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佳
受国内经济增速放缓、汽车保有量持续增加、鼓励消费政策退出等影响,中国汽车市场自2018年以来经历深度调整,多地汽车销量出现同比负增长,需求结构呈现新变化。本文分析了汽车消费市场的发展趋势和制约因素,关注汽车产业的转型升级,提出扩大汽车消费的措施。
一、汽车消费市场现状
汽车消费一直是我国居民消费的重点和热点,在日常消费中占比较大,但近年来汽车消费较为低迷,汽车销量经历了从扩张到收缩的转变,成交量逐渐萎缩。据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显示,2018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为380987亿元,同比名义增长8.2%,其中汽车类商品零售38948亿元,同比名义增长-2.4%;2019年上半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95210亿元,同比名义增长8.4%,其中汽车类商品零售19113亿元,同比名义增长1.2%。为促进汽车消费优化升级,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文件,意在完善和促进消费体制机制,激发居民的消费潜力。
二、汽车消费市场主要制约因素
(一)汽车消费刚性需求减弱
据公安部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底全国汽车保有量达2.4亿辆,同比增长10.51%,其中小型载客汽车首次突破2亿辆。而随着汽车保有量的逐年增加,汽车消费日趋饱和,刚性需求不断减弱。
(二)汽车消费受到挤占
2018年宏观经济增速回落,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228元,比上年名义增长8.7%,但增速回落0.3个百分点;在家庭收入增速趋缓的情况下,作为日常家庭消费的两大支柱性支出,房地产和汽车消费形成了“翘翘板”效应,近年来的高房价走势在一定程度上挤占了汽车消费。
(三)购车成本比以往增加
为培育汽车消费市场,国家曾多次出台车购税减税政策。第一轮始于2009年,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5%征收车购税,2010年将减征政策延长,减按7.5%征收。第二轮是始于2014年,国务院再次出台支持新能源和小排量汽车的发展措施,促进调结构扩内需,一方面对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购税并延续至今,另一方面从2015年10月1日到2016年12月31日,对购买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实施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2017年延续减税政策,减按7.5%征收,但从2018年1月1号起,税率恢复到10%,消费者的购车成本有所增加。
(四)配套设施建设较为落后
一是城市停车难、行车堵问题越来越严重,随着城市不断发展,交通设施建设的速度跟不上机动车增长速度,道路施工周期长、土地价格上涨过快造成停车设施不足等,使得城市汽车容量饱和,部分大城市已经实行“限号限行”措施;二是用车成本高,国际油价不穩,国内收费公路多,燃油费、停车费、养路费等有形成本不断增加,社会生态、环保等方面的无形成本支出压力也越来越大;三是新能源车推广面临诸多难题,除了续航里程等技术性问题外,国内电动汽车的配套设施还不完善,充电桩普及率低,充电难制约了电动汽车的消费需求。
三、如何促进汽车消费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目前,汽车消费需求主要集中在四类人群:一是随着村村通公路等规划的实现,农村还有一定的市场需求,这类主要以中低端车辆为主;二是部分车辆的消费升级,如果汽车的性价比大幅提高,有车族会加快汽车消费的升级;三是部分人群使用的旧汽车已达到换车的年限;四是经济相对落后地区人群。我们应当坚持以消费需求为导向,顺应全球汽车产业电动化、智能化、网联化、共享化、品牌化的发展趋势,进一步发展壮大汽车产业,促进汽车消费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一)做好汽车消费配套设施建设,开拓大汽车市场
针对汽车保有量越来越高的现实,要进一步拓展汽车市场容量,一方面需要做好规划,加快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道路架构布局上的科学化、合理化、规范化,提升城乡布局上的车辆容纳量;另一方面,运用智能化、网联化道路运管监控手段,精准测算城市汽车需求,指导区域性汽车消费,发挥城市车辆运行监管体系强化运行秩序,通过更加顺畅的汽车营运进一步提升城市汽车容积率,减少限行、限牌。
(二)加大本土企业的宣传,推进生产高端产品
中国是制造业大国,虽然自主品牌汽车的销量和技术与国际品牌依旧有一定的差距,但在中低端汽车上已没有质的差别,甚至已经赶超。我们要多宣传、多展示,提高自主品牌的销量,促进自主高端产品的发展。
(三)优化消费结构,发展分层分档汽车消费体系
适应当前汽车消费市场特性,建立汽车分层分档消费体系。一是统筹城乡汽车消费。从数据看,一线城市虽然消费需求仍呈上升趋势,但城市容量不足,大力发展农村市场、小城镇市场是今后汽车消费的发展方向。二是促进品牌车系再提升。针对消费者购车偏好集中在大品牌,驾车体验从实用型向享受型过渡的事实,引导车辆生产企业进一步提升品牌车的质量,推行个性定制以适应消费需求。
(四)促进消费升级,建立现代汽车消费服务体系
一是制度先行,完善汽车售后服务细化标准,转变“重生产、轻消费”思想,促进产销市场的公平、公正;二是抓好落实,加大汽车售后服务监管,树立维护消费者权益才是产业长远发展根本保证的理念,重点解决维权难问题,杜绝“店大欺客”事件的发生。(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