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不仅是当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一项紧迫而又艰巨的任务,而且也成为我国新时期生态环境保持工作的重中之重。本文积极探讨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在此基础上,探索与研究农村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的方法.
关键词: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问题研究
党的十九大提出,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关系当前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也与我国新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密切相关。本文以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为突破口,分析了产生问题的原因,在此基础上,探索与研究完善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的路径和方法。
一、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存在问题的原因
根据调研座谈、查阅资料、实地走访、面对面沟通交流,对调研内容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主要问题有: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缺乏管理制度的制度,权责不清;农村环保机构缺失、农村环保问题凸显;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部门执法偏软,难以形成威慑;农牧民缺乏环保监督积极性。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存在问题的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1.对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的重视度不够
政府部门对农村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问题的重视程度如何,直接关系到管理体制的完善程度和执行情况。目前,由于乡镇、村在管理体制、机构设置、人员配置上存在不足,农牧区的环境问题主要靠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来管理,导致在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中仍然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特别是在一些乡镇、村,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政策未落到实处,环保经费不足,个别干部缺乏环保的整体、一盘棋意识,对于工业园区、重点企业的管理较为严格,但是对于农村地区生产所需造成的农药、化肥、农用薄膜残留,养殖业偷倒牲畜污染物等都并没有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农村土地污染、地下水污染等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问题十分突出。究其根本原因在于农村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中制度不完善,整体规划中工业园区、重点企业、污染企业设计详细,而对农村生产生活污染和环境问题说明的篇幅较少,因此造成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不力的问题。
2.缺乏强有力的法律制度保障
农村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需要建立相关的管理体制,而管理体制的构建需要相应的法理依据,就整体而言,我国农村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缺乏系统性的规划设计,缺少根据农村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的自身特点,因地制宜,制定相关配套的法规。如果说能够专门针对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构建管理体制和机制,完善相关法律,也可以从根本上改变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依附于城市环境保护相关法律的弱势地位。此外,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法律的制定应该建立在对农村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实地调查的基础上,结合农村特点,如此才能提高法律的针对性与实际操作性。
3.管理能力和执行力有待提高
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中乡镇、村管理机构的作用是毋庸置疑的,既是管理者也是实施者,但在调研中却发现这一部分机构是缺失的或不健全的,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也往往是兼职,主业是其他工作,副业才是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乡镇、村环境保护由于依托于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来执行,普遍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导致环境保护措施不能落实到实处。上述问题究其原因其表象是执行不力,深层次的原因则是因为有制度,但缺少执行制度的制度,保证制度执行的制度,没有形成体系。
4.农牧民参与体制不够健全
农牧民参与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是实现环境保护的重要条件,只有建立相关的参与制度才能把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落到实处。参与管理、参与农村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的规划设计,才能将农牧民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与自身的利益联系起来,因为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我只管好我门前的卫生就行,缺少环保整体意识,进而在生产生活中对环保问题非常懈怠,不能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因此建立农牧民参与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机制、制定相关参与制度刻不容缓。
二、完善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的对策和建议
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的完善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不能一蹴而就,如果不从根本上解决,必然会导致农村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失衡,相应的管理变成一句空话,要大胆探索各种有效的办法,从而完善农村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管理体制。
1.明确职能和定位,全面提升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地位
(1)瞩目责任目标,建立目标责任制。将农村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任务进一步分解落实到乡镇和村,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质量为核心,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本级有关行政职能部门政绩考核与评价的重要内容,督促、支持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职责。
(2)明确工作主体,落实工作责任。以清单方式明确县、乡镇、村承担的责任,将农村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质量、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红线以及生态文明建设情况作为对本级有关行政职能部门政绩考核与评价的重要内容,督促、支持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职责。
2.探索完善行政管理体制,增强执行力
(1)落实清单式监督检查机制。以清单方式明确县、乡镇、村承担的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大力推进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改革,切实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细化县、乡镇、村的保护责任,针对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建立镇、村、组三级网格监管小组,以创新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体制机制为切入点,以“改善农村环境质量、保障农村环境安全”为目标,解决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中存在的盲区死角,形成乡镇、村、组“统一协调、各负其责、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实现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长效化。
(2)加大对农村生态建设保护技术发展的研究力度。首先,加大农村生态建设保护的人员队伍,加强相关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聘请生态专家,提高专业化水平。其次加强农村可持续发展、循环经济、对病虫害防治、流域综合治理等技术的研究,以不断促进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可持续进行。第三,对于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采用适合当地的实用技术,做好推广,确保技术的生根发芽。
3.尊重并保障农民的环境权益,建立城乡公平协调发展机制
(1)重视农民的环境权益,建立城乡公平协调发展机制。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是美丽乡村建设的一个组成部分,县、乡镇、村应当充分重视农牧民的环境权益,重视农牧区的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问题,要建立城乡公平协调发展机制,制定相应的制度,在对城市环境质量考核时,也要考核辖区内的农牧区环境质量。
(2)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由于农村在村集体、公用设施的投入较多,相对在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较少,群众对于环保的设施看不见摸不着,由此也就无法强化农村居民的环保意识。基于此要加大生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的投资力度,如在村、组路口设置垃圾回收站、在村民家门口设置垃圾桶、悬挂固定的或流动的环保宣传标语等,引导居民改善其坏习惯,提高环保意识。对于一些城镇化程度较高的村可以引入物业公司进行管理。
4.完善监督程序,建立广泛的农牧民参与机制
(1)完善监督程序,建立广泛的农牧民参与机制。政府要建立农村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监督程序,建立广泛的农牧民参与机制,针对农村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政府要建立信息公开和监督制度,营造有利于環境保护的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提高农牧民环保意识,倡导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鼓励基层农牧民积极参与环境保护活动。
(2)实施农牧民参与,强化社会监督评价。针对农村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坚持让群众参与考核,扩大考核民主、走群众路线,建立多主体、跨维度的农村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社会评价体系。在考核中加大农牧民的评分值,强化农牧民的意愿权威性,最大限度地调动农牧民和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和参与度,把生态环境保护的评判权充分交给广大人民群众,从多领域、深层次、实事求是地对县、乡、村各级部门开展的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评判。
作者简介:
高世刚(1976--)男,汉族,新疆玛纳斯人,中共呼图壁县委党校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社会管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区域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