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雨榕.黄钰洁.北京外国语大学.北京市.100089
1945年9月2日,美军战舰密苏里号记录了历史性的一幕,日本外务大臣重光葵和参谋总长梅津美治郎代表天皇分别行使政府职权和统帅部职权,自两位大臣在投降文件上落笔签字那一刻起,美国对日本长达七年的占领就拉开了序幕。
值得注意的是,稍早签订的《波茨坦公告》既是敦促日本投降的公告,也是以美国为代表的联合国对战后日本进行改造的纲领性文件。根据《波茨坦公告》,美国对战后日本主要要实现以下两大占领目标:
一是彻底铲除日本再次发动战争的社会基础。即废除日本的军备,清除日本国内残留的军国主义思想。
二是要使日本成为一个愿意接受并遵守联合国宪章的理想与原则的民主国家。
毋庸置疑,美国积极改造日本,意图使之成为美国战营的忠实佣兵,是出于本国军事战略考量,为了增加美国在冷战中的力量对比。按照既定政策,美国占领日本后,随即解散了日本的旧军队、军事机构,废除了各种军事法令,销毁、收缴了大量武器装备,某种程度上实行了非军事化。
《波茨坦公告》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国际社会的和平诉求,但《波茨坦公告》由美国主导在日本实施,又不可避免地卷入之后的美苏争霸之中,成为美国的利用工具。其中代表和平的观点也在占领后期被逐渐抛弃,日本紧随美国又走上了再次武装的道路。日本虽然不甘心战败,但还是在“附加条件”下还是愉快地接受了《波茨坦公告》。同时由于国际形势等不可变力的影响,在占领后期,《波茨坦公告》几乎成为一张废纸,日本成为美国的同盟,不可避免的被卷入争霸的世界。
的确,占领日本的是联合国的49个成员国,但实际上是由美国一个国家单独实施的。但这里所说的单独占领并不是联合国其他成员和美国的问题。而是指日本全域都在实际上由美国单独占领,而非像德国和朝鲜半岛,由美苏为代表的两大势力划分占领区,分别占领。美国当然不愿自己的势力范围受他国染指,从而拒绝了苏联提出的苏军华西列夫斯基元帅同美国麦克阿瑟将军共同担任盟军占领日本总司令和苏军占领北海道的提议。
受益于美国的单独占领,日本再占领结束后没有陷入国家分裂的状态,减少了内耗成本,对于日本经济的迅速崛起也有极大的意义。但同时由于美国的单独占领,日本失去了保持中立的机会,避无可避地成为美国的势力范围,并且直至今日,日本与美国的关系问题依然是日本外交的首要问题。日本与美国的联盟关系,长期处于不平等的关系之中,致使日本谋求政治大国的企图一直受到阻碍,但事无绝对,由于跟美国的密切联系,日本的社会文化等方方面面受到美国的影响相对开放,对于日本的文化软实力的提高,在美国的要求下,增加军费支出,对于日本巧实力的运用是有其积极的一面的。
1945年12月,莫斯科会议决定设置远东委员会(FEC),作为盟国对日占领管理机构的最高权力机构。随后在东京设立了对日理事会(Allied Council for Japan,简称ACJ),来监督麦克阿瑟和联合国军总司令部(GHQ),以及各项对日政策。同时也是麦克阿瑟的对日政策咨询机构,由中美苏英四国代表组成。然而在实践过程中,对日理事会事实上成为了美苏两国代表的政策辩论场;而远东委员会也基本上被架空,成为一个象征机构。实际上对日占领政策的真正局策机构是美国政府,特别是SWNCC(国务院、陆军部、海军部联合委员会)。同时,麦克阿瑟元帅对日本的掌控主要是依靠GHQ和美国第8军。第8军下设第1军团和第9军团,并在日本各地设立地方军政司令部。北海道、东北、关东、北陆、东海、近畿、中国、四国、九州等地被划分为8个管辖区,各都道府县均设有军政小组。麦克阿瑟司令部则通过中央政府向各都道府县发出纠正指令。军政小组与各都道府县政府没有直接联系。
1949年6月,GHQ将军政逐步转向“保障占领的民政”,占领机构逐渐缩小、重组,府县一级军政部被撤销,改为府县民政部,至1950年全部废止,全国只设立8个管区的地方民事部,脱离第8军的序列直接由GHQ民政局统一管辖 。
值得一提是的,时任中央终战联络事务局次长的白洲次郎,作为GHQ里「従順ならざる唯一の日本人」 (笔者译:唯一不顺从的日本人),作为当时日本政府的代表,也作为一个有着强烈爱国主义情怀的日本人,在GHQ尽力为日本政府方面争取一切正当的主张。也是作为间接统治中美日双方的中介,对占领初期的美日关系起到了一个缓冲的作用。
战后日本国内基本处于瘫痪状态,美国的占领虽然看似是对战败国的一种处置,但不可否认日本能迅速从废墟上回复过来跟占领有很大的关系。美国对于日本的这种间接统治的方式,包括后期间接统治重点的变化,都是顺应日本社会的变化发展。不论美国初衷如何,其结果确确实实促进了日本除军事以外各个方面的良性发展。宏观上来说,由于顺应日本国情实施的这种占领,完全达到了《波茨坦公告》中“走向理智之路”的要求。
1947年5月3日颁布《日本国宪法》确立了近现代民主政治的的原则,与明治宪法相比较,日本国宪法最大的变化在于以下两点。一是推翻了天皇主权说。二是放弃战争的“第九条”,这也是关系到日本在占领后期重整军备的最重要的一条。宪法第九条至少在字面上表明了日本维护国际和平的决心和日本对其国家发动战争权力的完全放弃,并承诺放弃战争力量。
然而颇具争议的是,在最终审议阶段,芦田对此做出了重要修改,即,“为了达到前项目的”这一附加语背后的含义。这一目的是指“国际和平”还是“解决国际争端”,一直争论不休。这也为为日后日本重新武装留下了后路,同时也表明日本政府对解除武装这一非军事化政策所持的保留态度。事实证明,直至现在依然是热点问题的日本修宪问题,也是在当初《日本国宪法》制定颁布之初就埋下的不定时炸弹,或者可以说是日本人永不消亡的武士之魂在作祟。
1945年6月,SWNCC-150号文件中就提出了惩办战犯和危险人物的基本原则,即“战争罪犯必须被逮捕、受审和被惩处;日本领导人和具有臭名昭著的军国主义和侵略思想的其他人员、公开对军事占领当局表示敌意的人员都必须被逮捕和拘留” 。
1945年9月11日起GHQ开始陆陆续续地逮捕日本战犯嫌疑人。截至1946年4月26日,一共发布了五道拘捕令,直到1947年6月,GHQ方面总共逮捕了日本方面2200多名战犯嫌疑人。远东国际法庭与1946年5月3日至1948年11月12日长达半年的时间里进行了著名的东京审判。尽管站在不同国家的立场上,这场审判存在着各种说不清道不明的不公平之处,在日本,东京审判被称为“胜者的裁判”,但客观上,战胜国依据当时的国际法律,对在战争中犯下不可饶恕罪行的战犯做出了如下判决:7人被判处绞刑,16人终身监禁,2人分别监禁7年、20年。行刑过程仅耗时35分钟,尸体直接火化,为防止日后日本军国主义势力借尸还魂,GHQ决定骨灰不得留存,全部撒到东京湾的茫茫海波中。
颇具争议的是在1946年4月3日的华盛顿会议上《在远东关于战争罪犯的逮捕、审判及处罚的远东委员会政策决定》中,明确了将天皇排除在战争罪犯之外的基本方针。这可能是多方利益权衡的结果,但也不得不说这可能是东京审判的最大败笔,不仅是对日本战后的开化改造,还是对深受日军毒害的各国受害者来说,都是不彻底、不公平的结果。在这一审判中,公平和正义输给了利益。但瑕不掩瑜,绝不能因为这一污点而完全否认东京审判的巨大历史意义。东京审判也是根据《波茨坦公告》开展的,属于日本非军事化的一部分,除了审判战犯追究其战争责任之外,在舆论上也批判了军国主义,是人道主义的大胜利,对于在民众之间传播和平思想大有裨益。
首先,美苏冷战被朝鲜战争推到了新的顶点,朝鲜战争使美国在日本的军事力量出现“真空”,为了改变这一状态,美国不得不把日本重新武装起来,使日本能在远东地区发挥起遏制苏联的作用。其次,美国在日本的高额军费也不容忽视,这不仅是美国重新武装的原因之一,更是日后美国希望早日媾和的重要原因。另外,中国结束了国内与国民党军的内战,成立新中国。中国的这一变化迫使美国改变其策略,希望拉拢中国,把中国作为包围苏联的前线阵地,并通过对中国的控制称霸亚洲。
除此之外,日本本身巨大的工业潜力和相对丰富的劳动力,也是美国重新武装日本的根本原因之一。军事方面,日本与琉球、菲律宾同作为“亚洲沿岸岛屿链条”,构成了美国“战略防卫线”的第一线。为了把日本固定在防卫的第一线上,就必须利用日本潜在的工业力量,引导日本走上经济自立的道路。
1948年初,由于占领初期对日本的非军事化政策已经不再适应新的国际形势,围绕新的国家利益、国际局势,美国开始实行新的占领政策。美国在一定程度上放宽对日本政府的控制,给与了日本相当程度的自主权力。使日本国民能够自己解救自己,自己壮大自己,从而实现真正的民主,以求日本政府能够发自内心地抵抗以苏联为首的共产主义势力。
根据吉田路线:首先,日本要建立自己的武装力量,对美国提出的非武装中立主义表示了反对意见;在经济上,日本需将国家经济和民生安定作为发展的重点,提高经济发展的地位,使经济发展与军事力量的增强相辅相成。另外在国家安全上,日本想要继续借助美国的力量,作为自己在国际社会中发展的后盾,希望与美国建立集体防卫体制。吉田路线兼具实用主义与现实主义双重特征,在历史上被称为“弱者的讹诈”。
朝鲜战争爆发之后,驻日美军数量锐减至3000人,大量美军军需使日本经济在短期内得到了恢复和发展,另一方面美国为了保障日本的大后方的地位,麦克阿瑟指令吉田茂政府维持日本在朝鲜战争期间国内的稳定,要求其在50 天内建立一支7.5万人的警察预备队并增加8000名海上保安厅人员。尽管日本不情不愿地照做了,但显然其效率并不能是美国满意。1951年,杜勒斯再次访日。与吉田茂进行会谈时杜勒斯提出的加强军备的要求直接被吉田茂以日本目前尚无经济能力承担如此军备,且日本已丧失重整军备的心理基础的理由拒绝了。除此主观原因之外,日本国内军国主义的势力以及根深蒂固的军国主义思想的残留,国际社会对日本的不信任等客观因素,都使日本再次武装军备显得遥遥无期。
总而言之,虽然日本内部对重整军备一事以依旧存有一定的保留态度,但在当时争霸的大环境下,政治军事上作为美国附庸的日本,加之日本国内固有的重整军备的呼声,日本到底还是逐步实现了再次武装。然而日本的武装并非名正言顺,因而不能像其他正常国家一样设立国防部。正是因为这种名不正言不顺的状态,日本至今为止依然不乏主张修宪的要求。
美国占领日本后实施的非军事化政策随着日本国内和国际形势的改变曾做出相应调整,总体来说,美国的对日本的去军事化主要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1)首先,美国解除了日本武装,并禁止军工企业的生产活动。1945年9月2日,美军占领日本后发布的第一号指令中,要求日本解散陆海军,停止军工生产,在事实上摧毁日本的军事战斗力并废除了日本的军备。(2)随后进行的东京审判,则在思想和舆论上加固了非军事化的政策体系。(3)另外在思想上,实行国家与神道分离,禁行《教育敕语》也是一大举措。(4)和平宪法的制定和颁布虽然留下了不少问题,但不可否认,《日本国宪法》被称为“和平宪法”确实起到了一定的维护和平的作用。(5)1946年1月4日,GHQ下令整肃日本国内残存的军国主义,对与军国主义、国家主义相关的组织进行取缔,其中包括在乡军人会、大日本政治会、大政翼赞会等政党和社团组织;勒令日本政府解除战争期间军国主义政党、社团的领导人物和军队的职业军官的公职。这次大规模的整肃在政治上有力地打击了日本军国主义势力。
虽然以上举措都不可避免的尤其时代局限性和不彻底性,并没有在根本上组织日本军国主义的复活。但美国在占领期间实施的一系列改革,从其强度和深广度来说,都不是日本政府在独立条件下能够实现的。就这一点上来说,美国的占领对日本的好处远远大过弊害。在书面上正式结束占领状态的《美日安保条约》,不仅给了美国在日本驻军的权力,甚至让美国拥有了镇压日本“内乱”的权力。因此,尽管日本通过这一条约获得了名义上的独立,但条约中所包含的不平等内容,使日本在实际上依旧处于被占领的状态。
综合日本被美国占领的这一段历史来看,愈加显示出在国际交往中,独立自主的重要性。尤其在和平与发展的主流下,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一概念的提出,使得国际社会的各个国家和地区都不得不正视相互之间的联系。吸取日本占领时期的教训,我国也应继续坚持“结伴而不结盟”的原则,解决各种国际问题,独立自主地进行国际交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