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欣欣 黄安仲
摘 要:通过梳理小额信贷贫困陷相关文献,从形成机理、所需的社会环境和防范措施依次展开论述。形成机理部分归纳为内生机理与外生机理。其中,内生机理细分为高利率、突发性灾难、非生产性信贷三个层面;外生机理细分为经济法律制度、科技教育水平与经济技术水平三个层面。所需的社会环境分为静态环境与动态环境。防范措施细分为外在成因和内在成因导致的小额信贷贫困陷阱的防范措施。针对我国小额信贷贫困陷阱的后续研究,可以从小额信贷贫困陷阱与社会环境中诸因素之间的关系、内外成因及其与各个渠道之间交互作用的模式、中国小额信贷贫困陷阱形成所需的社会环境和形成机理、数字金融防范措施及其效率、中国小额信贷贫困陷阱的预警及监控的最优指示器等新视角展开。
关键词:小额信贷;贫困陷阱;金融科技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9)28-0083-02
Gehlich-Shillabeer(2008)最早提出并将小额信贷贫困陷阱定义为,“在特定经济环境下,因小额信贷扶贫功能丧失而导致借款人更加贫困,并深陷其中。”[1]之后,小额信贷贫困陷阱引起政府和学术界关注。虽然我国还没有小额信贷贫困陷阱的报道,但我国小额信贷扶贫功效不理想,且贫困陷阱形成的内、外成因也存在。因此,我国有必要预警和防范小额信贷贫困陷阱。
一、国外研究动态
关于小额信贷贫困陷阱,国际学术研究的焦点包括形成机理、所需的社会环境和防范措施;形成机理包括成因、作用渠道和贫困循环机制,而成因又有内在和外在之分。
(一)小额信贷贫困陷阱的内在成因、作用渠道和贫困循环机制
1.内在成因的内涵和外延。Ikegami et al.(2016)将内在成因定义为“小额信贷自身固有的特征”,包括:一是信息不对称;二是双重目标,即扶贫和盈利;三是脆弱性,即申请者抵御风险能力较弱;四是高成本,由于额度小且借款人较为分散,监管成本高[2]。
2.内在成因的作用渠道和贫困循环机制。现有文献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非生产性信贷。Francisco et al.(2017)发现,由于信息不对称,小额信贷被用于补贴家庭生活,无法盈利,最终导致申请人陷入贫困循环中[3]。Manuela et al.(2013)进一步指出,即使将贷款用于生产,借款人也因缺乏必要的技能而陷入贫困陷阱中[4]。二是突发性灾难。Tarozzi et al.(2015)发现,由于脆弱性,在突发性的灾难事件后,借款人往往破产,小额信贷就成为债务负担,并导致借款人陷入贫困陷阱[5]。三是高利率。Begona & Carlos(2017)提出,由于高风险和高成本,小额信贷必然执行高利率。海内曼发现,小额信贷与高利贷几乎没有差别,常常导致借款人陷入贫困陷阱[6]。
(二)小额信贷贫困陷阱的外在成因、作用渠道和贫困循环机制
Ikegami et al.(2016)将小额信贷贫困陷阱外在成因定义为一个国家的社会经济环境一切因素[2]。因此,小额信贷贫困陷阱的外在成因、作用渠道和贫困循环机制存在国别差异性,归纳起来,现有文献主要考察以下几个因素。
1.经济技术水平。Ahsan and Routray(2012)发现,小额信贷贫困陷阱多发于中、低收入国家,因此提出国民收入是小额信贷贫困陷阱形成的重要渠道和贫困循环机制[7]。类似地,Karlan(2016)则提出,技术水平也是重要的渠道和贫困循环机制[4]。
2.科技教育水平。Paromita(2015)发现,小额信贷贫困陷阱与国家科技教育水平之间存在负向关系,因此提出教育落后是小额信贷贫困陷阱的形成渠道[8]。而Manuela et al.(2013)发现,科技教育落后是中等收入国家小额信贷贫困陷阱最重要的外因及渠道[4]。
3.经济法律制度。Gehlich-Shillabeer(2008)提出,小额信贷采取贴现计息制度,因此,借款人不得不从事短期的高风险投资而陷入贫困陷阱[1]。Begona and Carlos(2017)发现,由于金融业准入制度,很多市场经营的小额信贷机构成为影子银行,甚至是高利贷者[6]。
(三)小额信贷贫困陷阱形成所需的社会环境
1.静态环境:小额信贷是否具有扶贫功能。Gehlich-Shillabeer[1](2008)和Tarozzi et al[5].(2015)提出,如果具有扶贫功能,则小额信贷不会形成贫困陷阱。因此,小额信贷只有在丧失扶贫功的社会经济环境里才能形成贫困陷阱。
2.动态环境:小额信贷内、外成因交互作用。最近,Hameem[9](2016)和Francisco et al[3].(2017)提出,内在成因普遍存在,但小额信贷贫困陷阱并不具有普遍性。这说明,小额信贷贫困陷阱的形成需要一定的社会经济环境,需要内、外成因交互作用,而交互作用的模式又取决于各国经济环境。
(四)小额信贷贫困陷阱防范措施的研究
1.外在成因导致的小额信贷贫困陷阱的防范措施。对于外在成因,Morduch et al.(2012)认为,应该进行制度创新和法制监管[10]。而Karlan(2016)则提出,小额信贷应该由政府操作,并实施利率监管,从而阻断贫困循环[11]。
2.内在成因导致的小额信贷贫困陷阱的防范措施。Ikegami et al.(2016)认为,由于信息不对称和脆弱性,小额信贷贫困陷阱难以避免[2]。然而,有学者认为内在成因导致的小额信贷贫困陷可以防范,提出的两个个代表性措施。措施1,團体贷款防范措施,即直接向团体提供贷款,团体再向其成员贷款。Hameem(2016)提出,团体贷款能降低监管成本,因而具有防范功能[9]。措施2,连带责任贷款防范措施,即团体中有人违背约定,则团体承担连带责。Kurosaki & Khan(2012)研究发现,连带责任贷款能消除道德危机,降低小额信贷形成贫困陷阱的可能[12]。
3.防范措施的最新探索:金融科技。Karlan(2016)提出,传统金融手段无法根治小额信贷贫困陷阱,而应该借助数字金融技术[11]。最近,格莱蒙基金会在妇女中推广移动银行和数字金融技术的使用方法,希望借此消除小额信贷贫困陷阱。
二、国内研究动态
与小额信贷贫困陷阱有关的问题,我国学者只关注小额信贷扶贫功效,主要观点有:
观点1:我国小额信贷扶贫功效不明显。伍艳(2013)较早关注了中国小额信贷扶贫效果不显著且偏离目标[13],刘西川等[14](2007)也有類似观点。
观点2:我国小额信贷扶贫功效依赖于特定条件。归纳起来,这些条件主要包括:
首先,只有生产性小额信贷具有扶贫功能。谢地和孟勐(2013)研究发现,小额信贷应用于农业生产,这样才具有扶贫功能[15],马涛和郭沛(2014)也有类似观点[16]。
其次,特定区域的小额信贷具有扶贫功效。袁吉伟(2012)研究发现,小额信贷在西部地区扶贫效果较弱,而在东部则较好[17]。朱喜和李子奈[18](2006)以及邱峰[19](2013)也有类似观点。
再次,政府主导型小额信贷具有扶贫功效。杜晓山[20](2008)和程恩江[21](2010)发现,只有政府主导的小额信贷具有扶贫功能。何军和唐文浩(2017)也有类似观点[22]。
最后,特定借款人的小额信贷具有扶贫功效。杨成章(2015)发现,小额信贷对最贫困和最富有的农户的扶贫功效不明显,但对中低收入农户扶贫功效显著[23]。
三、文献评述
第一,小额信贷贫困陷阱形成所需的社会环境。小额信贷贫困陷阱的形成需要怎样的社会环境?现有文献只考察经济因素,忽略了政治制度、金融体系、市场机构以及文化等因素的影响。因此,学者们可以将小额信贷贫困陷阱与社会环境中诸因素之间的关系设定为研究对象,探索小额信贷贫困陷阱形成所需的社会经济条件。
第二,国外小额信贷贫困陷阱的形成机理。小额信贷贫困陷阱的形成需要内、外成因交互作用。而现有文献并不涉及内、外成因及其与各个渠道之间交互作用的模式。因此,对于“特定的成因与某些特定的渠道是否存在必然的联系,以及特定的内因与某些外因是否存在必然的联系”等一般性规律问题尚无法回答。因此,学者们可以将内、外成因及其与各个渠道之间交互作用的模式设为研究对象,深入探索小额信贷贫困陷阱的形成机理。
第三,中国小额信贷贫困陷阱形成所需的社会环境和形成机理。国外小额信贷贫困陷阱与社会经济环境之间的关系,及其形成机理并不能直接运用于中国。因此,学者们需要重新审视国外一般性结论在中国社会经济环境下的演变规律,探索中国小额信贷贫困陷阱形成所需要的社会经济条件和形成机理,为预警和防范奠定理论基础。
第四,中国小额信贷贫困陷阱的预警及监控的最优指示器。为了有效地预警中国小额信贷贫困陷阱,必须了解中国小额信贷贫困陷阱形成的主要经济环境因素、主要成因及其主要作用渠道。为此,学者可以研究在中国经济环境中,哪些是影响小额信贷贫困陷阱形成的主要因素;在小额信贷贫困陷阱潜在成因中,哪些是主要成因;对应于中国小额信贷主要成因,它们发生作用的主要作用渠道包括哪些。
第五,中国小额信贷贫困陷阱的防范措施、实现路径及调控手段。针对中国小额信贷贫困陷阱,除了分析传统金融防范措施及其效率外,还可以研究数字金融防范措施及其效率。在比较两种措施实施效果的基础上,最终确定中国小额信贷贫困陷阱最优防范措施、实施路径以及实施效果的监测方法。同时,还可以研究具体的调控手段,即如何根据措施的实施效果修正研究的各个环节,从而保证预警和防范措施及其实施路径最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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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陈丽敏]