缪亚东
(南通理工学院,江苏南通 226002)
改进民办高校的德育建设工作,提高民办高校德育建设工作的实效性,把大学生培养成高素质实用型人才,是所有民办高校工作者面对的共同课题。为培养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引导学生提高政治素养、道德修养、文化素养和生活习惯,自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全面提升大学生综合素质,真实地反映大学生素质发展情况,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我们需要制定“德育学分”制度,制定详细的德育学分实施方案,印制学生德育成绩记载簿,学生在校期间每学期德育成绩必须合格,取得德育学分,方能正常毕业。
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真实地反映大学生素质发展情况,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1.2实施原则
(1)科学性原则:要科学合理、实事求是,遵循党的教育方针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2)客观性原则:要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大学生品德品质的客观情况。
(3)公开性原则:坚持自我参与、老师认定和各级组织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实施人员、过程及结果公开透明。
(4)公正性原则:要根据实施办法的规定动作执行,确保实施过程及结果的公正。
大学生德育学分制评价指标涉及思想修养、学习态度、身心素质、行为习惯和实践活动五个方面。五个方面既相对独立,又相互渗透。每个指标赋予一定的得分项,学生在每一个指标中都要达到基本的分数要求。并另外设立扣分项,扣分项主要考核学生思想状况、行为习惯等方面的不足。通过这些指标的设立,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见表1。
(1)思想修养包括: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学习及校、院组织的各项政治学习活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较高的思想道德修养。
(2)学习态度包括:具有明确的学习目标,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能够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种教学实践活动,在学习中不断提高自身的知识水平和创新能力。
(3)身心素质包括:具有稳定的心理素质,保持良好的学习生活状态和精神面貌,人际关系和谐,具有较强的社会适应能力;身体素质良好,积极参加各种体育锻炼和竞赛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4)行为习惯包括:遵章守纪,举止文明,言谈得体,自觉执行高校学生文明行为准则,在校期间无处分记录,注意公共卫生和个人卫生,保持宿舍卫生、个人内务整洁,自觉遵守宿舍管理的各项规章。
(5)实践活动包括:认真完成学院规定的学习实践、学习任务,积极参加社团组织,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卫生清洁、校园劳动以及各类科技竞赛活动,通过实践锻炼提高自身的社会适应和竞争能力。
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学期德育学分定为不合格:
(1)受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者;或者一学期内受过2次记过以下处分者。
(2)严重违反道德规范及其他对学校、学院造成重大影响的不文明行为者。
(3)参加未经公安机关批准的政治集会、游行者。
(4)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司法部门处理者。
表1 大学生德育学分制评价指标体系
(5)不尊重师长,对教师人身和名誉造成重大损失者。
学生德育学分的测评与实施在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开展,学生工作处负责组织协调,各二级学院成立德育学分考核小组,由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副书记)任组长,推动德育学分测评工作的实施。各班(团)组织是德育学分实施、考核的基本单位,成立由辅导员、专业班主任、学生干部、学生代表组成的测评小组,具体负责学生日常行为表现的搜集、汇总、统计、分析、计算等,学期末前3周,各班级收集学生德育成绩记载本,同时相关其他原始材料由学生本人主动提供,测评小组对德育工作进行总结评比。
学生自入学注册起至毕业离校止,每学期期末由二级学院辅导员在校学工处的统一安排下,在二级学院德育学分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对每位学生的德育成绩评定一次。德育成绩达60分(其中思想修养和学习态度合计不得少于6分,身心素质和行为习惯合计不得少于8分,实践活动不得少于30分)或以上者为合格,德育成绩评定合格者,每学期获得1个德育学分。
一学期德育学分测评成绩不合格者,学院对其警示谈话并通知家长协助教育,学生需撰写本人对思想、学习、生活、行为等方面的认识,进行深刻反思,在下学期开学2周内向学生工作处或者各学院申请补齐未满部分的校内义工任务(义工任务包括校园文明监督、校园绿化、图书资料整理、实验室管理、大型活动志愿服务及秩序维护、宿舍、教室和公共区域卫生等),以上考核合格者可给予学分认定。
每学期德育成绩低于70分者不得参加各类奖项和荣誉的评定,当年不得获批组织发展。学生在校期间每学期德育成绩必须合格,取得德育学分。本科生必须取得8个德育学分、方能取得毕业资格。
各学院组织实施德育学分考评,并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所在学院申请复议。各学院必须进行认真复核,并将复议结果通知学生本人。
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者,可以向学生工作处进行申诉。学生工作处将对学院复议情况进行调查,并形成最终处理结果并通知学生本人。
德育学分制本着完善学生人格,培养学生德、智、体、美、劳综合素质为出发点,包含思想修养、学习态度、身心素质、行为习惯和实践活动等方方面面,调动了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为学生提供了一个自主的学习环境,把管理学生变成对学生的引导教育。
学生在德育学分制实践中不断改善自己的行为,促使良好品行的内化。将德育教育制度化,学分化,赋予德育和智育教育同等重要的地位,使学生具备了一定的规则意识,懂得了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能够积极主动参加各类德育活动,在集体生活中得到他人的关注和认同,增强了归属感和荣誉感。学生在自我审视的过程中,增强了自信心和责任感,从而不断积极进取,提高素质,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