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宇彤 西藏民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陕西咸阳 712082
1911年,中国爆发辛亥革命,1912年建立了合汉、满、蒙、回、藏等民族为一体的共和国——中华民国.中央政府一如元、明、清三朝,实行对西藏地方的治理.1912年中央政府设蒙藏事务局(1914年改称蒙藏院),主管西藏地方事务.南京国民政府于1927年成立,1929年设立蒙藏委员会,主管西藏地方和蒙古地方等少数民族地区行政事宜.1940年,国民政府在拉萨设立蒙藏委员会驻藏办事处,作为中央政府在西藏的常设机构.西藏地方政府多次选派官员参加国民代表大会.国民政府在中国大陆作为一个短命的政权,命途多舛,实力不逮.但正是由于他们的努力,使后来的工作得以继承.民国时期的一系列治藏政策,一定程度上为后来的新中国政府对西藏地区的治理和管理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1912年1月1日,孙中山发表《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宣言书》,第一次提出了"五族共和"论:"国家之本,在于人民.合汉、满、蒙、回、藏诸地方为一国,即合汉、满、蒙、回、藏诸族为一人,是曰民族之统一".对武昌起义之后的十数行省先后宣布独立也作了说明:"所谓独立,对於清廷为脱离,对於各省为联合,蒙古、西藏,意亦如此,行动既一,决无歧趋,枢机成於中央,斯经纬周於四至,是曰领土之统一."明确提出国家独立是脱离清朝封建统治的独立,而各省同蒙古、西藏地区则是联合统一的.南北议和之后,"五族共和"成为民国的官方思想.
1912年4月22日,北京临时政府成立,新任临时大总统的袁世凯发布的大总统令中,重申和进一步明确了"五族共和"的原则:
"现在五族共和,凡蒙、藏、回疆各地方,同为我中华民国领土,则蒙、藏、回疆各民族,即同为我中华民国国民……民国政府与理藩不设专部.原系视蒙、藏、回疆与内地各省平等,将来各该地方一切政治,俱属内务行政范围."
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如果以今日的眼光来看问题,在一个多民族的中国来说,当时"五族共和"的提法虽然似乎有些粗糙简单 ,但从近代中国民主革命初衷之"驱逐鞑虏,恢复中华"到中华民国建立后的"五族共和",在中华民族的团结和统一方面的确是一大进步,具有伟大的历史意义,为日后多民族国家的团结发展,起了先行作用.
1. 蒙藏事务处、蒙藏事务院与蒙藏委员会
1912年4月22日,袁世凯发布了《临时大总统令》,宣布"五族共和",5月初,在内务部设立蒙藏事务处,直接主管蒙藏事务.
1927年4月18日国民政府建立后不久,设立蒙藏委员会,作为管理蒙藏边疆民族事务的最高机构.1928年3月21日,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第133次会议修正通过《国民政府蒙藏委员会组织法》,该法共十五条,明确规定了蒙藏委员会的行政地位和相关职能,即直隶于国民政府.
2.《国民政府蒙藏委员会训政时期施政纲领》
1929年2月23日,蒙藏委员会公布了《国民政府蒙藏委员会训政时期施政纲领》 ,内容包括了各个方面,如规定行政系统,革新蒙藏旧行政制度;训练蒙藏自治行政佐治人才;扩充公安设备,整顿团防,剿办土匪;整理地方税收,废除苛捐杂税;兴办教育;整顿司法事务;振兴实业;保护宗教等等.
蒙藏委员会在训政时期的施政纲领是其对西藏施政的框架和主要内容.1929年6月17日,国民党三届二中全会通过关于蒙藏之决议案,要求蒙藏委员会:"应根据施政纲领及实施程序,积极筹办实施.在第一期内,应特别注重于调查蒙藏情况,革新行政制度,兴办教育,及筹备自制诸项." 由委员会一系列的工作分配可以看出,蒙藏委员会最初的确想在西藏和蒙古事务上有所作为,但是实施起来却没有那么顺利.蒙藏委员会企图通过逐渐推进的方式,慢慢改变蒙藏地区的行政组织,但在西藏与中央有严重隔阂的情况下,蒙藏委员会制定的此项政策很难有成功实施的可能.
1.发展历程
1933年12月,十三世达赖喇嘛圆寂.国民政府得知消息后决定派中央大员入葬致祭.1934年8月18日,黄慕松一行抵达拉萨,西藏地方政府遵循前清迎接钦差大臣的规格举行了隆重的欢迎仪式.黄慕松从专使中选刘朴忱、蒋致余等人,设一通讯处方便双方联络,此即驻藏办事处的前身.
1940年5月13日,蒙藏委员会驻藏办事处正式建立.
孔庆宗作为首任处长,在热振仍任摄政时,在许多问题的处理上相处较为融洽.但是自1941年初达札接任摄政后,西藏当局接连发动反中央的事件,孔庆宗的强硬态度,使其与西藏地方之间的关系恶化.
1944年,国民政府任命沈宗濂为驻藏办事处处长.制定了驻藏办事处的计划,着重联络汉藏感情,经过积极活动,西藏地方与中央的关系较之以前有了很大改观.
1947年7月,沈宗濂辞职,其所留处长一职由陈锡璋代理.陈锡璋代理处长期间,驻藏办事处在西藏的工作又渐渐陷入萎靡不振的状态.1948年4月30日,国民政府任命原蒙藏委员会藏事处处长熊耀文担任处长.但是,此时国民党在战场颓势已经注定,在国民政府朝不保夕的情况下,熊耀文直至"拉萨七八事件"发生,也未前往西藏接任此职.必须明确的是,1949 年达扎与噶厦的'反共'与'驱汉',标志着西藏地方政府与国民政府关系的终结,但并不意味着西藏地方与中国的脱离.
国民政府与西藏地方之间的关系一直处于一种起伏调整的过程中,相比较清政府,当时作为中央政权的国民政府派驻西藏的人员和前清多数无能的官员不同,多属于经历良好教育的社会精英分子,受传统汉族儒家文化影响,很多人还有留洋背景,这些知识精英分子在当时以自己的爱国热情出发,竭力保持了中央权力机构在西藏的运转.中央政府期望通过这些精英分子展开对藏工作,并逐步解决西藏问题.
1. 西藏社会经济发展推动了封建农奴制的衰败
西藏的阶级划分和等级制度都是把社会分为两个对立的集团,从根本上又都是依据经济地位,在旧西藏,等级界限一般是不准逾越的,而社会经济活动则在不停的运行中.这使得参与者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不断发生升降、分化,从而构成新的阶级关系.变化的阶级关系和不变的等级制度自然会产生差异性.这种差异性的主要表现是在阶级之间和等级之间都出现了人员流动.非贵族可以通过财力升为贵族,一些贵族的后裔也在社会矛盾中沦为农奴,而农奴阶级的发展趋势主要是因为贫困破产而向下流动.这一系列变化直接反映出西藏封建农奴制日趋衰败的迹象.
在国民政府推动下,汉藏佛教文化交流对于社会和政治发展都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这至少是十三世纪以来,中央与西藏地方关系,汉藏民族关系,在文化方面联系的继续,并且有了更加广泛的民间联系的深厚基础,其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正如美国学者滕华睿在《建构现代中国的藏传佛教徒》一书中所提及的那样:1949年之后,虽然美国不断插手西藏事务,不断蛊惑达赖喇嘛流亡,并给给予许诺及资助,"但西藏贵族和寺院精英却建议年轻的达赖拒绝美国的援手,回到西藏和汉人合作.在一定的意义上,拉萨周边的三大寺僧侣在前共产党时期的西藏提出过 相当多的'公共观点'.他们有大量证据,确信中国乃是佛国.1930-1940年代藏人喇嘛曾在内地生活过的,反馈他们曾受到相当的欢迎;而汉僧和俗家居士使者则影响了拉萨人看待汉人的观点.由此看来,中共受益于民国政府的宣传" .
结 语
中华民国期间,政局动荡外患不已,内乱频仍,国民政府在大陆作为一个短命的政权,命途多舛,实力不逮.尽管如此,仍不可否认国民政府在治理西藏地区方面投入的精力与所取得的成绩.虽然许多政策由于当时太趋于理想化而难以在西藏地区得以实现,但正是由于国民政府的努力,使后来的新中国的诸多涉藏、治藏工作得以继承.而其最终失败的结果,也为新中国政府治藏工作的开展提供了经验教训,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西藏地方无疑迎来了一个崭新的历史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