪守为民之责、善做群众工作”要求,以思想作风建设为抓手,以制度建设为保障,打造忠诚可靠、能力过硬、担当作为的高素质信访干部队伍,树立信访部门和信访干部队伍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