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民 张舟
摘 要:随着自然化运动的发展和“进化论转向”的出现,目的论作为一种重要的解释图式和自然化的“科学基础”又“华丽登场”了。它对目的的形式、种类、实质、发生过程、进化机理和作用做出了新的探索和规定,强调目的既是由自然选择等物质力量所塑造出来并赋予有机体的一种维持和复制自身的客观的指向性和倾向性,同时又是一种不可或缺的解释手段,可弥补常见科学的因果—功能解释之不足,离开了它,许多认知乃至生物现象就不可能获得充分圆满的解释。研究西方目的论的最新发展及成果有利于我们改变目的研究上的停滞不前的状况,实现认识的创新。
关键词:目的;目的论;温和选择主义;进化
中图分类号:B089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751(2019)09-0117-08
作为哲学范畴的“目的”在过去有多种不同的理解,概括说有三大类。一是带有唯心主义性质的理解,如神学目的论、拟人化的目的论等就是如此;二是近于唯物主义的目的理解,如牛顿和达尔文把目的理解为事物内部的一种客观作用;三是将目的限于高等动物特别是人,同时借助精神力量和事物的内在客观物质力量予以说明,认为目的指的是行为主体根据自身的需要,借助意识、观念的中介作用,预先设想的行为目标和结果。这种目的作为观念形态,反映了人对客观事物的实践关系。这些理解的共同之处在于,把目的作为解释某类对象或整个世界的图式,试图用本原意义或拟人论意义或隐喻意义的目的来解释所要解释的对象,同时都要用到目的论语言或这样的形式构架,如“为了……”“为着……”“意图”“目的”“以利于”“以便”等。最近,对西方心灵哲学的目的理解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其表现之一是:目的论以及与之有联系的术语,如目的论语言、目的论的东西、目的论解释等,在英美心灵哲学中极为流行,俨然成了心灵哲学中的主流话语或重要范式,有关的研究俨然成了一个重要的研究领域,有关的讨论广泛辐射到了心灵哲学的本体论和语义学等领域。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目的理解的基础发生了根本变化,即以得到重新阐释的进化论或生物学为基础,进而目的不仅被当作是一种必要的、根本的解释框架,而且由于被看作是有机体身上类似于计算机程序一样的东西,因此摇身一变成了自然化的一个基础。而这种基础在自然主义的解释框架中被看作是一种神圣的力量。这些对于我们完善和发展对目的的理解、建构关于目的的真正的哲学,无疑有重要的借鉴价值,因此值得我们关注和研究。
一、目的是被编程的、有待追寻和实现的东西
新的以进化论为基础的目的理解得益于进化论转向或生物学转化,而此转向是西方心灵哲学自然主义的最新形式之一,其倡导者主要有博格丹(R. J. Bogdan)、米利肯(R.Milliran)、帕皮诺(Papineau)等人。在他们看来,只有以进化论或生物学理论为基础的心灵自然化,才能克服过去自然化的困难,完成自然化的任务。因为它不仅有別的自然科学常用的近端解释,而且还有别的科学所没有的终极解释。所谓终极(ultimate)解释,就是根据较远甚至终极的理由所做的解释。博格丹说:“终极解释要牵涉的是进化塑造者,正是这塑造者造就了近端原因(功能机制及其程序)。这一解释的方向是:从进化塑造者(遗传变化、自然选择、目的导向)出发,再进到被完成的任务或工作,最后再到执行那些任务的程序以及在具体的近端配列因素中控制程序的功能机制。”①在根据终极因素所做的解释中,最重要的是目的论解释,即以目的、目的指向性、目的导向性等为解释依据的解释。
基于进化论转向的目的理解的最重要的特点是:根据进化、自然选择等这些重新规定的进化论概念来理解和界定目的。以心脏为例,它有很多属性,如有重量,能泵血。它为什么要泵血呢(目的论问题)?新目的论认为,这里最好的解释是:有心脏的动物之所以要泵血,是因为只有这样,它们才能更好地生存下来,而所以如此的最终的、根本的原因就是自然选择。可见,自然选择是这种解释中的具有目的论性质的解释项。也就是说,自然选择带有特定意义上的目的论性质,如为着生物的生存,为着它们的进步和发展。但这种“为着”不是某种神的意志,也不是人的有目的的追求,而是大自然自身的属性和力量。因此,这种目的论解释是自然的解释,没有唯心主义、反科学和神秘主义的意味。这种目的论也就是今日进化生物学和心灵哲学中极为常见的“新目的论”。②
从目的自身结构和特点来看,传统的目的论常把观念性、意识、意向等作为目的构成的必要维度,以为目的是主体事先在观念上确立的、要达到的目标。新目的论认为,这种定义只适用于人的目的。而人的目的只是广泛的目的中的一种,因此把观念性、意识作为要件进而据此对目的做出规定是不妥的。新目的论者由于承认人以外的事物也有目的性,因此他们便试图揭示一般目的的基本构成和一般规定性。在博格丹看来,第一,目的必须依赖于一种实体,这就是有机体的某种结构和状态及其作用;第二,它有要达到的目标对象,而这对象表现为一种特殊的结果,即未实现的、有待通过一定的过程实现的结果;第三,目的是被设计或选择好了的、被编程或固定在一定结构中的程序与机制,类似于计算机硬件上所运行的程序,毋宁说是程序的组成部分,具体地以结果状态的形式表现出来。博格丹说:“目的是被编程的、有待追寻和实现的东西。”③在这里,根据程序来理解目的,既坚持了物理主义,又十分贴切,因为在此说明中,既有对程序要达到的状态的形式规定,有对进到这种状态要经过的阶段的说明,又有关于每一阶段和过程转换的必要条件的规定和对被封装好了初始信息的交代。总之,目的是这样的状态,它将一系统或它的部分放在做某事、经历某过程、执行某功能或运行某程序的位置。例如,有机体是为了得到某种别的状态(如降低温度)而经历某内在过程(如排汗)或做某事的。
就目的范围来说,不仅人有目的,而且人以外的一切生命甚至生命的组成部分都有目的,如基因、心脏就是如此。从结构和过程上来说,有机体是有目的同时又有实现目的之手段的事物。而这里最关键的当然是目的指向性,如有机体与结晶体的关键差别在于,一个有目的指向性,一个没有。其他的目的论者在解释这一特点时,常用的模式是原因论模式,而博格丹不否认自然选择的作用,但他又强调,不能不适当地夸大它的解释作用,而应有所限制。因为,除了自然选择之外,还有这样的力量,它们推动了生物进化,如随机的遗传漂变(gebetucdruft)等。基于上述分析,他提出了一个新颖而大胆的见解,那就是:基因的目的性是最原始的目的性。其目的性主要表现在:维持和复制自己,因为最明显的表现是它有代谢的目的。基因的目的指向性是怎样形成或起源的呢?要回答这一问题,一方面,要分析基因的结构和种类;另一方面,还要分析基因自身的历史发展。根据博格丹的理解,基因有DNA(脱氧核糖核酸)、RNA(核糖核酸)和其他因素。可以把DNA理解为编程构造,RNA看作是执行构造,其他的功能性蛋白(RNA从DNA的指令中转录的)和蛋白输出(如组织、过程、行为等)也是这样的执行机构。另外,有两类基因,一是结构性的,一是调节性的。强调基因有目的性,是博格丹批评别的目的论“半心半意”而主张自己的目的论更全面的一个理由。
有机体之上可见的目的指向性就是由结构性、调节性基因加上转录控制程序的共同作用而形成的。换言之,目的指向机制的形成源自基础和转录层面上所开始的内在的、过程复杂的功能相互作用,是基因与输入信号、转录蛋白相互作用的产物。目的指向性尽管是突现的,但它并不超越于物质和因果链之上或之外。质言之,它并不是非物质的性质,不是自由意志,不是绝对的脱离生物因果链的第一因,而本身仍是物质的和因果性的。博格丹说:“目的指向性的构型基于有关化学元素的本性和组织,仍是物质的和因果的……目的指向性其实就是基因的转录程序按某些维度、从因果和功能上促成结构和过程形成。”④他以植物为例说明了上述道理。很明显,植物的生存依赖于光能。为了满足它的代谢目的,植物必须向着有助于代谢的方向生长。因为太阳光既是光合性代谢作用的输入,又是一种有助于生长的信息上的向导。光形态发生作用是这样的过程,通过它,光作用于基因,进而引导其生长。光形态发生作用有三个方向:一是吸收阳光;二是将光信号传递到基因;三是通过基因的调节作用进一步产生诱导作用。基因的作用包括将DNA转录成RNA,后者又进一步转换成蛋白。正是经过RNA转录的作用,光输入通过影响发育目的(即果叶等)之选择和它们的实际形式及大小,就发生对植物生长过程的引导作用。
他所说的“目的指向性”(good-directedness)和“目的导引作用”(quidance to goal)是他的新的目的理解中的重要构成。所谓目的指向性,即是指有机体通过自然选择获得的而后又通过遗传固定下来的对目的的服从、追寻的本性,其作用在于为有机体在“设计”作业和实施行为时编制程序而提供一般的基础和条件。所谓目的导引作用,即指有机体在目的的引导下主动接近、指向被自然选择所确定的对象(目的),这也可理解为目的之作用的具体表现。有这种作用,有机体就会指向对象,并具体形成与对象的信息关系。因此博格丹说:“以遗传为根基的目的指向性造就了认知,而其造就的力量则来自于目的的引导。目的指向性有助于揭示有机体与环境相互作用的一般模式,而目的导引作用则有助于更具体地揭示有机体与环境之间的全部信息转换所表现出的系统模式。”⑤
从目的的存在方式来说,新目的论反对将目的还原或等同于物质实在的还原论。但这又不意味着他们赞成二元论和唯心主义把目的外在化、抽象化、观念化、精神实体化的做法。在这个问题上,他们的基本立场是物理主义,即认为整个世界没有非物理的实在和属性,目的作为有机体的一种属性或特征也是如此,它具体表现为二阶属性。而二阶属性不可能独立存在,要么隨附于一阶的基础物理属性,要么由后者所“实现”。所谓实现,就是被执行、被运行、被例示,最明显的类比例子就是程序由计算机的硬件所实现或例示。目的也是如此。它不能独立存在,它的存在及其对行为的引导作用,都是由它后面的物理过程具体实施或完成的。具体而言,目的是由其内的基因和别的有转录控制作用的单元的相互作用而承载和实现的。正是因为目的有物理的实现,因此它才有对物理世界的具体的看得见的作用,进而才有可能对之做出统一的物理解释。博格丹说:“目的指向性是世界上的一种自然现象。”⑥
说目的是一种自然现象,并不等于说什么事物都有目的性,因为在新目的论者看来,它是一种非常特殊的自然现象。其特殊性主要表现在,它有许多独特标志或目的论参数。第一,目的可能或现实地具有功能作用,如让有目的的存在处在某状态或采取某种行为,而这种功能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第二,它还有相应的发生功能作用的方式,典型的有三种,即专一的方式、渐进性或累积性的方式、交叉式的方式。第三,有相对的阶段性和终结性。由当前状态到达目标状态至少要经历一个以上的阶段,一旦目标实现了,其过程也就终止了。第四,具体的手段具有可塑性和多样性。第五,有相应的控制作用和引导机制。第六,有目的所依赖的、起具体实施作用的硬结构。只有当一系统具有这些条件时,才会成为有目的性的事物;只有当一属性或特征符合这些条件时,才可看作是目的。
二、目的的形成过程及内在机制
新目的论的目的理解创新的又一表现是:根据新发展了的进化论或生物学对目的的形成过程及其内在机制做出了新的探讨。由于所用的概念框架和关注的侧重点不尽相同,因此所做的说明差异很大。在考释博格丹的温和选择主义说明之前,先简要考察一下其他的方案。
先看赖特(L.Wright)和米利肯等人的原因论分析。他们认为,有机体能追寻的目的是它的这样的结果,即它的种系和个体的过去的因果历史所决定的东西。赖特为目的下的定义是:X的目的是Z,这意思是说:(a)X产生和存在是因为它做了Z;(b)Z是X存在的一个结果。⑦原因论内部有不同的倾向。原因论的强阐释认为,在一有机体O的特征T中,现有一个例,它只在下述条件下产生一种类型的结果E:T的个例在过去通过产生E而有利于O的祖先的生存,由于这种有利性,它的目的性就被选择好了。质言之,有某种目的,就是被如此设计要追寻这种目的。这种阐释典型地表现在米利肯的著述中。关于原因论的弱阐释,不强调对目的特征的选择,而只强调这一要件,即那目的特征是有同样结果的事项的一种复制(reproduction)。帕皮诺也赞成关于目的论的原因论。他概括说:“根据这种理论,可以十分恰当地说:x有作出y的功能,当且仅当一事物x是由于有引起y这一结果而存在下来的。原因论理论的典型范例是:x是为这样的机制自然地选择出来的,它挑选出了能引起y的事物,正像在基因所选择的生物进化中那样。”⑧不过,帕皮诺又强调,原因论所适用的范围只能是生物及其特征和行为,不能把它的解释触角推广到人造物之上。
再看普赖斯(Carolyn Price)融合了倾向论和原因论的理论。普赖斯认为,他的功能理论从调和功能陈述的规范特征与其解释力之间的矛盾出发,吸收了倾向论与原因论两者的合理性,进而把它们结合起来。他的阐释在本质上是原因论,但又改造了倾向论的思想。其基本观点是:一种装置有以这种方式行动的功能,其条件是它的出现能用这样的事实来解释,即它的祖先对第二种机制的运作发挥过作用,而此机制反过来又帮助产生那装置。换言之,当某种装置不是自我保护过程的产物,而是我们可称之为经服务而来的保护过程的产物时,它就有其功能。⑨
再看选择主义分析。这种分析是上述原因论分析的进一步发展。其独特之处在于,在对功能的原因分析中增加了特定类型的原因论、选择以及具体的选择机制(如设计者对于人造物的意图等)。
实用主义分析的特点在于:在对目的做原因论分析的基础上增加了价值评价的因素。它把目的的作用分析为:对拥有它的事物是有用的或是好的。用公式表示就是:如果一特質T是有机体O的组成因素,结果E从因果上说具有有利于O做它所做的事情的能力,那么,O的特质是T的功能E。也就是说,作为功能的东西取决于我们怎样理解那个更大的系统。如唾液能分解糖,是因为有这种作用的唾液成了我们的消化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对消化系统及其所包含的子系统的理解不同,对唾液及其功能的理解也就不同。因此功能有相对于解释者的解释构架的一面。⑩
博格丹是目的论语义学中多产且很有建树的思想家,在诉诸进化、选择来解释作为解释项的目的时的突出的特点是,反对通常的原因论说明,在强调选择对于目的之塑造的作用时也十分有分寸,做了许多限制。因此他把他的目的论恰当地称作“非原因论的”或“温和选择主义”的目的论。博格丹强调,进化是历史的创造者,而进化授予有机体以特性的方式多种多样,自然选择只是其中之一,例如目的指向性这一生物所独有的特征是前生物的进化、自然选择的产物,同时,它还常常要受到自然选择的改造、更新。博格丹还强调,在解释生物的非基本的、较低层次的目的的形成时,不应把自然选择的作用绝对化、唯一化。因为,除了自然选择之外,选择还会采取文化选择和性选择的方式。他说:“并非所有生物现象都是借助它的手而形成的。除了自然选择之外,还有这样的力量,它们推动了生物进化,例如随机的遗传漂变(genetic drift)等。”B11
博格丹当然承认自然选择是最重要的进化方式与机制,他的重要贡献就在于强调自然选择的作用,同时又离不开相应的条件。因为,只有当下述三种条件被满足时,一种特征才能通过自然选择进化出来。这三个条件分别是:变异、遗传和特殊的适合性或再生的成功。后一条件强调的是,一定的变异能使其后代更适合于生存。正是这个条件,才成了自然选择理论的核心和特质。当然,它的发现是达尔文对进化论的贡献。在达尔文看来,生物处在争夺资源的生存斗争之中,只有当生物能满足这一条件即适合于得到竞争的优势,得到更多的资源时,其特征才可能被进化出来。
在博格丹看来,自然选择的内在机制或发生作用的方式就是奖赏和惩罚。他认为自然选择的这种对有机体的压力作用有两方面,一是宏观的压力,二是微观的压力。宏观的压力是一种对有机体的大粒度的、粗纹理的压力,它可以产生这样的反应,它能满足自然选择所需的条件,但不能建立特征与环境之间的一一对应的必然的关联,因此不可能塑造任何特定的特征或功能。微观作用力是细粒度的、精细的压力,这种压力能在特定功能与环境之间建立关联,甚至是独一无二的关联,因此这种作用可看作是根据环境特征在有机体身上塑造某一相应特性、功能的作用。例如长颈鹿的长颈这一特征就是自然选择的这种精细作用的表现。
就自然选择与进化、适应的关系来看,博格丹也表达了自己十分独到的见解。他说:“进化是一位慷慨的历史创造者。它授予有机体以各种特性,包括认知的特性,而授予的方式多种多样,如选择、模仿、性的重新结合、基因传递或种群内外的迁移。”B12这也就是说,进化的范围更宽广,形式更多样,例如模仿、性的重新结合、基因传递,都是进化的方式,选择只是其中一种形式。换言之,物种、自然界既可以通过选择而进化,又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而进化。他说:“既然自然选择只是进化的一种机制(即使有理由认为是最重要的),因此一个人可以是一个进化论者,但不一定是一个选择论者。”B13同理,如果承认选择是一种进化方式,那么一个选择论者就一定是一个进化论者。什么是适应(adaption)呢?它与选择是什么关系呢?博格丹认为,适应是被自然选择出来的一种能完成某种任务的特征或能,如能让有机体根据环境的特征做出及时的、灵活的调整与变化。就适应的内在结构和作用机理来说,适应内在地包含了任务和目的之类的作业参数。他说:“作业参数(任务和目的)正好是适应的标志,因为它们反映了对选择压力作出反应这一本质。”B14就适应与自然选择的关系来看,两者是相互区别、相辅相成、相互作用的。第一,必须肯定,适应与进化、选择是不同的概念,不能混同,尽管它们是说明有机体的生存、变化和发展不可缺少的概念,但各有不同的作用范围。第二,它们又有内在的联系。例如,适应也是自然选择的产物,因为它是有机体为自然选择所赋予的特性。另一方面,适应一经产生,又是自然选择发挥作用时的一个重要条件。B15
总之,生物的目的性是自然选择、进化、适应等共同塑造出来的。第一,从时间上说,进化、自然选择比生命的产生还要早;从范围上说,进化并不局限于有生命物之内。第二,他对进化的特殊规定性做了新的规定。他说:“进化的系统所具有的关键的参数是:(a)维持内在组织,(b)复制内在组织,(c)维护和复制所用的手段是随机模仿(而不是性的结合),(d)自然选择。”B16第三,他认为,生命的独特之处在于它例示上述参数所采取的方式。第四,从结构和过程上来说,有机体是有目的同时又有实现目的之手段的事物。第五,让有机体获得目的的因素和机制不只是自然选择和进化,还有更多的因素。正是在这个意义,博格丹才说自己的目的论是更全面的目的论。
三、终极解释项:目的的解释作用
新目的论者之所以不遗余力地探讨与目的有关的问题,是因为他们有这样一个共识:目的尽管不适合解释无生命现象,但要解释生物界的包括心理现象在内的一切现象,离开了重新阐发的目的,是绝对行不通的,例如,生命界充斥的大量的“为何”问题就是如此。根据新目的论者的概括,常见的自然科学解释可称作归属性解释。其解释的程序是:把待解释项归属于某自然类型或有关规律之下,如果能被归入,那么它就得到了解释。这一解释模式又有多种形式:(1)演绎法则学解释。这在物理学和化学中极为常见,其特点是将一般规律作为大前提,然后借助演绎推理或三段论对待解释项做出解释。(2)形态学解释。其特点是把能力作为被解释项,然后根据基础结构或深层的倾向对之做出解释。这在生物学和脑科学中最为常见。(3)系统解释。其特点是把功能的执行或行为当作被解释项,然后根据若干表现了某种能力或程序的机制的协同作用对之做出解释。这在认知科学中极为常见。(4)功能分析。它不重视为何问题,或者即使重视,也会把为什么存在的问题理解为一个关于该事物对于包含它的系统所起的作用的问题,进而通过分析功能作用来加以解释。这些解释尽管方式、对象各有不同,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即都将被解释项放入与被解释项有某种因果、功能关系的物理法则之下,然后对之做出解释。这意味着,解释项有物理上的效力,物理效力具有解释力。
新目的论者自认为,它诉诸目的的对世界的解释是一种特殊的解释,例如,它的解释项与被解释项之间尽管有包含关系,但不一定有因果关系。再则,有些解释肯定是有效的,但不一定有包含性,例如,选择压力可以解释生物的行为以及它们的信息作业,但这些解释不具有因果意义上的包容性。更为关键的是,即使解释项与被解释项之间具有因果—功能关系,这种因果—功能解释尽管是根据规律所做的解释,具有法则学特征,也有解释力,但它们是近端解释,不可能揭示生物现象产生的全部秘密和本质。而目的论解释是终极(ultimate)解释,即根据较远甚至终极的理由所做的解释。“终极解释要牵涉的是进化塑造者,正是这塑造者造就了近端原因(功能机制及其程序)。这一解释的方向是:从进化塑造者(遗传变化、自然选择、目的导向)出发,再进到被完成的任务或工作,最后再到执行那些任务的程序以及在具体的近端配列因素中控制程序的功能机制。”B17在解释大量简单的现象时,物理的、因果的、功能的解释既是必要的,又是充分的。但是在涉及人的行为、深思熟虑以及有机体的适应行为等这样的复杂现象时,因果解释尽管是必要的,但却是不充分的。仅仅据此去解释,势必难以做出全面而可信的解释。在这种情况下,必须诉诸目的论解释,至少必须辅之以这样的解释。因为因果功能解释只涉及了待解释项的在前或当下的状态、有关的结构和能量。用博格丹的话说,这类解释充其量只是说明了“原因的推力作用”,这在对世界的解释中是远远不够的。因为对于复杂的待解释项来说,它們的产生、存在及其现状除了受到近端的推力作用之外,还离不开“目的的拉力作用”,离不开对灵活地处理、应对目的情境状况的程序的选择和调整。博格丹说:“因果关系只是涉及到了程序执行,而尚未涉及程序之选择,尚未预先顾及系统对情境的反应。”B18而这样一些作用都根源于由进化而形成的目的。
就目的解释的范围来说,新目的论由于否认有机体以外的事物中存在着目的,因此自然不再把解释的触角伸向整个世界,这样一来,抛弃传统的宇宙目的论,是理所当然的事情。新目的论强调,它的解释力只能体现在有生命的世界。但它又面临着这样的问题:根据一般的科学信念,以物理学为核心的现代自然科学已形成了极为完备的解释系统,既然如此,自称有自主性、不可还原性的目的论解释模式不就成了多余的吗?即使已有的自然科学有不完备性,但新目的论由于诉诸不能还原为物理事件的目的,因而不管怎么宣称自己是自然化运动的一种“科学”根据,似乎总有不能见容于科学精神的一面。面对这类问题,新目的论做出了自己的探讨与论证,一再声称,目的论解释是彻底全面理解生物现象、认知心理现象的一个不可或缺和替代的模式,可弥补已有科学解释模式的不足和所留下的空白。
我们这里将以新目的论对心理现象的解释为例来说明目的所具有的解释作用。博格丹的逻辑是,认知是更高级、更复杂的生物或生命现象,如果诉诸目的能对之做更好的解释,那么,将目的解释作用推广到其他生物现象就没有什么障碍了。他说:“认知是一种具有自己的目的性语用学规则的独特游戏。某些任务如意愿、计划、问题解决等有内在的目的指向性,这就是它们的完成为什么不能仅用因果—功能术语解释的理由。”B19这也就是说,在认知活动及其所产生的结果中,有些固然离不开近端的因果的、功能的作用,但由于它们始终离不开目的论因素的作用,因此仅用因果—功能解释就是不全面的,必须有目的论解释加入进来,而且有些根本性的方面只能据以解释。最后,目的论解释与科学精神不存在任何冲突,因为它所诉诸的目的本身是由客观物理过程所实现的客观的二阶属性。
众所周知,心理状态的本质问题长期以来是一悬而未决的问题。物理主义和功能主义对此的解答最有影响,其基本思路是用功能属性来说明心理属性,用功能状态来说明心理状态。但是稍加思索会发现这样的问题:什么是功能或机能?能否进一步加以规定?尽管有许多规定,但它们要么陷入“自由主义”,要么陷入“无政府主义”。新目的论认为,只有根据新目的论来说明功能才能解决这里的种种难题。第一,它承认:有机体确实有功能,这功能不是通常所理解的映射之类的抽象功能,而是有机体实在地所做的事情。第二,功能有作用,能做出某事,这并不是功能本身所为,如果这样理解,那就将功能实体化了。因为功能是有机体所具有的属性,依赖于特定的结构或组织。第三,功能不是一般的属性,而是有机体的一种特有的属性。特定的进化历史决定了它有什么样的功能,决定了它的每一功能有什么作用,怎样发挥它的作用。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每一种功能都必然要受进化、选择所塑造的目的的制约。功能作用的发挥,实即目的程序被大脑结构、过程现实地运行着。总之,在新目的论看来,有机体的任何功能状态,只有当它基于特定的程序和目的,并为相应的物理过程所实现时,才可被当作是心理状态。很显然,如此根据目的理解心理现象至少有如下优点:第一,对功能的目的论解释有助于解释心理的东西的被感知到的无缝隙性(seamlessness)和心理概念的相互连接性;第二,通过把目的论要求加于功能实现的概念之上,我们可避免对于机器功能主义的标准的责难;第三,目的论功能主义可帮助我们理解生物的和心理的规律的本质。B20
新目的论不仅强调目的论是解决心灵哲学、认识论中的具体问题的基础,而且认为,它还是全面说明所有的一切心理现象、认知现象的基础。博格丹的《认知的基础》一书的书名足以表明这一点。在该书中,他说:“我们的目的论方案把目的指向性(good-directedness)当作目的导引作用(quidance to goal)的终极的进化理由,进而再把后者当作认知性心灵的终极的进化塑造者。”B21
四、关于创新目的探讨的若干思考
新目的论的诞生和强势发展是有其必然性的。有充分理由可以说明,目的是不可排除的理论构造,例如,人造物若不借助人的意图、目的、意向、设计,就不可能得到完全的、充分的、可信的说明。另外,如果缺乏目的论的视角和框架,仅仅去分析对象的组成部分和结构,也不可能对其本质做出充分可信的说明。有些事物,它们的结构相同、程序相同,但所起的作用却不相同。例如,人们有时把绳子知觉为蛇,这种知觉过程及动用的资料与知觉到真实的蛇完全相同,但结果却不同。因此,对此仅作结构、程序分析都不够,还必须借助于目的论的分析。尽管新目的论把解释触角伸向了人以外的生物现象,如基因之类,因而招致种种责难,但过细分析,它们也有解释上的必要性和必然性。例如,在成年的智人中,性别之间存在着显著的形态学上的差异性。为什么会这样?在这里除了诉诸一般的因果功能解释之外,没有目的论的介入应是不全面的。因此可以说,对目的论问题的某种回答,对生物现象的全面理解是必要的。有鉴于此,许多生物学家和生物学哲学家都赞成说:达尔文主义对“为何问题”的回答是合法的。还有人进一步强调:“为何问题”的普遍而客观的存在,是目的论解释的必然性的深刻根源,因为对它们的回答一定会涉及目的论,其答案一定有目的论的意义。
新目的论基于新的科学成果和关于解释的哲学研究,对目的的本体论地位、构成因素、结构、形成过程及机制和内在本质做了大量新的值得注意的探讨,根本有别于过去的目的论,因此应“刮目相看”。首先,再不能一听到目的以及据以对世界的解释,就把它与神学唯心主义或拟人化自然观等量齐观。因为目的论发展到今天,已蔚然形成了一个庞杂的、良莠不齐的理论混合体,其内既有神学目的论、泛化的目的论,又有科学规范性很强的目的论。当今流行的新目的论大多属于后一类型。有的新目的论者尽管在目的归属的范围问题上将目的推广到了基因之上,较之常识的观点有“离经叛道”之嫌(这当然是可以进一步研究的),但它的一个不可低估的贡献就是大大深化了对目的范畴的研究,如目的起源,所依存的实际条件,目的的参数或标志,目的与理由、原因的关系,目的的解释作用及其限度等,这些对于哲学进一步研究目的范畴无疑有重要的借鉴价值。例如,新的研究通过对生物表现出的目的性现象的扫描和解剖发现了目的的本体论的存在方式,即它是由进化所塑造的一种对于未来的倾向性、指向性,对行为具有导向作用,是未来可能出现的结果。具言之,是有机体内在的、客观的对维持和复制自身或生存和再生的一种指向性、倾向性。它依赖于物理实在,但本身不是物理实在,也不是物理的、生物的事件,因此也不能看作是法则学解释中的那种以事件、事项形式出现的“原因”。但它又确实存在着,经过一定的条件、环节还能实现,因此可歸入倾向(disposition)范畴之下。从语言表述上来说,目的是可用“为了”“因为”“由于”“有利于”等语词加以表述的东西,因此所指向的内容是一切可以置于“为了……”之后的东西。它在无意识的生物中表现为固定的模式,而在有意识的存在中则表现为有意识的指向性。新目的论的目的研究的最重要的、最值得借鉴的成果是较具体地揭示了目的的形成过程和内在机制。它们对我们发展新的目的理论具有不可估量的理论价值。
新目的论背后的深层次的想法是,进化生物学能揭示许多现象后的基础过程,因此,能让人从回答“它为了什么”这一问题的答案中给出“它为什么存在”这一问题的答案。毋庸置疑的是,“为什么那个东西存在”有这么一层意思,即恰好就是问“它为了什么”的一种方式。
当然,新目的论的目的探讨是初步的,里面有很多错漏,特别是有许多悬而未决的问题,例如它对“为何问题”的解决就是困难重重的,由于佩利最先提出了这里存在的问题,因此当前的研究一般把它称作“佩利问题”。批评者尖锐地指出:对“佩利问题”是不能作新目的论回答的,例如,自然选择预设了一些被选择的东西,如果眼睛不存在,你就无法选择有眼睛的生物。所以,自然选择学说根本无法解决“佩利问题”。问某种结构为什么“存在于那里”,有一个意义是:它是怎样存在的。如果这样去问,那么按目的论(新的和传统的)的要求,就要诉诸它的功能或作用,而这不过是误入歧途。因为这样做,要么面临进化发展的(或个体发育的)关键细节早于需要用功能解释的任何事物这一麻烦,而这对经典目的论是致命的;要么因为在自然选择的场合里竞争性性状往往拥有同样的功能这一麻烦而破产。事物并不因其功能而进化,正如它们不会因其功能而发展一样。
新目的论最根本的难题是性状没有因为它们的功能(视为作用)而扩散。对此,尽管有强新目的论和弱新目的论的不同辩护。前者主张:任何具有一种功能的生物性状都是被选择的,因为它体现了这种功能。后者主张:仅仅有一些性状因为它们的功能而被选择。其问题在于:以麻雀的翅膀和人类的心脏为例,它们不是因为它们的功能而被选择的。自然选择需要变异,但这里所论及的结构中的功能是没有变异的。如果功能描述的真正目标不是自然选择的目标,那么强新目的论就被驳倒了。弱新目的论虽未被驳倒,但代价也相当大。弱新目的论之所以能为真,仅仅因为一些罕见而又重要的情况,在这些情况下,自然选择的目标同时又是说明那个性状的选择的功能的承载者。这些都是真正的功能创新被引入的实例,但是像麻雀的翅膀和人类的耳朵这样复杂的结构并不是以这种方式被引入的。它们被选择是因为在执行某些也通过竞争而体现出来的功能时更好。总之,这些目的论尽管有比别的理论更大的解释力,但不仅有许多解释不了的现象,而且还受到了许多反例的证伪。
注释
①③④⑤⑥B17B18B19B21R. J. Bogdan, Grounds for Cognition, New Jersey, Lawrence Erbaum Associates, Inc. Publishers, 1994, p.2, p.37, p.28, p.48, p.35, p.2, p.205, p.155, p.3.
②R. Cummins, "Neo-Teleology", In Ariew,A et al (eds.):Functions:New Essays in the Philosophy of Psychology and Biology. 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2,pp.157-158.
⑦L. Wright, Teleologica Explanations.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76, p.81.
⑧D. Papineau, Philosophical Naturalism, Oxford: Blackwell, 1993, p.45.
⑨参阅C. Price, Functions In Mind: A Theory of intentional Contcnt, Oxford: Clarendon Press, 2001, ch.1-2.
⑩R. Cummins, "Functional analysis", Journal of Philosophy, 1975, (72/120): pp.741-765.
B11B12B13B14B15B16R. Bogdan, Interpreting Mind, Cambridge, MA: MIT Press, 1997, p.21,p.18, p.265, p.28, p.25, p.21.
B20W. G. Lycan (ed.), (1900), Mind and Cognition: A Reader. Massachusetts: Basil Blackwell, pp.58-62, pp.97-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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