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艳梅.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 100091
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前夕,中国发生了值得历史记载的两个重要事件:一件是1978年12月13日,邓小平在党中央工作会议上作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重要报告。他指出,在经济计划、财政和外贸等方面应给地方更多自主权,最迫切的是要扩大厂矿企业和生产队的自主权;在政策上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企业、一部分工人农民,由于辛勤努力成绩大而收入先多一些,生活先好起来,由此产生极大的示范作用。讲话精神实际上成为即将召开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主要基调。另一件是发生在1978年12月16日,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18户农民为摆脱贫困,冒着“坐牢”的风险,自发在一张合约上按下了21个手印,偷偷摸摸将集体耕地包干到户。自此,中国农村开始了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的经营体制改革。
改革开放以来,粮食购销价格体制改革不断进行,1992年改革的重点是提高粮食统销价格,改变购销价格倒挂的情况,减轻财政压力。1985年国家规定取消粮食统购、改为合同定购,目的是进一步解放生产力,但1985年到1989年粮食产量一直处于徘徊状态,1989年粮食产量为40754.9万吨,虽然比1988年提高了1346.8万吨,但是由于1985年粮食减产幅度大,1989年的产量与1984年粮食减产前的产量基本持平。因此,从1986年到1992年,国家对粮食体制的改革一直在探索中前进。1992年提高粮食统销价格是在1991年适当提高粮油统销价格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粮食统销价格,至此,粮食基本上实现了购销同价,理顺了粮食价格关系,减轻了财政补贴的压力。
乡镇企业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发展壮大起来的。特别是中共中央、国务院1984年转发农牧渔业部《关于开创社队企业新局面的报告》之后的十多年来,乡镇企业经济总量迅速增长,整体素质不断提高,不仅在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支持农业生产、转移富余劳动力、提高农民素质、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而且为我国经济发展、政治稳定和社会进步做出了重大贡献。
乡镇企业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生产要素从市场中来,产品到市场中去,形成了一套独具特色的灵活机制,包括:自主快速的决策机制,能进能出的用工机制,能上能下的干部机制,酬效挂钩的分配机制,奖惩分明的激励机制,自负盈亏的约束机制,自我积累的发展机制等。
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关系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问题。我们党历来十分重视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农民的关系,注意保障农民利益,在农村实行休养生息的政策。特别是改革开放后,通过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调整农产品价格和购销政策,改善农村分配关系,采取一系列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措施,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保持和发展了农村好的形势。
与此同时,农村税费制度和征收办法还不尽合理,农民负担重、收取税费不规范的问题仍然存在。有些地方和部门不顾国家三令五申,随意向农民伸手,面向农民的各种收费、集资、罚款和摊派项目多,数额大;有些地方虚报农民收入,超标准提取村提留和乡统筹费,强迫农民以资代劳;有些地方违反国家规定,按田亩或人头平摊征收农业特产税和屠宰税;有些部门要求基层进行的各种名目的达标升级活动屡禁不止,所需资金最后摊派到农民身上;有些地方基层干部采取非法手段强行向农民收钱收物,酿成恶性案件和群体性事件。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涉及许多方面,是一个系统性工程,应重点注意两个问题。第一,要坚持城乡融合发展,强化乡村振兴的制度性供给。长期以来,资金、土地、人才等各种要素单向由农村流入城市、造成农村严重“失血”“贫血”。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抓住“钱、地、人”等关键环节,破除一切不合时宜的体制机制障碍,推动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促进公共资源城乡均衡配置,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第二,要处理好两个重要关系。处理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与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关系。乡村振兴与推进城镇化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而是互促共进、相辅相成的关系。从总体上看,我国仍处在人口由乡村向城市集中的阶段,农村人口外流的趋势短期不可能逆转,但今后人口回归回流农村的现象将会大量出现。要坚持乡村振兴与新型城镇化一起抓,两个轮子一起转,要处理好“走出去”“留下来”和“引回来”的关系,让进城的进得放心,留在乡村的留得安心;要创造条件让农村的产业留住人,让农村的环境留住人,让农村的机会吸引人,让农村更有人气。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重大的历史性、理论性和实践性意义。从历史角度看,它是在新的起点上总结过去,谋划未来,深入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提出了乡村发展的新要求新蓝图。从理论角度看,它是深化改革开放,实施市场经济体制,系统解决市场失灵问题的重要抓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