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洋 中国石化集团西南石油局有限公司 四川成都 610000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把监察工作放在企业发展的突出位置。国有企业作为具有特殊地位和作用的国民经济支柱企业,在有效推进内部监察工作的展开、提高企业管理制度现代化水平方面应发挥引导和示范作用。将纪检工作与实际结合,打造优秀的纪检干部队伍,提高纪检队伍的整体素质,成为了新时代国有企业发展的重要使命。
随着反腐倡廉、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的广泛开展,国企纪检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是,我国内外部形势的不断变化和国企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使国有企业的竞争力受到更深层次考验,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对国有企业监察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当前国企企业权力制约机制失衡、权责不明、过度集权等传统纪检监察模式的弊端逐渐暴露,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管理效率低下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国企改制工作的深入开展和国有企业运营管理模式的提升。现阶段加快推进对国企权、责、利的有效监管需要科学规范的制度设计,改革现行的国企管理模式,编制“制度笼子”,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模式的制度化转型成为完善中国特殊社会主义制度和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迫切需求。
1.纪检机构的独立性问题。我国现行的纪检机构在分权模式上存在结构性矛盾:国有企业干部领导权力过于集中,在制度安排上对纪检干部具有一定的管理权,这使得国企纪检干部实际上是对其“上级”进行监督,导致纪检机构的监察权受到制约。同时,这种双重领导的分权模式会导致纪检工作缺乏有效的激励,部分纪检干部会基于自身政治前途的考虑选择“不作为”,导致纪检监察工作缺乏效率。此外,部分纪检干部由于长期与其他部门的员工同环境共事,因而在处理本单位领导、员工纪律问题的时候易于受到人情因素干扰,难以更好地秉公处置。
2.纪检干部选拔程序的规范化问题。当前国企纪检监察干部的聘任制度存在诸多缺陷,导致纪检干部在思想认识、工作作风、专业知识和工作效率等方面达不到合格标准,干部队伍人员的老化问题也较为严重。部分纪检干部通过转岗进入纪检岗位,一些国企甚至存在安置性进人、照顾性进人的现象,而这一类纪检干部对本单位经营活动所需的学科类知识、技术类知识、管理类知识等了解程度并不深入,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纪检工作业务水平的提高。同时,由于国有企业现行的薪资制度中缺少基于领导干部工作绩效量化评估的竞争性绩效工资的安排,使薪酬制度的激励作用受到限制,部分岗位甚至出现人浮于事和扯皮的现象,是国企纪检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受到负面影响。
3.纪检干部队伍的纪律性问题。一方面,国企纪检工作的程序中存在权责不匹配、权利行使缺乏透明性等制度性缺陷,部分纪检干部队伍中的老干部由于长期与本单位其他领导、员工工作在一个环境中,从而在处理纪律问题的过程中会出于人情因素对于小问题坐视不管、协助蒙混过关,甚至存在权钱交易、权权交易等腐败行为;另一方面,纪检干部队伍中存在按资排辈的问题,老干部由于工作经验丰富、政治资历较高,使年轻干部往往会过于遵从老干部的引导,而不完全遵照规范化程序,这就导致纪检工作的纪律性缺乏有效的机制制约。
4.纪检工作模式的科学性问题。现行的国企纪检工作大多采取事后监督的形式,纪检部门的参与度不足,与企业运营部门缺乏有效的合作和融合。纪检部门难以在事前对企业各职能部门的规范性操作进行及时纠偏和预防,缺乏对企业资金管理、账目清查、财务审计等具体运营环节的有效监督,导致纪检工作只有在出现腐败、渎职等现象并已经造成重大损失之后才展开行动,从而使纪检监察工作缺乏实效性。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进程不断向纵深发展,国有企业产权结构的多样性和复杂性的特征逐步凸显,导致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明晰,国企纪检部门和董事会之间很容易出现推诿和扯皮等现象,导致国有企业内部监察工作难以有效展开。
1.加快完善权力制约机制,提高国企纪检部门工作的独立性。不断优化顶层设计,对不同岗位纪检干部的权力和职责范围进行明确的规定,将具体工作安排落实到岗、落实到人。针对纪检部门与其他职能部门在权力配置上普遍存在的结构性矛盾问题,可以通过规范化的权责制度安排明确国企纪检部门各级干部的权力和职责范围,从制度设计上理顺国有企业各级治理机构的权力配置。要从制度设计上明确监察委员会对董事会、党委会和经理人员的监督范围,对“一把手”的授权进行规范和控制。平衡效率目标和监督目标的关系,在保证企业管理效率的同时,对重要岗位领导干部的权力进行合理的淡化和分解,提高纪检机构对各级管理机构的制约力度。
2.加快开展国企纪检工作的程序化建设。第一,构建制度性监控框架,将国企纪检工作作为一种制度安排融入企业预算、决策、执行、考核等各个环节中,促进国企纪检部门对其他职能部门各项工作的展开进行全程化的事前和事中监督,将纪检监察工作渗入企业运营的各个环节。第二,提高纪检部门对企业各部门操作的规范性及时提供意见和指导的能力,发挥纪检部门对企业规范化运营的指导作用。建立纪检工作经验档案,对各职能部门频繁出现的细节性问题记录在案,形式上通过纪检干部会议对该类问题进行及时纠偏,并给予相关职能部门和管理人员具体的规范化指导,从源头上和细节上预防渎职和腐败的行为。涉及意识形态的大型会议除了报相关业务部门审批,应同时报送本单位纪检部门,根据会议的规模和内容,考虑是否派纪委工作同事前往会场监督。第三,对于财务审计、采购、招标等涉及重大利益、易于滋生腐败的运营环节进行重点监察,提高此类环节的公开度和透明度,通过与以职工代表大会为代表的基层民主管理机构的深入沟通与合作,推进纪检监察工作更好的与群众配合,加强群众参与度,提高纪检监察部门的监控能力。
3.逐步提高国企纪检干部的聘任条件要求,不断健全纪检干部工作绩效考核制度。第一,在对干部人员选拔和聘任过程中,大力加强对年轻干部队伍的引进和培养,推动国企纪检干部队伍的年轻化建设。第二,加强思想、纪律和专业能力等多方面的审查和考核力度,提高国企纪检干部入职资格门槛。建立用人失察追责制度和干部选拔工作责任制,提高对国企纪检干部选拔聘任程序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国企纪检干部选拔聘任程序的透明度。第三,建立对纪检干部人员工作绩效和专业素质的定期培训。例如,通过定期组织党支部、团支部学习总书记讲话精神、学习国家大会精神对纪检干部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定期通过企业网站、公众号等途径发布、普及相关专业知识前沿,通过多元化的媒体途径引导国企纪检干部队伍不断学习,与时俱进。定期举办反腐倡廉、党风廉洁相关主题讲座,提高国企纪检干部队伍的思想觉悟。鼓励纪检队伍老干部树立秉公办事、严格执法的榜样,提升纪检干部队伍的整体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采用多次知识分享会、或者本单位知识网络课程等方式组织纪检干部队伍成员学习本单位从事的经营活动、管理工作中各方面知识,确保纪检干部队伍工作能力与职责匹配。第四,完善对国企纪检干部的考核和奖惩制度。建立纪检干部工作的工作绩效激励机制,定期对国企纪检工作绩效进行科学的考核和量化管理,加强薪资待遇与工作绩效待遇的关联度。对部分纪检干部的不合规操作、渎职和缺乏工作积极性等问题进行警示、批评、惩戒和教育,促进纪检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提升。不断丰富和完善干部考核和激励体系,注重提高纪检干部队伍党性认识的考核,例如,将学习强国得分作为重要指标纳入量化考核体系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